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網路銷售營業人新制懶人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網路銷售營業人新制懶人包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網路銷售營業人新制懶人包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BIA (必亞)看板CntrbndList標題[閒聊] 2023年網路賣家 月營收逾8萬 需稅籍...


不知道和PTT有沒有相關?
想說自己公司突然收到這個訊息,就貼出來。

懶人包:

1.銷售貨物達新臺幣8萬元,勞務4萬元,需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2.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為輔導期限。

3.不揭露會罰1500-15000元。


爭論點:

1.當時聽說是只有電子商品業者才會有,但看起來是電商下賣家都需要揭露。

2.PTT是否為電商?


來源:

https://reurl.cc/eWa91Q

112年1月1日起稅籍登記新制上路,網路銷售營業人稅籍應登記事項及網頁APP揭露報你知

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
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從事網路銷售)日漸普遍,財政部111年8月8日修正發布
「稅籍登記規則」,自112年1月1日起稅籍登記新制上路,提醒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注意
相關規定。

該局說明,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的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如同實體營業人的營業地址,屬重
要資訊,為健全稅籍資料的正確性及完整性,網路銷售營業人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
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且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
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以方便消費者辨識,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度。因應新
制即將上路,該局提醒營業人以下相關措施及輔導期間:

一、自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新申請稅籍設立登記且設立時即有從事網路銷售者,應依
新制規定辦理。但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網路銷售者,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
銷售貨物達新臺幣8萬元,勞務4萬元】,則暫免申請稅籍登記,尚無新制規定的適用。

二、營業人於112年1月1日以後辦妥稅籍設立登記,惟其後始從事網路銷售;或111年12月
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而於112年1月1日以後始從事網路銷售;或111年12月31日以前
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112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均應於規定期限內申請變更登記,
增列前揭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並公示稅籍登記資訊。

三、為利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112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
有充分時間依循新制規定辦理,財政部已訂自112年1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計4個月)
為輔導期間,營業人 於輔導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者,
免處行為罰。112年5月1日起輔導期屆滿後,該等營業人未依前開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
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有關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的規定處罰。

另外,財政部也一併修正「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營利事業專
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APP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下稱平臺營業人)提
供服務收取費用之原始憑證,自112年1月1日起,應載明憑以計費的必要交易紀錄及身分
識別資料,並負保存的協力義務。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及平臺營業人倘對新制規定有相關
疑問,可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有專人竭誠服務,該局最後呼籲經
營網路銷售營業人依循新制規定辦理,以共同建構優質網路交易環境。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李科長 06-2298048


https://reurl.cc/4X8yEL

https://i.imgur.com/1RcHzkq.png (稅捐法之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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