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爾蓋茲 離婚了?!😳😳#法律小知識時間
#微軟 的創辦人曾是世界首富的比爾蓋茲宣布跟結婚27年的妻子離婚,大眾關注兩人離婚後會產生什麼樣的 #財產分配 問題,尤其他的財產可能涉及很多的範圍,在分配上可能就會變得相對麻煩。
而他目前提出#離婚協議 法院所在的州是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
#比爾蓋茲 離婚了?!😳😳#法律小知識時間
#微軟 的創辦人曾是世界首富的比爾蓋茲宣布跟結婚27年的妻子離婚,大眾關注兩人離婚後會產生什麼樣的 #財產分配 問題,尤其他的財產可能涉及很多的範圍,在分配上可能就會變得相對麻煩。
而他目前提出#離婚協議 法院所在的州是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兩人離婚後的財產可能將會平均進行分配。
那如果是在台灣的話,夫妻間會使用什麼樣的財產制度呢?台灣是依據不同縣市採不同的 #夫妻財產制度 嗎?
其實在民法裡對於夫妻財產制度有詳細的規定,有三種制度,分別是 :
1、#法定財產制
2、#共有財產制
3、#分別財產制
每對夫妻都能自由約定要採取哪一種制度,假如並未協議使用何種制度,就會採 #法定財產制。
先介紹民法規定的 #共同財產制,基本上的概念就是夫妻的 #財產是共有的,財產會 #共同管理,而在離婚時,夫妻就能將共有財產制度存續期間的財產平均取回,不過有些特定財產時可以不用被列入共有範圍的,例如個人專用物品、個人職業上使用的物品或是他人有特別聲明贈與給個人的物品,這些就不會被列在共有財產裡。
接著是 #分別財產制,分別財產就如同名稱一樣,基本上夫妻的財產就是 #各自處理,並不會有婚前婚後的差別,這也是最簡便的一種制度。
最後就是 #法定財產制,若採用這個制度,在離婚進行 #剩餘財產分配 時,僅有 #婚後財產 才會被列入,結婚前的財產就仍然是個人所有,不會被計入分配。
不過仍有些婚後財產是可以不用被列入分配範圍的喔!
像是婚後繼承的 #遺產、他人 #贈與 的財產或是 #慰撫金 等都屬於這個範疇,並不會因為大筆遺產是婚後繼承就需要進行剩餘財產分配。
因此,在結婚之前,夫妻二人其實可以好好討論一下要採用哪一種制度,而事先約定這件事並不代表兩人是為了離婚去做打算,而是能讓彼此在管理財產時能有一個更好依循的制度,才能避免因為財產歸屬可能產生的問題。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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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專用分管協議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阿明小教室 #一圖秒懂 #一樓空地頂加空間是誰的
一樓空地跟頂樓的空間算誰的?誰可以用?
租房買房,雖然有人極力避免一樓和頂樓,但有的人卻非要這兩層不可,尤其在在寸土寸金的都市裡,一樓、頂樓似乎有額外空間可使用,大家也看過不少一樓住戶在前方增設停車區域或增建採光罩,但一樓、頂樓的空間屬於誰??
阿明小教室重點提示 快問快答
Q:公寓大廈的一樓空地、頂樓空間的使用權?
A: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住戶/屋主)共有
Q:但一樓、頂樓住戶使用了且行之有年,住戶鄰居都沒反對呢?
A:形成「約定專用」或「分管協議」的法律關係後,表示所有區分所有權人(住戶/屋主)同意該「共有部分」由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一樓屋主/頂樓屋主)使用,一旦該法律關係成立,就無法再要求返還。
Q:若發生房屋買賣、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有變化,則該「約定專用」/「分管協議」還有效嗎?
A:只要這個「約定專用」/「分管協議」的法律關係成立,則新加入的區分所有權人就需承接這個協議,無法反對或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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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樺 (David Chen) 地政士補充
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
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在約定專用時,很明顯空地的約定已違反其規定,而頂樓在法界習慣上要看是否屬基礎結構跟是否大樓生活利用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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