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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簡易訴訟小額訴訟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小額訴訟是蝦米🦐? - 嗨🙋🏻♀️大家今天過得好嗎? 小編今天還可以🙂 還記得前兩天發了個網拍血淚經驗嗎 還沒成功退貨還沒收到退款心中還滿是髒話的me真的是不想興訟,因為就真的覺得很無聊要為買網拍的錢興訟,就不是多大的金額🥲(但也不想給不肖賣家 像我這種窮窮但愛爭一口氣的小女子...
簡易訴訟小額訴訟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小額訴訟是蝦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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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大家今天過得好嗎?
小編今天還可以🙂
還記得前兩天發了個網拍血淚經驗嗎
還沒成功退貨還沒收到退款心中還滿是髒話的me真的是不想興訟,因為就真的覺得很無聊要為買網拍的錢興訟,就不是多大的金額🥲(但也不想給不肖賣家
像我這種窮窮但愛爭一口氣的小女子都覺得這樣興訟很無聊,當真的有這麼無聊的人興訟時?法官:😑
沒錯,就來說說民事訴訟中有種訴訟叫作小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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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額訴訟 ❚
➀民事訴訟中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替代物(例貴金屬)或有價證券(例股票),請求的金額或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案件,就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➁如果案件金額價值超過10萬元但在50萬元以下,但當事人都書面同意的話,也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但法院如果覺得不適合,還是可以依職權裁定改用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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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訴訟有什麼好處勒🤔
➜請求金額10萬元以下,裁判費只要1000元
(不用擔心為了🤏🏻錢花更多錢
➜書狀表格化,簡單可以自己填寫不用找律師
(咦我可以在這邊講這樣嗎我老闆律師餒
(沒關係佛心幸福企業來著
(先灌迷湯才不會被罵😆
➜原則上只要出席一次,不用因為訴訟把法院當你家噪咖
➜法院可以不調查證據審酌情況作公平判決
雙方同意 或是 調查證據花費的時間費用跟請求顯不相當
(那就審快點判快點
➜勝訴後即獲得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
(贏了就可以帶人去封車封房子
➜原判決違法才能上訴,二級二審制
✗不得上訴第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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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呀,像那天分享的網拍判決,請求金額是1萬多不超過2萬元,就是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案件當事人去年6月底買網拍,7月中收貨退貨7月底提起訴訟,但一審判決8月5日就出爐囉!是不是很意外?即使對方上訴,也馬上就在今年2月結束一切,不能再上訴!
民事訴訟是在1年內結束嗎!!!?
沒錯,這就是小額訴訟的好處唷~
往後遇到類似的金錢糾紛,雖然小編不鼓勵興訟(壓抑自己想鬧事的衝動),但也不是說一定要忍一口氣吞下這些損失啦,提供給大家另一種意見方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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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436-8條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一項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小額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小額訴訟程序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四章
第436-8條~第436-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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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訴訟小額訴訟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游姓男子前年5月晚間陪同父親到台大醫院就診,不滿賴姓護理師抽血過程,造成父親血腫,怒斥不會打針,還在急診室發飆用腳踹椅子,並辱罵「幹、林老師卡好」等,台北地院審理認定,游男以強暴方式妨害醫療行為進行,並貶損賴女名譽,依違反醫療法判游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確定。
52歲游姓男子,2017年5月12日晚間8時54分許,陪同父親到台大醫院急診室就診,期間因認為賴姓護理師抽血過程,軟針沒有放好,造成父親右手血腫,就在賴女仍於急診室從事醫療行為之際,大聲說「妳不會打針就不要打,走啦!」,並以腳踹椅子,接著以「幹!林老師卡好!」等言詞辱罵,台大醫院報警後,游被移送檢方偵辦。
一審北院依簡易判決,判游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游不服提上訴。北院二審合議庭審理時,被害人賴姓護理師,認為游男的暴力行徑,已讓她工作上產生恐懼陰影,還因失眠與壓力,被診斷出「急性創傷後壓力症」,堅持不願和解,並在審理中中,另提小額訴訟向游求償精神慰撫金和醫藥費共10萬,北院簡易庭判准2萬4451元。
北院刑事二審駁回游的上訴,維持原判,但考量游連同年息5%計算的利息,在去年9月12日寄送2萬5366元郵政匯票,還有道歉存證信函給賴女,合議庭認為游是因一時失慮才犯法,經過刑的教訓,當知所警惕,也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宣告2年,以啟自新,全案定讞。
簡易訴訟小額訴訟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社區住戶二手菸味?鄰居抽菸可以告嗎?】
新的一年到了,吉律依舊用滿滿的法律知識衝擊你的身心靈(?)!
不知道你們連假時在家有沒有被鄰居的二手菸味污染過。
對不抽菸的人來說,二手菸味真的很煩,尤其是回到家還要聞樓上樓下住戶的二手菸味。鄰居住戶菸味飄到你家,可以提告嗎?我告訴你…有人成功過!
🎸居住安寧權:每個人都有在家不受噪音或味道汙染的權利
現代社會越住越擁擠,住戶之間越來越容易產生摩擦。我國法院在92年做出了一個判決,劃時代地宣布人們有「居住安寧權」。
當時涉及的案件是某一個公寓大廈裡的頂樓住戶,擅自在頂樓加蓋花園、機房與欄杆,不僅造成漏水問題,還因機房日夜運作而產生無止盡的噪音,其他住戶受不了而提告。
法官在這則判決裡宣告,在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噪音,是不法侵害「居住安寧權」的行為,如果情節重大,被害人可以依照民法第195條起訴請求精神賠償。居住安寧權就這麼誕生了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92年度台上字第164號)
起初,居住安寧權的只有討論「噪音」問題,但隨著時代慢慢地演進,除了噪音之外,像是「振動」、「排放煙氣」這類無形的生活干擾,只要情節重大、超越一般人能容忍的程度,也被法院認為是影響居住安寧權的行為。
(參考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1831號、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05年度壢簡字第1308號)
因此,現在的台灣,可以說每個人都有「在居住環境中不受噪音、味道干擾與污染的權利」。如果你在家裡被鄰居住戶的二手菸味影響、超過常人能容忍的範圍,你就可以去提告請求精神賠償。
🎸要怎麼提告住戶抽菸、二手菸味?
訴訟講求證據,想要告二手菸味侵害你的居住安寧權,你就必須證明「對方抽菸」並且「情節重大、超越一般人忍受範圍」。
「對方抽菸」並不好證明,因為你很難在家拍到對方常常抽菸的直播畫面。不過,倒也有人成功提告過。
例如,有人就提出「管委會處理紀錄」以及「報警紀錄」,用來證明雙方因菸味產生糾紛,並且這些人也確實可以證明有菸味存在;另外還有「菸蒂照片」,用來證明自家陽台被左右、樓上鄰居亂丟菸蒂,以證抽菸的事實;最後還有「空氣清淨機」的監控紀錄,用來證明自家環境真的受到菸味汙染。
(參考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1831號、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101年度店簡字第999號)
📌要提醒的是,由於這些都是「間接證據」(也就是無法直接證明住戶抽菸、菸味存在),因此要綜合提出才會有效果。實務上不少提告失敗的判決,就是因為證據太少、太單一,無法讓法官相信你的鄰居有抽菸、菸味有飄進你家。
(例如只有單方投訴紀錄、只有一兩張煙蒂照片,參考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訴字第1932號、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104年度壢小字第697號)
至於「情節重大」的部分,你可能要提出對方有「長期抽菸」的證據(例如多次的報案紀錄、多次的管委會處理紀錄),佐以「菸害影響人體」的一些數據、報告(例如各地醫院、衛生局對於菸害防制的報告),來證明這個菸味已經「超越一般人忍受範圍」!
🎸除了精神賠償,也許還能禁止菸味飄入!
有一則很特別的判決,不僅要求抽菸的鄰居賠償,還說「不准你把菸味飄到別人家」!理由是民法第793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可以起訴禁止別人排入「瓦斯、蒸氣、臭氣、煙氣..」干擾。假如你的住宅是自有土地,或許也能參考這則判決,在提告精神賠償的同時,禁止對方把菸味飄到你家。
(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1831號)
如果對方不遵守這個判決怎麼辦?
你可以拿著判決去強制執行。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29條,如果不遵守禁止規定,法院可以處罰3萬至30萬的「怠金」,可以連續處罰,甚至是「管收」喔!(也就是抓起來)
我想,再怎麼固執的人,被罰到沒錢抽菸應該也是會怕的。
居住安寧權是每個人都享有的權利,你我都不希望勞累一整天,回到家卻不能享受完整的休息空間。
如果你是製造菸味的人,請不要把菸味影響到他人住家;
如果你是被二手菸影響的人,先試著跟對方直接溝通最有效,如果無法改善,或許提告就是一個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