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精神鑑定費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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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精神鑑定費用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28的網紅劉南琦臨床心理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近又接連遇到詐病個案,超爆氣的! 太多有心人士想藉由精神科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以作為逃避某些法律,兵役,財產分配等問題,因為有利可圖抓不勝抓。 看病這件事,演變成諜對諜的醫病關係,隨時都得懷疑病人是不是在騙我,這樣的醫療現場真的好扭曲。我真的只想說~~ ⋆那個容易被我暗示、什麼症狀都來一點、演...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

精神鑑定費用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00:18:58

【法律沙龍誌Vol.1】車禍發生後您不可不知的大小事🚘 這週諮詢了兩件車禍事件委任,大多人問的重點是:律師我受傷了,要怎麼請求民事賠償?金額要怎麼算? - ㄧ件車禍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與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民事程序很長,先簡單講民事賠償有哪些項目可以請求呢? - ◆醫療費用: 記得收據要開要留好,出...

  • 精神鑑定費用 在 劉南琦臨床心理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2-01 18:58:10
    有 77 人按讚

    最近又接連遇到詐病個案,超爆氣的!

    太多有心人士想藉由精神科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以作為逃避某些法律,兵役,財產分配等問題,因為有利可圖抓不勝抓。

    看病這件事,演變成諜對諜的醫病關係,隨時都得懷疑病人是不是在騙我,這樣的醫療現場真的好扭曲。我真的只想說~~

    ⋆那個容易被我暗示、什麼症狀都來一點、演很大的男生(問你有沒有睡不好,有,很不好;問你會不會想不開,會,常常都想不開…….靠杯你以為在吃buffet嗎),麻煩你,不要把自己不小心快被二一的荒唐代價,想託病逃避,麻煩有guts一點,好好像個人一樣為自己負責,當幾個月的兵不會死。

    ⋆那個說什麼都是幻聽叫我去做的被告,能不能就甘願一點去服刑算了。幻聽不會要你前幾天就買好刀,然後指使你找個倒楣的對象,然後搶完之後又指導你去變裝逃逸,幻聽沒那麼好用好嗎,然後事後再告訴我都是安眠藥太強通通忘記了,你真的把我們精神鑑定人員當成吃素的嗎?

    ⋆還有那個阿嬤,不是我不想同情妳的處境,只是妳本來講話都很清楚很有條理的,知道自己來這裡要做什麼檢查,故意不經意問妳現在幾點,看著牆上時鐘也回答得出來,卻在我說要開始做記憶測驗時,變得結結巴巴、回說記不得自己幾歲,姓什麼也忘,連數字都不會寫了~~~喂,剛剛不是還會看時鐘嗎,不要演那麼大好嗎容易有破綻的。

    不要問心理評估為什麼看得出來,反正,心理評估就是抓得到詐病,秘訣都告訴你的話我還混什麼。只是,我不是機器,也會有疲累,看走眼的時候。

    那些少數因此嚐到甜頭,覺得醫生和心理師很好騙,因此騙到殘障手冊的人渣們,你們不會再賺更多了,因為你們把真正需要的人的機會搶走了,業障重啊~~

    真心覺得應該要訂下罰則來防堵這樣的事發生:

    1.如有刻意對病情造假或刻意渲染情事,經查屬實,應要有至少10萬元以上罰款,並需負擔所有已請領或享受的福利成本10倍。(例如已經申請到外傭者,應追回名額並罰款)

    2.個案至少半年內不得再用健保資源看精神科。(沒剝奪你就醫權就很仁慈了,麻煩你就自費吧)

    3.若有想藉此逃避法律責任者,應一併考量加重刑責或取消緩刑假釋。(如果被告想藉精神疾病脫罪,法院安排的精神鑑定費用一萬多塊可是納稅人買單啊)

    為了健保能被珍惜使用,永續長久,保障人民健康的權利,希望這些不是我在這裡喊爽的。

  • 精神鑑定費用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02 02:09:45
    有 218 人按讚

    幾位相關領域分享給我這篇長文,我沒有看過這件案件精神鑑定報告,也無從對於精神報告內容提出什麼意見,但對於文中提及的幾點司法精神鑑定困境,補充一下個人意見:

    1. 沈醫生面對的集體反智民粹攻擊,其實是司法的日常。
    這是舉國法治教育失敗的問題。

    2. 審判中的交互詰問,對於專家證人的學經歷等各類攻防,是司空見慣,如果報告有利被告,檢方攻擊;報告不利被告,可能被律師攻擊得更嚴重。
    這點,是訴訟攻防中的不得不然,希望各專業領域的證人能夠理解。
    而這也是我目前手邊有的一些司法精神醫學文獻與手冊中,有許多 #審判中交互詰問應對指南 等作業流程與指引的原因,術業有專攻,當司法與精神醫學交會時,雙方都必須進入對方的領域,司法人員有義務了解精神鑑定的過程與內容,醫生也必須了解基本法規與訴訟程序。

    3. 但是,媒體報導醫生相片讓鄉民進行各類攻擊、甚至攻擊醫院,就不是不得不然了,而是荒謬的笑話。

    4. 臺灣的司法精神鑑定費用確實低到堪稱國際先進國家的笑話,但即便是國際笑話,#我國的檢方仍然付不起,也因此 #實務上罕見偵查中做精神鑑定的案例。

    5. 身為過去做過好幾件偵查中精神鑑定的「前」檢察官(我要強調我現在不是檢察官,對檢方有什麼不滿拜託不要再來找我罵!),#非常感謝過去合作醫院的全力配合,還有醫生 #半夜(真的是凌晨一兩點...)與我討論請我補調查相關罪責證據,這些經驗,成為我的論文題材,其提供給我的資料與專業意見,也讓我得以跨入這個陌生又困難的領域。

    6.「做鑑定又要承受這麼大的輿論壓力,多數精神科醫師都不願意做的」,這點確實是事實,所以我才說我過去很幸運,遇到有醫生願意跟我合作。

    7. 嘉檢公訴檢察官問:「為什麼只用六天就完成鑑定報告」,醫生回答:「因為我認為這是重大刑事案件」。
    這段話,可以看出 #檢方對於現行我國司法精神鑑定實務的誤會乃至於陌生。更可以看出 #司法精神鑑定經費與資源貧瘠下的悲哀。
    而法務部與檢方整個體系更應該檢討的是,如果這麼希望追求「真相」,為什麼不趕快向立法院要錢,改採 #偵查中精神鑑定。

    8. 社會安全網的漏洞,責任不是在醫生個人、法官個人、檢察官個人、被害人或被告家屬,而是在政府,特別是主管國民身心健康的衛福部、主管檢察行政業務(偵查中鑑定與執行費用)的法務部、負責警方人力調度與裝備的內政部警政署、負責審查預算以及修正法律的立法院。
    在我看來,這些部門面對這些沒有鎂光燈的議題時,總是處於裝死的廢物狀態,
    任由某些愚蠢的政客、媒體、網紅、直播主帶風向轉移焦點,煽動與撩撥人民的民粹與噬血血性。

    「蔡英文出來負責」這句話這個時候確實是應該喊出來了。

  • 精神鑑定費用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12-26 13:03:04

    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不論有無犯罪,理論上都要接受治療,但病患要接受治療到什麼程度,那治療病患究竟是誰的責任?聽到病人多數人都會覺得是醫生,但如果他有犯罪的狀況,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或者是法院。
    過去曾發生過的案例,包括患者在強制就醫過程中攻擊警察、或在火車上和列車長爭執,結果警察被刺傷過世,對社會大眾來說這都會覺得很不公平、很不捨。除了牢獄的處分外,患者應該也要接受保安的處分,但現行保安處分的執行上也遇到一些困難。
    像高雄凱旋醫院是台灣第一個有司法精神病床的醫院,收治很多病患,但曾發生醫事人員遭受恐嚇,甚至轉院的病患寫信威脅醫生、或是在院內發生衝突的,也有的評估報告建議病患不能繼續留在這裡,但最後無法變更執行處所,只能繼續留在那裡治療。

    責任都在醫事人員身上
    這等於我們把入監服刑的壓力,包含醫療的責任,全部放在醫事人員這方身上,部分犯罪者,也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變成醫院自己想辦法負擔。
    我在這會期也提出了《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正草案,希望未來的條文能包含幾個重點 :
    1) 提供執行彈性:檢察機關成立評估小組,經評估、鑑定後由檢察官按受處分人情形,指定其中一款或數款執行方式。比如這間醫院真的不適合患者了,是否有個評估的機制,能讓患者轉換。
    2) 評估續執行否:由評估小組每年鑑定、評估繼續執行或變更受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方式之必要。
    3) 復歸社區銜接:檢察機關應於監護處分執行結束前 2 個月,召集受處分人戶籍所在地網絡單位,召開社區處遇銜接會議。
    4) 補足戒護人力:由法務部於監護處分執行機構派駐戒護人力;另由檢察機關監視受處分者之社區行動。這某種程度來說,已進入民防或社區鄰里之間的守望相助了,當然最重要的是把戒護的人力補足。
    5) 執行所需費用:執行監護處分所需費用,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支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定之。以及包括健保還有住院所需的相關費用,希望可以透過立法,讓行政部門一起來補全這個部分。
    希望未來類似狀況的新聞可以越來越少,減緩社會大眾的焦慮,補全我們的社會安全網!3Q!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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