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管委會任期屆滿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管委會任期屆滿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管委會任期屆滿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管委會任期屆滿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姚松炎 Edward Yiu,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澳門官員與香港官員一樣貪腐成性 #澳門官員流行公費旅行與香港水記官員一樣 /根據廉署報告指,環保局前領導於 2013 年前往葡國的公幹,帶同工作與公幹內容無關的涉婚外情女同事一道前往,還特意將兩人公幹的行程延後,由澳門特區政府支付相關的食宿費用及公幹津貼。翻查資料,於 2013 年 9 月,...

  • 管委會任期屆滿 在 姚松炎 Edward Yiu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3-28 23: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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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門官員與香港官員一樣貪腐成性
    #澳門官員流行公費旅行與香港水記官員一樣
    /根據廉署報告指,環保局前領導於 2013 年前往葡國的公幹,帶同工作與公幹內容無關的涉婚外情女同事一道前往,還特意將兩人公幹的行程延後,由澳門特區政府支付相關的食宿費用及公幹津貼。翻查資料,於 2013 年 9 月,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聯合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在葡萄牙舉行,澳門政府代表團其中成員是環保局局長張紹基。

    廉署報告出街,坊間和網上對張紹基這種涉嫌假公濟私的做法反響頗大,不過有公務員則指,冰山一角而已,近這十年也見怪不怪了。《論盡》在 2016 年 8 月 11 日報道「社文司長譚俊榮出席里約奧運開幕式被批公費旅行」,事件當中社會最為關注的是,跟體育工作毫無關係的時任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及海關關長黃有力,竟然與譚司一同前往,且備受公眾質疑與批評的情勢下,政府並無公開處理。

    至於澳門駐京辦前領導是誰?翻查去年澳門特區公報所刊登的一則《行政長官辦公室聲明》:「茲聲明康偉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主任的定期委任,於期限屆滿時終止,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起返回原部門。」其後(8 月 1 日)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回應傳媒查詢如下:「駐京辦主任領導任期屆滿,部門領導及主管的任免和調動屬公共行政一般正常決定。」然而,現在才清楚,康偉去年被終止委任,並不是「公共行政一般正常決定。」,而是因為出事被調離。/

  • 管委會任期屆滿 在 林美燕 南區·安平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11-07 13: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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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06日 04:10 工商時報 邱琮皓/台北報導
    勞動部在新版「一例一休」中,放入更多勞資協商機制,包括調整加班時間、例假日等,都需經勞資會議同意。但召開勞資會議其實並不簡單,勞資會議前半小時才選出勞方代表、用推派方式選出勞方代表等細節,只要一個沒遵守,整場勞資會議,包括當天的協商內容都無效。

    攤開《勞動基準法》,現行包括實施彈性工時、要求勞工加班、女性在晚間10點後工作等,都需要勞資會議同意。根據預告草案,未來雇主要調整每月延長工時上限、輪班間隔休息時數、甚至是彈性挪移例假日,都必須要透過勞資會議取得勞工同意。

    全台目前有144萬家企業,只有990個企業工會,也就是超過9成企業必須召開勞資會議。但據統計,去年僅6.6萬家企業有實施勞資會議,比例相當不對等,而且勞資會議從選出代表、召開會議各項程序、議事範圍、決議跟處理等,都有相當嚴謹的程序。

    最高法院曾做出判決,某上市櫃電子公司召開勞資會議時,因為會議前30分鐘才選出勞方代表,未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進行備查、通知等程序,所以會議無效,且當天討論的包括調整薪水、年終獎金發放月數等事項,全部都不算數。

    另外,台北高等法院也認為,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中規定,勞方代表必須經過全體勞工直接選舉出來,不得由各部門推派,所以法院也直接判決,因為未依照實施辦法來選出勞工代表、100人以上事業單位不可以少於5名代表等規定,直接認定勞資會議及會議決議無效。

    依規定,企業辦理勞資會議必須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進行,例如選舉出來的代表必須是全體勞工選出,男性或女性超過一半時,該性別的代表比例不得低於3分之一、勞工代表名冊必須交報勞工局備查,而且勞資會議代表不只規範勞方,也會要求資方的代表都要熟悉勞工事務、在前任代表任期屆滿前30天,就要指派下一任代表。另外,像是勞資會議舉行前必須在7日前發出通知、提案必須要在3天前送到代表處等。

    「勞資協商沒有那麼簡單、但很重要。」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全體勞工都必須意識,「其實這很像是管委會,大家一同在這裡,就必須要有人站出來、處理相關事務」。

  • 管委會任期屆滿 在 余宛如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7-05 07: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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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底,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召開股東常會並改選董監事,選出三位重量級的獨立董事,分別是李鴻源、劉憶如與朱雲鵬;媒體下的標題是:「台開好大面子 獨立董事都是部長級」,一點都不誇張。

    三位部長級的獨董中,李鴻源在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擔任內政部長,劉憶如在2012年5月卸下財政部長職務,朱雲鵬則更早在2009年4月因故辭掉政務委員一職。

    依法論法,若要談所謂旋轉門條款,與台開公司土地開發業務關係最密切的李鴻源,在今年2月卸任屆滿三年,恰好避開旋轉門的限制。而台開公司早年雖然以金融類股掛牌上市(股票代號:2841),但早已改掛營建類股,所以前財長劉憶如不但已離職五年,也沒有主管業務的問題。

    李、劉兩位前部長就算毫無懸念地出任台開獨董,但外界怎麼看總覺得哪裡怪怪的?我想,就是「避嫌」二字了吧。即便李、劉在其專業領域都有一定的地位,但終究不是無可取代,也是各自領域的「之一」,而非「唯一」,台開非得請這二位出任獨董,只能說「情有獨鍾」了!

    台開董事長邱復生說:未來「讓新任獨董和董事們集體領導公司」。深一層的意思是,未來若有個萬一,我是說「萬一」,獨董的責任將等同於經營階層,不再能像過去幾樁cases,拿「被公司經營階層蒙閉」當藉口而置身事外。李劉二位可以再深思。

    還有一位,前政委朱雲鵬的狀況看似單純,其實不然,所以要單獨談。

    雖然朱雲鵬早在2009年就因故下台(因什麼故,自己Google去),論時間、論職掌,都可堂而皇之愛怎樣就怎樣。但真的如此單純嗎?

    去年3月,政黨輪替前夕,馬英九在下台前提名朱雲鵬為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民間委員。國安基金管委會民間委員任期兩年,上一屆是在去年4月21日任期屆滿,所以朱雲鵬的任期應到2018年4月。

    我只想問一個問題: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民間委員可以兼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嗎?在台灣,「利益迴避」有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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