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網路賣酒免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網路賣酒免罰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網路賣酒免罰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ethanwu0414 (伊森)看板LAW標題[問題] 上網拍賣,收到財政局來函(文長時間Wed...


強者我朋友因為在Y拍販賣韓國燒酒(當然沒有送檢及申請),而遭檢舉。現收到台北市
財政局來函,內容如下:

主旨:有關臺端被檢舉於奇摩拍賣網站以帳號XXXXX販賣私酒,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6
條第1項規定,請於文到2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提出陳述書,如逾期未提出,即
逕依相關規定核處,請查照。

說明:一、依本局X年X月X日、Y年Y月Y日檢舉信件及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辦理。

二、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1項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
列或貯放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
新臺幣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新臺幣600萬元為限
。配合提供其私菸、私酒來源因而查獲者,得減輕其罰鍰至四分之一。」同法第6條規定
:本法所稱私菸、私酒,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未依本法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之菸酒。......

?
三、檢附旨揭網頁販賣酒品(商品編號123456xxx、abc123)相關資料影本1份。


本魯朋友所想之陳述內容如下(外行人想法),請法律專家協助釋疑,盼能大事化小。謝謝



主旨:本人XXX因遭檢舉乙事在此回復貴局。


說明:一、本人XXX因公司業務內容與韓國相關食品業者往來,因而接觸到本項產品。在
不、且本人因故已於105年10月離開現職,是以10月後至找到工作前暫時無收入。對於本
次事件造成貴局之困擾,本人深感抱歉並已深刻檢討,保證將來不會再犯。盼貴局能給予
自新之機會

本魯問題如下:

1. 朋友的公司是報關行,而這商品也是這樣一起跟著進來的。在說明一裡有提到:公司
業?

2.有可能不被處以罰鍰嗎?陳述書內容應該帶到哪些重點呢?


以上,希望能有法律專家給予適合的建議或相關經驗可以跟本魯分享,第一次在本版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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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dyevil: 第一個建議排版好好排 第二個你的回覆都不是可抗辯理由09/28 20:34
謝謝,已重排,請問何謂可抗辯理由呢?
※ 編輯: ethanwu0414 (1.200.210.141), 09/28/2016 20:57:12
Lailungsheng: 花錢找律師 09/28 20:43
yesohya: 寫我錯了能不能罰我最低就好我不會再犯 就夠了 XD 09/28 20:54
maniaque: 1.不可能不被裁罰 2.原則上初犯罰最低,可以問可否分期 09/28 21:33
maniaque: 財政局對於這案子,行政裁量權還沒有像柯P說復職就復職 09/28 21:34
KKyosuke: 基本上你認罰就好了 09/28 21:55
bearq258: 如果當初進來有報關繳稅證明嗎? 09/28 22:15
bearq258: 陳述書不是悔過書。數量沒有超過一定限額可爭取最低罰 09/28 22:19
a9301040: 你講越多,越多案外案,上網賣很難不被處罰 09/28 22:35
bearq258: 銷售量很小可以主張50條,自用喝不完所以銷售、自行下架 09/28 22:38
pk0943: 直接認罪受罰就好了 09/28 22:38
bearq258: 第一點先看銷售金額、有沒有進口商報關報稅來源 09/28 22:43
bearq258: 看看最多罰三萬能解決或者第一次少量免罰 09/28 22:44
bearq258: 其他不用多說,不然就是供出進貨來源給財政部少罰 09/28 22:45
depravity: 來源不是她自己嗎 = = 10/0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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