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簡易排放許可證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簡易排放許可證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簡易排放許可證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簡易排放許可證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最近因為全球防疫而全球減碳,地球變漂亮了 但是愛護地球環境只有這樣是不夠的,畢竟這個減碳也只是意外的收穫,平常避免污染地球的措施一樣不能省,才能留給下一代良好的環境。 ⠀⠀⠀⠀⠀⠀⠀⠀⠀⠀⠀⠀ 近年路面崩塌、天坑現世的情形時有所聞,去(108)年新北市 就有發生這種情況,新北市水利局調查後認為,可能...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屏東議員周碧雲在枋寮鄉經營的5座違法養雞場,長年發出惡臭、污染環境,導致當地居民苦不堪言。自2015年起,居民陳情抗議不斷,前年甚至發生其丈夫郭振堂拒絕稽查、辱罵公務員。然而,養雞場違法狀態持續,鄉親欲哭無淚。 2. 周碧雲5座比鄰的養雞場,每座養雞場飼養約6萬隻,共用出入口及排水口,依《畜...

  • 簡易排放許可證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5-12 14:59:01
    有 7 人按讚

    最近因為全球防疫而全球減碳,地球變漂亮了
    但是愛護地球環境只有這樣是不夠的,畢竟這個減碳也只是意外的收穫,平常避免污染地球的措施一樣不能省,才能留給下一代良好的環境。
    ⠀⠀⠀⠀⠀⠀⠀⠀⠀⠀⠀⠀
    近年路面崩塌、天坑現世的情形時有所聞,去(108)年新北市 就有發生這種情況,新北市水利局調查後認為,可能是因為電鍍廢水腐蝕排水管線造成地面下陷等情況,故就該區域的電鍍工廠進行稽查。
    ⠀⠀⠀⠀⠀⠀⠀⠀⠀⠀⠀⠀
    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北區督察大隊、新北地檢署、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及水利局、保七總隊在昨(11)日即查獲 #新北市 #電鍍工廠,有繞流排放電鍍廢水及排放廢水中有害物質超標的情形,雖然該區域電鍍工廠有規劃廢水處理措施,但是部分業者為節省成本,時常排放未處理的廢水至雨水溝及下水道。
    先前沒被抓到的原因則是,因為業者會透過監視器來躲避查緝,人真的很差!這樣違法排放廢水是會影響當地民眾健康的,難怪大家都不喜歡住在工廠附近!
    ⠀⠀⠀⠀⠀⠀⠀⠀⠀⠀⠀⠀
    💁🏻‍♀️其實台灣在防止污染地球上有許多規定,但在稽查方面不夠積極,因此許多業者會有僥倖的心態,再加上環境污染所造成的影響可能不是一時半刻就顯現出來,就會有像天坑這樣的事發生!
    只能說不管從事什麼職業,大家要盡量當個好人阿,能不違法就不違法吧~
    希望環保署也多多來查高雄,高雄的路上有奪多洞你們知道嗎!!!
    ⠀⠀⠀⠀⠀⠀⠀⠀⠀⠀⠀⠀
    📖法規看一下📖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產生之廢(污)水,應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或依下水道管理機關(構)核准之排放口排入污水下水道,不得繞流排放。
    前項廢(污)水須經處理始能符合本法所定管制標準者,不得於排放(入)前,與無需處理即能符合標準之水混合稀釋。
    前二項繞流排放、稀釋行為,因情況急迫,為搶救人員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重大處理設施,並於三小時內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者,不在此限。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應具備足夠之功能與設備,並維持正常操作。

    #水污染防治法第27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水源之虞時,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前項所稱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農漁業生產或飲用水之虞之情形,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之緊急應變措施,其措施內容與執行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情形,主管機關應命其採取必要防治措施,情節嚴重者,並令其停業或部分或全部停工。

    #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
    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不遵行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為之命令或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工或停業之命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止作為之命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
    事業排放於土壤或地面水體之廢(污)水所含之有害健康物質超過本法所定各該管制標準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事業注入地下水體之廢(污)水含有害健康物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
     二、違反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三、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第一項、第二項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限值,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犯第三十四條至本條第三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水污染防治法第37條
    犯第三十四條、前條之罪或排放廢(污)水超過放流水標準,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或嚴重污染環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
    排放廢(污)水違反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
    #水污染防治法 #環保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FB🔎#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IG🔎@hugowulaw

  • 簡易排放許可證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2-13 00:11:14
    有 329 人按讚


    明知灌溉水被污染,市府仍拒絕多管齊下解決問題
     
    選舉剩下30天,雖然每天選舉的活動越來越多,但是我從沒忘記自己身為一個民意代表應該做好的工作,努力讓新竹的灌溉水和飲用水水質能夠變好,是我和時代力量對新竹市民的責任。這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上,我延續自己第一次定期會的質詢內容,再次向市長提出了加強管理事業廢污水的作法。
     
    之前我就指出,中央現在推動的灌排分離,雖然禁止事業「直接申請」將廢污水排放到灌溉渠道,但是實際上事業廢污水卻仍然可以「合法」地排放到道路側溝或是區域排水,廢污水再匯流或是被抽取到灌溉渠道裡,這個畸形的現象說明現在的灌排分離還不是真正的「灌排分離」,我之前也揭露過,現在能夠合法地以間接的方式污染灌溉水的事業就有69家。
     
    審計部新竹市審計室的107年總決算報告也抽驗了6處新竹市灌溉水上游的水質,結果發現香山區灌排、三姓溪、鹽港溪3個地方的水質超過了灌溉水水質標準導電度750 us/cm的規定,證實了灌溉水確實遭到污染。
     
    感謝市長願意在總質詢時承認目前這個問題的確存在,灌溉水有被污染的可能,市長表示會以加速建設污水下水道的方法來解決污染問題,目前已經獲得充裕的經費,預計將現在17.54%的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率,在2021年衝高到40%。
     
    加速建設污水下水道也是我一直支持的方向,但我認為有其他多管齊下的作法,能夠更快達成讓水質變好的目標,例如我這次定期會的一項提案:「建請市府研擬未來新設事業申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時,及申請住宅建物建照或使照時,市府應確認其排放之廢污水不致污染飲用水及灌溉水,始得核發上述許可。」
     
    這同時是我們時代力量版《新竹市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這項提案的意思是,新設事業在申請廢污水合法排放的許可時,或是新建住宅社區在申請建照和使照時,市府必須確認這些事業或社區的廢污水是排到污水下水道,或是排放到不會影響灌溉水或飲用水取水口下游的地區,才能核發上述許可。有了這樣的規定,我們至少能夠避免未來再有新的污染源產生,至於現有69間事業我們可以另外想辦法處理,這個規定至少不會讓污染擴大增加,而且跟加速建設污水下水道完全不衝突。
     
    這個規定更能夠實現「污染集中管理」的效果,因為這樣未來在新設事業時,業者就必須先找好不會污染水源的區域或用地,市府可以集中劃設工業用地並佈建污水管道,讓事業集中在一個區域以便管理污染,不要再讓企業能夠任意地多點開花,污水到處排。
     
    遺憾的是,市長完全不願意考慮我們的作法,市長甚至也說不出為何反對我們的作法,反覆表示會有污水下水道的建設,彷彿只要有污水下水道就一切足夠,不願正面答覆、刻意忽略我們的提案。
     
    我會持續地向市長及各局處,溝通我和時代力量新竹市議會黨團對水質議題的重視,以及我們認為可以盡快採取的作法,我們也會和他黨的議會同僚溝通,讓關心環境議題的議員能夠共同推動政策。
     
    但是我們真的需要更多力量,如果我們在新竹是一個更多議員、更大的黨,關心環境的聲音就能夠得到更多重視,希望關心新竹水質議題的朋友,年底能夠用手上的選票,#政黨票投時代力量,#支持議員地方深耕,讓我們的議員在議會有更多的民意支持,能在未來三年的問政讓新竹的環境變得更好。
     
    政黨票投時代力量,就是支持子齊繼續為環境努力!
     
    時代力量新竹市議會黨團
    總召 廖子齊
    議員 林彥甫、蔡惠婷
     
    從地方到中央,都需要有時代力量為新竹市民發聲,也請大家 #立委支持高鈺婷!
     
    廢污水議題請見影片36:20-45:4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HDKTunhro8&t=2739s
     
    ————
    時代力量關心水質問題大事記
    市長承認無法完全供水庫水,我要求灌溉水質也要保障
    https://reurl.cc/k5g3zK
    議會通過「要求市府制定《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提案
    https://reurl.cc/24Vyn4
    難的讓我們來!推動廢污水管理立法
    https://reurl.cc/jdoYA1
    說好囉,2021污水家戶接管率40%!
    https://reurl.cc/4gnvxj
    0 vs 69
    https://reurl.cc/M7VLeW

  • 簡易排放許可證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2-12 23:41:30
    有 329 人按讚

    明知灌溉水被污染,市府仍拒絕多管齊下解決問題
     
    選舉剩下30天,雖然每天選舉的活動越來越多,但是我從沒忘記自己身為一個民意代表應該做好的工作,努力讓新竹的灌溉水和飲用水水質能夠變好,是我和時代力量對新竹市民的責任。這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上,我延續自己第一次定期會的質詢內容,再次向市長提出了加強管理事業廢污水的作法。
     
    之前我就指出,中央現在推動的灌排分離,雖然禁止事業「直接申請」將廢污水排放到灌溉渠道,但是實際上事業廢污水卻仍然可以「合法」地排放到道路側溝或是區域排水,廢污水再匯流或是被抽取到灌溉渠道裡,這個畸形的現象說明現在的灌排分離還不是真正的「灌排分離」,我之前也揭露過,現在能夠合法地以間接的方式污染灌溉水的事業就有69家。
     
    審計部新竹市審計室的107年總決算報告也抽驗了6處新竹市灌溉水上游的水質,結果發現香山區灌排、三姓溪、鹽港溪3個地方的水質超過了灌溉水水質標準導電度750 us/cm的規定,證實了灌溉水確實遭到污染。
     
    感謝市長願意在總質詢時承認目前這個問題的確存在,灌溉水有被污染的可能,市長表示會以加速建設污水下水道的方法來解決污染問題,目前已經獲得充裕的經費,預計將現在17.54%的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率,在2021年衝高到40%。
     
    加速建設污水下水道也是我一直支持的方向,但我認為有其他多管齊下的作法,能夠更快達成讓水質變好的目標,例如我這次定期會的一項提案:「建請市府研擬未來新設事業申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時,及申請住宅建物建照或使照時,市府應確認其排放之廢污水不致污染飲用水及灌溉水,始得核發上述許可。」
     
    這同時是我們時代力量版《新竹市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這項提案的意思是,新設事業在申請廢污水合法排放的許可時,或是新建住宅社區在申請建照和使照時,市府必須確認這些事業或社區的廢污水是排到污水下水道,或是排放到不會影響灌溉水或飲用水取水口下游的地區,才能核發上述許可。有了這樣的規定,我們至少能夠避免未來再有新的污染源產生,至於現有69間事業我們可以另外想辦法處理,這個規定至少不會讓污染擴大增加,而且跟加速建設污水下水道完全不衝突。
     
    這個規定更能夠實現「污染集中管理」的效果,因為這樣未來在新設事業時,業者就必須先找好不會污染水源的區域或用地,市府可以集中劃設工業用地並佈建污水管道,讓事業集中在一個區域以便管理污染,不要再讓企業能夠任意地多點開花,污水到處排。
     
    遺憾的是,市長完全不願意考慮我們的作法,市長甚至也說不出為何反對我們的作法,反覆表示會有污水下水道的建設,彷彿只要有污水下水道就一切足夠,不願正面答覆、刻意忽略我們的提案。
     
    我會持續地向市長及各局處,溝通我和時代力量新竹市議會黨團對水質議題的重視,以及我們認為可以盡快採取的作法,我們也會和他黨的議會同僚溝通,讓關心環境議題的議員能夠共同推動政策。
     
    但是我們真的需要更多力量,如果我們在新竹是一個更多議員、更大的黨,關心環境的聲音就能夠得到更多重視,希望關心新竹水質議題的朋友,年底能夠用手上的選票,#政黨票投時代力量,#支持議員地方深耕,讓我們的議員在議會有更多的民意支持,能在未來三年的問政讓新竹的環境變得更好。
     
    政黨票投時代力量,就是支持子齊繼續為環境努力!
     
    時代力量新竹市議會黨團
    總召 廖子齊
    議員 林彥甫、蔡惠婷
     
    從地方到中央,都需要有時代力量為新竹市民發聲,也請大家 #立委支持高鈺婷!
     
    廢污水議題請見影片36:20-45:4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HDKTunhro8&t=2739s
     
    ————
    時代力量關心水質問題大事記
    市長承認無法完全供水庫水,我要求灌溉水質也要保障
    https://reurl.cc/k5g3zK
    議會通過「要求市府制定《廢污水管理自治條例》」提案
    https://reurl.cc/24Vyn4
    難的讓我們來!推動廢污水管理立法
    https://reurl.cc/jdoYA1
    說好囉,2021污水家戶接管率40%!
    https://reurl.cc/4gnvxj
    0 vs 69
    https://reurl.cc/M7VLeW

  • 簡易排放許可證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05-30 12:21:59

    1. 屏東議員周碧雲在枋寮鄉經營的5座違法養雞場,長年發出惡臭、污染環境,導致當地居民苦不堪言。自2015年起,居民陳情抗議不斷,前年甚至發生其丈夫郭振堂拒絕稽查、辱罵公務員。然而,養雞場違法狀態持續,鄉親欲哭無淚。

    2. 周碧雲5座比鄰的養雞場,每座養雞場飼養約6萬隻,共用出入口及排水口,依《畜牧法》第4條第2項規定應合併計算飼養規模。實際應歸屬於1座養雞場,卻偽裝分拆成5座養雞場,明顯違法。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飼養規模8萬隻以上隻養雞畜牧場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違反將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水污染防治法》,飼養雞10萬隻以上者,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違反將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應令事業全部停工或停業;必要時,應勒令歇業。

    事實上,農委會早在2015年開始要求屏東縣政府釐清並加以改善,更在2016年現場會勘認定該五處養雞場違法。直到今年2月農委會不斷函文屏東縣政府依法處理,但屏東縣政府置若罔聞、縱容違法。難道因為經營者是權勢傾天的議員,就可以這樣包庇嗎?

    3. 更離譜的是,屏東縣政府對周碧雲的放水情事不僅一件,在核發給「樂樂養雞場」的畜牧場登記證書上明白規定「未依約使用合法水源,將廢止本登記證書」。但在樂樂養雞場違法的情況下,屏東縣政府卻輕罰5萬元。

    我要求農委會陳吉仲主委應積極敦促屏東縣政府儘速執法。如有必要,我也公開邀請陳吉仲主委及潘孟安縣長共赴現場會勘。絕不能因為屏東縣政府的消極擺爛,放任違法份子繼續糟蹋枋寮鄉親。

    附註:
    2019-5-29 財政委員會:終結貪腐官商勾結 讓屏東再現陽光
    https://reurl.cc/yGXLa

    2019-5-28 屏東縣政府竟然指控我「污名化屏東」
    https://reurl.cc/yGOVy

    2019-5-28 屏東縣議長家族、為何能夠違法橫行?
    https://reurl.cc/MV2En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