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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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李柏毅 毅心為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國內自103年爆發頂新黑心油事件之後,食安問題日益受到全國人民重視。政府除修改食安法相關規定之外,更為此修訂了「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ood Hygienic Practice,簡稱GHP)」和「食品安全管理系統準則(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

  •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 在 李柏毅 毅心為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5-15 11: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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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自103年爆發頂新黑心油事件之後,食安問題日益受到全國人民重視。政府除修改食安法相關規定之外,更為此修訂了「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ood Hygienic Practice,簡稱GHP)」和「食品安全管理系統準則(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s,簡稱:HACCP)」,要求食安法第3條第7款所定義的食品業者,建築與設備均應符合GHP規範,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均應取得HACCP驗證。

    本席雖一向認為GHP和HACCP規範並不足以全面保障國人食安,但GHP和HACCP規範起碼是保障國人食安的最低標準,必須落實執行,不能再打折扣。

    而本席在研讀食安相關內容時,竟發現食安法第3條第7款所定義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包含在公有市場內營業之攤商,但法規並不明文包括公有市場,所以不僅舊有公有市場攤商完全不納入GHP和HACCP規範,新建公有市場規劃及設計時,亦從未考慮GHP和HACCP規範之需求。

    食安管理,重在溯源,而本市目前現有的公有市場及規劃興建中的各公有市場,是全市餐飲業者最重要的食材來源,更應符合GHP和HACCP規範。

    本席爰此審視興建中的環南批發市場、第一果菜批發市場及大龍市場、成功市場相關資料後發現:

    一、 本市新建之公有市場,委託建築師設計規劃之前,從未徵詢衛生局或食安官之意見。
    二、 以環南批發市場為例,卸貨停車區完全無消毒設施來防止病媒侵入,也無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
    三、 而環南市場一樓販售蔬果魚鮮禽畜,計1036攤,二樓另有分屬餐飲業及百貨業之攤位72個,但販售蔬果魚鮮禽畜和餐飲業及百貨業的GHP和HACCP規範的差異性極大。環南市場的規劃設計完全無法滿足生鮮食品(蔬菜、肉品、水產、調理食品……)及非食品之人流丶物流丶氣流丶水流丶垃圾的區隔及管理。
    四、 衛生局也從未要求公有市場必須符合GHP和HACCP規範。

  •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 在 李柏毅 毅心為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5-14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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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自103年爆發頂新黑心油事件之後,食安問題日益受到全國人民重視。政府除修改食安法相關規定之外,更為此修訂了「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ood Hygienic Practice,簡稱GHP)」和「食品安全管理系統準則(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s,簡稱:HACCP)」,要求食安法第3條第7款所定義的食品業者,建築與設備均應符合GHP規範,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均應取得HACCP驗證。

    本席雖一向認為GHP和HACCP規範並不足以全面保障國人食安,但GHP和HACCP規範起碼是保障國人食安的最低標準,必須落實執行,不能再打折扣。

    而本席在研讀食安相關內容時,竟發現食安法第3條第7款所定義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包含在公有市場內營業之攤商,但法規並不明文包括公有市場,所以不僅舊有公有市場攤商完全不納入GHP和HACCP規範,新建公有市場規劃及設計時,亦從未考慮GHP和HACCP規範之需求。

    食安管理,重在溯源,而本市目前現有的公有市場及規劃興建中的各公有市場,是全市餐飲業者最重要的食材來源,更應符合GHP和HACCP規範。

    本席爰此審視興建中的環南批發市場、第一果菜批發市場及大龍市場、成功市場相關資料後發現:

    一、 本市新建之公有市場,委託建築師設計規劃之前,從未徵詢衛生局或食安官之意見。
    二、 以環南批發市場為例,卸貨停車區完全無消毒設施來防止病媒侵入,也無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
    三、 而環南市場一樓販售蔬果魚鮮禽畜,計1036攤,二樓另有分屬餐飲業及百貨業之攤位72個,但販售蔬果魚鮮禽畜和餐飲業及百貨業的GHP和HACCP規範的差異性極大。環南市場的規劃設計完全無法滿足生鮮食品(蔬菜、肉品、水產、調理食品……)及非食品之人流丶物流丶氣流丶水流丶垃圾的區隔及管理。
    四、 衛生局也從未要求公有市場必須符合GHP和HACCP規範。

  •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10-14 19: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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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年屏東縣總決算審核簡報其中內容
    劣質豬油事件釀成重大食安風暴,凸顯組織內部橫向聯繫整合仍未臻緊密,且有欠主動積極,減損施政團隊綜效,允宜深切檢討策進及加強尼加強擬聚團隊能量,以充分發揮行政一體效能:該府依法辦理屏東縣自治事項,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並監督鄉(鎮、市)自治,為處理相關事務,分設民政處等19個處及警察局等5個所屬一級機關,為辦理特定業務,再設所屬二級機關分別受業務主管處(局)督導,各有職掌分工,惟各機關單位之橫向聯繫,間有財務資源未有效整合運用、橫向管控網絡形同虛設、財務漏未登記管理、收入支出未相對管控導致財政惡化等情事,前經本室建請檢討精進,該府爰於100年11月28日訂定「屏東縣政府各機關(單位)加強橫向聯繫要點」,庶期加強所屬各機關單位跨部門業務相互聯繫、協調配合,藉以發揮整體合作精神及促進行政效能,惟本年度發生劣質豬油事件釀成全國重大食安風暴,更凸顯組織內部橫向聯繫作業仍未臻緊密通暢,且有欠主動積極,減損施政團隊綜效。
    (一)劣油風暴席捲全國,屏東縣轄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頻仍,可能受害者眾,允宜檢討執行假扣押之可行性、研議編列食安預算,並依法提起集體訴訟或替縣民代位求償之可行性,以維護民眾權益,遏阻廠商違法傷害縣民之行為。
    1.為提升保護受害消費者之權益,建請研議編列食安預算並依法提起集體訴訟或替縣民代位求償之可行性,遏阻廠商違法傷害縣民之行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地方政府受理同一原因事件,致20人以上消費者受有損害之申訴時,應協助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辦理。查101至103年度該府與民間團體合作處理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僅102年度之大統長基油品事件及本年度之頂新、正義、強冠、北海油品事件等2案,皆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向業者提起消費團體訴訟,該府受理大統長基油品事件消費者計有63人,案卷已移消基會辦理;另頂新等4家業者油品事件,該府未接獲該事件之民眾申訴或委託團體訴訟案件,惟屏東縣轄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頻仍,可能受害者眾,允宜研議編列食安預算,並依法提起集體訴訟替縣民代位求償之可行性,以維護民眾權益,有效遏阻廠商違法傷害縣民之行為。
    2.為達到剝奪不肖業者之不當利得,及保障受害消費者之雙重效果,宜檢討執行假扣押之可行性,避免日後發生民眾求償無門之窘境: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違反規定或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其所得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應沒入或追繳之。為有效剝奪不肖業者之不法利益,杜絕其以違法行為謀取暴利之誘因,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爰賦予主管機關沒入或追繳不當利得知權力。準此,當有業者同時觸犯該法刑事及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時,對其不當利得之剝奪,藉由刑事及行政雙重把關,有效確實剝奪業者之不當利得。惟查該府101至103年度未有向司法機關申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之案件,允宜研議執行假扣押之可行性,研謀相關作業流程,以避免日後發生民眾求償無門之窘境。
    (二)農地使用管理及違規取締已透過資訊系統列管,惟因事涉眾多權責單位,允宜加強跨單位業務橫向聯繫,強化聯合取締功能,並綿密追蹤裁罰案件後續改善情形。
    依內政部統計年報資料,截至本年度止,屏東縣非都市土地面積約22萬餘公頃,其中農牧用地約8萬餘公頃,占非都市土地約35.45%,因其具有地勢平坦、交通便利、開發成本低等特性,遭違規使用機率相對偏高,因此落實農地農用並防杜違規使用,向為重大施政工作。農地相關違規使用已透過農地管理系統列管,經查101至103年度實際稽查計145件,查獲違規使用27件,對於農地使用管理及違規取締之執行情形,核有:1.農地興建農舍列管資料缺漏,且未定期檢查農業使用情形,致無法及時處理違規使用案件;2.工廠管理單位未依法將違章工廠移送裁罰,復未通報稅捐稽徵機關補徵地價稅及房屋稅;3.違反管制案件之各目的事業主管單位未落實追蹤裁罰案件後續改善情形,違規使用情況持續存在等情事,亟待落實農舍登記管理,加強跨單位業務橫向聯繫,強化聯合取締小組功能,並綿密追蹤裁罰案件後續改善情形。
    (三)對於被檢舉及列管違規工廠雖已辦理清查,為符合臨時工廠資格者辦理登記比率偏低,間有工廠基地擅設於農業區及造成環境污染問題迄未有效解決,允宜積極輔導合法登記,並加強稽查取締及落實查證改善情形。
    該府對於違章工廠稽查取締主要係由民眾檢舉始辦理稽查作業,囿於稽查人力不足,未主動辦理全面稽查作業,迄發生廢棄食用油回收做食用油風暴後,余103年9月始啟動聯合稽查。經查該府雖已全面清查曾被檢舉及列管之216間違章工廠,惟符合臨時工廠申請資格137家,其中已辦理臨時工廠登記僅29家,比率21.17%,輔導成效不佳;又稽查結果因擅自於農業區設立工廠,經裁定違反區域計畫法有91家,比率42.13%,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環保法令有44家,比率20.37%,顯見逾4成違章工廠座落於農業區,違反土地使用規定,又逾2成違章工廠存有環境污染問題,該府除裁處罰鍰外,亦請各權責機關列管追蹤違規工廠後續改正情形,違章工廠長期以來,存在擅設於農業區,且排出廢水、廢棄物污染周遭農地及地上作物,除對民眾健康帶來威脅,且亦危及當地生態系統,除有待加強稽查取締外,亦應追蹤查證列管有案及有污染環境疑慮之違章工廠後續改正情形,維護永續生態環境及保障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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