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簡易判決上訴期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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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簡易判決上訴期限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網購客製化商品不能退貨?寫客製化就是客製化?​ -​ ​ 最近因為都在家,應該不少人都要剁手指了吧🔪​ 小編也在家沒事就逛網拍然後咻咻下標滿心期待等著我的商品到,結果ㄧ不小心踩到💩​ 不僅我要的商品缺貨沒來也沒要補,更煩的是💩明知缺貨寄出的包裹有缺卻不說🙊​ 你們知道我拿現金去超商取貨付款買空氣...

  • 簡易判決上訴期限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29 17: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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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購客製化商品不能退貨?寫客製化就是客製化?​
    -​

    最近因為都在家,應該不少人都要剁手指了吧🔪​
    小編也在家沒事就逛網拍然後咻咻下標滿心期待等著我的商品到,結果ㄧ不小心踩到💩​
    不僅我要的商品缺貨沒來也沒要補,更煩的是💩明知缺貨寄出的包裹有缺卻不說🙊​
    你們知道我拿現金去超商取貨付款買空氣的心情嗎💢真的沒有有錢到可以花錢買空氣啦🤬​

    總之,💩還振振有詞說只能退缺貨的款項,其他商品要退要負擔運費,說那是客製化商品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還說要告小編保留法律追訴權等一些看電影學來的詞,激起小編的不滿之心決心槓到底!!!​

    嗯前面其實都是抱怨的廢話,總之找了一下還真的有人因為這樣告上法院過(看來爭一口氣這種事不是只有小編會做🤣,就順便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客製化商品跟消保法第19條猶豫期間?那個賣家到底是不是在供蕭威勒??​
    -​

    🔻故事開始🔻​
    有個人上網買了組具奢華感的燈罩,結果收到的時候發現不合,於是就決定退貨,但賣家當然不想要他退,雙方聯繫了一下沒有共識,後來也就沒有下文,買的人就寄存證信函給賣家說要解約拿錢來!也把要退貨的燈飾寄回去給賣家。​
    但,賣家當然沒有接受退貨這件事,不然怎麼會有這個判決呢^_^​

    賣家說,他們拿去試擺後覺得不合要退貨,還把一次性包裝都拆開,已經超過實體店提供的審閱範圍,而且這是「使用商品」及「客製商品」,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
    (編:使用商品什麼意思我不懂🧐)​
    -​

    🔻簡易庭法官這樣說🔻​
    #高雄簡易庭109年雄小字第618號民事判決​

    本案商品是網路訂購後郵遞寄送交貨,買家無法事先檢視,燈罩也不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之一,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可以不附理由解除契約。​

    雖然賣家說拆封怎樣,但這不是個人衛生用品,拆封等就不是合理例外情事的標準。​
    再來,燈罩的製作是按照賣家刊登的樣式,不是依照買家指示所設計,不算客製化商品。​

    賣家還錢不要吵!​
    -​

    結果賣家也是真的很不爽要槓到底,就上訴了!​
    但上訴審的見解有變嗎?​

    🔻地方法院法官這樣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小上字第94號民事判決​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賦予消費者的解除權是「#不須任何理由的絕對權利」,用以補足消費者對於商品或服務認識不足的缺口,就算因此課予這種交易型態的企業經營者(就是賣家)高於實體商家之退貨忍受義務,這也是立法者的抉擇。​

    客製化商品我就不多講了,你自己已經承認商品是按照你的網頁所刊登的樣式及花樣,不算是客製化商品。​

    好了不要煩(拍板定案)。​
    ━​

    🔹小重點​

    網購時買家所購買的商品,如果是按照賣家網頁刊登的設計樣式,而不是按照消費者所要求來設計的商品,就不算是客製化商品,有消費者保護法猶豫期間的適用。​
    (編:不是你說是客製就是客製好嗎)​

    #猶豫期間:通訊買賣常發生在消費者沒有辦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況下,導致消費者買到不合意或不需要的東西,為了讓消費者能在充分瞭解商品內容的情況下決定是否購買,而有7天猶豫期間的產生。​

    基於網路購物的特殊性,解除契約的通知不一定要是傳統書面方式,消保法第19條的書面通知應該解釋為可以用電子文件(例如網路訊息)的方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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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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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民事判決​
    #網拍 #網購 #客製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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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簡易判決上訴期限 在 自由高雄-即時火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14 21:29:05
    有 12 人按讚

    期限最後1秒提告剛好,卻沒想到算錯了!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68903

  • 簡易判決上訴期限 在 北美智權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5-07-16 08:31:55
    有 7 人按讚


    提交IDS產生的耽擱會減少專利期限的調整

    在解決美國專利局(USPTO)是否按照申請人的補充資料聲明書(IDS)正確計算專利期限調整(PTA),美國聯邦上訴法院肯定了初審法院對USPTO有利的簡易判決:如果在專利審查過程中的耽擱如果是由申請人本人引起的,那麼就會減少其專利期限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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