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管委會選票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管委會選票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管委會選票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niece999 (niece)看板LAW標題[問題] 社區委員投票時,領票人名單算個資嗎?時間...


最近社區委員選舉, 過程有點怪怪的

例如, 星期一晚開票,星期五晚才公佈票數,

委員說,開票全程錄影

社區有委託書制度

領選票時, 住戶要在表單上簽名才能領票, 在此故且稱為 簽到表

住戶A想調閱簽到表, 被物業管理以 " 個資" 為理由拒絶

住戶B致電工務局, 問相關事宜, 在電話中確認過

簽到表跟會議記錄一樣, 是公開資料, 不受個資法限制

並提到 公寓大樓管理條例 35 條, 和48條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
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
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規定(其中的第三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一、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未善盡督促第十七條所定住戶投保責任保險之義務
者。
二、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二十二條所定促請改善或訴請
法院強制遷離或強制出讓該區分所有權之職務者。
三、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四、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款至第
十二款所定之職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

但在公寓大樓管理條例 35 條中所提到的資料,並沒有包含簽到表這一項

想請教的是,

住戶A欲索取簽到表(且/或 開票錄影帶,委託書),
委員會/物業可以拒絕嗎?

有相關法律條文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0.120.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1358732.A.B20.html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