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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12章1-11節 在 葉漢浩 Alex Ip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感謝牧師的教導
如果基督徒連真假都不敢也不懂分,那是十分可悲的事。歷史上存在太多假借基督之名作惡事的人,在香港亦太多行為與所信之道背道而馳(不單是不完美)的人,我們都不是義人,但不可明知是惡而為私利而行之。
其實,從初期教會已有真假的基督徒(當時或許未有這名字),在使徒行傳有亞拿尼亞的故事。在羅馬書有12:9保羅提醒愛不可虛假(即當時有不少虛假的信徒),在腓3:19也提出腓立比書 3:19 他們的結局就是滅亡。他們的神明是自己的肚腹;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光榮,專以地上的事為念。
當然,我們要緊記分辨在人,判斷在神。我們有責任分辨,但真正判斷的是神。
「基督徒」會令「基督徒」貶值嗎?
昨日看到一位信徒在他自己的臉書上寫了這幾句說話:「基督徒不是一件商品,不用分真假,也不需要理會其價值是升還是跌⋯⋯近日有些基督徒的政治人物,作出很多「惹人反感」言論,令一些基督徒覺得被「影衰晒」,故此利用「真假」或「貶值」的論述去否定他們。」有其他信徒在網上反問他:「咁你同唔同某某同領一餅,同飲一杯?」
非常欣賞弟兄在臉書上所寫的反思。他沒有否定應該指出某些基督徒政治人物的錯誤,但不同意將他們視為「假」信徒,會令基督徒「貶值」,「被影衰」。
聖經說:「弟兄們,不可彼此詆毀。詆毀弟兄或評論弟兄的人,就是詆毀律法,評論律法⋯⋯立法者和審判者只有一位;他就是那能拯救人也能毀謗人的。你是誰,竟敢評斷你的鄰舍!」(雅各書四章11~12節)所以我們不應隨便批評人,指某某人是真或假基督徒,某某教會是真或假教會。
這樣說,並不表示我們對於對與錯,是與非不要有任何判斷。特別是不少政治人物所作出的言行和所定的政策,實對社會有很大的影響。只是在指出某某人的錯誤時,我們得注意以下幾點:
一,我們應盡可能只指出事情的對或錯、是或非,而不應對人作出侮辱性的批判。我個人也相信,在過去所寫的文章中,因不懂措詞,甚或是因心中即時的怒氣,總會犯上這錯誤。在此懇請有關人士原諒。不過,我們應盡可能將人與事分開,要批判的是事,而非人和人格。
二,要知道自己所知的有限,對聖經的了解也只是尋道者,我們對事情的判斷沒有絕對權威,要留有空間,自己的判斷是錯誤的。聖經更教導我們,「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郤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馬太福音七章3節)所以更不要站在道德高地去批判別人。
三,存着善意的批評,也要對人存着寬容。社會人士對於高官或權貴做錯事,總要有人人頭落地。個人並不贊同這想法。不要讓自己變成要拿石頭打死淫婦的法利賽人(約翰福音八章1~11節)。當然有關人士因錯誤而自動辭任,也是一種負責任的表現。但無論請辭與否,不應再以傲慢的態度去回應,例如「只是被蒙在鼓裏」來推卸責任、「有目共睹」、「我話OK就OK」等。應該明白錯誤,盡快糾正。
另一個問題是:基督徒犯錯,會否令基督徒貶值或是令基督教蒙羞?
無論是否基督徒,一個人的價值與尊嚴,與別人有沒有做錯事無關。正所謂「自取其辱」,「人必自辱,而後人辱之」。基督徒對於「榮譽與羞辱」(哥林多後書七章8節)應該看似浮雲,那懼他人貶值呢?對於是否令基督教蒙羞,這點更不重要。聖經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第三章2節)人人都是罪人,有哪人的錯會令其他人貶值或蒙羞?
最後一點,我們能否與不同政見,甚至是我們認為他們言行令人噴飯的人同席,共領聖餐?如果聖餐是為罪人而設,那麼誰不是罪人?
很多時候,我們很容易與我們不認同的人割席。最近看到一則教會公佈某同工的離任。當中令人費解的,就是公佈中指某同工有「角色衝突之『嫌』」。只是「嫌」,怎可以因此解僱同工?或許教會不想揭露更多問題,但含糊幾句,不但令人費解,也對同工不公。如果事情難以澄清或解決,也可請一些獨立人士處理一下才作出公佈。公佈還指出,以後同工「任何言論、著作、舉措或行動,一概與本堂絕對無關。」當然這是世俗中離職通告常用的字句,但作為教會,作為弟兄姊妹,他以後的言行,真的與教會扯不上關係。如果是這樣,便不會有人會發出「基督徒令基督徒貶值」的思想。同工離任,我們還應祝福他還要走的路。
上帝曾問該隱:「你弟弟亞伯在哪裏?」該隱的回答「我豈是看守我弟弟的嗎?」(創世記四章9節),相信這正是上帝對教會的期望。
雨傘運動後,看見有些小型教會正式或非正式的成立。這本不為壞事。但對傳統教會的批判,又視自己為上帝「留下的七千人」(列王記上十九章18節),那麼傳統教會便是那「向巴力屈膝」的假先知嗎?
教會或信徒追求公義,要常常提醒自己,是「追求上帝的義?社會的義?抑人的自義?」我們可以按我們對聖經的理解去批判事情,但仍需慎言,否則自己就會墮入自義之中。
願與大家彼此督責、提醒,互相勉勵!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