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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紗布繃帶分別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9萬的網紅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一直想做這樣的整理,謝謝記者。 「我知道嚟做咩?我又唔係監警會。」曾有裁判官這樣說過。 去年至今已有逾7,000人因涉及逆權運動被捕,被控的1,200多人亦陸續上庭。當中50多名被告透過律師於庭上投訴被捕或拘留時遭到警暴,單是11月18日理大及周邊地區被捕的242人當中,就有53人需留院而缺...
紗布繃帶分別 在 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直想做這樣的整理,謝謝記者。
「我知道嚟做咩?我又唔係監警會。」曾有裁判官這樣說過。
去年至今已有逾7,000人因涉及逆權運動被捕,被控的1,200多人亦陸續上庭。當中50多名被告透過律師於庭上投訴被捕或拘留時遭到警暴,單是11月18日理大及周邊地區被捕的242人當中,就有53人需留院而缺席聆訊。
在庭上投訴被警方以不合理武力對待的被捕人士,不只是數字,而是有血有肉的人,他們被差人拳打腳踢或以警棍等襲擊,導致腦震盪、骨折、視力僅餘三成等嚴重創傷,有更多則是言語凌辱、在毫無合理理由下脫光衣服搜身,甚至被栽贓,就連跪碎石也有,這班毫無紀律的差佬以為自己身處二戰可以隨意虐待戰俘嗎?出庭時,他們有些要坐輪椅,有些被打至眼面浮腫,有些一拐一拐的,至少100名被告因傷缺席聆訊。
略為整理了庭上投訴警暴的資料,這裏當然只是冰山一角,卻足以令人震怒,請大家不要忘記這班為香港流過血的手足,他們有很多還在還押中,負傷面對漫長的審訊和未知的刑期。
#警暴 #把警暴帶回家 #打自己個仔都咁何況係人哋個仔
◾️18歲男學生被捕兩天後出院,欲找律師卻遭警方拒絕,最終未能上庭,延誤了保釋,需多被還押十幾小時,其間遭受警方過分武力對待 #0803被控非法集結
◾️24歲麵包師傅被捕時遭警方襲擊致鼻骨骨折,全身不同部位有瘀傷 #0803被控襲警
◾️32歲女被告於被捕時遭警員壓在地上,兩條肋骨骨折需留院治理,亦需會見腦神經科醫生 #0805被控刑事損壞罪及未能在規定下提供身分證明文件罪
◾️22歲博士生被警方以臉朝地面的方式制服,導致後腦、左臉及左腳三處受傷,經醫生評估後懷疑有腦震盪的情況出現,但並無腦內出血,他至今亦不時受頭痛問題困擾 # #0805被控刑事損壞罪
◾️24歲大學生左手骨折,上庭時左前臂打石膏,須以手掛固定手臂。警方在完全制服他時下,以圓盾壓其左前臂導致他骨折 #811被控非法集結
◾️三名分別為18、19及27歲女子提堂前於羈留室被女庭警要求脫去衣物及內衣褲,進行全裸搜身,律師認為警方沒有原因下,進行如此嚴謹的搜身並不合理 #811被控非法集結
◾️24歲大學生左手骨折,出庭時左前臂打石膏,須以手掛固定手臂。警方在完全制服他時,以圓盾壓其左前臂導致他骨折,現時需定期覆診,惟庭上並無處理其投訴 #811被控非法集結
◾️21歲機電工程助理被警方以警棍打額頭側和手臂,出庭時兩處仍有瘀傷 #811被控非法集結
◾️18歲男學生頭部受傷 #811被控非法集結
◾️17歲男學生於被捕、押上警車、及身處警署時,均遭超過兩名警員按在地上徒手及以警棍毆打,上下身均有傷勢 #825被控非法集結
◾️28歲測量員被捕時及在警車上亦被打至左手手前臂骨折 #825被控非法集結
◾️25歲地盤工人被捕時遭警員用警棍打至流血,當晚11時曾要求入院,卻不獲理會,至凌晨4時律師到場後再次反映,始獲送院,入院後小腿需縫上8針 #825被控非法集結
◾️22歲大學生被帶到警署後,被一名便衣警以長警棍毆打左眼,他感到左眼骨劇痛及失去意識,雙眼短暫失去視力,該警員說:「唔好意思打錯咗。」警員又以雷射筆近距離直照射他受傷的左眼近5秒,該警員更說:「係咪好鍾意玩電筒呀?我地呢度有大把電筒架,可以燒著嘢架,你係咪想試?」9月23日出庭應訊時,左眼仍然腫脹及走路一拐一拐,不能直立身體 #921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2歲大學生於旺角警署遭多名警員以警棍毆打致傷,雙腳因受到暴力對待,以致不良於行。被告出庭及聆訊完結離開犯人欄時,仍有輕微跛足。被告在警署內遭警員毆打,又被要求揹上背囊拍照;從照片可見,被告遭襲擊致雙眼腫脹 #921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1歲男學生的代表律師於其被捕當晚要求警方找醫生,但警方直到翌日清晨5時才安排他看醫生,而在同日警員押解他回家搜查時,有警員在警車上對他說:「你哋咪繼續出嚟囉,我收工陀埋支炮出嚟,咪一槍一件囉﹗」 #1001被控暴動罪
◾️17歲女學生於被捕時被防暴警喝停,期間並無逃走,仍被警棍毆傷右手 #1006被控非法集結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
◾️21歲女大學生遭警棍扑頭,須縫6針及住院4日,上庭時右額貼有膠布 #1006被控非法集結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
◾️13歲男童於被捕時,警方將一把不屬於13歲男生的傘,列為從他身上搜出的物品之一 #1006被控暴動
◾️16歲女生於被捕時警方使用過度武力,並拒絕她聯絡律師及醫生 #1006被控非法集結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
◾️22歲女被告應女警要求脫下面衫面褲後,對方再叫她做5下青蛙跳,並指這是正常程序,被告感到受辱 #1006被控非法集結
◾️16歲少年被一群防暴警察圍堵時,已承認身處現場不正確,但仍遭警察使用警棍擊打頭部3至4下、及右肩。及後他發現眼鏡鏡片飛脫並落於遠處,當他要求警察幫忙拾起,對方卻在他眼前踏碎鏡片,並聲稱「咁好啦!」 #1006被控非法集結
◾️17歲男生遭操普通話警員以警棍打頭,致嘴巴流血 #1007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
◾️16歲男童遭警方恐嚇,警察入屋搜索前並沒有獲得法庭手令或當事人同意 #1013被控企圖縱火罪
◾️20歲裝修工人被捕期間被警察打傷頭部,亦被禁止看醫生 #1013被控企圖縱火罪
◾️18歲男學生被捕後於警署內被帶至一間暗房,遭人毆打約10分鐘,但他無法辨認毆打者的身份。被告遭毆打後需送院治理,並留院4日 #1018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在公眾地方打鬥及普通襲擊
◾️23歲男子被捕時,被約十名蒙面防暴警察按於地上,警員並涉以手指插眼,導致其右眼有瘀傷,額頭、手臂等身體多處受傷,需留院四日 #1102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
◾️25歲文員被捕時遭數警員壓地並踢頭,令他左眼腫起、鼻骨骨裂,被帶上警車後再遭掌摑侮辱。被告抵紅磡警署後,警方不准他見家人或律師亦拒他求醫,6小時後才獲准見律師,12小時後才獲安排看醫生 #1110被控管有違禁武器罪
◾️25歲銀行職員於上庭時臉上包着紗布,被捕過程中曾被警員按壓在地致頭部受傷。被告律師曾向警方要求讓被告到醫院求醫,但對方沒有理會,直至律師向警察投訴課投訴後,被告始能到院,延誤接受醫療超過12小時 #1110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25歲男建築工人被拘捕後,被警棍敲打左肩兩次及右邊耳背一次。被帶返警署後,有便衣警員以「時代垃圾快啲認」及「曱甴」辱罵被告,以右手打被告的左面,及被要求在冷氣口下脫去包括內褲在內的所有衣物,指示他執行抬高臀部等尷尬動作。留醫期間證實左肩骨折,需要住院一晚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5歲男文員被捕時沒有反抗,但遭警員用警棍不斷打頭,並大力推落地下,導致他左手骨折,又被延遲送院42小時,令傷口發炎,出庭時仍未能縫針 #1118被控參與暴動
◾️16歲男學生被制服時有「速龍」將磚踢向其手踭,更有無號碼兼蒙面的「速龍」向他指:「帶你哋帶新屋嶺雞姦!」#1118被控參與暴動
◾️17歲男學生被制服時被警員辱罵為「曱甴」,更被操普通話的警員拳打及踢頭,被拖行至面部嚴重擦傷、叉頸至呼吸困難,他亦要求送院,但至出庭時仍未獲受理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1歲男學生右邊面部包着紗布、雙眼腫脹帶有瘀青及眼白通紅,右眼幾乎睜不開,他在被制服及沒有反抗下,被身分不明的警員重擊頭部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2歲建築工人被警員兩度用警棍大力敲打後腦及大腿,送院後後腦更需要縫針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4歲廚師被捕後遭不知名警員用拳頭打向左眼,出庭時眼角貼有膠布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3歲銷售員被捕時沒有反抗下被警方拉着雙手,遭警棍打頭、左腿及背部;警方阻止急救人員為他施救,延誤送院達21小時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0歲學生被捕後亦沒有警誡下被警方提問,被捕時沒有反抗下,遭警以索帶緊紥雙手逾6小時,至今左手拇指無知覺、右手起水皰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2歲跌打醫師被捕時沒有反抗下遭警打背、頭、四肢和腰,出庭時轉身腰仍感痛楚,亦遭延誤送院達16小時 #1118被控參與暴動
◾️19歲女被告按照警員要求舉手不動,但該警員仍然用伸縮警棍毆打她,導致她的鎖骨斷裂,上庭後需要返回醫院做手術。該警員又多次用警棍打她的後腦,並將她按在地上拖行,致其短暫暈眩,腿部有瘀傷。至凌晨有救護員欲替她治理傷勢,卻遭警方拒絕,最終延誤7小時才獲送院。她於留醫期間,有男警員嘗試進入病房,遭護士要求離開;出院後被告被帶到秀茂坪警署,有便裝男警向她表示:「你有無畀人強姦過?」又向她指:「出面嗰間就係強姦房,你信唔信?」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2歲男學生被制服後仍遭警員以警棍毆打及噴胡椒噴霧,並拖行他約 20 秒,令其門牙崩掉一半 #1118被控參與暴動
◾️18歲女被告庭上戴有頸箍,左手綁有繃帶 #1118被控參與暴動
◾️19歲男學生出庭時頭部被繃帶包紮,他被警員制服時,並沒有反抗,但警員仍向他噴射胡椒噴霧,亦有警員捉著他的腳在地上拖行,令他腳部受傷。拘捕過程中,他指被警棍打至頭破血流、血流滿面,但警員 20 小時後才將他送院。他亦不滿被警員要求穿上裝備,包括口罩、手套等拍照 #1118被控參與暴動
◾️18歲大學生出庭時手以繃帶包紥 #1118被控參與暴動
◾️23歲大學生被捕時遭數名警員打頭及打心口,又掌摑他,致他耳鳴,警員又要求他與其他被捕人士跪在碎石上 #1118被控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
◾️18歲羽毛球助教被捕後於無反抗下遭警員踢身體,又用物件打面;而他送院後已要求見律師,卻在24小時後始獲安排 #1119被控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
◾️21歲男子被拘捕時,警方曾關掉房間的燈,對他拳打腳踢,掩他口部及掌摑他等,並強逼他解鎖電話,及使用武力威嚇及誘使他錄口供,他於庭上一度情緒激動及抽泣 #1208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
◾️39歲地盤工被警員腳踢右手、右腳,上庭時亦步伐蹣跚 #1209被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非法使用
◾️17歲男生被警員截停前,以胡椒噴霧噴向他臉部,並且在被告無反抗的情況下重覆踢他大腿數次,又用一把剪鉗作狀剪被告下體,並強逼被告交出電話及密碼 #1209被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非法使用
◾️17歲男學生被捕時已被制服在地無反抗無掙扎,依然被警員以胡椒噴霧噴臉,被帶上警車後更被迫跪在地上,到達警局停車場再遭警員用硬物擊打後腦 #0101被控刑事毀壞及阻礙警員執行職務
◾️37歲男子被捕時遭多名警員拳打腳踢,被帶上警車時襲擊仍未停止,需到醫院驗傷 #0101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拒捕罪
◾️16歲男學生需坐輪椅出庭,由庭警推至犯人欄。警方制服被告後,仍以警棍毆打被告的頭和腳,又在警車上毆打其傷口;被告被帶回旺角警署後,仍繼續遭警員毆打 #0119被控擊警罪
◾️24歲男文員於被捕時被警員毆打,被帶返警署後再有七名便衣警員用黑布袋及黑膠袋將陳包裹起來,然後「由頭打到尾」。事後再有警員恐嚇他稱:「唔好投訴,唔好搵律師,除非以後你唔再出嚟,否則一定搵到你!」 #0202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襲警
◾️18歲男學生出庭時頭頂貼著有紗布,據悉他被捕時被警打傷頭部,須縫3針 #0202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襲警
◾️29歲程式設計員被捕時遭至少兩名警員打至腿部受傷骨折,留醫一周,上庭時需用枴杖輔助步行 #0308炸彈案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一名正在還押人士透露,被捕後被五名探員黑布蒙頭暴打數分鐘,多次被腳踢心口及踏其下體,更被大力把頭撞向枱面,左面額頭被拳打,導致左眼失去三成視野角度,見到光源會頭痛,懼光、視野變窄及間歇性失焦,醫生初步診斷為眼部神經創傷,未知會否永久影響視覺 #爆炸案
紗布繃帶分別 在 Taiwan Mountain 台灣山岳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47╱編輯推薦
天地無窮大,登高看三觀:人生觀、價值觀與世界觀
醫學與登山•寫給現在與下一個世代的登山者
||網路時代~野外救援四面向 ||
筆者在中學時就對登山探險產生興趣,也曾經和家人一起爬過皇帝殿、七星山和觀音山硬漢嶺等步道,在那個懵懂的時代,有聽過山名,知道登山口在哪兒的也就這幾條路線。考上大學之後,幾乎是在新生訓練一眼看到登山社攤位就入社,此生和山結下不解的緣份……
登山風格在轉變
網際網路尚未普及之前,登山知識是封閉的。登山記錄、等高線地圖都很不容易取得;好像想學習武藝必須加入武林幫派一樣,想爬山,加入登山社團幾乎是唯一的方式。
彼時的登山社團,對於社員的教育傳承和活動的管理大多有相當嚴謹的制度。以台大登山社為例,入社之後有初級、中級山嚮導訓練、雪訓、初級、中級岩訓等多種課程。嚮導員需要考試,領隊由現任領隊選舉產生。設有山難防治小組,審查隊伍行程及隊員資格。登山的初始一定是團隊活動,除了合格的領隊嚮導,隊伍的成員也都要做任務編組,大廚負責擬菜單、採購和野外烹飪,裝備官負責擬定、借用檢查團體裝備及最後的清潔歸還,醫官當然是要負責準備藥物與醫材,並且在山上執行各種內外科醫療狀況的處理。因為唸醫學系,約大三或大四起,除非有學長同隊,我一定是責無旁貸的醫官;等到變成高齡學長,也就名正言順地當起了各種訓練課程的登山醫學課程講師。
許多人都以為具有醫師身分的山友應該就會熟悉登山醫學,其實不然。筆者就有很多朋友同時身為專業醫師與登山高手,但他們不見得喜歡在登山活動中扮演醫師角色(更不要提非醫療背景的登山者了)。文化背景和制度潛移默化地型塑了那個時代登山者的風格,就像筆者,其實是因為長期擔任隊醫和為《台灣山岳》雜誌寫稿的驅力,而一直在這條路上。
把鏡頭拉回現在,是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許多老字號的登山團體還在,但是教育和管理的功能已經弱化,變成以社交聯誼為主,成員也高齡化;更多年輕的登山者,他們不屬於任何登山社團。因為資訊取得容易,很多人以獨登、網路自組隊或參加商業登山團的方式爬山。這種迥異於過去的潮流中如何型塑一個健全的登山者(第146期的主題),是登山界領導人必須面對的難題。
野外救援活動的限制
現代醫學的進展速度比起網路世界不遑多讓,醫學知識也因為網路的普及而無遠弗屆。即使99%的進步都是在醫院中才能執行的醫療項目,屬於國民基本識能的基本救命術(BLS)也有了重大的進展:藉由CPR程序的簡化,以及體外自動去顫器(AED)的普及,已經有許多由非醫療專業人員進行急救成功的案例。然而在登山醫學這塊孤立的領域,外部資源進入的困難仍然嚴重限制人們在野地中執行救援。
我們以高山活動中,假設有一隊員發生嚴重頭痛、意識變化及走不動(疑似高海拔腦水腫HACE)為例,分別從知識、技能、設備、法規等四個面向來說明野外救援活動的限制,並嘗試提出解決之道。
1.知識:知識藉由網路容易取得,但取得並不等於理解與運用。如果曾經上過實體課程而有若干程度的了解,只是不記得細節(非醫療背景的人很難記住如診斷標準,醫學名詞的定義,預防和治療藥物的劑量和給法等),那麼谷歌大神、預存在手機的電子書、或是筆者正好在線上,都可以提供立即的參照。但是完全不曾學習(或是學到錯誤的知識)的人可能完全沒有意識到腦水腫的早期症狀,也不知道它的嚴重性,即使下載了資料,也來不及理解及運用(也沒有設備)。
網路的知識缺乏審查機制,很難確保正確性或者是最新的知識,筆者曾經有多年前的關於傷口處置的舊作(內容已必須更新)被轉貼到其他網頁,直到有其他醫師指正才發現。尤有甚者,很多農場文或新聞媒體的報導,作者是靠點閱率來賺錢的。嚴謹正確的衛教文章很難吸引人,所以幾乎都是用誇大或甚至悖離事實的內容來搏取視線。比如說我們常看到高海拔不適用威而鋼(sildenafil)來救命的報導,事實上威而鋼只有對高海拔肺水腫HAPE的預防有用(而且有別的較便宜用藥如Nifedipine),本例的海拔腦水腫HACE不管是預防或治療,威而鋼都沒有效。可能是新聞記者只聽過威而鋼,或是認為這個藥名可以吸引讀者。反而是正確、有效又便宜的丹木斯(acetazolamide),經過多年的努力,如今才有比較多的山友知道,但是知名度仍遠不及前者。
2.技術:知識除非化為行動,否則沒有任何用處。CPR的壓胸、AED使用、止血包紮、頸椎固定,本高海拔腦水腫可能會用到加壓袋如PAC,用面罩給氧等;YouTube上也可以找到教學片。但是沒有實際操作過的人,不只無法正確執行,可能大多數是呆若木雞或不知所措。要求獨登者或自組隊成員參加實做訓練課程是緣木求魚。目前只有登山團體的嚮導依法規規定需急救員資格,其他如PAC和氧氣使用等並未要求。雖然定期複訓是維持記憶與更新知識所必要,但是昂貴的訓練費用與時間消耗也對嚮導們造成莫大負擔。
3.設備:急救時所需要的一切,小到內外用藥物、包紮用的紗布、繃帶、透氣膠;大到頸圈、副木、擔架、氧氣和加壓袋等,除現在某些山屋有PAC,另排雲山莊醫療站有備AED和氧氣製造機等;如果你沒有帶上山,那知識和技術都變成紙上談兵,只能等山下的救援上來(除了直升機都要很久,我們的腦水腫患者可能等不到24小時就會死亡)。藥物和設備其實是登山醫學的最大罩門。在醫療院所的醫師只要有知識和技術就好了,設備醫院都有,即便有欠缺,轉院也是輕而易舉。把藥物設備帶上山要考量的除了重量、體積,還有藥物的效期及保存、購置的費用,持有及使用的適法性等一大堆問題。能發揮功能的醫藥箱,一言以蔽之就是又重又貴,很難保養,但是用到的可能性極低。筆者在台大山社時曾在社團建立一個公藥庫,出隊時領隊或醫官依活動型態及人數領用藥物醫材,如有使用就加以記錄,在歸還時繳費購買補回,保管人則定期檢視,替換過期或損壞的藥物醫材;在講究輕量化、個人化登山的時代,我想醫藥箱應該是優先被斷捨離的包袱。因為身負急救員重任,專業嚮導們會帶簡易的醫藥包上山。但應該怎麼帶能夠最輕、最便宜且發揮相對最大的效用,會因為活動型態和隊伍大小而有差別,必須個別化設計。因應「偶爾爬山」族群的需求,近年也出現不少登山露營裝備出租公司,帳篷、睡袋、睡墊等許多登山裝備都可以租賃的方式取得,那麼可否也可以相同的方式為之,由裝備出租公司來擔任公藥庫管理者的角色呢?筆者認為以目前的法規,只有傷口處理、包紮等外用醫材等,大致上是沒有問題的,其他所有的口服藥和注射藥(腦水腫的病人,可能要注射或口服高劑量類固醇)在目前非醫療專業人員或機構依法都不能購置及持有。希望這樣的情形將來有改善的一天。
4.法規:醫事及藥事法規就如同其他法規一樣,目的在阻卻相關的不法行為;但是僵化的規定及一些負面的判例,也常常使人們對在野外救護的助人善行遲疑。這個現象由於緊急醫療救護法的立法和歷次修定,把「野外地區傷病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納入而獲得部分解決。第14-2條規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準此,我們的個案疑似罹患高海拔腦水腫,是符合「生命之急迫危險」,可能在短期間內死亡的急症。使用加壓袋、氧氣或甚至藥物施予急救,應該任何人都可以執行。但是預防性投藥(如口服丹木斯預防急性高山症AMS)就不屬於急救措施,非醫療人員必須要在山下先請醫師個人處方,再帶去山上使用。而攜帶型加壓袋PAC目前被衛福部歸類為醫療器材,台灣現有的PAC都是相關單位專案引進的。非救護人員可以使用(在上述的急救行為)卻不能購置。諸此種種問題,期待將來能逐步改善。
紙短情長,為《台灣山岳》雜誌寫了十七年多的登山醫學專欄,也算對厚愛我一生的美麗山林小小的回報。在此和關注這個專欄的山友道別,不管是在山徑上或是在之後網頁形式的山岳雜誌上,我們後會有期。
文、圖/賴育民
#十七年
#台灣山岳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