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統包實施辦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統包實施辦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統包實施辦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統包實施辦法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

統包實施辦法 在 ?? ? ? ? ? ? ? ? ? ? ? ? ? ✨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12-03 15:40:11

【🌟抽獎 GIVE AWAY🌟】分享我最愛的燕麥奶之一:來自瑞典的 @oatly 燕麥奶!  無法用言語形容我對植物奶的愛~ 我一直都很喜歡植物奶,我愛用杏仁奶取代牛奶做成咖啡 所以才有『雀兒招牌杏仁奶咖啡』的誕生:P 而你們也都知道我很喜歡星巴克的燕麥奶咖啡密斯朵(牛奶換 @oatly ...

  • 統包實施辦法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4-08 20: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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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有30%以上的監視器是壞的,也不令人意外。

    8年以上可以淘汰的監視器有6,627台,但今年市政府編列3,000萬要更換678台,也不過汰舊換新10%。沒辦法換新,那重點就是維修!

    所以今天質詢的重點是:如何確保廠商在機器壞掉時,廠商能夠盡快維修。過去的採購方式是由市警局統包(包含設備及維修),但因為是全高雄市監視系統的大標案,很可能是外縣市大廠商來投標,維修再轉給高雄下包商,於是就會出現維修時的資訊傳遞落差。

    現在的作法好一些,設備由總局統包,維修則由各分局發包。我請教警察局長,如何確保監視器採購品質?設備過去的維修紀錄是否有如實記載?如果用維修紀錄來作為設備品質及維修服務的判斷,是個很簡單的指標。李局長認同這樣的概念,並承諾廠商的維修紀錄會作為未來採購評選的參考。

    另外,如何跟民間裝設的監視器座公私合作,針對市府監視器的配置缺口,去媒合民間鄰近的監視器來輔助車禍、事故的調閱,李局長也承諾會這樣來進行。監視器的問題,是市民有感的,我會繼續去追蹤。

    #保護行人路權

    2017年底〜2018年初,高雄曾經推動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違規,光是一個月舉發的案件數量,高達32,000件,代表高雄市的行人路權真的很糟糕。這些違規樣態包含機車騎上人行道、汽機車不禮讓過斑馬線的行人 ….我請教李局長,這樣的執法是否會繼續推動,李局長承諾會繼續推動,並且要求對於公車及大車轉彎時蜂鳴器的使用。

    相對台北已經在58個路口加強執法,當車輛轉彎時,需與行人需保持3公尺距離,若違規者將開罰1,200到3,600元,高雄在禮讓行人路權的執法上,還需要更加強,另外我也會要求交通局必須檢討某些路口斑馬線的劃設位置,必要時斑馬線必須往路口後方退縮,讓汽車轉彎時,有更充分的緩衝時間可以禮讓行人通過!

    還有騎樓及人行道被占用的問題👉https://npptw.org/1YpIm4

    #消防員救護勤務

    高雄市的消防員,平均一個人要服務1,763位民眾,已經遠遠超過1,500人的服務基準量。而消防員在夜間的勤務,最繁重的是救護車的載送工作。新加坡在四月開始,已經開始實施消防救護車不載送「非緊急病患」。

    我要求消防局檢討目前的作法,在分級檢傷4、5級時(非緊急),授權現場EMT-P 高級救護技術員有自主判斷權,情況許可下,得請民眾自行處理,不再用消防救護車運送。黃局長回應,目前做法是分級檢傷4、5級時,若民眾要求消防救護車載送,需自費1,700元,避免消防資源被濫用。

    #政府的數位治理

    我請教研考會,目前高雄市只有研考會下的資訊中心,如何協調各局的資料交換及介接,讓市民在申請補助及場地租借等等措施時,有簡單的介面可以使用?對市民來說,要申請書件時,用一個單一平台登入系統就可以申請,不需要再去書面申請或電話查詢。研考會李主委回覆:已經在研議成立資訊科技局,但時程未定。我再問,在資訊科技局成立前,市府什麼層級來擔任整合的角色,李主委回覆:研考會會負責。

    我提出,如果研考會負責個高雄市政府的數位治理,那層級必然不夠,我要求研考會主動向副市長提出,成立跨局的資訊整合平台的必要性,並且必須由市府一級主管來主政!

    關於政府數位治理,先前討論請看👉https://npptw.org/TsnzXL

    #三民東區的活動中心不足

    民族路以東、建工路以北到覆鼎金這個區域,是三民區人口密集區,但活動中心卻連一個都沒有,要辦集會、講座、運動、社交活動等找不到場地,甚至有里長要找鄰長開會,卻無場地可用。我要求民政局盤點此區閒置空間,媒合公共空間,讓里長及市民有活動場地可以申請借用。

  • 統包實施辦法 在 海洋首都中的航海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10-25 18:58:29
    有 76 人按讚


    兩岸港內拖船收費比較

    大陸自2017年9月15日起實施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的<港口收費計費辦法>,新<辦法>對拖輪收費模式進行了較大調整,拖輪計費由原來的案"拖輪馬力和作業時間收費"更改為"被拖船舶類型和大小收費".
    船舶按航行國際/國內航線,每拖輪艘次費率分別按表一和表二規定計收.




    雖然現在已經有了拖輪國家統一徵收標準,但是每個港口會根據船的大小自行製定使用多少條拖輪以及一些額外的收費。當然這些額外的收費因為受制於國家的強制規定不能明收,所以現在代理通常的做法是跟客戶談“包乾費”。 為什麼會這樣呢?在諮詢一些代理後得知,其實代理跟拖輪公司也是有苦衷的,比如有些地方需要接送引航員,有些地方需要拖輪隨護,有些地方拖輪作業里程長,如果按照國標來執行的話,拖輪公司會虧死的.

    高雄港曳船費
    計費單位:每小時(元)
    拖 船 馬 力 等 級 費 率
    未滿200匹馬力 986
    200匹以上未滿600匹馬力 1,972
    600匹以上未滿1,000匹馬力 2,958
    1,000匹以上未滿1,400匹馬力 3,944
    1,400匹以上未滿1,800匹馬力 5,423
    1,800匹以上未滿2,200匹馬力 7,395
    2,200匹以上未滿2,600匹馬力 10,846
    2,600匹以上未滿3,000匹馬力 14,790
    3,000匹以上未滿3,800匹馬力 19,720
    3,800匹以上未滿4,400匹馬力 22,310
    4,400匹以上未滿5,000匹馬力 27,480
    5,000以上匹馬力 32,000

    附註:
    1. 使用拖船每次以一小時為基本計費單位,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使用一小時後如再繼續使用,均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2. 使用時間之計算,自拖船駛離停泊處起,迄作業完畢止。
    3. 申請同意至港外作業者,按基本費率加倍計收。
    4. 使用拖船纜繩之船舶,每艘次計收3,698元。
    5. 十八時至翌日六時工作時加收30%。拖船跨時段計費以跨越時間多寡之比例為計算標準,惟先核算夜間加成時間,當夜間時間小於30分鐘,以夜間0.5小時計,當夜間時間大於30分鐘,才以夜間1小時計。。
    6. 假日六時至十八時工作加成依「肆、其他事項」規定辦理。
    7. 本港目前無上述表列200匹馬力以上未滿600匹馬力拖船、600匹馬力以上未滿1,000匹馬力拖船兩級可資提供服務,該兩等級費率暫時停止適用。

    你看出多少門道呢?
    1.以高雄最大的拖船來收費,多數碼頭都是一個小時內的"基本費用",也就是說收NT$27,480;但是按照大陸新的拖船費率來收,即是就算是基本"統包費",也要收到 RMB$10000x4.625=NT$46250(貨櫃,汽車船,郵輪,是高雄港的 @1.68倍); RMB17000x4.625=NT$78,625(油輪,化學品船,液化瓦斯船 @2.86倍); RMB$15000x4.625=NT$69,375(散裝船 @2.52倍)
    2.大陸收費一切的竅門,就在於"每個港口會根據船的大小自行製定使用多少條拖輪以及一些額外的收費。"(包乾費),換成數學式就是上述的費用還要乘以X.這X是多少?學問就大了!勿過無論如何,比起高雄的收費都是至少在2-4倍之間.
    3.於是乎高雄港就陷入大船多,拖船嚴重不足,所以領港降低安全,不要拖船護航-拖船公司收入(按小時計費)就更少-收入少,就少用人-拖船無人開,更加不夠-更不夠,就更省著用收入更更少更不能加人……的惡性循環之中,輪迴在30年的怪圈中鑽不出來.
    4.拖船"按時間收費",這一個緊箍咒綁死了高雄港數十年!名義上不要護航是為船東省錢,犧牲的是港口安全! 如果換成"包乾費",收入當可倍增(以上)可加人可加船,可改善服務品質
    5.低廉的港口費率並未帶來"競爭力",不但國庫減少收入,且排名節節後退邊緣化的結果已由幹線港淪落成支線港.減價帶打折,受惠的是外國船東(還被嫌附註欄複雜且繁瑣),而且該跑就跑毫不眷戀.
    任何一種制度30多年不改變總是會抓襟見肘的,北風北了,四圈不開胡,是否要搬一下風換換手氣?
    #港內拖船費 #競爭力

  • 統包實施辦法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5-28 16:00:01

    #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有30%以上的監視器是壞的,也不令人意外。

    8年以上可以淘汰的監視器有6,627台,但今年市政府編列3,000萬要更換678台,也不過汰舊換新10%。沒辦法換新,那重點就是維修!

    所以今天質詢的重點是:如何確保廠商在機器壞掉時,廠商能夠盡快維修。過去的採購方式是由市警局統包(包含設備及維修),但因為是全高雄市監視系統的大標案,很可能是外縣市大廠商來投標,維修再轉給高雄下包商,於是就會出現維修時的資訊傳遞落差。

    現在的作法好一些,設備由總局統包,維修則由各分局發包。我請教警察局長,如何確保監視器採購品質?設備過去的維修紀錄是否有如實記載?如果用維修紀錄來作為設備品質及維修服務的判斷,是個很簡單的指標。李局長認同這樣的概念,並承諾廠商的維修紀錄會作為未來採購評選的參考。

    另外,如何跟民間裝設的監視器座公私合作,針對市府監視器的配置缺口,去媒合民間鄰近的監視器來輔助車禍、事故的調閱,李局長也承諾會這樣來進行。監視器的問題,是市民有感的,我會繼續去追蹤。

    #保護行人路權

    2017年底〜2018年初,高雄曾經推動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違規,一個月舉發的案件數高達32,000件,代表高雄市的行人路權真的很糟糕,包含機車騎上人行道、汽機車不禮讓過斑馬線的行人 ….我請教李局長,這樣的執法是否會繼續推動,李局長承諾會繼續推動,並且要求對於公車及大車轉彎時蜂鳴器的使用。

    相對台北已經在58個路口加強執行,當車輛轉彎時,需與行人需保持3公尺距離,若違規者將開罰1200到3600元。高雄在禮讓行人路權的執法上,還需要更加強,另外我也會要求交通局必須檢討某些路口斑馬線的劃設位置,必要時斑馬線必須往路口後方退縮,讓汽車轉彎時,有更充分的緩衝時間可以禮讓行人通過!

    還有騎樓及人行道被占用的問題👉https://npptw.org/1YpIm4

    #消防員救護勤務

    高雄市的消防員,平均一個人要服務1,763位民眾,已經遠遠超過1,500人的服務基準量。而消防員在夜間的勤務,最繁重的是救護車的載送工作。新加坡在四月開始,已經開始實施消防救護車不載送「非緊急病患」。我要求消防局檢討目前的作法,在分級檢傷4、5級時(非緊急),授權現場EMT-P 高級救護技術員有自主判斷權,情況許可下,得請民眾自行處理,不再用消防救護車運送。黃局長回應,目前做法是分級檢傷4、5級時,若民眾要求消防救護車載送,需自費1700元,避免消防資源被濫用。

    #政府的數位治理

    我請教研考會,目前高雄市只有研考會下的資訊中心,如何協調各局的資料交換及介接,讓市民在申請補助及場地租借等等措施時,有簡單的介面可以使用?對市民來說,要申請書件時,用一個單一平台登入系統就可以申請,不需要再去書面申請或電話查詢。研考會李主委回覆:已經在研議成立資訊科技局,但時程未定。我再問,在資訊科技局成立前,市府什麼層級來擔任整合的角色,李主委回覆:研考會會負責。

    我提出,如果研考會負責個高雄市政府的數位治理,那層級必然不夠,我要求研考會主動向副市長提出,成立跨局的資訊整合平台的必要性,並且必須由市府一級主管來主政!

    關於政府數位治理,先前討論請看👉https://npptw.org/TsnzXL

    #三民東區的活動中心不足

    民族路以東、建工路以北到覆鼎金這個區域,是三民區人口密集區,但活動中心卻連一個都沒有,要辦集會、講座、運動、社交活動等找不到場地,甚至有里長要找鄰長開會,卻無場地可用。我要求民政局盤點此區閒置空間,媒合公共空間,讓里長及市民有活動場地可以申請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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