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網路詐騙報案有用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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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網路詐騙報案有用嗎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362的網紅女大製作人-小筠180,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對於詐騙這件事 我真的是深痛惡絕卻又同時覺得好無奈 受害的不只是被騙的人 被人利用名義、名氣而來去騙人的人 也是最倒楣的受害者 我們節目名氣大有錯嗎? 主持人、老師、藝人們名氣大有錯嗎? 明明什麼壞事都沒有做 卻變成其他被害者口中的幫兇? 還要我們站出來負責、澄清 但事實卻是很...

  • 網路詐騙報案有用嗎 在 女大製作人-小筠180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6-06 21: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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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詐騙這件事
    我真的是深痛惡絕卻又同時覺得好無奈
    受害的不只是被騙的人
    被人利用名義、名氣而來去騙人的人
    也是最倒楣的受害者
    我們節目名氣大有錯嗎?
    主持人、老師、藝人們名氣大有錯嗎?
    明明什麼壞事都沒有做
    卻變成其他被害者口中的幫兇?
    還要我們站出來負責、澄清
    但事實卻是很多人可能被騙了一次
    就對我們失去了信任
    我們到底何罪之有 要承受這些呢?

    我想起好幾年前,我也成為過一次被害者
    我還記得那天是2011年3月11日(剛好是海嘯那天所以我記得很清楚)
    我在公司分機接到一通電話
    一個我完全不認識的人要找我
    然後說某韓團的票要我交出來,要我負責
    我整個搞不清狀況,想說我根本沒聽過的團體
    哪來的票要我負責
    電話裡的妹妹有點哽咽
    說換成我朋友跟我講
    我更疑惑了!什麼朋友什麼票,我怎麼都不知道
    電話那頭換成我一個很多很多年前的朋友接的
    大概有十幾年沒聯絡的那種
    這裡簡稱他為S小姐吧
    他說 票在我這裡啊,我不拿去那些妹妹都進不了場
    我雖然還有點搞不清狀況但有底了
    再把電話換回給妹妹聽就確認
    S小姐告訴妹妹們,我是電視台的人
    可以幫忙買票
    然後他就用我的名義騙這些妹妹付錢給他
    但我當然不知道這些事 當然也沒有票可以給他
    我氣得全身發抖
    叫那些妹妹立刻去報警!
    因為S小姐利用我的名字騙他們的票錢
    但妹妹但卻說
    我和他不是一夥的嗎????
    我就更火了
    立刻和他們約了見面,弄清了來龍去脈
    被騙的有十幾個妹妹
    金額總共十幾萬
    這裡面還有人是從美國飛來台灣看的⋯
    當下就立刻和他們去警局報案
    更扯的是 警察打電話叫他來時
    他也來了警察局
    然後就說他沒錢還⋯
    真的是沒看過這麼不要臉的無賴
    後來還陪著這些妹妹去法院開了一次庭
    然後也有收到他被通緝沒到法院開庭的通知
    後來和一些當年的朋友提及此事
    居然很多朋友都有被他騙過錢
    例如他說去日本代買家電
    錢收了但家電永遠沒寄到
    當時被把這些事寫在網上
    也有人來聯絡我說也被他騙過票錢
    而且那時告他有讓他分期還錢
    但時間到了也永遠沒匯
    去他家裡討債他被是兩手一伸說家裡什麼都沒有
    現在過了這麼久
    這件事的後續怎樣 我不知道
    但騙子利用了我 傷害了無辜的人
    我也覺得好過意不去⋯
    法律的制栽有用嗎?
    因為不要臉天下無敵⋯

    今天的騙子甚至編出一篇假新聞
    說藍心湄要和女人我最大分開
    這樣也行?
    這樣的文章也可以被傳閱?也可以被擴散?
    還可以買贊助就深怕沒人看見?
    騙子騙到錢就可以跑了
    而我們這種被利用被傷害的人
    卻要揹負這一個好大好大的鍋⋯
    真的 無言 也痛希望
    大家睜大眼睛
    眼見不一定為憑
    買東西前請三思
    被騙了也不要來罵我們
    因為騙你們的不是我們
    好嗎?

    【藍心湄嚴正聲明】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李怡貞律師茲受影視名人藍心湄委託,就ENTERTAINMENT TODAY INSIDER NEWS網站中,於2019年6月3日發布以『藍心湄宣布將從《女人我最大》節目中退出』不實標題並假藉新聞格式行網路購物詐騙內容,特發出本聲明,嚴正澄清如下:

    一、 有關文章及相關涉事人聲稱藍心湄小姐將離開《女人我最大》節目,且將自行研發某「Avxxxx」品牌抗老護膚商品,並提供讀者免費試用之機會…云云,均不符事實,全屬子虛烏有,自行捏造之事。

    二、 系爭詐騙網站之內容與藍心湄小姐毫無關係,請民眾以及粉絲朋友切勿輕信上當,於此並敬告各界人士切莫轉載、散布上述足以損害藍心湄小姐名譽之不實資訊,特委任李怡貞律師發此函,再次嚴正重申對於對抗詐騙之決心,未來如有查獲相關證據事實,一律以正當法律程序訴追,絕不寬貸。

    李怡貞 律師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06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