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管理費不繳存證信函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管理費不繳存證信函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管理費不繳存證信函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管理費不繳存證信函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39的網紅黑白告狀俠律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存證信函對方故意不收可不可以? MIT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發現住戶雷雷積欠三期管理費拒不繳納,MIT的管委會打算要以法律程序追討雷雷的管理費,經詢問律師後了解需要透過書面催告的方式,請雷雷在一定期間內繳納管理費用,於是寫了一封存證信函寄給雷雷,但雷雷不在家,郵差先生便將招領通知按照規定貼好,但雷雷始...

  • 管理費不繳存證信函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7 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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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證信函對方故意不收可不可以?
    MIT公寓大廈的管理委員會發現住戶雷雷積欠三期管理費拒不繳納,MIT的管委會打算要以法律程序追討雷雷的管理費,經詢問律師後了解需要透過書面催告的方式,請雷雷在一定期間內繳納管理費用,於是寫了一封存證信函寄給雷雷,但雷雷不在家,郵差先生便將招領通知按照規定貼好,但雷雷始終採取選擇性視覺官能障礙症(簡單說就是故意裝沒看到),請問雷雷故意不收存證信函,MIT管委會的催繳通知是不是就不算到達給雷雷呢?

    Q:我們要先問,為什麼管理委員會要先寄存證信函給雷雷呢?
    A:因為MIT管委會要先以『書面』定期間向雷雷『催告』,請雷雷給付積欠的管理費。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當住戶雷雷積欠應繳管理費已經超過二期時,管理委員會要定相當期間催告雷雷給付,又依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4條有規定,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應行催告事項,由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為之。若雷雷仍置之不理時,MIT管委會就可以訴請法院命雷雷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一般多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命令的方式為之)。
    所以,MIT管委會才要以寄存證信函(書面),存證信函內容要定期間要求雷雷給付積欠管理費(催告)

    Q:存證信函的功用是甚麼?
    A:套句老牌香港電影「笑傲江湖」裏的對話:「只要有人,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有江湖!」,也正是本於江湖在走,防身要有的概念下,當我們在社會生活上,和他人有發生糾紛時,就可以用存證信函表達我們的意思及立場,它的功用如下:
    1.意思表示(通知),或立場表達的功能。
    例如:房地買賣,買受人不依契約約定給付買賣價金時,出賣人先以存證信函『催告』買受人給付價金,買受人逾期仍不予理會,則再以存證信函表達解除買賣契約之意思。
    2.文書證據的功能。

    Q:那這樣雷雷故意不領,小英不就很難將催繳通知的意思表示(非對話意思表示)到達雷雷嗎?
    A:我們必須先理解民法上對於有相對人意思表的表達方式區分『對話意思表示』、『非對話意思』二種,簡單理解如下:
    1.『對話意思表示』:直接表達方式(如面對面對話、利用電話通話)
    2.『非對話意思表』:間接表達方式(如傳送簡訊、存證信函、傳真)

    這樣我們知道寄送存證信函就是一種『非對話意思表』,那『非對話意思表』什麼時候發生效力呢?
    法律是採『達到主義』(民法第95條第1項),在實務的適用上,會以例如,信件已經投入相對人的信箱裏時,發生效力。
    ......

    在本案中如果雷雷實際上有看到郵差按規定貼好的招領通知,但故意不去領取,則依照目前的實務見解,在雷雷受到郵局貼招領通知的時候,該郵件實際上就已進入雷雷實力可能支配範圍內,而相對人處於隨時可了解其內容之地位的客觀狀態下,所以MIT管委會催繳通知的意思表示就已經到達雷雷,並發生效力。

    實務見解參考:
    ※按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大字第 908 號大法庭裁定「表意人將其意思表示以書面郵寄掛號寄送至相對人之住所地,郵務機關因不獲會晤相對人,而製作招領通知單通知相對人領取者,除相對人能證明其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外,應認相對人受招領通知時,表意人之意思表示已到達相對人而發生效力,不以相對人實際領取為必要。」

    各位朋友,要注意蛤,這號大法庭裁定有提到「除相對人能證明其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所以,如果相對人可以證明有客觀上有不能領取之正當事由,就例外不發生效力哦。

  • 管理費不繳存證信函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03 15: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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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戶就是不繳管理費,誰能幫幫忙?】

    ▌ 事情是這樣的

    依據新聞報導,中天主播王又正傳出已經有五個月未繳交居住社區的管理費,總共 17080 元,如果新聞是真的,像這樣遇到住戶不繳管理費的情況,該怎麼辦呢?

    ▌ 你有沒有想過,你住的社區到底是誰的?

    我們先來釐清一件事。理論上一個物品就只會有一個 #所有權,因此一棟建築照理說會被視為一物而由某人所有,但在土地有限,生物繁殖卻無窮無盡的情況下怎麼可能一棟房屋只住一戶人家?為了能在建築物中容納更多人,#公寓 跟 #大樓 誕生了,不過,實際上這還是「一」棟建築啊,如果有這麼多住戶,到底誰擁有建築物的所有權呢?

    這時候法律就把一棟建築拆成很多份,去「區分」所有權的情況。
    首先它把一棟建築物切成很多戶,讓住戶分別「單獨」擁有某一戶的所有權,我們稱為 #專有部分,例如同樣是 3 樓,門牌上卻有 9 號之 1、之 2、之 3 的區別,而像樓梯間、電梯、中庭這種大家都要使用的空間,則由所有住戶「共同」擁有所有權,稱為 #共有部分。

    ▌ 社區和平的守護者 ─ 管理委員會
    俗話說人聚在一起就會有紛爭,為了加強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我們制訂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去處理各種事務,當中大家最熟悉的 #管理委員會 就是主要負責執行的組織喔~

    想要有人管理維護,就要繳管理費,沒錢有組織也沒搞頭啊,很難懂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1 條說:「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有點長,簡單講就是如果超過兩期沒繳管理費,#催告 後還不繳可以告住戶。
    通常管委會會先把未繳住戶名單貼出、口頭詢問,真的太誇張才會寄 #存證信函 限住戶在合理的期間內繳費,否則法院見。除了提起訴訟外,管委會也可以選擇向法院聲請 #支付命令 或向各地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 #調解。

    ▌ 這些都是居住不要分的那麼細
    莊佳叡|人性真的本善?從古亭小作所事件觀察身心障礙者的困境
    https://buff.ly/2O99IPL
    陳玠宇|居住正義呼聲下,「 囤房稅 」可能面臨的現實問題
    https://buff.ly/2vDjVOL
    雅豊斯|《國際橋牌社》的黑名單與拉麵:那些回不了家的臺灣人
    https://buff.ly/39AwQ2m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33ZwzVi

  • 管理費不繳存證信函 在 鏡週刊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3-31 1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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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者獨家畫面!主播王又正私下不付管理費將近半年,即將面臨遭管委會寄存證信函催繳的命運,算了算,王又正目前累積5個月共欠17,080元⋯⋯

    最近他除了錄影情緒失控,還被NCC點名糾正,如今傳出大主播欠小錢也頗不堪。

    【獨家/NCC點名糾正韓流主播 王又正5個月未繳管理費】
    https://bit.ly/3auebX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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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又正 #高雄 #欠錢 #管理費 #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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