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約定專用修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約定專用修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約定專用修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約定專用修繕產品中有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蘇家宏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樓上漏水不處理,6大權利可主張! 有一位新手包租公問我,他最近投資的房子漏水,請樓上屋主開門讓他進去修理,樓上的屋主不理他,他很生氣,該怎麼辦? 我跟他分享一個故事: 有一位3樓的公寓屋主,家中浴室天花板漏水,已經把他浴室的裝潢弄壞,他請4樓的人讓他進去察看,但4樓的人不願意,表示3樓自己修,4...

  • 約定專用修繕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22 18: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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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上漏水不處理,6大權利可主張!

    有一位新手包租公問我,他最近投資的房子漏水,請樓上屋主開門讓他進去修理,樓上的屋主不理他,他很生氣,該怎麼辦?

    我跟他分享一個故事:
    有一位3樓的公寓屋主,家中浴室天花板漏水,已經把他浴室的裝潢弄壞,他請4樓的人讓他進去察看,但4樓的人不願意,表示3樓自己修,4樓不可能漏水。

    於是3樓的屋主把漏水的情形拍下來,也錄影下來。並且再次找修漏的師傅來看,並請社區的管理人員協助協調,4樓屋主仍然不理,漏水狀況越來越嚴重。

    3樓屋主就向區公所申請協調,沒想到4樓屋主也不出席。於是就一狀告上法院,經過1年多的訴訟,因為鑑定出來確實是4樓浴室的防水層失效,導致漏水,維修方法必需是從4樓修的,最後法院判決.

    1. 樓上屋主必需容忍樓下進入修理漏水
    2. 賠償修理費用
    3. 賠償3樓損壞的裝潢及物品費用
    4. 精神上損害賠償(居住安寧的人格法益所受的痛苦)
    5. 鑑定費用(10多萬元)、法院裁判費。

    還有第6項,因為你是包租公,原本可以出租的房屋,因為樓上漏水無法出租,或是房客因此解約,這段期間損失的『租金』,也都可以請求樓上賠償。如果是自主,要看房屋不能使用的狀況,由法院來判定。

    此外,部分金額如賠償裝潢的金額以及精神賠償,還可以主張利息支出。

    所以遇到樓上漏水下來,樓上又不處理,心煩是一定的,但是未必會有重大損失,沉著應對,只要依照正確法律步驟處理,總會雲開見日的。

    如果是樓上的屋主,更要積極面對,才不會『賠償金擴大』,又搞得彼此鄰居結下恩怨。

    智慧面對一切不順利:看自己所有的,不是看自己所沒有的

    不論是樓上或是樓下,你擁有的是財富(房子),很多人是沒有的。但碰到了漏水問題,不是去抱怨怎麼別人家沒漏(完美房屋),你家有漏(目前你沒有完美房屋)。

    積極面對,才是平安正解!

    財富是要讓你得平安,不是讓你有困擾的!

    #漏水
    #財富得平安
    #包租公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照片房屋僅為示意,並非本文所指的房屋,也無漏水問題,也非本所任何當事人

  • 約定專用修繕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0-22 09:00:37
    有 221 人按讚

    #阿明小教室 #一圖秒懂 #房屋所有權的約定
    依照建築法規「區分所有建物」規定,
    公寓大廈建物可分為「專有部分」、
    「共用部分」、「約定專用」、
    「約定共用」四種類型。

    1.室內空間就屬於「專有部分」,
    2.屋頂多屬於「共用部分」,
    3.一樓騎樓、警衛室屬於「約定共用」,

    4.而露臺、花臺、一樓庭院等就經常是
    「約定專用」給特定戶別使用。
    以購買「約定專用」露臺戶來說;
    A簽約時必須同時簽定「分管契約」
    (其他全體住戶也要簽署)
    B平面圖須註明約定專用區域屬於哪一戶專用
    C約定專用的空間並不算進權狀面積內
    D露臺坪數價格一般是市價1/2到1/3

    由於約定專用的部分只有使用權,
    沒有所有權,
    所以住戶若是想加蓋遮雨棚或是花架,
    都必須經過管委會同意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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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住商不動產淡水團隊 林翰聰 專案副理
    協助校正圖卡內容

    感謝 @大麥克 提供資訊
    約定專用區域的修繕、維護、管理是由約定專用人負責,所以如果該區域水管漏水了,是要由約定專用人負責修繕,不是由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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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約定專用修繕 在 陳明宗律師 宗誠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16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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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樓機械停車位故障,修繕費用由誰付?】

    周二下午在訓練協會授課,有同學問律師:「大樓地下室有平面及機械車位,父親買平面車位,但地下室的機械車位經常故障,管委會卻將修繕和年度保養費由公共基金負擔,這樣對我們買平面車位的住戶,是不是不公平」;機械車位的修繕或保養費用,應由何人負擔?⬇️⬇️⬇️
    .
    📍公寓大廈區分為二大空間,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再從「使用方法」分為約定專用及約定共用:
    1⃣約定專用:如頂樓增建是將屋頂平台約定由特定住戶使用。.
    2⃣約定共用:如獨立空間的健身房約定提供給大家共同使用。
    .
    地下室通常登記為共有,住戶購買特定編號的停車位,📍法律上就是將共用部份約定由購買停車位的住戶使用停放,屬於約定專用。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專有部份及約定專用部份的維護及修繕費用,是由專有部份區分所有權人及約定專用使用權人負擔,例如住戶家中或已約定由特定住戶使用頂樓增建的維護及修繕費用,當然就由該住戶自己負責。
    .
    所以,住戶購買機械停車位使用停放,因停車位在法律上屬於約定專用,📍則修繕費用和年度保養費用依法就要由該機械車位的使用權人自行負擔給付,不是由公共基金負擔⛔️。
    .
    律師提醒管委會,要主動及定期檢視社區規約,例如管理方法、費用分擔、計算及相關管理約定,才不會讓部份的住戶感受到不公平,如有必要,也可以徵詢專業的意見,才能提升社區管理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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