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給付不能種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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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不能種類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0:30:10

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寄送司法文書給當事人時,如果沒有人領,寄存後10日會發生送達效力。 但如果是民眾自己寄送存證信函,郵局投遞幾次不成功後,就會將郵件退回。這種情況下,意思表示有算到達對方嗎? 週五(2021年6月11日),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針對這樣的法律問題,做出裁定。 1️⃣案例事實 ...

給付不能種類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04 16:46:53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 #慣老闆遠離我 #無薪實習到底合不合法? 〕  暑假過一半了,相信有許多人趁暑假投遞實習職缺充實自己,然而卻時常看到有許多企業的實習職缺,打著「學習」的口號,僅給付車馬費或無任何薪資。   ▌「無薪實習」到底合不合法呢?  學生在外工作分成很多類型,依據契約...

給付不能種類 在 四個PGG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4-04 10:30:01

事前聲明,小編今天撿到把大槍,說話直接,若是有人介意,就介意吧XD . 很多人私訊問小編,由於各種原因想嘗試尋求物理治療師的幫助,但是google搜尋發現市場上充斥著各種類型的治療所,包含骨科診所、復健科診所、物理治療所、運動按摩工作室,甚至是一些商業型的健康保健事業,我絕對不是在說Xr. stre...

  • 給付不能種類 在 理財hen好懂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09 11: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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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一直在白繳你的保費!

  • 給付不能種類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2 15:13:35
    有 535 人按讚

    【首批疫苗意願登記最後一天!不挑打的快】
    指揮中心記者會重點:
    ■今日本土23例,境外1例,新增1例死亡。
    ■臺北市9例、新北10例、基隆1例、桃園1例、新竹市1例、台中1例。
    ■居家隔離驗出9例,社區仍驗出14例(台北6人,新北5人)。
    ■5月11日至7月10日14019位確診個案中,已有11850人解除隔離,解隔離人數達確診人數84.5%。
    ■開放移工轉移雇主,但雇主需要在承接3日內負責安排PCR,並需配合各類防疫措施。
    ■Moderna第二劑醫護、機組員、孕婦超過28天就能打,其餘人員均維持10-12週。
    ■第一波9、10類人員意願登記時間到今天下午五點進行結算,若符合資格週二~四會收到簡訊,收到就可以預約,7/16開始接種。這三週都提供AZ為主,目前已有272萬3608人登記,只想打Moderna還是比較多(60.84),都可以(36.47%)或只想打AZ(7萬人)的合計大概一百萬人出頭,恭喜你們會先打到,昨天改多選AZ的多了13萬人。
    ■65歲以上施打踴躍,會先把這批AZ使用完畢,但根據疫苗到貨時間會調整。
    ■華儲匡列檢驗2630人,2624人陰性(1人檢驗中),陽性5位(家人3,同事1+1家人)。
    ■屏東Delta目前檢驗萬人都沒有新案例,因此研判暫時已無太大風險。

    Q&A:
    ■BNT疫苗初步有合約,指揮中心感謝所有協助簽約的個人和團體。但要真的可以排進來打,還要一段時間,到時候會開放登記與預約,可以複選。
    ■蔡總統年齡快到施打範圍,會去打疫苗嗎? 部長回答會由醫療與國安團隊安排。
    ■記者又有誘導問題,問會不會AZ都沒人打剩下來,除了這樣以目前預約人數來說並不會這樣。另外部長也透露下批來的疫苗應該還是AZ。
    ■雙北疫苗施打率低,推給要打中央人員比率高,部長表示明天可以整理出來給大家看,太細的比較沒有意義。(找太多理由也沒意義)
    ■黃國昌質疑指揮中心之前說沒聽過BNT疫苗31、32美元,現在真的價錢接近。部長表示時序不同,現在幾個月前,且交易方式與平台不同價錢當然受影響。
    ■明天開始微解封,超過兩人車上也不能吃東西,但小型國旅團抱怨沒地方吃東西,這部分會和交通部研商,做出防疫旅遊計畫和指揮中心討論。
    ■7/9-11 疫苗不良事件通報126件,死亡24件(17件AZ,7例Moderna),其中AZ 62-98歲,12人為75歲以上,疫苗接種後3~22天死亡。Moderna 69-80歲,5人為75歲以上,疫苗接種後當天~7天發生。
    ■根據分析,無論接種AZ或Moderna,各年齡層男女性通報死亡數都沒有高過預期死亡數(背景值)。
    ■BNT疫苗簽約購買程序還是讓整體人員按部就班做,無法提供時程,接機部長有意願。
    ■Moderna間隔從4週改成12週,是根據科學證據,10-12週效果沒有比較差,因此先把第一劑量衝起來。
    ■中共統戰媒體中國時報的問題:中國沒有阻撓要不要感謝中國? (中時預設中國阻撓是合理的,沒刻意阻撓還要叩頭謝恩,真是很邪惡的媒體)
    部長只說感謝參與簽約的所有人。
    ■網路謠言指出,日本贈送疫苗來自印度原液分裝,這已經被打臉是美國廠進口分裝,再來一批是日本製造日本分裝,而且印度原液不一定不好,原廠都會審視各廠的
    ■有文獻說Moderna劑量減少到1/4抗體也相當於康復者血清,部長表示劑量是經過EUA核准,還要經過至少「不劣性」的臨床試驗。
    ■留學生都跟國民一樣按造順序打。
    ■鴻海和台積電洽購疫苗契約並沒有談到保留給員工問題,兩家公司都基於奉獻社會來進行。指揮中心表示不是不可以談但目前沒有。
    ■目前BNT有青少年適應症,如果沒有其他選擇就會留一些給學生打。
    ■特殊疾病有需要的,會討論保留一部分可施打種類的疫苗給他們用。
    ■沒有人說小黃卡不能當證明,但要去的國家每個格式不同,出國前要先查好所需格式,官方單位可以服務(提供證明)。
    ■PCR公費檢測行之有年,醫師覺得有必要就能公費,沒有人說不給付,請勿造謠。如果要出國證明當然是自費。
    ■行政院要採購1500萬劑Moderna次世代疫苗,這一直在準備洽購,#有一些已經有實質程序,有結果會跟大家報告。
    ■今天死亡個案有DM、HTN病史,五月初發病,5/20-6/1因武漢肺炎確診住院,7/7回診在診間發生狀況急救,採檢兩次都陰性,7/10過世,診斷為敗血性休克肺炎併呼吸衰竭,目前只要發病兩個月內死亡各種死因都會列進統計。
    ■前疾管署長認為致死率高是用藥太慢,部長表示醫療團隊都已全力救治,台灣死亡案例以每百萬人而言是世界一百多名,都還是比較低的。
    ■竹市案例是竹科從業人員,目前各企業都有防疫措施,地方政府會來處理好。

    #高雄記者會:
    ■目前中北部新個案感染源都還是不明確,顯示都還是有社區不明感染,雖然Rt連續三週<1,除了NPI等公衛手段以外,仍要繼續施打疫苗。
    ■目前除了總案數,還是要注意不明感染源數目,這部分每天都還是有十多例以上,還不符合三級降級標準。
    ■高雄醫護疫苗涵蓋率97%,長照機構99%,機構約8成,幼兒園老師都超過9成以上,這些都是好的指標。
    ■7/12~7/14打到67-69歲,7/13~7/15開到65歲以上,7/16轉換為唐鳳系統上線。
    ■7/13~15可能都會打到4萬多劑疫苗,是迄今施打最高峰。
    ■75歲以上接種率70.7%,72-74接種率81.2%,70-71歲65.8%,67-69歲14.2%(半天),合計目前開放族群57.0%。
    ■目前全市涵蓋率約15%,本週有望接近20%。

  • 給付不能種類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05 18: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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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一分鐘】消滅時效

    作者:黃莉婷律師

    民法上之消滅時效制度,是指對於債權人之權利行使有一定時間上之限制,此制度之設立在於避免債權人長期不行使權利,「保護債務人,避免因時日久遠,舉證困難,而致遭受不利益;並尊重現存秩序,維護法律平和」等目的。而就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而言,我國係採取抗辯權發生主義,亦即債權人之請求權並未消失,而是債務人得因時效完成而取得拒絕給付債務之抗辯權。惟倘若債務人已履行債務,則不得再以時效完成而抗辯並請求返還。

    我國現行民法有關於消滅時效之規定,依請求權之種類而有區分不同時效期間,一般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原則上為15年,例外就特定短期債權,例如利息、租金、贍養費,適用5年之時效,就特定報酬費用,例如律師或醫師之報酬、旅店之住宿費用等,則適用2年時效,並採取客觀起算標準,亦即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如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則自行為時起算。另就侵權行為之消滅時效期間,則係原則上採取主觀起算標準,亦即以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並以自侵權行為時起10年為最長期限之限制,惟若請求權人主觀上僅單純知悉損害而未知悉行為人之身分時,則消滅時效將不予進行。

    此外,我國之消滅時效規定另設有「時效中斷」及「時效不完成」之制度,前者「時效中斷」係指於消滅時效進行期間如有行使請求權之事實,例如請求、起訴、聲請支付命令等,則將產生「時效中斷」之效力,亦即自中斷之事由終止時,時效將重新起算;而「時效不完成」則是因時效將完成時,如有對於權利人有不能行使或難以行使之事由發生,則將使時效進行暫時不完成,並待妨害事由消滅後一定期間,時效始得完成,例如依民法139條之規定:「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 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一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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