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管理意涵論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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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管理意涵論文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498的網紅謝銘元:失敗並不可恥但要有用,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RIP, Professor Christensen Clayton Christensen是我們這個時代最偉大的管理學者之一,他的影響力無遠弗屆,他的辭世也是當代的重大損失。 與多數管理學者不同,他是典型的哈佛商學院型的學者,從BYU畢業後,就兩人一組的到南韓傳摩門教,因此學會了韓文,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記得打開CC字幕 #公娼 ✔︎ 成為志祺七七會員:http://bit.ly/join_shasha77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蹤志祺 の IG :https://www.instagram.com/shasha77....

管理意涵論文 在 4Samantha 莎曼莎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2-20 22:40:18

• 我的2020電影十大片單 ⠀ ▸▸ 往右滑看電影海報 ▸▸ 往右滑看電影海報 ▸▸ 往右滑看電影海報 ⠀ 除舊佈新,台北下雨,廢在家看電影。 去年和 @moving.evan 一起看了很多電影,想把它們記錄下來,謝謝它們以各種方式出現在我的生命裡。 ⠀ ⠀ 一些失語的時刻,這些電影訴說。 我靜靜...

管理意涵論文 在 寫小說的人,光風。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10:09:29

【書櫃上的書】#玫瑰的名字 ➽《玫瑰的名字》試圖不讓你輕易解讀。 ⠀ 如同作家艾可自己說的:「因為玫瑰這個象徵物的涵義太多豐富以至於形同闕如。」不僅書名的意涵交由讀者自行解讀,書本身也充滿各種元素,無法聚焦統述。 ⠀ ⠀ #先來一點點介紹 擅長語言符號學,同時也是作家、哲學家、人文科學院教授的安伯托...

  • 管理意涵論文 在 謝銘元:失敗並不可恥但要有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1-28 11: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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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IP, Professor Christensen

    Clayton Christensen是我們這個時代最偉大的管理學者之一,他的影響力無遠弗屆,他的辭世也是當代的重大損失。

    與多數管理學者不同,他是典型的哈佛商學院型的學者,從BYU畢業後,就兩人一組的到南韓傳摩門教,因此學會了韓文,之後自哈佛商學院取得MBA,到BCG做管理顧問,接著投入實業,直到成為CEO之後,接著離開職場,到哈佛商學院讀DBA(商學院的實務導向的博士,與學術導向的PhD不同),因為博士論文太過傑出,畢業後直接留在哈佛商學院擔任教職,僅花了六年就成為正教授,是哈佛大學創校以來最傑出的教授之一。之後他又合創了Innosight 和Rose Park Advisors 兩家公司,從事顧問服務。

    他一生獲得榮譽學位與教授無數,包括台灣清大在內。他最知名的經典著作是《創新者的兩難》,從某個角度上來說,這本書可以說是和哈佛商學院的Michael Porter的《競爭策略》相互輝映,《競爭策略》是八〇年代解釋企業要如何獲勝最重要的著作,《創新者的兩難》則是九〇年代解釋大企業為何衰敗的經典,但是 Christensen不僅止於此,他之後又出了幾本書解釋企業應該如何應對造成創新者兩難的diruptive technology。

    我曾經簡單評介過《創新者的兩難》:

    這本書的核心概念是破壞式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與熊彼得的創造性破壞是兩回事)如何影響企業的興衰,出版時在台灣引起騷動因為當時華碩發明Netbook,令個人電腦產業為之撼動,Christensen並邀請施崇棠到哈佛講述發明eee PC 的經過,可惜的是,Netbook 其實也是個過渡產品,最後真正收割成果的是賈伯斯推出時不被看好的 iPad,這件事情對於台灣企業的創新具有重要的意涵。

    破壞式創新的概念被證明十分有用,今天從電子產品到醫療教育的創新,都受其影響。這本書出版時,我正好在讀博士班,見證了其思想發展的過程與影響。

    Christensen最早將其概念寫成兩篇文章,雖然登在生產管理而非策略管理的期刊,但是因為廣受哈佛教授好評,很快引起學術界的注意,書籍出版後,更是佳評如潮,克里斯丁生也罕見地留在哈佛任教,各種個案、學術論文與通俗文章如潮水湧來。

    然後是概念的數理化。我博士班的老師將之發展成數理模型,登在產業經濟學最好的期刊,緊接著各種學術論文不斷地引用、擴展與批評,其中最有趣的是一位歐洲策略學者的批評。

    據那位學者說,Christensen的資料包括一位磁碟片產業雜誌的編輯,多年來只有該編輯擁有這個產業的所有資料,他想:「既然克里斯丁生沒跑實證,我為什麼不跑跑看?」於是他找到那位編輯,將數十箱資料影印並輸進電腦。

    儘管原先未抱太大希望,但是當結果出來時,卻令他大吃一驚。簡單來說,Christensen的理論說明,當破壞式創新發生時,那些能夠回應的公司生存下來,但是未能回應的公司則逐漸死亡——無論原先的規模如何龐大、資源如何充裕、技術如何先進。

    但是他的結果卻顯示,當時多數公司的回應都是理性的,即使是那些未能妥當回應的公司,也已經做了所有可能的結果中最好的回應。資料顯示,「如果」那些後來失敗的公司模仿後來成功的公司,做出正確回應的話,反而會死得更快。也就是在當時的條件下,當破壞性創新發生,這些企業就註定要死亡,不回應反而比回應活得更久些。

    這之後的發展就過於理論化,我無法在此一一介紹,但是簡單來說,這牽涉到我們對於不同類型創新的理解(包括創新的優點與毀滅性結果的範圍、時間與幅度),以及是否相信,某些歷史的發展必可以用先前發生的事情加以解釋,批評者認為Christensen的理論並未充分滿足這些條件。

    Christensen的資料始自1970年代末,當時磁碟的尺寸從14英吋減少到8英吋,到5.25,再到3.5,再縮小到2.5和1.8英吋。Christensen將其中116項新技術中的5項列為破壞式創新,其餘為持續性創新。

    雖然Christensen的理論解釋了大多數企業的變化,但是卻有一個明顯的漏洞:對於大名鼎鼎的希捷,他的理論缺乏解釋力,1989-1990年,希捷銷售額倍增為24億美元,「超過了所有美國競爭對手的總和。」而他所描述成功回應的公司中,不少企業的成功也是短暫的。即使Christensen的理論是正確的,他似乎也低估了持續性創新的影響,而高估破壞式創新的重要性。

    而且和波特的顧問公司命運類似,2000年3月10日,Christensen推出了一個價值380萬美元的破壞性增長基金,他與聖路易的經紀人一起管理。不到一年之後,該基金被悄然清算:在納斯達克價值因網路泡沫化而損失50%的期間內,破壞性增長基金下跌了64%。

    我希望以上的說明不要令人產生Christensen的理論錯誤的印象,事實上他的理論依舊是過去三十年來最重要的商業理論之一,所有與他討論過理論的學者,都訝異於他的思想之敏捷與深入,多數管理學者認為,《創新者的兩難》值得獲得管理學界的諾貝爾獎,是無庸置疑的經典,只是它也將如同其他理論一樣,受到學術界無情的拷打與淬煉,以期從中得出更純粹的黃金。

    不過Christensen的關心層面遠不止學術或是商業領域,他的人文精神也是極其顯著而具有影響力的,《如何衡量你的人生》試圖為當代困惑的人們,提出生命昇華的建議,我將他對此的TED演講放在留言一樓。

    正值壯年Christensen的辭世是當代的一個重大的損失,紀念他的最好方式就是閱讀他的作品,聽聽他的建議,並祝他安息吧,了不起的Christensen教授。

  • 管理意涵論文 在 城市山人 Mountain Urbanit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1-20 19: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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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一起商業團山難,探討台灣的山域政策》
    本山難發生於2019年3月,綽號「虎哥」的商業團領隊王詮翔,身為登山嚮導卻疑似判斷失誤,進而造成客戶在裝備不周的情況下不幸滑墜身亡。除了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爭議,逝者家屬的不滿更是非常強烈。

    最近檢方認為他不專業、無責任感,還意欲透過媒體營造有利於己的輿論,足證犯後毫無悔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求處2年有期徒刑。

    根據事後各方資訊所拼湊的現場情況,當時山上有積雪,隊員未配備齊全,他卻說可以繼續登頂,結果一位隊員不幸滑落摔死,其家屬認為嚮導難逃其責,是為起訴之由來。

    .

    這事可大可小。

    對於大眾來說,這就是個再普通不過的山難,頂多就是進入司法程序來決定領隊是否要負責任而已;但對於我來說,這一則小小新聞背後的是台灣登山環境長久以來的制度缺失,甚至不少人就連領隊/嚮導以及商業活動的意涵都一知半解,讓我們平白損失了建設性討論的機會。

    以下就讓我細加剖析此事,望大家能有更全面的瞭解。

    -\-\-\-\-

    1. 政府未有「使用者管理」觀念
    走在步道上一眼望去,我們怎麼知道誰是自組團,誰是商業團?答案是沒有明確定義,但大家一樣都是在使用有限的山屋、營地空間,彼此之間乍看之下別無二致。然而即便沒有數據可供參考,常在熱門百岳路線上活動的山友,都能感受商業團體的存在感有多高。

    施政應以數據為基礎,但如果沒有辦法區分這群人,也就不容易以客觀的角度來檢討現行制度。

    打個比方,如果我們能清楚知道排雲山莊(全台競爭舖位最激烈的地方)和其他熱門山屋的使用數據為何,長期來看有多少舖位是商業團抽走,多少是自組團抽走,才能依此改善現有制度,例如引入國際上行之有年的商用配額制或特許經營制度,保障公共資源分配上的平等。

    究竟該如何應對「假自組真商業」的散兵游勇、層出不窮的人頭戰術、個資盜用、多地申請、連續申請等,國家公園管理處與林務局多半是力不從心。結果?申請到的團體或選擇避不見面,或臨時撤銷申請,讓眾山屋在兢爭最激烈的假日也能出現空位,對於那些長期籤運或網速/手速欠佳的山友來說情何以堪。

    這一直是令當局最頭痛的問題,可是我認為只要開始進行使用者分類與數據統計,就能露出一道曙光。但分類的前提是清楚的定義,詳見下面的第2點。

    2. 何謂「商業登山」?
    入園證是眾生平等,一視同仁的設計,國家公園對領隊並無資格上的要求,也就是說任何人都能收費帶隊爬山。極端案例之中,出山難還能將責任推回給客戶,甚至呼叫直升機來載受傷的客戶下山,費用全民買單,自己的判斷不周、思慮不嚴、能力不足都不必受到檢討,商譽也缺乏公開透明的機制可供民眾參考。

    當然──這是少數極端案例,但少數極端案例偏生容易成為突破同溫層的錐子尖端,長久下來其實會加深大眾對戶外活動的誤解。

    承1.,我國對於誰才能「合法」辦理登山行程,非常地曖昧不明,也就是這曖昧不明,給了不肖業者施展的空間。看看現在靠山賺錢的業者們,有多少人成立了旅行社?有多少人以協會之名行營利之實?有多少人假借自組隊名義出團卻從未平攤所有費用?

    實務上,資本額動輒數百萬的旅行社不是每人都成立得起,所以他們要不就依附在某旅行社名下「靠行」,要不成立美名為服務山友的協會,要不就以自組隊為幌子來執行業務。這不是業者不想守法,這法本身就是模糊的存在!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我一直都認為應該採取美國政府對國有地上商業活動的定義:凡是任何活動牽扯到利益交換,包括金錢、服務、貨品等,都是商業行為。

    對應到我國的律法,這玩意兒叫做「國家公園事業」,但猜測是因為許久以前的官員認為商業登山市場規模微不足道,故沒有積極推動。然而在高山嚮導證與傳統協會退場之後,商業登山活動日益普及,但我國的管理體制,就如同許許多多領域中的政策一樣,依然原地踏步,等待著立法與修法的變革。

    或許《登山嚮導服務定型化契約》是個不錯的解法,但就如同本文所述,現在這個行業根本上還存在著許多定義上的模糊地帶,所以可能還有得等吧。

    .

    □ 國家公園收費簡介

    更深一層討論,原則上台灣國家公園向來都是100%公帑支持,2013年政府曾動過收費的念頭,認為支出年年升高,應該以使用者付費換取更好的服務,卻遭到立委抨擊而不了了之,但2015年還是在國發會要求下通過了,顯示高層認同應該開闢財源來應付逐年升高的訪客人次。

    近來實施收費制的錐麓古道據推測在去年就為國家賺進了600萬台幣,顯示這個模式不是行不通。雖然目前的案例都集中在觀光型的一日/半日行程上,但若套在山岳型國家公園內的多日登山活動上,以這種方式創造收入讓山屋/營地軟硬體服務、步道養護、垃圾清運等更好,何樂而不為?

    .

    3. 商業登山,我們付的錢換來的是什麼?
    無論是「領隊」或「嚮導」,在大部分如今的登山團體中,就是個拿主意的領導者。有跟過商業團的人,應該能記得隊伍裡走在最前面的嚮導;習慣自組隊的人,也知道隊上誰的資歷最豐富,且眾隊員都願意聽他的話。

    然而在90年代,就有前輩觀察到「... 目前我國的登山團隊,對領隊的認識十分淡漠,甚至忽略其重要性,使得領隊的立場變得十分模糊;在另一方面,領隊所應具備的責任感亦漸之消失,逃避責任的風氣反而盛行起來 ...」

    以上話語摘自1993年出版的台灣登山百科全書。就連快30年前就這樣了,現在的我們只能更糟,領隊該具備的技術、經驗、品格,對於新生代山友來說是個模糊的輪廓,虎哥也只是負面教材的其中一頁罷了。

    我們付錢給人,讓他帶領我們爬山,主要就是因為自身能力不足,所以才交由專業人士管理風險。這就是以金錢交換服務,交換領隊/嚮導的知識、能力、責任,讓我們能平安地回家。

    雖然這不代表客戶就免責,但假如是領導者的計畫與決定出了差錯而導致山難,那他即是有失專業,必須承擔或多或少的責任。即便「安全是自己的責任」,但消費者不就是為了保障安全而雇用嚮導嗎?

    4. 虎哥之流能繼續帶隊嗎?是。
    以往在傳統協會與大學登山社的體系底下,不適任的領隊會在通盤檢討後被剝奪帶隊的資格,甚至出現死亡山難後還會連累整個組織,遭到警察機關禁止申請入山證一年至數年不等。

    現在商業框架底下的失職的領隊/嚮導,或是風評不佳的業者,我們可有任何辦法反制?除了上法庭自力救濟之外,沒有。承1.與2.,就連使用者管理與商業活動定義都不清不楚,這真是談何容易。

    於是消費者陷入了一個只能自立自強的尷尬處境。對於大眾而言,誰會知道同行程不同業者的報價上差異會體現在何處?誰能輕鬆查到某業者的風評如何?假設某業者早就聲名狼藉、素有劣跡,為何還能持續穩定出團?我說過了,登山安全不是僥倖的安全,我們都不應該拿命賭在低價團的俄羅斯輪盤。

    所以我才在去年登山研討會論文中建議政府(現在的主管機關是體育署)應該盡快確立未經許可在國家公園/林務局轄區內營利是為非法,建立業者名錄,有個基本的列管機制,起碼能夠阻止極端個案繼續帶隊賺錢,以及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這不是反應過度。人命啊。這個時代,寄望跟團的客戶都能對自己負責只是種奢望,總是有依賴度特別高的一群人,甚至人數只增不減,除了長期宣導教育外別無他法;但另一方面,商業管理體制上的革新,是現在就能做的事情,雙管齊下豈不美哉?

    以民間發起之嚮導協會等方式來促成有效管理、去蕪存菁,一直以來都有人在談論,但尚無實質進展,我們剩下的解決之道,無非就是讓公權力出手了吧。

    .

    現在正是「2020脊梁山脈旅遊年」,但政府究竟想不想讓我們陳舊的體制與國際看齊,讓中外訪客都能滿意、安全地完成登山行程?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團結、監督,是我們公民擁有的最強力量。

  • 管理意涵論文 在 城市山人 Mountain Urbanit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1-20 19: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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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一起商業團山難,探討台灣的山域政策》
    本山難發生於2019年3月,綽號「虎哥」的商業團領隊王詮翔,身為登山嚮導卻疑似判斷失誤,進而造成客戶在裝備不周的情況下不幸滑墜身亡。除了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爭議,逝者家屬的不滿更是非常強烈。

    最近檢方認為他不專業、無責任感,還意欲透過媒體營造有利於己的輿論,足證犯後毫無悔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求處2年有期徒刑。

    根據事後各方資訊所拼湊的現場情況,當時山上有積雪,隊員未配備齊全,他卻說可以繼續登頂,結果一位隊員不幸滑落摔死,其家屬認為嚮導難逃其責,是為起訴之由來。

    .

    這事可大可小。

    對於大眾來說,這就是個再普通不過的山難,頂多就是進入司法程序來決定領隊是否要負責任而已;但對於我來說,這一則小小新聞背後的是台灣登山環境長久以來的制度缺失,甚至不少人就連領隊/嚮導以及商業活動的意涵都一知半解,讓我們平白損失了建設性討論的機會。

    以下就讓我細加剖析此事,望大家能有更全面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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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府未有「使用者管理」觀念
    走在步道上一眼望去,我們怎麼知道誰是自組團,誰是商業團?答案是沒有明確定義,但大家一樣都是在使用有限的山屋、營地空間,彼此之間乍看之下別無二致。然而即便沒有數據可供參考,常在熱門百岳路線上活動的山友,都能感受商業團體的存在感有多高。

    施政應以數據為基礎,但如果沒有辦法區分這群人,也就不容易以客觀的角度來檢討現行制度。

    打個比方,如果我們能清楚知道排雲山莊(全台競爭舖位最激烈的地方)和其他熱門山屋的使用數據為何,長期來看有多少舖位是商業團抽走,多少是自組團抽走,才能依此改善現有制度,例如引入國際上行之有年的商用配額制或特許經營制度,保障公共資源分配上的平等。

    究竟該如何應對「假自組真商業」的散兵游勇、層出不窮的人頭戰術、個資盜用、多地申請、連續申請等,國家公園管理處與林務局多半是力不從心。結果?申請到的團體或選擇避不見面,或臨時撤銷申請,讓眾山屋在兢爭最激烈的假日也能出現空位,對於那些長期籤運或網速/手速欠佳的山友來說情何以堪。

    這一直是令當局最頭痛的問題,可是我認為只要開始進行使用者分類與數據統計,就能露出一道曙光。但分類的前提是清楚的定義,詳見下面的第2點。

    2. 何謂「商業登山」?
    入園證是眾生平等,一視同仁的設計,國家公園對領隊並無資格上的要求,也就是說任何人都能收費帶隊爬山。極端案例之中,出山難還能將責任推回給客戶,甚至呼叫直升機來載受傷的客戶下山,費用全民買單,自己的判斷不周、思慮不嚴、能力不足都不必受到檢討,商譽也缺乏公開透明的機制可供民眾參考。

    當然──這是少數極端案例,但少數極端案例偏生容易成為突破同溫層的錐子尖端,長久下來其實會加深大眾對戶外活動的誤解。

    承1.,我國對於誰才能「合法」辦理登山行程,非常地曖昧不明,也就是這曖昧不明,給了不肖業者施展的空間。看看現在靠山賺錢的業者們,有多少人成立了旅行社?有多少人以協會之名行營利之實?有多少人假借自組隊名義出團卻從未平攤所有費用?

    實務上,資本額動輒數百萬的旅行社不是每人都成立得起,所以他們要不就依附在某旅行社名下「靠行」,要不成立美名為服務山友的協會,要不就以自組隊為幌子來執行業務。這不是業者不想守法,這法本身就是模糊的存在!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我一直都認為應該採取美國政府對國有地上商業活動的定義:凡是任何活動牽扯到利益交換,包括金錢、服務、貨品等,都是商業行為。

    對應到我國的律法,這玩意兒叫做「國家公園事業」,但猜測是因為許久以前的官員認為商業登山市場規模微不足道,故沒有積極推動。然而在高山嚮導證與傳統協會退場之後,商業登山活動日益普及,但我國的管理體制,就如同許許多多領域中的政策一樣,依然原地踏步,等待著立法與修法的變革。

    或許《登山嚮導服務定型化契約》是個不錯的解法,但就如同本文所述,現在這個行業根本上還存在著許多定義上的模糊地帶,所以可能還有得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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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公園收費簡介

    更深一層討論,原則上台灣國家公園向來都是100%公帑支持,2013年政府曾動過收費的念頭,認為支出年年升高,應該以使用者付費換取更好的服務,卻遭到立委抨擊而不了了之,但2015年還是在國發會要求下通過了,顯示高層認同應該開闢財源來應付逐年升高的訪客人次。

    近來實施收費制的錐麓古道據推測在去年就為國家賺進了600萬台幣,顯示這個模式不是行不通。雖然目前的案例都集中在觀光型的一日/半日行程上,但若套在山岳型國家公園內的多日登山活動上,以這種方式創造收入讓山屋/營地軟硬體服務、步道養護、垃圾清運等更好,何樂而不為?

    .

    3. 商業登山,我們付的錢換來的是什麼?
    無論是「領隊」或「嚮導」,在大部分如今的登山團體中,就是個拿主意的領導者。有跟過商業團的人,應該能記得隊伍裡走在最前面的嚮導;習慣自組隊的人,也知道隊上誰的資歷最豐富,且眾隊員都願意聽他的話。

    然而在90年代,就有前輩觀察到「... 目前我國的登山團隊,對領隊的認識十分淡漠,甚至忽略其重要性,使得領隊的立場變得十分模糊;在另一方面,領隊所應具備的責任感亦漸之消失,逃避責任的風氣反而盛行起來 ...」

    以上話語摘自1993年出版的台灣登山百科全書。就連快30年前就這樣了,現在的我們只能更糟,領隊該具備的技術、經驗、品格,對於新生代山友來說是個模糊的輪廓,虎哥也只是負面教材的其中一頁罷了。

    我們付錢給人,讓他帶領我們爬山,主要就是因為自身能力不足,所以才交由專業人士管理風險。這就是以金錢交換服務,交換領隊/嚮導的知識、能力、責任,讓我們能平安地回家。

    雖然這不代表客戶就免責,但假如是領導者的計畫與決定出了差錯而導致山難,那他即是有失專業,必須承擔或多或少的責任。即便「安全是自己的責任」,但消費者不就是為了保障安全而雇用嚮導嗎?

    4. 虎哥之流能繼續帶隊嗎?是。
    以往在傳統協會與大學登山社的體系底下,不適任的領隊會在通盤檢討後被剝奪帶隊的資格,甚至出現死亡山難後還會連累整個組織,遭到警察機關禁止申請入山證一年至數年不等。

    現在商業框架底下的失職的領隊/嚮導,或是風評不佳的業者,我們可有任何辦法反制?除了上法庭自力救濟之外,沒有。承1.與2.,就連使用者管理與商業活動定義都不清不楚,這真是談何容易。

    於是消費者陷入了一個只能自立自強的尷尬處境。對於大眾而言,誰會知道同行程不同業者的報價上差異會體現在何處?誰能輕鬆查到某業者的風評如何?假設某業者早就聲名狼藉、素有劣跡,為何還能持續穩定出團?我說過了,登山安全不是僥倖的安全,我們都不應該拿命賭在低價團的俄羅斯輪盤。

    所以我才在去年登山研討會論文中建議政府(現在的主管機關是體育署)應該盡快確立未經許可在國家公園/林務局轄區內營利是為非法,建立業者名錄,有個基本的列管機制,起碼能夠阻止極端個案繼續帶隊賺錢,以及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這不是反應過度。人命啊。這個時代,寄望跟團的客戶都能對自己負責只是種奢望,總是有依賴度特別高的一群人,甚至人數只增不減,除了長期宣導教育外別無他法;但另一方面,商業管理體制上的革新,是現在就能做的事情,雙管齊下豈不美哉?

    以民間發起之嚮導協會等方式來促成有效管理、去蕪存菁,一直以來都有人在談論,但尚無實質進展,我們剩下的解決之道,無非就是讓公權力出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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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正是「2020脊梁山脈旅遊年」,但政府究竟想不想讓我們陳舊的體制與國際看齊,讓中外訪客都能滿意、安全地完成登山行程?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團結、監督,是我們公民擁有的最強力量。

  • 管理意涵論文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0-10 19:00:07

    #記得打開CC字幕 #公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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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節重點:
    01:22 台灣的性產業從何開始?
    01:52 性產業的法制化?
    03:18 屹立不搖的「性產業」
    05:23 「女權運動」與「公娼」
    06:22 廢除公娼的爭議
    08:06 公娼的消失
    09:22 我們的觀點
    10:58 提問
    11:23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羊羊
    |腳本:羊羊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絲繡 & 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召喚法力:法律白話文小學堂
    → 鄭俊彬,〈性產業工作者與基隆社會的互動(終戰前後)〉
    → 張曉旻,〈日治時期臺灣性病防治政策的展開〉
    → 陳玉箴,〈政權轉移下的消費空間轉型: 戰後初期的公共食堂與酒家(1945-1962)〉
    → 洪婉琦,〈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之研究(1967~1999)〉
    → 張秀卿,〈戰後臺灣婦女史研究回顧—以國內各大學歷史系所學位論文為中心(1987-2011)〉
    → 吳雅琪,〈評介Doris T. Chang《二十世紀臺灣婦女運動》〉
    → 公娼/性工作者-臺灣女人:http://bit.ly/2q0f4o7
    → 圖書資訊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歷史學系:http://bit.ly/2p4LBc2
    → 公娼歷史年表|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http://bit.ly/2IAIzn0
    → 廢公娼20年後,「小姐」們都怎麼了?合法淪為非法,她們道盡底層求生絕望:http://bit.ly/2nvzU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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