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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約僱人員簡要自述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2 16: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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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屏東縣新埤鄉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22~110/09/28
    資格條件:
    1、學歷:大專(含)以上學校【土木、建築工程相關科系者尤佳】畢業。
    2、年齡條件:年齡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
    3、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具土木建築工程專業能力暨電腦資訊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本所建設課土木建築工程業務及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屏東縣新埤鄉公所(屏東縣新埤鄉中正路40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a650011@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
    (一)、工資給付:按月計酬,每月工資新台幣 34,916 元/月。
    (二)、僱用期間:
    本次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 110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三)、檢附證件: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專長證明(無則免附)。
    (四)、報名方式:
    (1)請於110年9月2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所調閱。
    (二)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國民身分證影本。
    2.其他相關專長證件或訓練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
    二、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遴選正取1名,備取1名,若正取人員未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報到,當日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五、本所聯絡電話:(08)7973800#22、聯絡人:劉先生,聯絡E-Mail:a650011@oa2.pthg.gov.tw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約僱人員簡要自述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17 15: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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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薪點280,月支報酬新臺幣34,916元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17~110/08/24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未具雙重國籍,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 熟諳Word、Excel電腦操作,具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且有法院或政風單位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政風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5樓政風室)。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kshged@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方式報名,請於110年8月2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80402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政風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政風室科員」。親自報名及逾期均不受理。相關書面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7)552-3621轉分機549何先生。
    報名時應繳交證明文件如下:
    (一)報名表1份(請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相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簡要自述(如有電腦專業證照請附上,字數500字以內,並請簽名)。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退伍令正反面或免役證件影本。
    (五)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六)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口試。
    (二)口試:就應試人員精神談吐、專業知能、溝通能力、發展潛能評分。
    (三)日期及地點:口試日期、地點及應試人員名單將於口試前3日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逾時未參加口試者,視同放棄。屆時請持身分證正本供查驗,始得參加口試。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自榜示日起列入候用名冊,遇缺符合需求時僱用,於下次同類型甄選放榜日之前未獲僱用者,喪失候用資格)。
    四、錄取公告: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五、僱用期間,以被代理人實際請假期間(自甄選放榜日3日內報到起預估至111年1月27日止為限;如接續請假或申請留職停薪,得代理至請假期滿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上開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備註:本職缺甄選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院或司法院外網\徵人啟事項下下載。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 約僱人員簡要自述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5 10: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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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機關: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比照約僱五點280薪點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04~110/08/09
    資格條件:
    (1)大學(含)以上畢業並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之應考資格。
    (2)口語表達及溝通能力強,具服務熱誠,且有社會工作相關實務經驗者佳。
    (3)具電腦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熟悉Office作業系統(Word,Excel, Power Point)等文書製作。
    (4)需能配合排班協助平日、晚間或假日活動,並需配合工作需要作職務調整。
    (5)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述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其僱用)。
    工作項目:
    (1)辦理推展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實施計畫。
    (2)辦理個別化社區網絡參與合作、跨體系轉介網絡聯繫及強化親職教育知能訓練事項。
    (3)個管案家聯繫支持及追蹤志工輔導員家訪、電訪、校訪等情形及檢視紀錄表撰寫。
    (4)專線412-8185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志工排班管理。
    (5)執行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研習計畫。
    (6)新住民學習中心、親子共學母語。
    (7)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屏東縣屏東市華正路80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e250006@oa.pthg.gov.tw
    聯絡方式:
    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本職缺為教育部110年專案補助人事費進用,每月薪資新台幣3萬4,916元,進用期程為110年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半年一約,次年度續約與否依教育部經費補助情況及錄取人員業務表現另簽訂契約,如績效不彰得予中止契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2)本職缺採郵寄報名,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0年8月12日前郵寄至:屏東縣屏東市華正路80號(家庭教育中心),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姓名)」,寄送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者不受理。
    (3)應檢附表件:
    a.報名表(含相片、簡要自述),須黏貼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b.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c.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d.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證照、工作經歷之服務證明影本。
    e.男性需繳交退伍令。
    (4)書面審查合格者就合格人員中擇優錄取,必要時得辦理面試。
    (5)經甄試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6)本次視甄試成績得擇優錄取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7)報名者所檢附相關證照如經查明為偽造,將取消錄取資格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8)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8-7378465轉15。
    (9)備註: 無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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