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篇終止妊娠法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終止妊娠法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終止妊娠法律產品中有1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親愛的日記: 最近看到了一項和身體自主相關的問卦,內容在說有人最近妻子懷孕了,但她很不想生,自己又想要有孩子,所以上網問怎麼在法律上「技術性」阻止,或讓她來不及墮胎,幫自己生下來呢? 有人回答這則問卦了,大抵是叫原 po 不論之前對老婆多差,近期都要對她特別好,讓她抓不到把柄告你,離婚訴訟程序長...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最近台灣對於女性的墮胎自主權有大的討論,因為有基督教團體 Shofar社區轉化 提出公投案,要求未來「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 很多人就說8週才大約等於一個半月,可能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懷孕,那豈不是等於幾乎不能墮胎?女性竟然沒有選擇權可以自主決定,而且若是胎兒有先天疾病、生下來根本無...
「終止妊娠法律」的推薦目錄
終止妊娠法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09:48:44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美國德州實行了最嚴厲的反墮胎法 —— 前幾天,德州實行了幾乎是全美國最嚴厲的禁止墮胎法案「德州心跳法」。 根據法律的定義,懷孕六週的胚胎具有心跳,因而有了「生命」,從此刻起,屬於需要被法律保護的「生命」。除了有緊急醫療的情況,否則任何懷孕超過六週的女性,包括性犯罪受害者,都不...
終止妊娠法律 在 國際內世鏡|Insight Into Issues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4-04 18:30:19
紐西蘭國會於當地時間18日以68對51票通過「墮胎除罪化」,司法部長李特(Andrew Little)表示,這使法律合乎時宜,讓女性享有身體自主權。 - 《墮胎立法條例草案》(Abortion Legislation Bill)將使墮胎從《刑事犯罪法》(the Crimes Act)中刪除,去年8月...
終止妊娠法律 在 伊藤英哉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14 07:16:31
ワクチン伝説に終止符 あるワクチン反対派の医学博士がイギリスの情報公開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を申立てたことにより、30年に渡り極秘とされていた政府の専門家が保管している公文書が公開された。その内容は以下であり、国家はもともとこのことを認識していたことになる。超富...
-
終止妊娠法律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0-05 22:00:05最近台灣對於女性的墮胎自主權有大的討論,因為有基督教團體 Shofar社區轉化 提出公投案,要求未來「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
很多人就說8週才大約等於一個半月,可能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懷孕,那豈不是等於幾乎不能墮胎?女性竟然沒有選擇權可以自主決定,而且若是胎兒有先天疾病、生下來根本無法存活,或是有被迫懷孕等等的狀況,難道也要強迫將小孩生下來嗎?
其實我們擔心這一天很久了,美國的保守派兩大主張,一個是反同,另一項則是反墮胎,美國保守派崛起後,就開始修改法案,阿拉巴馬州就通過了一項叫做《人類生命保護法案》的墮胎禁令,幾乎全面禁止女性墮胎,而且不管女生是不是未成年、是不是遭強暴或亂倫,全部都必須生下小孩。
阿拉巴馬州的這項這項《人類生命保護法案》法案,讓墮胎成為一種罪,而且根據這項法律,連涉入的醫療人員也將被連帶判刑,最可怕的是美國現在有十六個州己經通過這樣的反墮胎法案。
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在這,這項法案即使看起來不合理,美國墮胎法最終一定會進入美國大法官會議,要大法官決定的。不過現在美國的九位大法官中,女性只有三位,就算不看性別,現在保守派是五比四多一票,這讓墮胎權的前途很不看好。
「Shofar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這次領銜提出「台版心跳法案」全國性公投,就是想要將優生保健法裡面規定人工流產要在24週內施行,改成8週;不過目前中選會收到提案連署後認為有爭議,所以接下來將會招開公聽會。
其實墮胎權也不是沒有公投過,但過去比較多是從有禁令的狀況,公投讓墮胎合法化,像是歐洲最保守的天主教國家之一「愛爾蘭」,就經過了6次公投、共16年才在去年廢除墮胎禁令,而且你們以為禁止墮胎,就真的都不會有人墮胎嗎?根據統計,愛爾蘭從1980年開始,大約有17萬愛爾蘭女性被迫要到鄰近的英國墮胎。
人工流產這個議題,除了女權因素之外,還有更多的醫學的因素要考慮,這次節目我們也特別邀請到了,萬芳醫院婦產科主任王樂明醫師,希望能夠聽聽專業的意見。
一. 提出這個公投法案聯盟認為,女性只要有性行為或是月經延遲的話,就應該馬上進行驗孕,只要遵照這樣的方式,女性就可以在4週內就可以發現自己有沒有懷孕;想請問醫師,通常台灣女性都是多久會發現懷孕?
正常的女生,如果月經沒來一個禮拜,本身又夠警覺的話,當然會馬上發現,不過前提是『月經必須要規律』,不過事實上在台灣的女性族群裡面,大約有10%-20%的女性,月經是不規則的,慢個10天或是20天,根本是非常常有的事情,還有多囊性卵巢症候群的女生,他們的生理期是三個月來一次,我們叫季經,這些女性發現懷孕通常都已經超過了15週。
二. 在美國的經驗,最主要墮胎的族群其實是未成年少女,可能是因為性教育不足的關係,但這麼小的年紀就必須要做出人生這麼重大的決定,醫生您認為,如果台灣今天將超過8週禁止墮胎這項規定,正式地列入法律,對台灣的影響大嗎?
影響非常的大,像主持人所說的一樣,在台灣的墮胎族群也有許多是年輕人,尤其是現在性觀念非常的開放,但性教育卻不夠普及,很多人在懷孕後他根本不知道她懷孕了,他出現了一些噁心、便秘等懷孕初期的症狀,但是他們卻可能認為是腸胃道的問題,跑去看腸胃科,因為她根本沒有過懷孕的經驗,等她們發現都已經超過了8周;而且有些未成年懷孕的少女,也有可能是中輟或是家庭支助能力較弱的弱勢族群,當她們照顧自己都有困難了,怎麼有可能有能力再照顧一位小孩,所以她們當然也會希望終止妊娠,這些案例在門診都是非常常出現了。
所以我認為,這項法案如果將時間訂在8週,真的有點太苛刻了。
三. 目前台灣規定的是24週墮胎,那這在醫學上是有根據的嗎?如果改成8週在醫學上是可行的嗎?
24周我們要講的就是一個胚胎的起源,從精子到卵子結合之後變成一個胚胎,一般在5到6周開始會有心跳,到8周的時候,它會變成一個像小米粒的形狀;一個胚胎要健康的長成一個人,通常我們在產檢的時候,會分為「內部因子」和「外部因子」。
內部因子就是所謂的基因,基因要好,小孩才會長得好,不過在做這些基因檢測的時候都需要比較大週數,像是羊膜穿刺要到16週以上,因為在這個時候媽媽才會有足夠的羊水檢測,現在科技進步,可以做一些非侵入性的檢測,像是抽血之類的,但是這也需要10週以上才有辦法檢測的出來;外部因子就是胚胎的發育,要小朋友長得頭好壯壯,也要持續觀察胚胎型態,像是他的頭有沒有發育、神經管有沒有長好,這些都是跟發育的過程有關的外在的問題,但這些也需要大概20週才能長好。
所以在這麼小的週數要決定這麼多事情,驗醫學上來說,是有困難的。
四. 在美國爭議最嚴重的就是pro-choice(女性選擇權)跟pro-life(胎兒生命權)兩個陣營,醫生您從一個專業角度來看,您怎麼看這個問題?
在婦產科的立場,一定是媽媽優先,沒有媽媽就沒有小孩,任何觀點都要以媽媽安全為最大考量。
這次很謝謝王醫師從婦產科專業的角度來與我們分享。
你覺得人工流產到底適不適合限縮到8週以內,這樣子的公投如果通過的話,對於女性權益或是整個社會,會有什麼樣的影響?一起和我們分享你的想法吧!
--------------------------------------
《#范琪斐ㄉ寰宇漫遊》每週四晚間十點在 #寰宇新聞台 播出,沒跟上的也沒關係,歡迎訂閱我們的 YouTube 頻道 🔔#范琪斐ㄉ寰宇漫遊 🔔https://reurl.cc/ZvKM3 1030pm準時上傳完整版!
終止妊娠法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親愛的日記:
最近看到了一項和身體自主相關的問卦,內容在說有人最近妻子懷孕了,但她很不想生,自己又想要有孩子,所以上網問怎麼在法律上「技術性」阻止,或讓她來不及墮胎,幫自己生下來呢?
有人回答這則問卦了,大抵是叫原 po 不論之前對老婆多差,近期都要對她特別好,讓她抓不到把柄告你,離婚訴訟程序長她也來不及提,撐過前一二個月到不能墮胎的時間,就萬事俱備。
不曉得是不是反串,但可怕的是一切於法有據。原來女性墮胎的法源依據是來自《優生保健法》第 9 條,其中羅列了諸項可以合法終止妊娠的原由,包含優生學上的近親受孕、畸胎,或者強暴產子等無法選擇的部分。再來就是第 6 款的內容:如果因為懷孕或生產,會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就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生下這個孩子。
神奇在於,未婚的未成年人如果要墮胎,可以自行決定引用第六款規定,依據再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好。但已婚女性如果想要引用這個條款,卻必須要配偶同意,他不簽名,就不能終止妊娠。對方如果有言語、精神暴力或著出軌的跡象,卻一時難以蒐證完畢,也來不及離婚,孩子就要生了。
關於懷孕、生產的過程所帶給女性的身心損傷,雙方從生理上就不可能站在同樣的身體/生活經驗上衡量,如果男性經驗可以作為女性重大生理變革的最終裁決,甚至規劃社會制度的標準,從制度開始對於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剝奪,以及性別不平等仍會延續,讓女性居於弱勢的地位。
想到世上這麼多人對子宮百般算計,一副留受精卵不留人,我忍不住下意識摸了摸肚子,一陣惡寒。《優生保健法》第 9 條但書必須修正,如果希望女性生育,應該創造讓人安心育兒的環境,而非遇到懷孕,就突然將女人降格成生育容器。用法律剝奪女性實質墮胎選擇權並不能治本,反而創造更多問題。
要活得有選擇的餘地,我向來是這樣想的。
希望在未來的某天寫這篇日記,事情可以有一點改變。
——
圖、文:辰榛 https://www.instagram.com/cv.126
終止妊娠法律 在 威廉氏後人 - 李毅評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日門診的爭論:為什麼我結紮要我老公同意?>
各位好
小弟威廉氏後人 - 李毅評醫師
-
今日門診發生一件很有趣的爭論
一位第二胎的孕婦找我產檢
由於前胎剖腹,
預計這胎也會接受剖腹產
她問我說:我這次剖腹的時候,可以順便結紮嗎?
-
我抬起頭,看了一下她先生
結果她先生拼命地搖頭
-
我說:依目前台灣的優生保健法,
如果是已婚夫妻,結紮需要夫妻雙方都同意才行。
-
她說:為什麼我結紮我自己的輸卵管,要我老公同意,關他什麼事?
-
嗯,這個問題真的問到重點了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妳結紮妳的輸卵管要妳老公同意?
妳的身體、生育權、結紮與否
這確實是妳自己的身體,
應該由妳自己決定。
-
但法律目前還停留在過去父權的時代
太太要不要結紮,
需要先生簽字同意才能進行。
似乎太太的身體、生育權、結紮與否
都必須由老公管轄,並且要他簽字同意後才得為之。
彷彿太太的子宮、卵巢、輸卵管
都是先生的所有物一樣
-
她老公聽到後來,
非常不好意思的說
他會再跟他太太詳細溝通看看
因為是他想生三個啦
如果太太真的不想再生
他願意去紮他自己。
-
所以阿
如果有人有認識立委的人
麻煩跟他講一下
這條法律這樣訂定
是否有些不合時宜了呢?
-
"終止妊娠也是喔,不論小孩是不是妳老公的,只要妳有婚姻關係,就要先生簽字同意才能進行喔!"
-
~ 威廉氏後人 - 李毅評醫師 ~
臉書蒐尋 : 威廉氏後人 - 李毅評醫師
粉絲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mrwilliams999
網誌連結 : https://mrwilliams999.blogspot.tw
-
終止妊娠法律 在 同志人夫鄒宗翰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婦女新知基金會 聲明稿】
莫以保護女性健康為名,控制女人的自主權與人生
--回應人工流產強制思考期與強制諮商公投提案
3月27日上午中選會舉辦聽證會,審理由彭迦智領銜提出的『強制六天思考期及強制諮商』的公投提案。對此,長期關注女性健康、生育及身體自主權的婦女新知基金會主張,彭迦智領銜提出的公投案只是假借保護女性健康的名義,實際上打算以增加程序障礙的方式,阻礙女性進行人工流產。本會認為,限縮中止懷孕條件,將惡化懷孕婦女的處境,因而本會堅定反對本公投提案。
本會同時就此公投聽證會的進行提出以下之批評與建議:
一、公投聽證會應邀請長年專注性別平權與生育改革的民間團體參與,而非邀請具有特定宗教立場的團體代表女性發言。
二、政府相關單位出席聽證會及電視轉播的意見發表會,除報告過去討論與歷程外,應清楚地說明政府就人工流產議題的政策立場,展示施政者最基本的負責態度。
三、政府相關單位應公開向社會釐清,公投案以降低墮胎率為理由來主張限縮人工流產是假議題。提供友善生養的托育政策與勞動環境,普遍實施性平教育,才能真正保障女性健康與生育自主權。
【說明】
限縮中止懷孕條件,將惡化懷孕婦女的處境
在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的規定,該公投提案的內容,未來將使成年女性要以合法方式進行人工流產的醫療安排充滿困難,因為,先是要等六天思考期。這個思考期不是由女性自行決定墮胎後起算,而是必須先就診之後,才能夠開始起算這六天。再來是,必須經過政府委託福單位及醫界所安排的諮商輔導;如果排不到諮商,懷孕女性只能繼續等待。如果懷孕婦女無法在法規時間內依序完成所謂的思考期與諮商要求,就無法依法進行人工流產,迫使想中止懷孕的女性需要求助非法管道進行人工流產,無法確認醫療品質,也要面臨墮胎罪的處罰。
本會認為,限縮人工流產的合法條件,不會讓懷孕女性所面臨的困境迎刃而解。有需要中止懷孕的女性依然會選擇中止懷孕,法令的限縮反而會促使她們必須求助密醫,以不安全的方法來中止懷孕。由於合法終止懷孕的成本提高,社會經濟與文化弱勢女性未來更難有能力取得安全的醫療資源。
拒絕宗教假女性名義代言,應回歸性別平等與生育改革討論
本次公投聽證會中,「台灣婦女維護生命協會」被中選會邀請作為婦女團體代表發言。該團體代表於發言時不只一次提及「女人就是要生孩子以及必須遵守自然法則」等字眼,將女人視為生殖工具,毫無性別意識。該團體發言時甚至扭曲CEDAW公約內容,以保護女性健康名義,要求政府必須對人工流產提供更高、更全面的管理制度,其實是想限制女人的身體自主;這樣的團體如何可以作為維護女性福利的婦女團體代表。對此本會表達嚴正的抗議,我們認為能作為參與公投公聽會的「婦女團體」代表,應該是長年專注性別平權與生育改革的民間團體,而非以婦女為名,實則是具有特定立場的宗教團體。
在台灣女性生育健康與自主的議題上,台灣不乏更有資格代表女性的團體與學者。譬如:本會於1984年起推動立院通過優生保健法,讓女性能夠自主決定生育、合法進行人工流產。2003與2005年,當宗教團體意圖提案新增強制思考期與強制諮商時,包括婦女新知基金會在內的婦運團體,在這議題上與宗教團體有不少爭辯。2006年時,由於行政院院會在「生育保健法」草案中增訂「墮胎前強制諮詢及三天思考期」條文,未經行政院婦權會同意就逕送立法院,行政院婦權會四位民間委員立刻辭職表達抗議,引起媒體頭版大幅報導。多年來,成令方、官曉薇等學者也有不少關於中止懷孕議題的研究並論文。但是本次聽證會卻沒有邀請這些更有資格的團體與專家,反而邀請對於人工流產具有強烈宗教立場之團體,以婦女團體的身份代表發言,於會中講出與多數女性意見及經驗相悖的意見。面對如此對女性健康影響重大且具高度爭議之議題,政府應邀請長年專注性別平權與生育改革的民間團體參與,而非讓具有特定宗教立場,在這些議題並無研究只有立場的團體代替女性發言。
面對社會爭議,國家不應袖手旁觀
本會認為,面對如此大的社會爭議,國家不應該僅是袖手旁觀,放任不同立場的兩方彼此廝殺。在3月27日的聽證會中,衛福部代表雖然清楚報告過去相關議題之爭議,以及曾舉辦之會議,但政府卻避談對於此公投案的立場。我們呼籲,就此公投案,當政府相關單位出席聽證會及電視轉播的意見發表會時,除報告過去討論與歷程外,應清楚地說明政府就人工流產議題的政策立場,展示施政者最基本的負責態度。
結論
本會認為,懷孕對女性而言是個長達九個月,且生產後持續影響女性人生的辛苦過程。女性有權仔細審酌自身的經濟、生活與身心狀況、與伴侶的關係、勞動條件與環境、社會福利支持系統等條件來決定是否持續懷孕。女性是否繼續懷孕,所要考慮的不單單僅是個人的生產意願,而是同時要考量上述許多的社會經濟等條件。女人早在決定人工流產之前就已經反覆思考與評估,法定思考期無助於保障女人的健康,協助改善女人在生育上所面對的困境,或降低墮胎率,反而是以法律弱化女人的自主權及基本健康權。
我們呼籲,政府應該本於真正保障女性健康與生育自主權,落實CEDAW公約對於女性健康之要求,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女性在性別平等的基礎上取得有關計劃生育的保健服務,讓婦女不會因為無法得到丈夫或衛生部門的同意妨礙其獲得適當保健的障礙,以保障女性生育自主與身體自主權。同時,也應廢止將婦女需要的醫療程序定為犯罪行為或懲罰接受這類醫療的婦女的法律。
——-
【支持新知 支持性別平權】http://bit.ly/2lMCz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