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納骨塔建築法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納骨塔建築法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納骨塔建築法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納骨塔建築法規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慶齡 新竹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民政考察part1,大坪頂納骨塔興建工程】 我們新竹市大坪頂的納骨塔,原有十萬多個塔位,使用至今大約剩餘一萬多個空位,因此第四座納骨塔正積極興建中,屆時可提供約四萬五千個塔位。 慶齡也特別前往納骨堂新建工程視察,除了建築工程的把關,也與民政處討論收費的標準與法規的訂定,除了提供先人優質的環境,...

  • 納骨塔建築法規 在 陳慶齡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4 17: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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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考察part1,大坪頂納骨塔興建工程】

    我們新竹市大坪頂的納骨塔,原有十萬多個塔位,使用至今大約剩餘一萬多個空位,因此第四座納骨塔正積極興建中,屆時可提供約四萬五千個塔位。

    慶齡也特別前往納骨堂新建工程視察,除了建築工程的把關,也與民政處討論收費的標準與法規的訂定,除了提供先人優質的環境,也讓我們市民朋友有一個莊嚴追思的空間。

    陳慶齡

  • 納骨塔建築法規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7-10 14: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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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是「玉寶文創納骨塔」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由我作為召集人,與會的小組議員有陳光軒、黎煥強、陳品安、宋國鼎、徐功凡、溫宜靜。參與的局處有民政處、工商處、工務處、環保局、警察局、消防局。

    經過約兩小時的討論,做出以下之結論,並限期各單位兩週內書面回覆小組成員。

    民政處:
    1. 兩週內辦理會勘,清查納骨塔內有主及無主塔位數量。
    2. 確認非法買賣咎責對象
    3. 確認是否是用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縣府得廢止此行政處分。
    4. 確認殯葬建築經營之申請,依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第七條,是否得以距離限制不符合本條例或本辦法規定予以駁回。

    工商處:無

    工務處:
    1. 確認水源路229巷拓寬與號誌兩次會勘結論為何。
    2. 確認僅連至水源路229巷是否符合聯外道路定義。

    環保局:參閱相關判例後,確認此案聯外道路與納骨塔基地是否需合併開發面積進行環評。

    警察局:確保工地現場不讓業者方與居民方發生肢體衝突。

    消防局:無

    水利處:確認兩筆土地之水土保持申請是否為聯外道路位置。

  • 納骨塔建築法規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4-25 14: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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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納骨塔,縣府別護航!】

    今天我和同選區的兩位議員,陳光軒議員以及黎煥強議員一同召開記者會,將這段時間以來的發現和疑問跟大家報告。

    這件案子目前所適用之法規、事業興辦許可、地目變更、建照及使照等都有疑義。民政處稱其依循之法規為「台灣省公墓、火葬場、殯儀館、納骨堂(塔)管理規則」,其中並無任何距離規範,也無六米聯外道路之要求,但這僅是一個行政規則,應適用位階較高的「墳墓管理自治條例」,在相近的案例中,亦有行政法院之判例指出「管理規則」中無規定,可援用「管理條例」之規範,該判例中,苗栗縣政府更曾因不符公共利益而主動廢止事業興辦許可。「自治條例」中有各項設施的距離規範與六米聯外道路之限制,寶恩納骨塔明顯多個項目不符合。

    接著,我指出民國80年省政府所核准的事業興辦許可,係根據苗栗縣政府提供之「公墓申請地點現場勘查表」,但該表多處錯誤,因未詳實記載而誤導省政府判斷,這個狀況下所發出之興辦許可,應即刻廢止,而因為事業興辦許可而得以申請的地目變更、建照、使照也將跟著失效。

    同時,仔細檢驗建照的展延日期,發現建照於民國87年8月25日已到期,與延長方案的有效資格87年12月31日,中間有四個月的空窗期,縣府卻在90月5月25日直接准許展延,甚至在公文中出現不同版本的展延日期,擺明了替建商護航,若是違法展延,那建照早該失效。

    縣議員陳光軒表示,近日縣政府公告「竹南第二普覺堂」已動工興建,預計可以創造31,000個塔位,且依民政處生命事業科的資料顯示,頭份生命紀念館、竹南第一普覺堂、後龍福祿壽生命藝術園區,幾個鄰近的頭份的納骨塔,合計尚餘147,942個塔位,未來再加上竹南第二普覺堂31,000個塔位的空間,整個苗北地區未來至少五十年沒有納骨塔的需求,即便單看頭份市近五年來年平均死亡人口(約672人),頭份生命紀念館之塔位仍可供應至少四十年的塔位需求,再啟用新的納骨塔完全不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

    陳光軒也出示寶恩納骨塔開立給買方的永久使用權狀,表示當年納骨塔在未取得合法啟用前就已違法預售塔位。另,陳光軒指出,目前納骨塔因室內裝修許可證逾期失效仍繼續施工,遭縣政府依建築法勒令停工,即便申請復工完成,也要做使用執照的變更,呼籲縣政府應遵現行殯葬法規嚴格審查,在現地未能符合相關法規要求的條件下,絕對不可核發執照。

    縣議員黎煥強表示,納骨塔與多項設施距離過近,醫院、淨水廠、千戶大社區距離皆約兩百公尺,幼兒園不到500公尺,水源保護區不到1000公尺,加上沒有六米之聯外道路,在殯葬法規的限制上完全無法符合。尤其東興院區之建照比納骨塔早取得,發放納骨塔建照時已知有醫院將落在170公尺外,明顯不合理。

    縣議員黎煥強表示,就算民政處要放水通關,這些設施相關單位如衛生局、水利處、教育處、環保局等也應就自身的專業考量,提出意見表示是否受到影響。黎煥強議員也指出,該建物經過八次產權轉移,是否仍受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最初法規,所有人在取得產權時,難道不知法令之變更嗎?本點令人高度質疑。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記者會前縣府知會我們,秘書長、民政處及工商處都會派代表出席,卻到記者會開始時都未見人影。更荒謬的是,在同個時間點,鄧副縣長就在我們背後參與另一場記者會,當我們和居民一同請副縣長出來說明時,沒有得到任何回應,相當遺憾。僅有民政處長在記者會結束前夕出現,並表示會依法行政,對今天所提出的質疑再進行了解。

    最後,與會之三位議員表示,監督縣政府為議員之職責所在,在法的層次上,絕不允許縣府有護航、放水的狀況發生,並考量公共利益,做出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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