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痕模式可能真的不是真的無痕,Google 最近因為有用戶反應無痕模式仍舊可能被數位追蹤而挨告,而這一告就是求償 50 億美元(約新台幣 1,400 億元),目前正在美國加州法院走相關流程中。
美國加州法官在 3 月 5 日裁定,Google 將會面臨一場集體訴訟,挨告的理由在於這家科技巨頭提...
無痕模式可能真的不是真的無痕,Google 最近因為有用戶反應無痕模式仍舊可能被數位追蹤而挨告,而這一告就是求償 50 億美元(約新台幣 1,400 億元),目前正在美國加州法院走相關流程中。
美國加州法官在 3 月 5 日裁定,Google 將會面臨一場集體訴訟,挨告的理由在於這家科技巨頭提供的 Chrome 瀏覽器,即便是在無痕模式的情況下仍舊會秘密收集用戶數據。
有三名用戶在 2020 年 6 月時提出一份投訴,控訴 Google「無處不在的數據追蹤」,即便是用戶試圖保護自己的個人資訊,像是在 Chrome 瀏覽器中使用無痕模式,或是在 Safari 等其他瀏覽器使用無痕瀏覽,但來自 Google 的數位追蹤仍舊無所不在,要求 Google 賠償至少 50 億美元。
Google 曾經試圖駁回該案,但美國地方法官 Lucy Koh 在裁決書寫道:「Google 沒有通知用戶,即便是在用戶啟用無痕模式的情況之下,仍舊會執行所謂的資料收集。」
對此 Google 在其中一份法庭檔案中提到:「無痕模式並不代表著『隱身』,用戶在使用期間,種種行為都有可能被瀏覽過的網站、使用的第三方廠商服務,或是廣告所看見。」
用戶在開啟無痕模式時,Google 便有在無痕模式首頁中提到,Google 不會儲存用戶的瀏覽紀錄、Cookie 和網站資料、用戶在表單中所輸入的資訊,但是有可能可以看到用戶活動的對象包含了:瀏覽的網站、雇主或是學校、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
Google 發言人 José Castañeda 透過海外媒體 The Verge 表示,Chrome 的無痕模式讓用戶可以選擇瀏覽網路時,不必將活動足跡保留在瀏覽器或是設備當中,強調每一次用戶開啟無痕模式時,網站都有可能可以收集瀏覽活動等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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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數位新威權 政府勿插手網路言論自由‼
針對 #NCC 近日研擬重啟《#數位通訊傳播法》,可能對言論自由造成衝擊的情況,已經造成社群反彈與社會爭議。今天早上虹安和賴香伶總召一同召開了「#反綠色網路新威權 #NCC別插手網路言論」記者會,呼籲政府立法要謹慎,並表達台灣民眾黨反對目前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方向的立場。
歐美各國雖有制定網路相關法制,但主要是針對如色情、暴力、種族歧視等,以保護使用者隱私以及未成年心智發展安全為主。平台本身的內容管理多是由私部門或志願者自律規範,而非由政府通過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SP)或直接管理平台業者。比方Google、YouTube、Facebook在美國大選及COVID-19疫情中的做法,是在錯誤訊息下附註正確訊息及來源,而非對言論內容去做審查與限制。
回頭來看我國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由於第五條列舉的「#配合政府辦理事項」相當廣泛,使得政府單方面擁有詮釋空間!只要政府認為民眾的言論有疑慮、甚至是不符合其意的說法,就可能要求通訊傳播服務者配合政府管控。若形成「符合政府說法的才是真訊息」,就是對言論自由的壓迫!因此,議題一出,包括PTT和DCARD等網路論壇都有很大的反彈!
兩年前,由國內外各大網路平台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IC)曾發出公開信給當時的行政院長賴清德,表達社會上普遍《數位通訊傳播法》可能危害言論自由的憂慮,要求行政院撤回草案。兩年後再度捲土重來,當時網路社群與社會輿論提出的質疑,如今解決了嗎?
如果政府試圖以傳統的媒體管理思維立法管理多元化的網路,必然引發不是資訊素養不足,就是刻意設立壓迫言論自由工具的質疑和反彈。我們要嚴肅提醒,國家對於數位通訊的立法與治理思維,應該是以保護使用者個資、應對網路霸凌、維護言論自由與調整既有法規中不適用網路社會的部分,這些都遠比管制言論和網路社群平台內容更為重要!
為了捍衛台灣的言論自由與網路秩序,台灣民眾黨黨團會極力反對2017年的政院版草案與近期媒體報導的新版原則,不使自由民主的台灣科技島淪喪於數位威權統治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