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綠界帳管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綠界帳管費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綠界帳管費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XperiaZ5 (xperia Z5)看板e-seller標題Re: [閒聊] 綠界帳管費時間...

綠界帳管費 在 ??????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0 19: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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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use1628 ()》之銘言:
: 去年因為有客人希望用超商代碼付款
: 我就開了綠界的超商代碼服務給對方
: 但是因為只有這筆是在綠界
: 忘記當初是因為金額太少還是完全忘記這回事
: 直到剛剛收到“9 月帳管費收取通知”
: 「帳管費計算方式(每月):帳戶可提領餘額 x 1% = 帳管費
: 計算後費用不足500元,將以500元計收,扣至帳戶餘額歸零為止。」
: 我沒有收到要扣帳管費的通知信
: 而且覺得每個月500的金額滿多的
: 因為每筆超商代碼繳費是30手續費
: 提領金額還有手續費
: 如果是跟我一樣很久很久才收一次小額的賣家要多注意喔
: 我現在打算把這個帳號停用了...

我老婆這陣子也突然收到扣款通知,

才知道原來有這件事情,

可是從來沒有收到綠界變更規定的電子郵件。

連續寫了三封客服信,前兩封都是罐頭回應,

綠界皆表示在2020年8月18日的時候已經有公告要收取帳管費,

也主張有發電子郵件(但我們從來沒有收到)。


連續收到兩封罐頭回覆實在是有夠不爽,

第三封信就寫得比較詳盡。

結果收到發票作廢通知,被扣的錢也回來了,

不過客服還沒回應。


本人被扣的錢不多,但仔細研究發現,綠界這次變更合約收取帳管費,

有很大的瑕疵,這邊提供我的法律上理由給有需要的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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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貴公司變更《綠界平台會員服務條款》第15條,新增帳管費之約定不合法

(一)按行政院頒訂之「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條規
定:「第三方支付業者如欲變更契約內容,應於網站明顯處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雙方約
定之方式通知消費者。第三方支付業者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二)次按本人與貴公司所約定之《綠界平台會員服務條款》第15條第3項約定:「您瞭
解並同意,本公司得隨時調整本服務之各項服務費,調整後之服務費將公告於本服務相關
網頁上,並以電子郵件通知會員。若會員不同意調整後之服務費,應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如會員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已同意調整後之服務費。

(三)準此,由上開「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綠界平
台會員服務條款》第15條第3項可知,若貴公司欲新增、變更或刪減關於服務費之約定,
其合法變更要件須以「公告」及「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會員,其要件缺一不可,否則其變
更即不合法。

(四)查貴公司係2020年8月18日於貴公司網站張貼公告,表示將於2021年8月18日向會
員收取帳戶管理費,惟並未同時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會員,故貴公司之變更契約,
並不合法。

(五)次查,貴公司雖另於2020年8月19日透過會員之「訊息中心」發送訊息予會員,通
知將變更合約收取帳管費。惟查,除貴公司以「會員訊息中心之通知」替代「電子郵件通
知」之方式以行合約變更之告知義務存有疑義外,另細譯「2020年8月18日之公告」與「
2020年8月19日之訊息通知」可知,關於帳管費之約定,兩者並不相同。舉例而言,「
2020年8月18日之公告」關於帳管費之收取,係不論帳戶餘額多少皆會收取帳管費;而「
2020年8月19日之訊息通知」,則僅向帳戶餘額超過新台幣5萬元之會員收取帳管費。準此
以觀,可推知貴公司係分別於2020年8月18日及2020年8月19日共兩次變更合約,惟兩次變
更皆欠缺契約變更合法要件(公告+電子郵件通知),故兩次變更合約均不合法。

二、退步言之,縱認貴公司變更契約合法(假設語氣,非自認),應認貴公司之變更應
以「2020年8月19日之訊息通知」為準:

(一)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
費者之解釋。」。

(二)查貴公司於「2020年8月18日」,以網站公告方式向會員表示將收取帳管費,而又
於「2020年8月19日」,亦向會員以訊息中心通知方式表示將收取帳管費,依消保法保護
消費者及第11條第2項有關契約疑義須對消費者作有利解釋之立法精神。

(三)是以,縱認貴公司上開公告及訊息通知該當契約變更之合法要件,惟「2020年8月
19日訊息通知」關於帳管費之收取條件,除對消費者更為有利(帳戶餘額超過新台幣5萬
元才收取帳管費)外,亦可認貴公司係於「2020年8月18日」公告將收取帳管費後,於「
2020年8月19日訊息通知」中,對於帳管費收取條件之再為調整、變更。

(四)承上所述,本人帳戶餘額未超過新台幣5萬元,而貴公司向本人收取帳管費即無理由

,應予退款。

三、綜上所述,貴公司於2021年12月1日向本人扣取新台幣500元之帳管費並無依據,依
據民法不當得利之相關規定,貴公司須向本人返還上開款項。請貴公司勿再以罐頭信件回
覆本人,依據合約是貴我雙方應盡之義務,貴公司關於帳管費之收取,事實上並不合理,
貴公司從頭到尾並無說明其收取高額帳管費之合理依據。而形式上,貴公司連最基本的合
約義務都未遵守,以貴公司之歷史及規模,實不應發生此種情形,請貴公司儘速退還本人
上開款項,否則本人將依消保法規定續行後續程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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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法:

《2020.08.18公告》:

與現行收取帳管費之條件、計算標準相同(不論餘額多少都要收)

https://imgur.com/haflMkF

《2020.08.19會員訊息中心》:

https://imgur.com/UWQd8rh

(截圖看不出來,但訊息時間是2020.08.19)

與現行收取帳管費之規定不同(餘額五萬元以上才收)

而我們從來沒有收到相關的「電子郵件」通知。


綠界應該退款理由一:

1.會員跟綠界的合約中約定,若綠界要變更服務契約,須以「公告」及「電子郵件」方式
通知會員,方屬合法。

>>>>>>>而綠界不論是8/18的公告還是8/19的訊息,都沒有同時以電子郵件通知,因此合
約變更不合法。

2.既然合約變更不合法,綠界收取帳管費即無理由,應該退款。


綠界應該退款理由二:

1.依消保法規定,於契約有疑義時,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2.放寬須以電子郵件通知的限制,且將8/18公告及8/19訊息通知(得以會員訊息通知代替

電子郵件通知)視為同一事件,而8/19關於餘額五萬元以上才收取帳管費為最終變更。

3.若帳戶餘額未超過五萬卻被收取帳管費,則綠界應該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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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periaZ5 (118.169.4.212 臺灣), 12/07/2021 15:36:04
lianpig5566: https://i.imgur.com/g2essw6.png 我有收到阿= =12/09 01:01
lianpig5566: 喔等等 原來是去年的12/09 01:01
lianpig5566: 去年還真的沒通知12/09 01:02

網路上搜一下可以發現
有不少人跟我一樣沒收到信
※ 編輯: XperiaZ5 (118.169.3.253 臺灣), 12/09/2021 10:07:13
a00rz: 請問,帳號裡沒錢,以後會不會補扣?帳號不用可刪嗎? 12/11 16:14
sospk: 綠介不意外 客服難打 自以為一家大 真希望有其他金流 12/24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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