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純正競合不純正競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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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純正競合不純正競合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4萬的網紅Yahoo!奇摩新聞,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911恐攻事件今(11日)屆滿20周年,震驚全球的雙塔倒塌畫面,仍歷歷在目。當時美國進攻阿富汗,趕走塔利班政權,但20年後,塔利班卻再度奪回阿富汗⋯⋯究竟這場美國史上最長的戰爭,如何改變全球政治局勢?阿富汗、美國、塔利班、蓋達組織間,有哪些錯綜複雜的角力競合?一起來了解。 【1988-1994年】...

  • 純正競合不純正競合 在 Yahoo!奇摩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1 1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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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1恐攻事件今(11日)屆滿20周年,震驚全球的雙塔倒塌畫面,仍歷歷在目。當時美國進攻阿富汗,趕走塔利班政權,但20年後,塔利班卻再度奪回阿富汗⋯⋯究竟這場美國史上最長的戰爭,如何改變全球政治局勢?阿富汗、美國、塔利班、蓋達組織間,有哪些錯綜複雜的角力競合?一起來了解。

    【1988-1994年】 #蓋達組織與聖戰
    1988年賓拉登成立蓋達組織,宗旨是消滅全世界入侵伊斯蘭世界的西方國家,並建立純正統一的伊斯蘭國家。蓋達組織被指控犯下多起攻擊案件。1994年,賓拉登宣布向美國發動聖戰。

    【1996-2001年】 #塔利班阿富汗建國
    阿富汗內戰時,塔利班勢力開始壯大,隨後建立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實施獨裁與政教合一政策,嚴格執行自定的伊斯蘭法,甚至不顧聯合國要求,為奧薩瑪賓拉登提供庇護。當時國際間,僅巴基斯坦、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3國承認塔利班是合法政府。

    【2001年9月11日】 #全美遭突襲式恐攻
    當天19名蓋達組織分子劫持4架民航客機,對美國各處發動攻擊,造成2977人死亡,包括世貿雙子星大樓、五角大樓。而另一架被認為是要攻擊華盛頓特區的聯航93,因乘客奮勇對抗劫機者,飛機並未撞擊原訂目標,墜毀在一處無人田地,機上所有人統統罹難。

    #美國宣戰 #賓拉登遭擊斃
    2001年10月,為了逮補賓拉登、懲罰塔利班對蓋達組織的支援,美國對阿富汗宣戰,開啟長期的「反恐戰爭」,推翻塔利班政權,也掀起各界對伊斯蘭的仇恨與恐慌。2011年,賓拉登在巴基斯坦的一座豪宅中,被美國海豹部隊擊斃。同年在世貿原址,911紀念館落成。

    【2021年】 #塔利班奪回阿富汗
    911恐攻20周年前夕,美國決定撤軍,結束阿富汗戰爭。但隨後,塔利班火速奪回阿富汗政權,宣布成立「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阿富汗總統潛逃出國,喀布爾機場出現大批逃難人潮,阿富汗再度陷入動盪⋯⋯

    20年來,人們試圖避免歷史重演,這起事件也改寫了飛航安全的定義,巨大傷亡在人們心中留下深刻傷痕,全球亦歷經了伊斯蘭恐懼、歧視,並透過文化影視和文學作品,逐步平反、消弭仇恨,盼著「讓悲劇不再重演」不會只淪為口號。

    911完整專題報導,請點👉https://bit.ly/3nrVexs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AP、Reuters​

    #911事件 #美國 #阿富汗 #塔利班 #蓋達組織 #賓拉登 #歷史回顧 #YIG

  • 純正競合不純正競合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2-08 18: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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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普小教室】關於公務登載不實罪以及不純正瀆職罪加重刑度

    關於大家最近熱議的斬手績效騙票案:http://bit.ly/2vVvQaJ
    雖然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還沒將判決全文上網,但網路上已經出現對於刑度以及法條構成要件等法律觀念誤導的三盲重症言論:http://bit.ly/2UBJ1rU

    判決還沒有上網,不過大家可以先研究一下刑法這幾條條文:
    1.刑法第213條公務登載不實罪
    小編覺得法律效果最嚴重的其實不是因為公務員身分而被加重的剝奪人身自由罪,而是第213條公務登載不實罪。
    大家有看到圖片中小編幫大家畫☆的地方嗎?
    這個條文有法定刑下限!#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意思就是說,立法者設定了法定刑下限--一年有期徒刑。法官判得再輕,#最輕也必須判一年!

    為什麼刑度這麼重?因為這條罪名保護的法益是 #公文書的真實性、#公文書的信用。在社會生活中,大家能想像一旦公文書不被信任時,會有多危險嗎?
    例如:拿到護照或身分證,內容是假的;拿到警察阿姨叔叔給你的通知文件,內容是假的;前科資料,內容是假的;司法文書,內容是假的;拿到建照,內容是假的;縣市政府的公文,內容都是假的???這是什麼世界啊???
    那還有什麼是真的、可以信任的呢?
    所以這個條文保護的不是司法的威嚴,而是大家社會生活中信任公文書的安全啊!

    2.刑法第302條剝奪人身自由+第134條不純正瀆職罪
    這個條文沒有法定刑下限,法定刑上限本來是5年有期徒刑。
    但是大家要注意,如果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而非法剝奪人民行動自由,這時刑法第134條不純正瀆職罪會跳出來: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也就是法定刑上限會被加重到變成7年6月!法官是可以判到7年6月的喔!

    什麼叫做不純正瀆職罪?
    意思就是說,公務員為國家行使公權力,如果利用國家權力而犯刑法瀆職罪章以外的罪名(但那些條文沒有因為公務員身分而加重),所以這個條文說,要加重!
    為什麼?
    公務員代表國家執行職務,卻利用國家權力來犯罪,立法者認為國家職權行使正當性的法益被破壞了,必須加重。大家認為呢?

    3.競合
    如果同時構成好多法條的話,刑度要怎麼處理呢?
    這是刑法「競合論」的大哉問。大家等判決上網後看看法官怎麼說吧!

    很多法律問題很複雜,本來就沒有標準答案。特別是量刑的問題,很困難。所以,司法決定本來就可以批評、討論。
    但是,要罵司法人員前,請先讀懂法條,然後看完判決以後再來評論。
    如果對法定刑有什麼不滿,請去找立法委員抗議,不要罵錯人。

    ------

    ▍追伸:
    ⚖️【寫在GG專案一審有罪判決之後】:http://bit.ly/39ev4nL
    「『判多重』本來就不是我在乎的;我在乎的是,接下來,大家該怎麼思考這個問題?」
    「我希望大家思考,我刻意在起訴書中暗藏的弦外之音:如果公務員不守法時,#這還是個法治國嗎?」

    ⚖️2019年9月立法院「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http://bit.ly/31FcGBN
    〔2018年「斬手專案」期間,新北各分局之間完全沒有什麼平行聯繫與合作,追求的也不是什麼好好地把詐騙集團組織澈底根除,反而是各分局間不斷重複移送下游車手,一個車手可以被移送十幾件。

    這就算了,最誇張的是,專案四天期間,同一被告反覆被不同分局拘提到地檢署3-4次,更離譜的是,拘提地點在法警室門口,拘提到署、檢察官認無羈押原因或無羈押必要而放人,下一個分局馬上站在法警室門口再把人拘走。他的自由時間不到1秒,就是離開法警室那一瞬間,實質人身自由拘束好幾天,憲法第8條是這樣被規避的!〕

  • 純正競合不純正競合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2-08 18:22:27
    有 165 人按讚

    【法普小教室】關於公務登載不實罪以及不純正瀆職罪加重刑度

    關於大家最近熱議的斬手績效騙票案:http://bit.ly/2vVvQaJ
    雖然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還沒將判決全文上網,但網路上已經出現對於刑度以及法條構成要件等法律觀念誤導的三盲重症言論:http://bit.ly/2UBJ1rU

    判決還沒有上網,不過大家可以先研究一下刑法這幾條條文:
    1.刑法第213條公務登載不實罪
    小編覺得法律效果最嚴重的其實不是因為公務員身分而被加重的剝奪人身自由罪,而是第213條公務登載不實罪。
    大家有看到圖片中小編幫大家畫☆的地方嗎?
    這個條文有法定刑下限!#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意思就是說,立法者設定了法定刑下限--一年有期徒刑。法官判得再輕,#最輕也必須判一年!

    為什麼刑度這麼重?因為這條罪名保護的法益是 #公文書的真實性、#公文書的信用。在社會生活中,大家能想像一旦公文書不被信任時,會有多危險嗎?
    例如:拿到護照或身分證,內容是假的;拿到警察阿姨叔叔給你的通知文件,內容是假的;前科資料,內容是假的;司法文書,內容是假的;拿到建照,內容是假的;縣市政府的公文,內容都是假的???這是什麼世界啊???
    那還有什麼是真的、可以信任的呢?
    所以這個條文保護的不是司法的威嚴,而是大家社會生活中信任公文書的安全啊!

    2.刑法第302條剝奪人身自由+第134條不純正瀆職罪
    這個條文沒有法定刑下限,法定刑上限本來是5年有期徒刑。
    但是大家要注意,如果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而非法剝奪人民行動自由,這時刑法第134條不純正瀆職罪會跳出來: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也就是法定刑上限會被加重到變成7年6月!法官是可以判到7年6月的喔!

    什麼叫做不純正瀆職罪?
    意思就是說,公務員為國家行使公權力,如果利用國家權力而犯刑法瀆職罪章以外的罪名(但那些條文沒有因為公務員身分而加重),所以這個條文說,要加重!
    為什麼?
    公務員代表國家執行職務,卻利用國家權力來犯罪,立法者認為國家職權行使正當性的法益被破壞了,必須加重。大家認為呢?

    3.競合
    如果同時構成好多法條的話,刑度要怎麼處理呢?
    這是刑法「競合論」的大哉問。大家等判決上網後看看法官怎麼說吧!

    很多法律問題很複雜,本來就沒有標準答案。特別是量刑的問題,很困難。所以,司法決定本來就可以批評、討論。
    但是,要罵司法人員前,請先讀懂法條,然後看完判決以後再來評論。
    如果對法定刑有什麼不滿,請去找立法委員抗議,不要罵錯人。

    ------

    ▍追伸:
    ⚖️【寫在GG專案一審有罪判決之後】:http://bit.ly/39ev4nL
    「『判多重』本來就不是我在乎的;我在乎的是,接下來,大家該怎麼思考這個問題?」
    「我希望大家思考,我刻意在起訴書中暗藏的弦外之音:如果公務員不守法時,#這還是個法治國嗎?」

    ⚖️2019年9月立法院「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http://bit.ly/31FcGBN
    〔2018年「斬手專案」期間,新北各分局之間完全沒有什麼平行聯繫與合作,追求的也不是什麼好好地把詐騙集團組織澈底根除,反而是各分局間不斷重複移送下游車手,一個車手可以被移送十幾件。

    這就算了,最誇張的是,專案四天期間,同一被告反覆被不同分局拘提到地檢署3-4次,更離譜的是,拘提地點在法警室門口,拘提到署、檢察官認無羈押原因或無羈押必要而放人,下一個分局馬上站在法警室門口再把人拘走。他的自由時間不到1秒,就是離開法警室那一瞬間,實質人身自由拘束好幾天,憲法第8條是這樣被規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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