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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書記官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徵才機關: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
職系:無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95-臺東縣
有效期間:110/07/15~110/07/2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原住民族身分者。
(二)具文書處理實務經驗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者佳,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錄事行政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書記處(臺東市浙江路310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報名簡歷表、切結書、戶籍謄本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男性應檢附退伍證明文件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影本,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0年7月2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東市浙江路310號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簡歷表、切結書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ttc.moj.gov.tw/電子公布欄下載,各項證件影本均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及疫情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署網站公告https://www.ttc.moj.gov.tw/。
(五)本職缺月酬標準為三等22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27,434元),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司法特考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科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89)362808、362810人事室。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89)310180轉137書記處。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書記官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誠徵受雇律師】
#是的我又要徵受僱了
#本所受雇律師均配給iPadair一台及applepen一支
職務說明
1.獨立完成訴訟案件:法律問題分析、撰寫訴狀、擬訂契約、開庭、陪偵、辯護及非訟相關案件。
2.獨立處理法律顧問相關問題。
3.撰寫中英文契約。
4.與當事人聯繫溝通案情,提供解決策略與方案。
工作待遇
月薪
52,000元 ~ 57000元
市場薪資
上班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15樓之1
上班時段
早上9:00~18:00
週休二日
工作經驗不拘
工作技能
執行法律文件及契約撰寫
合約或備忘錄內容審查檢驗
追蹤及審閱合約流程
協助法律問題分析與擔任辯護
法律相關條文諮詢服務
法律理論、原理及其相關特殊法律研究
執行法律行為及文書之認證
證照
高考律師
其他條件
條件:
1.律師高考及格。
2.須有能力摸索並熟悉電腦操作(Windows/ppt/doc/excel/pdf/Line/GoogleCalender/icloud/Dropbox/Evernote)。
3.積極活潑、細心、抗壓性強、邏輯條理清晰、有耐心、具時間管理能力及溝通能力、能夠團隊合作。
4.對法律工作充滿熱忱、富有學習慾望。
5.對於案件進行掌握能力極佳,並且能夠妥善安排時間運用。上班時間彈性,原則上交辦事項按時完成即可,經主管同意可申請在家工作。
其他:
1.律師高考智財組優先考慮。
2.具有智財相關法律案件處理經驗優先考慮。
3.具有法官助理、書記官工作經驗優先考慮。
應徵方式
職務聯絡人
潘小姐 02 23688013
職務E-mail
yuanchen0113@gmail.com
約僱書記官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4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2/17~110/02/2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持有證明文件。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3.嫻熟電腦文書操作,每分鐘打字速度40個字以上者。
工作項目:
協辦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協辦紀錄科辦理偵查案件相關文書業務或協辦總務科辦理採購相關業務或協辦文書科辦理檔案管理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請至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並備妥自傳、切結書、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三等書記官)」字樣,並於110年2月21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屏東市棒球路11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本職缺已列入110年考試任用計畫)。
4.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採中文打字測驗及面試,未附電腦中文輸入速度證明者(最近三年內),需加考電腦中文輸入;面試成績佔總成績100%,日期另行通知;甄選結果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經備取列入候用名冊期限至本(110)年12月31日止,遇有同職稱需約僱職務代理人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錄用。
5.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後三日內公布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8-7535211轉5323曾小姐。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