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nWow (陪你到世界的終結)
看板tax
標題[問題] 統一發票買受人統編錯誤
時間Sun May 17 11:47:32 2015
大家好,想請問大家如果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
買受人的統編開錯(給A公司的發票,統編卻是B公司的),該怎麼處理?
我們公司收到國稅局發來的函,就有這樣的情形發生,
向國稅局了解過後,我們公司會因為未依實記載而有罰鍰,
A公司也同樣會被罰,且金額還比我們高,
可是我查了一下法條相關規定有寫到,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填載統一編號錯誤經通知更正者免罰
所以我們公司這種情況究竟會不會被罰呢?
另外,國稅局也和我說,即使我們繳了罰金,一切都處理完之後,
這張發票A公司一樣沒辦法拿來作申報,
可是不是可以直接更正嗎? 把統編更正過後就應該可以申報了?
如果不能申報的話那能作廢重開嗎? (這張是1、2月的發票)
因為我本身沒有這方面經驗,第一次遇到這狀況,有先去找國稅局人員了解,
但後來查了資料才發現和國稅局人員說的有出入,
所以覺得有點混亂,想請假一下大家究竟正確的情形是什麼?
麻煩大家不吝指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1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31834454.A.112.html
推 krista520: 照理說可以更正阿 不會被罰才對 你問問看總局營業稅股 05/17 11:50
推 adey40: 你講的那個函釋條件是只錯了統一編號,買受人名稱要對才行 05/17 12:30
→ adey40: 而且還要雙方都進行更正申報,要是對方不願意就沒轍 05/17 12:31
→ adey40: 話說這種情形一般都是罰進方吧,進方申報時有義務注意發票 05/17 12:32
→ adey40: 是否是自己公司的,是的話才能拿來報,銷方大部分都會打死 05/17 12:32
→ adey40: 不認自己的買受人統編打錯,都馬說進方告知錯誤統編卸責 05/17 12:33
我們的發票就是只錯統編,買受人名稱那些都是正確的。
推 ming68: 如果抬頭是對的,雙方同步更正 05/17 13:00
→ ming68: 先打去問A公司是不是也收到公文了 05/17 13:01
所以A公司那邊也需要去做更正?
推 aguey: 發函查調,表示已查獲違章事實,如確為書寫錯誤,應依加值 05/18 07:15
→ aguey: 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裁罰 05/18 07:15
推 aguey: 如確實屬a公司進項而誤開b公司統編,貴公司既依48條裁罰, 05/18 07:21
→ aguey: 即代表該發票確屬a公司,國稅局若以同法51條第5款裁罰a公司 05/18 07:21
→ aguey: ,實屬錯誤;請洽所轄國稅局銷售稅課股詢問……僅供參考, 05/18 07:21
→ aguey: 不代表絕對 05/18 07:21
我是覺得國稅局兩個不同人跟我說的不一樣,然後查了法條又是另一種說法,
這樣真的讓人覺得不知道哪一種才是對的,很難信服。
推 krista520: 只有統編開錯的話免罰啦 05/18 09:48
推 aguey: 事涉個案認定,罰不罰,以所轄單位判斷才準 05/18 12:57
→ krista520: 如果很單純就是統編開錯,按解釋令看起來就是免罰 05/18 13:28
→ krista520: 怎麼會是看所轄單位說什麼就是什麼? 05/18 13:29
感謝K大~我查到的也是這個解釋令。
※ 編輯: AnnWow (114.44.57.195), 05/18/2015 21:4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