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精神病法律責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精神病法律責任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精神病法律責任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精神病法律責任產品中有9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還有多少個未爆彈 要享有無罪責權利的同時 不是應該要先負定期就醫的責任嗎? 所有患有精神病犯人的家屬回答的答案都是一樣的 他就不吃藥啊!我也沒辦法啊! 我能理解你們的無奈 但我們的法律不能讓公權力可以再提早一點將未爆彈強制就醫 其實這些未爆彈都是有跡可循的 1.長期治療突然沒規律回診追蹤 2.周遭家...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

精神病法律責任 在 林凱鈞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03 10:54:20

【凱鈞話重點】生活本就大不易,情緒起伏要留意!情緒可能引發哪些疾病?如何控管情緒? 現代人生活步調忙碌又緊湊,成日被各種壓力包圍,像是來自家庭、學業、人際、事業、財務、感情、健康等因素,當長時間處於高壓與焦慮等狀態時,情緒就容易因過於壓抑或受迫害,而出現扭曲現象,使心理及生理都可能產生疾病。初期常...

精神病法律責任 在 月亮塔羅坊?喵子 | 六日不占卜不回訊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12:22:48

#閒聊 #格局 #文長慢慢看 照理來說,閉關是不要看手機;不過前幾天Ho發起一個考題,剛好對應了我需要閉關的原因之一; 還在思考要不要發文的時候,抽出的靈性動物是「看見大的格局」,還正位,無非是要我說出我所想的; 今天就來說說這次關於「某個特定類型」的死刑犯/殺人犯課題的事情。 -- 前幾年有...

精神病法律責任 在 南條あさみ❤️?/画家:守屋麻美/あさみん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8-22 10:22:50

1ヶ月ぶりのインスタ投稿です😇 . 投稿するか迷いましたが… じつは、、色々とありまして、 仕事の人間関係で精神的に体調を崩してしまいました😇 : : んーなんかね、本当に色々あってね〜 上手く伝えられるかな〜💧 : はっきり言うとパワハラがあったの。 : 私は仕事でも"この人達、無理"って自分の中...

  • 精神病法律責任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30 04:11:03
    有 388 人按讚

    還有多少個未爆彈
    要享有無罪責權利的同時
    不是應該要先負定期就醫的責任嗎?
    所有患有精神病犯人的家屬回答的答案都是一樣的
    他就不吃藥啊!我也沒辦法啊!
    我能理解你們的無奈
    但我們的法律不能讓公權力可以再提早一點將未爆彈強制就醫
    其實這些未爆彈都是有跡可循的
    1.長期治療突然沒規律回診追蹤
    2.周遭家人朋友鄰居一定都能感受到他們的異樣
    3.精神病患開始避不見面或開始有暴力傾向出現時就是危險的開始
    有太多太多的跡象讓我們可以提早救援的
    為何我們還是要選擇放任無罪責犯案呢?

    #野馬男現在呢?
    #挖眼男再來呢?
    #下一個在哪我們是不是又要靠祖先保佑了
    #我討厭這種無能為力的感覺
    #我不是愛挖傷疤
    #我只是不喜歡裝沒事

  • 精神病法律責任 在 劉南琦臨床心理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29 20:11:59
    有 87 人按讚

    屏東挖眼案又見精神病患。

    目前的狀況是已經逮補了嫌犯並收治在醫院裏。縣長表示要由專業評估,朝向長期收治的方向。

    聽到這裡我就滿肚子大便:

    逮捕後收治在醫院的哪裡?當然是精神科病房。長期收治指的是哪裡?難道又是精神科病房?

    醫院有權力關病人嗎?把醫生護理師當警察在用嗎?只因為他「有病」,推給精神科就好了嗎?

    強制就醫的標準相當嚴格,急性病房沒有特殊理由也只能住28天,然後咧?轉慢性病房也要病人本人同意,如果他没有病識感不同意,醫院有什麽權力關他?病人也有人權的。

    但如果今天病人=犯人,請問到底是醫院還是法院的責任多一些?

    我認為,

    病人(以下皆指精神科病人)的病不是醫院的責任,請問他就算有規律回診,一個月看1-2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還不論那種自以為好了就不看診的,你要醫院扛什麼?

    病人的病也不是社工的責任,理由同上,接觸時間也短,為什麼要社工為病人不當行為負責?關社工屁事啊。

    病人的病也不能推給其家人,家人是否未盡家人義務,恐怕也得調查才知道,你怎知家人沒有滿腹委屈?

    說來說去,最該負責的是他自己。如果他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就得負起法律責任,然後在服刑期間才能強制治療,直到病情不再威脅他人生命為止。

    所以請政府在獄中設置司法專責醫院吧,不要再丟給社區醫院,保護民眾也得保護醫療人員的命啊~

    不是該珍惜健保資源嗎?怎可以濫用精神科資源呢,氣死。

    (有史以來最爆氣的一篇)

  • 精神病法律責任 在 曹長青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2 04:04:39
    有 112 人按讚

    台灣知名台派精神科醫師分析:蔡英文是病了,還是壞?
    http://taiwanus.net/news/press/2021/202109211921381871.htm
    林進嘉觀點:蔡英文是個怎麼樣的人?
    有人說,在台灣參加過選舉的人,好像被剝了一層皮,祖宗八代都會被挖出來。但是蔡英文似乎是一個異數。
    蔡英文給人的印象:「出身富裕家庭、台大畢業、留學英美、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博士、政大教授、國際法學者」。也因為這樣,當2019年6月11日民報刊登曹長青一篇「蔡英文的博士學位是否造假」時,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樣,「打死,也不相信」。這不是因為蔡英文有多好,而是不相信世界上會有這樣大膽無恥的人!

    其實,蔡英文的博士、論文造假疑雲,早在2015年選舉時就已被提出來過。只是,當時媒體報導很少,大家也都認為那一定是選舉抹黑。因為,如果是「野雞大學、選議員」,或許有可能;但蔡英文牽涉的是「倫敦政經學院、政大教授,而且是選總統呢」,怎麼可能會有這種烏龍?那是絕絕絕…絕對不可能!

    在曹長青質疑蔡英文沒有博士論文的文章之後,同年六月蔡英文偷偷傳真了一本「博士」論文,在英國LSE婦女圖書館出現。隨後,林環牆教授在2019年8月6日親自去翻閱,並在8月27日發表轟動全台的獨立調查報告,「蔡英文博士論文與學位證書的真偽」。林教授的結論是,蔡英文頂多是「完成論文初稿,但未通過博士口試」的博士候選人而已。

    接著,徐永泰博士在「四不一沒有」的嚴格限制下(「四不一沒有」:LSE聲明,這是根據作者的要求,不可以影印內容或用手機拍照其他部分,不可以帶鋼筆、原子筆,不可以帶水進去,也不可以帶手機錄音等,只可以閱讀和用鉛筆抄寫筆記,其他一概禁止。若需中途離開,需先交回論文,回來後再與館員一起拿出論文),於9月13日跟進至英國LSE婦女圖書館閱讀蔡的論文後,發表「蔡英文論文讀後感」指出,該本論文格式錯誤百出,竟有六頁缺漏,還出現了1990年代才有的電腦排版方式「微軟字間字句自動調整系統」,且該論文每個章節都有各自的小結論,但卻沒有最後的總結,比較像是一篇一篇的小文章、學術報告集結而成(這一點,童文薰律師在比對蔡英文國圖版英文論文,跟蔡發表在國內期刊的中文升等著作,發現後者幾乎是前者部分章節的英翻中,得到證實)。至此,蔡英文沒有博士論文已成定局。

    雖然大選後,有關蔡英文的論文門報導變少了,但在彭文正、林環牆、賀德芬等人努力追查下,英國資訊委員會(UK 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ICO)竟同意倫敦大學不公開蔡的口試委員名單,因為公布了會造成當事人的傷害和痛苦(Disclosing this information would cause that individual a degree of damage or distress)。今年九月教育部公布蔡英文的「國立政治大學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蔡英文自填的博士論文題目是「Law of Subsidies Dumping and Market Safeguards」,跟蔡英文號稱取得「博士」學位的論文(放在LSE婦女圖書館和台灣國圖)題目,「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afeguard Actions」完全不同。逼得總統府發言人特別聲明,履歷表填的論文題目是「博士」論文的Part Two。這又是另一個謊話:沒有人在申請教職時不填博士論文題目,只填第二部的題目。那只證明一點:當時申請政大教職時蔡英文根本沒有博士論文。

    再加上,在蔡號稱取得博士學位(1984年3月)之前一年,蔡英文在1983年6月;1983年12月在「政大法學評論」刊登的文章,都已自己署名倫敦政經學院國際經濟法博士。1983年10月,在聯合報發表文章,也是自稱國際經濟法博士。蔡英文自27歲起即以假博士招搖撞騙,是毫無疑問的了。
    這真是一件可怕的事。
    27歲的你我,誰敢跟蔡英文一樣,沒有博士,卻在投稿的期刊、報紙四處謊稱博士,並在國立大學求職信上公然杜撰博士論文題目嗎?一個27歲,初入社會的新鮮人,為何會如此膽大包天?為何敢說謊成性?是爸爸有錢?可是有錢人子弟也很多,誰會這樣?還是爸爸有強大的黨國關係?可是有黨國關係的人也不少,誰這麼敢?而且,蔡英文說謊,不是只有27歲時假稱博士那一次而已。

    我曾於2019年12月9日在某報發表一篇「小英說謊記」,敘述蔡英文親口說的謊話,摘要如下,

    一、紐約辦事處大樓購買、啟用期間(2004/2005),蔡英文是不分區立委。但2019年8月17日,蔡英文在台中開講,「紐約辦事處…我們買了以後,現在已經漲了好幾倍,那你要說誰有那麼樣的願景呢?我告訴你,就是我啦,我在做行政院副院長的時候」。蔡英文講這段話時,眉飛色舞、得意洋洋。後來被阿扁打臉後,8月26日才在臉書表示記錯了。

    二、2011年出版的《洋蔥炒蛋到小英便當》的口述提到,「初到康乃爾時,記得開學不久,有一次上『國際公法』的課程時,我被老師點名站起來:『妳來自那裡?』『那你們將來要跟中國怎麼辦?』…『嗯……』向來對隨堂抽問有問必答的我,剎那間腦袋裡竟然一片空白。…老師看出了我的猶豫。他很體貼、也很嚴肅地說:『這個問題沒有理所當然的答案。妳應該要花更多時間好好觀察、好好想想!』」

    2019年9月20日「社群之夜」,蔡英文:「我到康乃爾大學法學院,去的時候,這個系主任就告訴我,就見我,看到台灣的學生他覺得很新鮮,他就問我說,『你是台灣來的?』,『那你們以後跟中國怎麼辦呢?』,我想了一想,我說『我們政府說我們要統一啊』,我們這個老師看著我說,『你真的要來唸康乃爾大學的法學院嗎?』……這個老師叫什麼名字呢?因為他已經過世了,我可以跟各位講,他的名字叫Barceló」。三天後,彭文正博士收到Barceló教授的電子信件!九天後蔡連任辦公室發言人表示經查證係口誤。

    三、2019年9月18日徐永泰博士報告,政經學院的蔡論文有一書面的作者要求,「四不一沒有」的閱讀限制。

    隔天記者問,為什麼論文的閱讀要有很多的限制。蔡:「這個我不知道,這個我也想去了解一下」。再問:「他們說是妳訂的」。蔡:「那當然不是我訂的」。問:「他們說是你要求的」。蔡:「不會是吧?」

    四、2019年11月28日立法院公聽會,嚴震生教授指出,在國圖的「博士」論文有444個拼字錯誤。隔天蔡為解釋錯字太多,說:「35、36年前的論文了,那時候的打字都是用傳統的打字機,有打字的錯誤,其實也是在所難免」。

    但,2011年,蔡在民主沙龍座談時親口說:(我的論文,)「尤其是你打字校稿整整花了一個月,因為那個年代我們還是可以用電腦打,然後用printer印出來。」

    五、2011年民主沙龍,蔡說「你檢查了你的論文一個月以後,把論文交出去之後的那一剎那,我就覺得說我不要再考試了。……可是後來我爸爸說,你畢竟是學法律的,應該去考一張執照吧。…我又開始了我的考試生涯,我又去考了紐約的執照,考完以後……我又去考了台灣的執照。那兩張的執照就一直掛在我家的牆上。…我的考試生涯就結束了,那就開始我的教書生涯」。

    其實,蔡英文的紐約律師是1987年登錄的,根本不是自稱倫敦政經畢業後(1984)先去考、再回台教書。至於蔡的台灣律師更是在1996年才通過檢覈取得,根本不是考試取得!

    再加上蔡英文在《洋蔥炒蛋到小英便當》一書中,說明姊姊蔡英玲陪她去倫敦參加博士口試的照片,後來被網友比對出,背景是波士頓的教堂。以及最新出爐的謊言,日前賀德芬老師公布的,蔡英文的「國立政治大學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蔡英文自填的博士論文題目,跟蔡英文號稱取得博士學位的論文題目,不一樣。事實上,這題目也跟蔡英文於2011年在各大學(開南大學、交通大學、彰師大、靜宜大學)演講,侃侃而談介紹自己的「博士」論文題目「Safeguarding Domestic Market」又不一樣。更是跟2011年10月出版的「小英便當與洋蔥炒蛋」一書的論文題目(「Unfair Trade Practices and Selfguard for Domestc Market」)不同!怎麼有人連自己博士論文題目都會連續講錯、寫錯?

    一個人可以在公開場合,口沫橫飛,神采飛揚,說謊,而且不止一次,不怕被抓包,也不怕這些場合可是都有錄音錄影。一個人可以在求職履歷表上謊稱博士,一騙近四十年,也不怕東窗事發。這可能有兩種狀況。一種是壞:她知道自己在說謊。就是愛說謊,隨口呼攏,說謊可以得到利益;另一種是病了:其實她不知道自己是在說謊。

    在精神醫學有一少見的精神病理現象,英文叫Pseudologia fantastica(有人翻成「謊話幻想」),又名pathological lying(可翻成「病態性說謊」)。精神醫學教科書是這樣描述的:「有限的事實,混合了大量、生動的幻想。聽者的興趣使當事人很高興,於是又更強化了本症狀。這些症狀不僅是事實的扭曲,有時還會偽造一些自相矛盾的過去生活,如聲稱父母已死,博取同情」。另也有這樣的描述;「流利、似是而非的說謊,通常是浮誇、極端事物的不真實敘述。這些敘述隱隱約約被當事人相信是真的」。但本現象不是妄想,因為如果有人找出事實來質疑時,當事人還是會承認錯誤。又,他們說謊,主要不一定為了得到實質利益或逃避責任,而是為了滿足內心某種需求,或許從中可提升自尊與自信。

    我曾經一度以為,蔡英文會不會是後者,病了。如果是,我認為我們應該包容她,並給予治療。但蔡英文,博士未完成,帶著博士班筆記回國,將該筆記依章節分次翻成中文投稿期刊,署名倫敦政經學院國際經濟法博士;進政大教書,繼續把該筆記依章節分次翻成中文投稿期刊,藉以升等副教授、教授。這位法律學者教授,終其一生,除了將博士班筆記翻成中文外,沒有其他著作發表。所以就說謊的本質,蔡每次說謊都是為了得到利益或逃避責任,而且還運用各種方法去遮掩謊話,如放在LSE的論文不讓人影印、引用,把教職升等資料封存至2049年。由此觀之,蔡英文應該是壞、不是病。

    有人一定會說,當總統又不一定要有博士學位?當然沒錯。問題是,我們談論的不是「總統有沒有博士學位」,而是「讓學術詐欺、說謊成性的人當總統,對我們社會及下一代的教育意義是什麼?」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

    ——原載台灣《風傳媒》網刊 2021年9月21日
    https://www.storm.mg/article/3947891?mode=whole

  • 精神病法律責任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12-26 13:03:04

    今年 12 月 31 日下午司法院大法官即將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宣示解釋是否違憲,無論釋憲結果如何,我希望相關部會都已做好相應的準備。而因為本次釋憲的結果也和未來保安處分修法的方向有關,我也想在此就現行監護處分的執行,討論一下實務上會遇到的困難。

    保安處放的制度需要通盤檢討
    一般來說,精神病患者不論有無犯罪,理論上都要接受治療,但病患要接受治療到什麼程度,那治療病患究竟是誰的責任?聽到病人多數人都會覺得是醫生,但如果他有犯罪的狀況,主管機關應該是法務部、或者是法院。
    過去曾發生過的案例,包括患者在強制就醫過程中攻擊警察、或在火車上和列車長爭執,結果警察被刺傷過世,對社會大眾來說這都會覺得很不公平、很不捨。除了牢獄的處分外,患者應該也要接受保安的處分,但現行保安處分的執行上也遇到一些困難。
    像高雄凱旋醫院是台灣第一個有司法精神病床的醫院,收治很多病患,但曾發生醫事人員遭受恐嚇,甚至轉院的病患寫信威脅醫生、或是在院內發生衝突的,也有的評估報告建議病患不能繼續留在這裡,但最後無法變更執行處所,只能繼續留在那裡治療。

    責任都在醫事人員身上
    這等於我們把入監服刑的壓力,包含醫療的責任,全部放在醫事人員這方身上,部分犯罪者,也因為無法負擔醫療費用,變成醫院自己想辦法負擔。
    我在這會期也提出了《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修正草案,希望未來的條文能包含幾個重點 :
    1) 提供執行彈性:檢察機關成立評估小組,經評估、鑑定後由檢察官按受處分人情形,指定其中一款或數款執行方式。比如這間醫院真的不適合患者了,是否有個評估的機制,能讓患者轉換。
    2) 評估續執行否:由評估小組每年鑑定、評估繼續執行或變更受處分人監護處分執行方式之必要。
    3) 復歸社區銜接:檢察機關應於監護處分執行結束前 2 個月,召集受處分人戶籍所在地網絡單位,召開社區處遇銜接會議。
    4) 補足戒護人力:由法務部於監護處分執行機構派駐戒護人力;另由檢察機關監視受處分者之社區行動。這某種程度來說,已進入民防或社區鄰里之間的守望相助了,當然最重要的是把戒護的人力補足。
    5) 執行所需費用:執行監護處分所需費用,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支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定之。以及包括健保還有住院所需的相關費用,希望可以透過立法,讓行政部門一起來補全這個部分。
    希望未來類似狀況的新聞可以越來越少,減緩社會大眾的焦慮,補全我們的社會安全網!3Q!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法務部 蔡清祥部長。
    ===============================
    【烏日服務處】
    地址|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525號
    電話|(04)2337-738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沙鹿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沙鹿區中山路537號
    電話|(04)2662-091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霧峰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霧峰區文化巷57號
    電話|(04)2330-566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大肚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大肚區自由路148號
    電話|(04)2699-890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龍井服務處】
    地址|台中市龍井區中央路三段169號
    電話|(04)2639-116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龍井新庄聯絡處】
    地址|434-006 台中市龍井區新庄街一段138號
    電話|0917-191-058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需事前預約)
    烏日─每周四 19:00-21:00
    沙鹿─每週三 09:30-12:00、每周五 19:00-21:00
    大肚─每週二 19:00-21:00
    龍井─每週三 19:00-21:00
    霧峰─每週五 19:00-21:00

    【免費長照 2.0 諮詢服務】 (需事前預約)
    烏日─每週三 16:00-18:00
    沙鹿─每週二 16:00-18:00
    大肚─每週二 19:00-21:00

    【3Q聽你說 委員服務時間】 (需事前預約)
    大肚─週二 19:00-21:00(每月二、四週委員時間)
    龍井─週三 19:00-21:00(每月一、三週委員時間)
    烏日─週四 19:00-21:00(每週委員時間)
    沙鹿─週五 19:00-21:00(每月一、三週委員時間)
    霧峰─週五 19:00-21:00(每月二、四週委員時間)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
    ◆ 訂閱3Q的Youtube → https://www.youtube.com/c/3QChen
    ◆ 追蹤3Q的FB → https://www.facebook.com/3Q.PehUi/
    ◆ 訂閱3Q的Podcast → 3Q陳柏惟
    ◆ 追蹤3Q的IG → wondachen
    ◆ 追蹤3Q的噗浪 → wondachen
    ◆ 追蹤3Q的推特 → @3QTan
    ===============================
    ◆ 台灣基進官網 → https://statebuilding.tw/
    ◆ 訂閱台灣基進官方Youtube → https://pros.is/L8GNN
    ◆ 追蹤台灣基進官方臉書 → https://www.facebook.com/Statebuilding.tw/
    ◆ 捐款支持台灣基進 → https://statebuilding.tw/#support

  • 精神病法律責任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2-19 12:19:48

    0:00 開場

    0:58 新聞一:護理師在執業時被刺殺

    1:32 新聞二:病患闖進診間對醫護人員大吼

    1:55 新聞三:老太太在社區運動中心被狂打

    3:38 醫療法的落實有問題,醫療暴力零容忍的成效不彰

    5:37 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精神喪失的比例

    6:58 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8:20 德國法律對患有精神病被告的保護管束

    9:26 盧美秀監事長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14:42 廖崑富副司長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16:51 鍾瑞楷科長 法務部檢察司

    18:35 媒體提問

    19:05 鍾瑞楷科長回答

    【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宣判,該名婦人是在長期照顧失能丈夫的壓力之下,出現焦慮、憂鬱、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礙」,才會意識不清,做出喪失理智的嚴重暴力行為,因此法官判決該名婦人無罪,施以監護3年,並以保護管束代之。
      
    對於加害人因「精神障礙」而判決無罪的結果,靜敏不能認同也不能接受,何謂犯案過程不復記憶、有被害妄想之情形?
      
    在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心神喪失的比例,平均低於15%,特別是重罪案件,被告提出心神喪失抗辯的比例僅約0.1%-0.5%,有提出到法院的心神喪失抗辯,成功的比例則約為25%,這還可能是因為認罪協商的結果。
      
    我國司法院對於加害人的精神鑑定應秉持更加嚴謹的求證態度,以證明加害者確實在行為時喪失辨識能力,否則精神病只會成為加害人的萬能保護傘,任何人都可以加以仿效來規避刑責。故靜敏在此沉痛呼籲,檢察官應進行後續上訴。
      
    事實上,近期還有多起精神病患者做出暴力行為的社會案件,也一併凸顯出醫護人員在執業時的人身安全問題。2019年2月15日也發生過病患大鬧高雄榮民總醫院的事件,該名病患認為醫師的看診時間有所延誤,便帶著家人直接打開診療間大門,對著醫師咆哮「你醫生最大啊?老百姓最大!」
      
    根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尤其是致重傷者,得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身為護理代表的立法委員,我有責任與義務要維護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同時這也是對醫療品質的一種保障,以及對一般民眾就診權利的保護。
      
    精神病患者一直都是社會安全網的漏洞之一,比起悲劇發生後的治療與追蹤,落實精神護理於社區,並強化預防通報,尤為重要。靜敏在此呼籲,法務部應重視人民的擔憂,別讓「精神鑑定」變成「免責條款」,並建議法務部參考德國的保護管束規定,要求行為人進入特定機關接受治療與管束,並研議修法「保護管護處分」,以達到預防跟治療的目的。

    剪輯版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MbwqNPY8J8

    #醫療暴力零容忍
    #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
    #捍衛醫護人員執業安全

  • 精神病法律責任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11-19 02:41:58

    談近代刑法的例外狀態:死罪、死刑、死囚

    主持人:何澄輝(荷蘭萊頓大學東亞區域研究博士候選人)
    主講人:謝煜偉(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與談人:劉秉郎(蘇案當事人)、許家馨(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死刑,作為一種最嚴厲的刑罰手段,一般被認為必須適用在「情節最嚴重之罪」(capital crimes),必須經過最嚴謹的證據調查與量刑判斷程序,始能判處(capital punishment),同時,必須要在基於國家刑罰權之意志下才能執行以剝奪死囚之生命。可以說,現代的死刑制度便是由「死罪」立法、「死刑」判決、以及剝奪「死囚」生­命所共同交織而成的複合體。

    台灣,在揮別威權統治走向現代的刑事制度之後,有人樂觀地認為死刑不再是主權者強化統治權力的道具,而是維護社會安全的灘頭堡,只要我們謹慎小心避免濫用,沒有廢除死刑之­必要。

    同時,也有人認為,死作為一種處罰,意味著對加害者課以與罪行相對應責任的應報,不但沒有違反人性尊嚴,反而,透過處刑,宣示了被害者的人性尊嚴,也讓犯罪者在倫理上終極­實踐了身為人的尊嚴。這種論述可溯及自啟蒙時代的康德與黑格爾,其可謂近代市民刑法理念的始祖。

    市民刑法理念建立在個人彼此尊重、視對方為同等自由的人格,形成相互承認法關係等基礎之上;犯罪是上述法關係的破壞,以及對法規範效力的否定;而刑罰則是透過權利的剝奪,­以抵消因犯罪所減損之自由或自律性保障。

    然而,這種市民刑法的論理究竟潛藏著哪些根本性的問題?死罪、死刑、死囚究竟在市民刑法的理念中處於何等地位?本次座談即是從這兩個問題出發,反思台灣的死刑制度。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