[爆卦]緊急保護令4小時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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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緊急保護令4小時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049的網紅DJ-Trista«薛薛»,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Tues金法尤物Day⚠️ 最近有一則不幸的新聞,在屏東發生一件假車禍真擄人的兇殺案件,事件發生的非常突然,但卻也有跡可循。經檢察官調查事實後發現,兇嫌於今年2月前往通訊行購買手機時,發現被害人長相姣好、面容甜美,就因此想要結識被害人,更多次跟蹤糾纏被害人;而到3月時,被害人為了避開兇嫌已更換服...

  • 緊急保護令4小時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13 23: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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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es金法尤物Day⚠️
    最近有一則不幸的新聞,在屏東發生一件假車禍真擄人的兇殺案件,事件發生的非常突然,但卻也有跡可循。經檢察官調查事實後發現,兇嫌於今年2月前往通訊行購買手機時,發現被害人長相姣好、面容甜美,就因此想要結識被害人,更多次跟蹤糾纏被害人;而到3月時,被害人為了避開兇嫌已更換服務門市,兇嫌卻變本加厲,前往服務門市撫摸被害人,被害人也已提起性騷擾之告訴,然而,卻緩不濟急,無法挽回被害人的生命,而在本則新聞內有提到「聲請保護令」,但卻也不符合聲請之資格。

    律師表示,保護令是為避免「家庭」暴力案件的發生,以用來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及其他權益而經由法院所做成之法律文書,所以,從保護令的目的上來看,適用的對象應僅限於「家庭成員」,也就是「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可以發現保護令的適用對象會限縮在家庭成員內,如果對非家庭成員,就無法聲請保護令。

    而保護令的類型,依據情節的急迫性與否、時間長短上,可以分為三類:緊急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是指當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受有急迫性危險時,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內核發。

    通常保護令則是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審理後核發,由於聲請通常保護令需要經過法院的審理程序,需要一定時日;所以在審理過程中,會透過聲請暫時保護令,以避免家庭暴力被害人在審理期間再受到傷害。

    回到本則新聞,因為兇嫌並不是被害人的家庭成員,也不曾有過同居關係,所以無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而且,依照現行法,對兇嫌的行為只能以社會維護法裁罰「跟追」的行為,以及依據性騷擾防治法提起訴訟,但這對被騷擾的當事人來說,似乎有些緩不濟急。
    因此,現在有立法委員在倡議新增「跟追法」,這確實是可以努力的方向,固然警政署有回應可能會侵害隱私權,但隨著「跟追、騷擾」對社會秩序的影響,修法或增訂「跟追法」將成為未來需要注意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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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緊急保護令4小時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10-18 16:09:47
    有 906 人按讚

    今天收到 #核發保護令 通知!恭喜客戶!👏👏👏

    家庭應該是溫暖的避風港,有家暴的情形千萬不是選擇隱忍!今天和大家分享ㄧ下保護令的法律知識吧!

    ✅保護令適用對象:
    1. 配偶或前配偶:丈夫、妻子或前夫、前妻。
    2.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現在的同居人或以前的同居男女朋友。
    3. 現為或曾有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同居人的父母或子女。
    4.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祖父母、父母、子女或岳祖父母、岳父母、公婆。
    5.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兄弟姊妹、兄弟姊妹配偶、姪子女、舅舅、舅媽、伯父母、堂哥姐弟妹或表哥姐弟妹…等。

    ✅可以向 #警察局 尋求協助聲請暫時保護令及通常保護令,或是由分局移送,讓檢察官協助你聲請緊急保護令,或是可以自行去 #地方法院 聲請保護令。

    而暫時、通常、緊急三種保護令分別又是什麼呢?

    ● #暫時保護令

    為保護被害人,在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法院得依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書面聲請或依其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因此,暫時保護令主要是為填補普通保護令審理期間,家庭暴力尚未達急迫危險程度時,被害人人身安全可能的保護空窗期。

    ● #通常保護令

    由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審理後核發之。

    ● #緊急保護令

    基於被害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向法院聲請,且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之內核發。

    最後再次提醒大家,遇到家暴,不要害怕,要勇敢去向外人求助,千萬不要想說容忍一次,以後就不會再發生,這絕對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不管是為了自己或是為了小孩,都不應該隱忍不發,向警局、或是律師、家暴專線等方式尋求協助,才能早日脫離家暴的噩夢。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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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專業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 緊急保護令4小時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1-14 20: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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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通常保護令,情況危急的時候也能聲請「緊急保護令」,你只要報警、通知社工或就醫,他們可以幫你趕緊連絡法院核發保護令,即便是在晚上或是假日都會受理,受理後4個小時內就可以核發。
    違反保護令,依照家暴防治法第61條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送到監獄隔離比起什麼保護令都還有用;如有緊急危險,檢警更可以逕行拘提,這也具有相當的嚇阻力。
     
    🎸你可能會想,等4個小時人都要打死了,怎麼來得及?
     
    首先,報警的目的就是因為家庭暴力涉及肢體傷害時,警察有權防免甚至是逮捕;其次,根據家暴防治法第48條,在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以前,只要有「必要性」,警察也能積極介入來守護被害人、協助庇護,這就是「讓專業的來」的真諦。其他人去餵辣椒、毆打都無助於受害者,只是在發洩自以為是的情緒,滿足「我很正義」的虛榮心(其實一點都不)。
     
    🎸好比受了傷要先止血,以上是緊急的處理,但接下來呢?受傷的部位該怎麼復原、復健?怎麼保障自己以後不再受傷?
     
    你可以在緊急保護令的期間,繼續進行「通常保護令」的處理程序,這種保護令的期間比較長,能夠讓你取得比較充足的喘息空間。
     
    依照民法第1052條,虐待另一半已經構成法定判決離婚事由,就算對方不願意簽字兩願離婚,你也能走訴訟程序來強迫對方離開自己。
    當然,你可以選擇原諒、選擇相信,對象是你選的,人生是你的。也許這只是偶一為之、也許對方下次不會了,這個沒有人能幫你做決定。
     
    如果擔心孩子的安危,可以在離婚過程一併進行監護權的分配,很諷刺的是,「家暴」這件事情會讓你爭取監護權非常有利。
    依照家暴防治法第43條,「家暴」會讓法官「推定」不利於子女,也就是說,之後爭監護權的時候,只要告訴法官對方曾經家暴、擬聲請過保護令,就足以讓你監護權的官司大有勝算,你也能把子女隔離於曾施暴的配偶之外。
     
    .
    光是看到那個家暴的影片,男童挫到猛說「對不起」,我的心就空掉一半:原來對不起可以不是道歉,而是一種求生的表現。
    我不懂這位施暴的父親,也許就是個醉漢,說什麼都沒用;
    但清醒的人為什麼也要施暴?這根本不叫私刑正義,別把正義兩個字用髒了。用暴力去面對問題(注意,不是解決問題,根本沒有解決任何問題),跟施暴的人又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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