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結婚後法定代理人是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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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法定代理人是誰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3 15:23:53

#政治歸政治 #法律歸法律 —————————— 18 歲登大人,我有哪些權利呢? ——————————  18 歲就可以登大人,代表你已經足夠成熟,可以獨立和社會進行「無閹割版」的互動,但於此同時,也表示你已經做好準備為其他人負擔完全的責任。  到底民法之中,成年和未成年之間的距離,...

  • 結婚後法定代理人是誰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30 14: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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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只有成年前才需要監護權
    現在孩子已經3歲近2個月,不要再讓我們的孩子等到18歲....
    那天已不再需要監護權了.....
    -----
    作為同志收養家庭的原罪?跨不過的門檻? 😩
    【回顧2021/3/30舊文】

    作為「同志家收養家庭」,我們既要背負著社會對「同志家庭」的不理解,也要背負社會對「收養家庭」的不理解
    但這都還好,至少至少,會希望不要連法律上,設置著我們跨不過去的門檻

    歧視一:同志要收養小孩要維持單身🙀
    我們當年要收養送件前,748施行法通過了,原本是想要結婚的,但我們被阻止了,因為如果我們去結婚,我們會變成「不合格的家長」
    現行法律逼得我們「先有後婚」
    這也讓同志伴侶
    被迫捨棄雙親收養的條件😭
    只能將就單親收養的條件
    用比較差的經濟條件、比較差的照顧資源條件來進行收養媒合
    雖然收養機構,通常會要伴侶兩人一起走整個收養過程
    但最後法律上,又只能呈現一個人的資料
    用伴侶的方式要求同志收養人
    但只給同志收養人較差的法律關係

    歧視二:已婚同志要再收養小孩要先離婚🙀
    朋友們問我們:「我們想收養小孩,但我們已經結婚了,那怎麼辦?」😟
    只能看家人能不能允許你們先離婚?或去辦離婚,但不要讓家人知道?這會不會很觸霉頭?這會不會反而在收養程序上,因為有離婚的記錄,變成婚姻關係不佳的理由?
    為何國家法令要逼著社工要已婚同志先離婚?衛福部要社工不可以要已婚同志先離婚,那要怎麼幫助已婚同志收養小孩?衛福部自己要不要說清楚?
    我們家,已婚,想要再收養二寶,但我們需要先離婚,才能收養?憑什麼當初叫我們收養送件不能結婚,現在又要我們結婚?
    我們同志收養人能不能結婚,都是國家的行政立法說了算😢

    歧視三:已婚同志要收養配偶小孩
    好不容易完成所有的收養程序,孩子入戶口了,我們登記結婚了🙀
    從2014年9月20日衝戶政,登記結婚,被這個國家拒
    終於在2021年1月20日得以在彼此身份證的配偶欄,看到彼此的名字
    現在要我們先離婚再收養小孩就算了
    為什麼不讓喵爸可以收養肉肉?喵爸就是肉肉的爸爸
    為什麼連讓喵爸成為肉肉爸爸的權利都沒有?
    異性伴侶親生子女沒這個問題,異性伴侶無血緣收養子女沒有個問題,同性伴侶親生子女沒這個問題,就只有我們同性伴侶無血緣收養子女會遇到這種鳥問題

    歧視四:沒親權就沒辦法留職停薪🙀
    原本我們在收養程序中,是希望圍爸先育嬰留停半年,全心照顧肉肉;再換喵爸育嬰留停半年,全心照顧肉肉。
    但748施行法通過後,沒有允許我們共同收養。喵爸沒有親權,所以喵爸沒有資格申請育嬰留停。最後,我們只能決定先送托嬰中心,請人照顧。

    歧視五:沒親權,進修也沒辦法留職停薪🙀
    喵爸在一邊工作,一邊進修,一邊育兒,原本要進行諮商實習,但育兒的責任感,讓喵爸更多時間投入育兒,陪伴肉肉。蠟燭真的沒有辦法三頭燒。
    最後喵爸選擇兼顧工作與育兒。如果喵爸有親權,就可以選擇以育嬰的理由申請延長修習年限。而不是,沒有選擇。

    歧視六:沒親權就沒醫療同意權🙀
    每次到診所、醫院,都是圍爸填資料、圍爸簽名,因為喵爸沒親權,就算有委託監護,也沒有醫療同意權。
    憑什麼這個國家法令,要讓一個當爸爸的人,當女兒生病時,連處理自己女兒醫療照顧的權益都沒有?

    歧視七:沒親權如果法定監護人掛了,那孩子怎麼辦?🙀
    如果圍爸突然心臟不跳了,呼吸停了,那孩子的監護人會變成誰?
    肯定的是,這個監護人不會是喵爸
    那什麼時候才會是喵爸成為監護人?連圍爸死了,喵爸也無法成為監護人…因為喵爸只是法律關係上的陌生人,因為748施行法,沒有允許同志家庭有姻親,連姻親都不是

    歧視八:沒親權,但是孩子家長的配偶,又有委託監護,那這個人是……🙀
    每次去銀行、郵局、證券、戶政,只要處理到肉肉的事
    只要出示戶籍資料,就會進入澄清孩子有沒有雙親,要不要另一個法定代理人來的問題,陷入無限循環,原本辦理5分鐘就可以搞定的事,就會搞好幾個小時
    法律就是沒有給肉肉同志收養雙親的權利,我們才需要辦委託監護
    委託監護就是圍爸不能親自處理時,委託喵爸處理監護的意思
    不要再鬼打牆,請行政、立法給我們親權呀!

    同志收養家庭的孩子,被剝奪了擁有雙親的權利
    不符合最佳利益
    孩子只有成年前才需要監護權
    現在已經過了2年半,不要讓我們的孩子等18年😭

    #同志收養家庭 #法律困境 #生養平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同性配偶收養 #親權 #兒童節 #兒童最佳利益

  • 結婚後法定代理人是誰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3-30 16: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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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同志收養家庭的原罪?跨不過的門檻?

    作為「同志家收養家庭」,我們既要背負著社會對「同志家庭」的不理解,也要背負社會對「收養家庭」的不理解
    但這都還好,至少至少,會希望不要連法律上,設置著我們跨不過去的門檻

    歧視一:同志要收養小孩要維持單身
    我們當年要收養送件前,748施行法通過了,原本是想要結婚的,但我們被阻止了,因為如果我們去結婚,我們會變成「不合格的家長」
    現行法律逼得我們「先有後婚」

    這也讓同志伴侶
    被迫捨棄雙親收養的條件
    只能將就單親收養的條件
    用比較差的經濟條件、比較差的照顧資源條件來進行收養媒合
    雖然收養機構,通常會要伴侶兩人一起走整個收養過程
    但最後法律上,又只能呈現一個人的資料
    用伴侶的方式要求同志收養人
    但只給同志收養人較差的法律關係

    歧視二:已婚同志要再收養小孩要先離婚
    朋友們問我們:「我們想收養小孩,但我們已經結婚了,那怎麼辦?」
    只能看家人能不能允許你們先離婚?或去辦離婚,但不要讓家人知道?這會不會很觸霉頭?這會不會反而在收養程序上,因為有離婚的記錄,變成婚姻關係不佳的理由?
    為何國家法令要逼著社工要已婚同志先離婚?衛福部要社工不可以要已婚同志先離婚,那要怎麼幫助已婚同志收養小孩?衛福部自己要不要說清楚?

    我們家,已婚,想要再收養二寶,但我們需要先離婚,才能收養?憑什麼當初叫我們收養送件不能結婚,現在又要我們結婚?
    我們同志收養人能不能結婚,都是國家的行政立法說了算

    歧視三:已婚同志要收養配偶小孩

    好不容易完成所有的收養程序,孩子入戶口了,我們登記結婚了
    從2014年9月20日衝戶政,登記結婚,被這個國家拒
    終於在2021年1月20日得以在彼此身份證的配偶欄,看到彼此的名字
    現在要我們先離婚再收養小孩就算了
    為什麼不讓喵爸可以收養肉肉?喵爸就是肉肉的爸爸
    為什麼連讓喵爸成為肉肉爸爸的權利都沒有?
    異性伴侶親生子女沒這個問題,異性伴侶無血緣收養子女沒有個問題,同性伴侶親生子女沒這個問題,就只有我們同性伴侶無血緣收養子女會遇到這種鳥問題

    歧視四:沒親權就沒辦法留職停薪

    原本我們在收養程序中,是希望圍爸先育嬰留停半年,全心照顧肉肉;再換喵爸育嬰留停半年,全心照顧肉肉。
    但748施行法通過後,沒有允許我們共同收養。喵爸沒有親權,所以喵爸沒有資格申請育嬰留停。最後,我們只能決定先送托嬰中心,請人照顧。

    歧視五:沒親權,進修也沒辦法留職停薪

    喵爸在一邊工作,一邊進修,一邊育兒,原本要進行諮商實習,但育兒的責任感,讓喵爸更多時間投入育兒,陪伴肉肉。蠟燭真的沒有辦法三頭燒。
    最後喵爸選擇兼顧工作與育兒。如果喵爸有親權,就可以選擇以育嬰的理由申請延長修習年限。而不是,沒有選擇。

    歧視六:沒親權就沒醫療同意權

    每次到診所、醫院,都是圍爸填資料、圍爸簽名,因為喵爸沒親權,就算有委託監護,也沒有醫療同意權。
    憑什麼這個國家法令,要讓一個當爸爸的人,當女兒生病時,連處理自己女兒醫療照顧的權益都沒有?

    歧視七:沒親權如果法定監護人掛了,那孩子怎麼辦?

    如果圍爸突然心臟不跳了,呼吸停了,那孩子的監護人會變成誰?
    肯定的是,這個監護人不會是喵爸
    那什麼時候才會是喵爸成為監護人?連圍爸死了,喵爸也無法成為監護人…因為喵爸只是法律關係上的陌生人,因為748施行法,沒有允許同志家庭有姻親,連姻親都不是

    歧視八:沒親權,但是孩子家長的配偶,又有委託監護,那這個人是……

    每次去銀行、郵局、證券、戶政,只要處理到肉肉的事
    只要出示戶籍資料,就會進入澄清孩子有沒有雙親,要不要另一個法定代理人來的問題,陷入無限循環,原本辦理5分鐘就可以搞定的事,就會搞好幾個小時
    法律就是沒有給肉肉同志收養雙親的權利,我們才需要辦委託監護
    委託監護就是圍爸不能親自處理時,委託喵爸處理監護的意思

    不要再鬼打牆,請行政、立法給我們親權呀!

    同志收養家庭的孩子,被剝奪了擁有雙親的權利
    不符合最佳利益
    孩子只有成年前才需要監護權
    現在已經過了2年半,不要讓我們的孩子等18年

    #同志收養家庭 #法律困境 #生養平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同性配偶收養 #親權 #兒童節 #兒童最佳利益

  • 結婚後法定代理人是誰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2-20 22: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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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娘姊姊」,我可以這樣叫你吧!
    我想,你心裡一定在笑我傻,對嗎?你們這個年紀的大女生見多了我這種年紀的笨女孩,對我們的共同想法就是:你還年輕,才會傻傻地相信男人!
    「男人沒有一個好東西!」大概是吧,以前我媽也老愛這麼跟我說。不過,你也一定懂,我怎麼可能聽得進去呢?只覺得我媽是結婚太久了,根本不記得戀愛是怎麼一回事。
    對十七歲的我來說,愛情如夢似幻,輕飄飄像棉花糖似的那麼誘人。



    他,是我最要好姊妹淘的表哥,我是在一次KTV生日趴認識他的,其實就是我的十七歲生日趴啦!那天,本來應該只有我們這群閨蜜一起幫我慶生,是我的好姊妹把他call來,說多幾個男生比較好玩。不過,他不算是男生了,二十七歲,對我來說應該叫「男人」,是跟我們學校那些臭男生完全不一樣的動物。
    你知道嗎?我們學校裡的那些男生不是眼中只有籃球,就是腦袋裡只有動漫,不只臭,簡直要臭酸了。約我出去看電影、吃飯,居然說要各出各的,有沒有搞錯啊!說話又幼稚,聽兩句就讓人厭煩。為什麼從男孩長成男人都要經歷這麼醜陋的階段呢?又不是毛毛蟲!
    他不一樣。
    那一晚,在昏暗的KTV包廂中,他被我的姊妹淘推擠著到我身旁坐下,成熟的男人味飄進我鼻腔,一路彌漫到我全身每一個毛細孔……我不自覺地顫抖了一下,那是從未有過的感覺,一時間,整個包廂彷彿都被靜音了,我只聽得到他靠近我耳邊說的那一句話:「我們來合唱吧。」
    律師娘姊姊,你一定很好奇,他長得真有這麼天菜嗎?
    說實在,那晚KTV徹夜狂歡的幾個小時,我沒敢正眼看過他,光是用眼角餘光瞄到他的側臉,我都得屏住呼吸,免得自己忘情地盯著他。不是他有多好看,而是,我第一次遇到那種讓我在他身邊得提醒自己呼吸的異性。我想問問,你第一次遇到你老公時有這樣的感覺嗎?如果沒有,你怎麼有資格質疑我的傻氣?

    就這樣,我的第一個男朋友跟我差了十歲。他雖然不是一等一的型男,但就是剛好讓我看不上身邊其他的臭男生。
    他不會像那個第一次騎車載我出去夜遊的男生,吻我之前還問我可不可以。
    他不會像那個寫情書塞我抽屜的男生,說起話像在念講稿,讓我差點憋不住笑意。
    在朋友的笑鬧下,他仍然肆無忌憚地盯著我,彷彿我是唯一值得他注視的女人。沒錯,只有在他眼中,我被當作一個真正的女人,而不是連男朋友都沒交過的青春傻妹。
    而後,他也確實讓我嘗到了當一個「女人」的滋味,在我十七歲和十八歲的正中間──他確認過,免得像你們說的,和一個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少女上床,即使她是自願的,男方都有罪。
    我們之間不只發生了一次。所以,不管要說是倒霉或碰巧,我或許都不該爭取同情,因為就像你的律師老公說的,孩子是我自己要拿掉的,即使我未滿二十歲,都無法向他索取任何精神上的賠償。
    即使他對這件事唯一的幫忙是已讀不回、已通不接。



    律師娘姊姊,你以為我傻嗎?我告訴你,我才不傻。
    我面對了我的愛情。
    我相信,很多像你們這種年紀的姊姊都沒有我誠實,愛的時候不願付出真心,被愛的時候則不願相信。比勇敢,你們恐怕做我學妹都不夠格。
    我只是在想,我究竟算不算自私?我是為了誰的幸褔而不留下他……為了我,為了他,還是為了小小的他呢?我們三個人間又到底是誰阻礙了誰的幸福?
    始作俑者的閨蜜幫我上網查過:「依優生保健法的規定,未婚的未成年人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實施人工流產。」
    所以,我始終覺得自己沒有錯。我才十七歲,我只有這條路可以走。不用說,我爸媽一定同意的,他們怎麼忍心看我人生才開始就背負著這麼重的擔子。

    ──直到你們告訴我,有個地方是這些無辜寶貝的中繼站,會透過完善的審核,讓孩子出養到需要孩子陪伴的家庭裡。
    我才猛然發現,我擅自決定了孩子的開始,也獨斷地決定了孩子的結束。
    如果他有機會來到這個世界,他會是怎樣的一個人?

    在來你們這裡之前,我只想知道怎麼報復那個人的傷害。你們卻告訴我,我的決定得自己負責,什麼賠償都拿不到。
    可是現在,我不在乎了。
    因為未來的每個日子裡,擱在我心裡一輩子擺脫不掉的,是我如果當時留下他,讓他有機會奔向一個急切期望有孩子的家庭,他的每個生日,會是什麼模樣?我連想像都無法,因為他的人生就停留在那個小小的胚胎,沒有再前進。
    我該怎麼想,才能再度得到幸福呢?律師娘姊姊,你可以告訴我嗎?

    「人生的路很長,總有可能發生讓你懊悔終身的事,你我也都一樣,都有必須承受的缺憾。然而,每個人灌溉缺憾的方式不一樣,缺憾的長成也不一樣──往好的方面想,至少這點你是可以自己決定的,就從你離開這裡開始吧!」

    【法律悄悄話】
    ☉ 未成年女子懷孕後施行人工流產,男方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現在的未婚性行為發生的年齡層逐漸下降,實務上也發生愈來愈多未成年懷孕的案例。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成熟,自行撫育子女可能會有相當的困難,依據「優生保健法」規定,未婚之未成年人(即未滿二十歲)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因此,常常聽聞未成年女子懷孕後,私下自行找不合法的診所墮胎,或是由法定代理人偕同到醫院施行人工流產。
    但不管哪一種狀況,目前實務上除非是由使其受孕的男方唆使而墮胎,否則很難讓男方負擔法律責任,僅得於小孩出生後,請求強制認領及給付小孩的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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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本所:平日上午、下午及晚上、假日上午皆有開放喔!
    02/21(五):東區、桃園、新竹、苗栗
    02/22(六):公館、桃園、中壢、新竹、台南、高雄
    02/23(日):基隆、新竹、台中、彰化
    02/24(一):基隆、東區
    02/25(二):北車、桃園、新竹、苗栗
    02/26(三):東區、中壢
    02/27(四):北車、桃園、新竹、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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