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約僱人員考核通知書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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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約僱人員考核通知書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徵才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五等300薪點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7/22~110/07/26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森林、植物、測量、地政、資訊、園藝、綜合農業等相關科...

  • 約僱人員考核通知書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7-22 13: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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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五等300薪點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7/22~110/07/26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森林、植物、測量、地政、資訊、園藝、綜合農業等相關科系畢業持有證書者或具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林業技術或水土保持工程類科應考資格(具有原住民族身分持有證明文件者,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不限就讀科系)。
    2.曾任或現任本局各林管處技術士 10 年以上,且近 5年年終考核結果有3 年甲等以上。
    3.對於森林護管、林野巡視、林地管理、步道巡護、國土生態保育業務、盜伐案件查緝蒐證、治山防災等相關護管業務工作績效良好,有具體事績者。
    4.無約僱森林護管員管理要點第7 點所定各款情事,擔任士級人員期間無因案涉訟而留職停薪或停工止薪者。
    工作項目:
    1.森林護管、林野巡視、林地管理、森林火災防救、配合執行濫墾、盜伐、盜獵等違法案件查緝蒐證、植樹造林、撫育更新、漂流木辨識集運、步道巡護、森林育樂場域設施巡檢、維護及相關業務、協助山域事故搜救、棲地及野生動植物管理、協辦國土生態保育業務、外來入侵種監測、防治及移除、治山防災、林道及林業設施維護與其他全國森林自然資源經營管理及國土復育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本處(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或所屬工作站(旗山工作站、六龜工作站、潮州工作站、恆春工作站)。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dm66@forest.gov.tw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報名前詳閱「技術士轉任約僱森林護管員相關權益告知書」並簽名確認後,連同報名表及應檢附資料(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服務證明書、最近5年年終考核通知書、最近5年平時獎懲通知書、最近5年獲選優秀森林護管員或模範勞工佐證資料、無不得僱用情事具結書),於110年7月26日前寄(送)至屏東林區管理處人事室收【900004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2.相關表單請至本處官網下載:屏東林區管理處(https://pingtung.forest.gov.tw/)>訊息專區>就業資訊。報名表請確實填寫,應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之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4.聯絡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陳小姐 08-7236941轉491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 約僱人員考核通知書 在 劉崇顯 科技思維x在地青年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5-09-11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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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智堅仍舊在避重就輕回應自己的過失,遭糾正的重點如下:

    http://bit.ly/1L61UYI
    1. 臨時人員依據《勞基法》第9條之規定,其工作被認定為勞動契約,適用《勞基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活化人力並非勞基法中作為終止勞動契約的規定,因此市府違法。

    2. 約聘人員的勞動契約屬繼續工作之性質,而被認定為不定期契約時,同樣適用《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規定之情事,雇主不得任意終止勞動契約。市府單方終止勞動契約,又於終止日之隔日再行僱用,顯然不符合《勞基法》第11條所定的終止勞動契約之相關情事。

    3. 新竹市政府與全體約聘僱人員簽訂兩個月短期聘僱契約,並非「業務預定完成期限」,與人事法制不合。

    4. 不續聘僱「標準未公開透明」,且「汰弱留強」用詞有損未獲續聘僱者尊嚴,顯有不當。

    5. 市府應建立制度化的考核與淘汰機制,與不獲續聘僱人員適切溝通,以符公平正義,並及早告知未獲留用者及未獲留用的原因,以利其工作交接及安排慰勞假,保障當事人權益。

    而市府卻僅回覆如下:
    一. 監委指稱的95位臨時人員,都獲得續雇,現在也都還在市政府上班,不解為何監委要糾正新竹市政府?
    事實:市府當時已有公開裁示要裁撤臨時人員,已顯示出市府法律素養的不足才有此違法的規劃,被糾正於情於法理皆合。

    二. 有關針對部分約聘僱人員發出不予續聘通知書上的用詞,業務單位已檢討修正為人力活化。
    事實:市府尚未就此不當向約聘僱人員致歉。

    三. 監委盼市府針對臨時人員建立制度化考核與淘汰機制一事,市府確實長期沒有針對臨時人員進行考核與淘汰,因此從今年4月起,把臨時人員納入考核範圍,並且通過實施一套明確的管理辦法,以完備具體的考核機制。
    事實:市府並未承諾這個考核機制會「公開透明」,弱時行考核但標準不公開,如何知道市府的考核為公平公正的結果?

    另外針對被糾正的2. 3. 4. 項市府皆完全沒有正面回應,最重要的「考核機制公開標準與考核過程」也沒有承諾要做到,監督團呼籲市府不要在避重就輕的說「活化人力緩解市府預算壓力有甚麼錯」,監督團要明確的告訴林市長「人力活化沒有錯,錯在過程太黑箱」,請市府對於「黑箱的不續聘標準」做出正面說明並承認自己的錯誤與道歉。

    #林智堅 #人力活化 #汰弱留強 #監察院 #糾正 #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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