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結果犯例子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結果犯例子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TetsuNoTori (台南空三小鳥)看板LAW標題[學習] 加重結果犯/加重竊盜犯的"...
結果犯例子 在 海苔熊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0 01:11:58
想像一下下面的情境: 「有一架飛機緊急降落,並且斷成三截。當機場濃煙密布,裡面每個人都了解到:我們得逃出去。這時候會發生什麼事? A星球:乘客們轉頭就跟旁邊的人有沒有事。那些需要援助的人第一批獲救脫困。人們就算面對完全陌生的人,也願意奉獻自己的生命。 B星球:乘客們每一個人都只顧著自己的性命...
各位好,我是目前就讀法律系的大學生
剛剛複習時,看到我的教科書上寫:
"著手"時機
(中略)
加重"結果"犯→依基礎之"故意"行為決之
加重"竊盜"犯→依基礎之"竊盜"行為決之
但是後者不也是前者的一種嗎?
而且看起來判斷的方式也幾乎一樣
那麼為何要將兩種情況分開寫?
加重竊盜,相對於其他加重結果,有何特別之處嗎?
因為我沒有在書上其他地方看到差別,故來版上求教
還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教,感謝<(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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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re making a torpedo run.
我々は水雷突撃を敢行する。
The outcome is doubtful,
結果はどうなるかわからない、
but we will do our duty.
だが義務を果たそ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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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etsuNoTori (1.164.162.194 臺灣), 04/13/2022 02:36:09
※ 編輯: TetsuNoTori (1.164.162.194 臺灣), 04/13/2022 19: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