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紓困貸款遲繳怎麼辦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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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紓困貸款遲繳怎麼辦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疫情期間,繳不出房租、店租怎麼辦❓ 要解約卻要負擔高額解約金,還有什麼路可以走❓ 這些問題,現行法律能幫到我們的非常少,一定要透過修法,才能讓「共體時艱」不是口號,具體協助弱勢者度過難關。 這篇文章來告訴大家,現行法律工具為什麼不夠,以及我們提出的修法草案,能夠怎麼幫助到大家。 ℹ️ 重...

  • 紓困貸款遲繳怎麼辦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05 11: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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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間,繳不出房租、店租怎麼辦❓
    要解約卻要負擔高額解約金,還有什麼路可以走❓
     
    這些問題,現行法律能幫到我們的非常少,一定要透過修法,才能讓「共體時艱」不是口號,具體協助弱勢者度過難關。
     
    這篇文章來告訴大家,現行法律工具為什麼不夠,以及我們提出的修法草案,能夠怎麼幫助到大家。
     
    ℹ️ 重點說在前面:
     
    1️⃣現行民法有「情事變更」和「違約金酌減」的規定,但面對疫情遠遠不夠。
     
    2️⃣五月本土疫情爆發前成立的契約,要有合理調整的空間。
     
    3️⃣不動產契約,如果當事人不能協議減少租金或延期清償,要讓承租人可以無痛解約。
     
    4️⃣租賃住宅出租人如果要以承租人積欠租金為由終止契約,疫情期間要有四個月的彈性。

    *️⃣要讓房東的貸款等債務可以適度展延,作為3、4的配套措施。
     
    ——正文開始——
     
    疫情期間,不少公司行號都受到影響,也讓眾多從業人員被迫減班休息甚至被解僱。不少在景氣尚可的情況下締結的民事契約,更因為大環境的變化,難以再依原本的約定繼續下去。
     
    對於這樣的問題,有很多人問:法律上,能怎麼辦?
     
    ⚖️現行法律之下,能怎麼辦?
     
    一、請求酌減違約金 💰
     
    不少契約約定,如果沒有依照約定的時間和條件履行契約,就要給他方違約金。
     
    👉 依據民法規定,如果債務已經部分履行,或者違約金真的太高的狀況下,都可以請求減少違約金。
     
    ⚠️ 注意
    如果債務人已經「自願依約履行」,那就沒辦法在付錢之後,那對於已經付的部分,也不能請求返還。
     
    💢 但是,並不是契約終止要給對方的錢,通通都是違約金。最高法院也有判決認為:「若當事人約定一方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應支付他方相當之金額,則以向後或溯及消滅契約為目的,屬於保留終止權或解除權之代價」。
     
    例如租賃契約有時候會約定,承租人可以提早解約,但是要給房東剩餘月份的租金等等。如果法院認為不是違約金,就不適用「酌減違約金」的規定了。
     
    二、依據情事變更調整契約
     
    其次,針對契約成立後發生各種天災人禍或重大社會經濟狀況,民法有「情事變更」的規定。
     
    👉 只要契約成立之後,出現各種不可預期的狀況,並讓原本契約的約定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以告到法院,請法院變更金額高低或其他法律效果。
     
    💢 但是,這條的規定非常嚴格,特別是「情事變更」、「非(契約成立)當時所得預料」這兩個要件。
     
    以疫情為例,台灣早在去年1月15日就將肺炎列為法定傳染病,並在1月20日開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WHO後來也在3月11日就宣布「全球大流行」。
     
    在傳染病確定大規模爆發,台灣也陸續有確診案例甚至群聚感染的狀況下,究竟是不是「情事變更」都有問題,更不要說「非當時所得預料」。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也就無法請求法院調整契約。
     
    👉 接下來,就是修法的事了。
     
    ❓ 法律還能怎麼修正?✒️
     
    1️⃣ 讓被疫情影響且顯失公平的契約,有調整的法律依據
     
    面臨疫情,有的契約當事人可以共體時艱。例如有房東主動減少租金、分期收租。但也有人堅持一毛不少,讓已經陷入困境的相對人,只能咬牙苦撐或無奈終止契約。甚至有人拿到政府紓困之後,馬上就得交給房東。
     
    因此,我認為應該透過立法,讓契約可以變更的要件減化。只要在疫情確定爆發以前(5月10日)以前成立的契約,「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就要讓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2️⃣ 讓不動產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協議和無痛終止
     
    不少不動產租賃契約約定,承租人如果要終止租約,必須給出租人違約金或者剩下租期的租金。因為這些條款,出租人其實享有非常有利的地位,也就沒有太多和承租人談判的動機。
     
    面對這樣的狀況,應該要讓承租人有和出租人談判減少租金或延期清償的機會。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也要讓出租人可以終止契約,而且不用負擔雪上加霜的任何違約金等負擔。
     
    3️⃣ 租賃住宅承租人欠費終止契約,至少要到4個月的金額
     
    相對於商業租賃,租賃住宅承租人可以說更為弱勢。面對減班休息甚至解僱的狀況,欠缺財務彈性的無殼蝸牛,更沒有迴旋的空間。
     
    依據土地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只要承租人欠費到二個月以上的金額,出租人就可以終止租約。而隨著疫情管制措施的延長,這樣的狀況就可能越來越多。
     
    為了讓租賃住宅的承租人有更大的彈性空間,避免馬上被終止契約而陷入更深的困境,應該適度延長欠費的最低標準。
     
    4️⃣ 要讓房東的貸款等債務可以適度展延,作為配套措施
     
    契約風險的重新分配,不該讓房東因此面臨財務困境。畢竟,某程度上是要求房東出力「紓困」。
     
    因此,除了「紓困」的程度不能過當之外,更應該要讓願意和承租人協調或終止契約受限的房東,貸款等相關費用可以適度的展延清長期,並由政府補貼利息。
     
    疫情之下,共體時艱不是口號,而是如何讓整體社會度過難關的關鍵。
     
    我希望透過這樣的草案,拋磚引玉,讓大家一起來討論怎麼具體幫助最容易受到疫情影響的弱勢者。
     
    ——參考資料——
     
    ⚖️ 民法規定

    情事變更:
    民法第227條之2第1項:「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違約金酌減:
    民法第251條:
    「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約金。」
     
    民法第252條: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 邱顯智辦公室紓困條例修正條文草案 ✒️
     
    紓困條例第9條之2草擬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十日以前成立之契約,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紓困條例第9條之3草擬條文:
    (第1項)「不動產之承租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致收入減少或全無者,當事人得協議於本條例施行期間減少租金或延期清償;不能協議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出租人並不得請求違約金或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第2項)「租賃住宅出租人,以承租人遲付租金或費用為由終止租賃契約者,遲付之租金或費用未達四個月之租額時,不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提前終止契約。但承租人非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難以支付租金或費用者,不在此限。」
    (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前成立之契約,亦適用之。」

  • 紓困貸款遲繳怎麼辦 在 呱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6-02 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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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原本以為疫情爆發後,自己會有一段相對清閒的隔離時間,但沒想到每天的選民服務訊息爆量,許多無法從市政府與中央得到答案的民眾,紛紛求助議員辦公室。有不少問題大同小異,例如發現自家大樓有確診者,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可能擔心相關單位沒有做好防疫措施,又沒有人可以給一個放心的答案。不論如何,這種情緒都是正常與合理的。

    我和團隊整理了這兩週最常被問到的幾個問題和作法,希望能幫助大家在第一時間冷靜下來,保護自己和家人。

    另外,也有很多人來詢問勞工跟中小企業的紓困方案。雖然台北市已經公告延續去年的九大紓困措施,但中央的紓困方案預計要到週五才會比較明朗。屆時我們也會整理資料給大家,希望我們都能度過這次難關!

    #我家這棟公寓,或者我同一棟辦公大樓有人確診該怎麼辦?

    A:建議不要太過緊張,衛生局一定會落實消毒。除非與確診者同居、吃飯、面對面交談超過15分鐘,否則並沒有立即染疫的風險。

    這一波疫情感染人數很多,而且持續攀升,大家可能會發現自己與病毒的距離比去年近上很多,但不表示你有很高的確診機率。只要有紮實的防疫觀念與行動,你還是可以保護好自己和家人。

    #我家或上班大樓、附近商家出現確診者,市府會去消毒嗎?

    A:出現確診者足跡的地方,最遲24小時內都會由衛生局、環保局進行消毒;若是在商辦大樓、飯店業等私人建物有確診者,業主會自行消毒,或向環保局及衛生局申請。另外,戶外公共空間(如馬路、公園等)也是由該負責單位自行或向環保局申請消毒;若有多人感染的地方,也會請求中央支援、派出化學部隊清消。

    #公司疑似有確診者,卻沒有落實居家上班或分流上班,我該怎麼辦?

    A:很抱歉的是,目前沒有特別的法規可以要求公司在三級警戒時,一定要開放大家申請居家上班,但指揮中心在指引中建議公司需建置分流、異地或居家辦公的措施。且如果公司啟動居家上班政策,除非契約有另外規定,原則上都要先跟勞工協商,不能強制一定要居家辦公。另外,雇主有義務消毒工作場所、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具(如酒精、洗手液等),以確保員工的健康;若員工需要請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顧假,雇主也不可以拒絕。

    #我被匡列為確診者的接觸者,需要接受快篩,我要多久才會知道自己有無確診?

    A:如果快篩呈陽性,衛生局一定會儘速採驗及通知後續PCR結果;如果是快篩呈陰性,採檢完後會附上採檢應注意事項,上面雖有告知需等候採檢天數,但仍有可能需多等候幾天,才會知道PCR結果。

    若最終PCR呈陰性,衛生局不一定會主動通知,建議下載健保署的「健康存摺」APP自行查詢。

    #我確診了,但還是在家裡等通知。衛生局會接我去醫院嗎?

    A:目前衛生局會按照症狀嚴重程度及年齡分流。55歲以下的無症狀確診者都一律居家隔離,55歲以上的無症狀確診者、或55歲以下需要特殊照顧者,才會由防疫巴士接送。輕症者將一律送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中重症者則一律由救護車載往醫院收治。如果家中有無人照顧的小孩或長輩,也可以一起至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隔離。

    #我的快篩結果是陽性,已經入住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正在等PCR報告。我要自己負擔住宿費用嗎?

    A:按照目前觀傳局的回覆,民眾因快篩陽性入住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不需要負擔費用。另外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仍可線上申辦(兩年內都可申請):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

    #我的家人被列為自主健康管理者,但需要長照服務。這樣還可以申請居服員嗎?

    A:按照指揮中心的指引,除非是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的被照顧者,不然都還是可以申請居服員的照顧服務喔!目前社會局也正按照指揮中心指引,規劃居服機構如何評估暫停案家服務的標準流程,希望能讓案家跟居服員都更有明文保障。

    #公司強迫我請無薪假怎麼辦?

    A:按照勞動局的說明,雇主需要先跟勞工協商是否同意減班休息(無薪假),並簽署「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才合法。就算是無薪假期間,只要你先前是有領月薪,雇主也必須給予基本工資!也建議雇主可主動向勞動局申報放無薪假,讓勞工可以持協議書,申請中央的「安心就業計畫」補助。

    #我家有12歲以下的孩童,但是因為工作關係沒有辦法在家照顧,該怎麼辦?

    A:如果是0-2歲的嬰幼兒,目前仍有提供全日托育服務,可以撥打各行政區的居服中心媒合全日托保母,或是與原本的保母協議更改合約為全日托育服務。如果是12歲以下須受照顧孩童,照顧者可以向雇主請防疫照顧假;而另外高中以下學生(含幼兒園)的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學校(含幼兒園)仍會安排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照顧及用餐。

    #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是否有展延繳款方案?

    A:只要是向台北市產業發展局申請的融資貸款,目前都有本金及利息展延六個月的措施;青年貸款利息部分,市府會全額補貼。

    #我是醫護警消,我因為工作染疫風險較高,擔心回家住宿可能也讓家人暴露於風險中,市府是否有合作旅宿或補助?

    A:目前台北市尚未直接提供醫護警消免費住宿,但有20間合作的旅宿,只要向旅館出示服務證,每晚皆能以均價1200元到1600元的優惠價格入住。(合作旅宿名單請上觀傳局官網查詢:https://www.travel.taipei/zh-tw/news/details/27506)

    這段時間我們感受到的最大問題就是,雖然很多問題,市府與中央已有對策,但是可能事情發生得太多又太快,所以沒有好好地布達到每個單位。許多服務電話打不通,打通了也未必能回答問題。

    例如很多人來問快篩陽性後入住防疫旅館的費用問題,我們發現即使撥打1999,服務人員也無法回答是自費還是公費,但其實市府早已決定可以公費處理。防疫期間的問題我們盡量以勉勵取代苛責,但是還是希望中央與市府可以在資訊流通上做更好的準備。我們也以書面質詢方式,向市府表達這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