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網路賣酒免罰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網路賣酒免罰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ethanwu0414 (伊森)看板LAW標題[問題] 上網拍賣,收到財政局來函(文長時間Wed...
強者我朋友因為在Y拍販賣韓國燒酒(當然沒有送檢及申請),而遭檢舉。現收到台北市
財政局來函,內容如下:
主旨:有關臺端被檢舉於奇摩拍賣網站以帳號XXXXX販賣私酒,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6
條第1項規定,請於文到2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提出陳述書,如逾期未提出,即
逕依相關規定核處,請查照。
說明:一、依本局X年X月X日、Y年Y月Y日檢舉信件及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辦理。
二、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1項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
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
新臺幣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新臺幣600萬元為限
。配合提供其私菸、私酒來源因而查獲者,得減輕其罰鍰至四分之一。」同法第6條規定
:本法所稱私菸、私酒,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未依本法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之菸酒。......
?
三、檢附旨揭網頁販賣酒品(商品編號123456xxx、abc123)相關資料影本1份。
本魯朋友所想之陳述內容如下(外行人想法),請法律專家協助釋疑,盼能大事化小。謝謝
。
主旨:本人XXX因遭檢舉乙事在此回復貴局。
說明:一、本人XXX因公司業務內容與韓國相關食品業者往來,因而接觸到本項產品。在
不、且本人因故已於105年10月離開現職,是以10月後至找到工作前暫時無收入。對於本
次事件造成貴局之困擾,本人深感抱歉並已深刻檢討,保證將來不會再犯。盼貴局能給予
自新之機會
本魯問題如下:
1. 朋友的公司是報關行,而這商品也是這樣一起跟著進來的。在說明一裡有提到:公司
業?
2.有可能不被處以罰鍰嗎?陳述書內容應該帶到哪些重點呢?
以上,希望能有法律專家給予適合的建議或相關經驗可以跟本魯分享,第一次在本版發文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10.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75065835.A.368.html
※ 編輯: ethanwu0414 (1.200.210.141), 09/28/2016 2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