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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公益彩券 在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第二屆第三次定期大會-社政部門】
今日我針對「高雄市公益彩券盈餘基金」的問題向社會局提出質詢。
首先針對「高雄市公益彩券盈餘基金設置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的部分,去年11月第二屆第二次定期大會二讀會時,社會局有提報「高雄市公益彩券盈餘基金設置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的修正法案,主要要修訂第五條的「本基金不得用於依法律所編列之社會福利預算項目,其用途如下:」修正為「基金用途如下:」,並增列一些項目。此草案目前因大家對法律的文字有不同的認知而擱置中,而大家的出發點都是為了照顧大高雄社會弱勢的朋友。請問社會局局長我們為什麼要修訂這樣的法令?
社會局姚雨靜局長表示,社會局會提報這個自治條例的修訂有幾個原因:第一,行政院有頒布針對家暴、性侵害、性騷擾必須列入基金的可用範圍。第二,法務部要求毒品濫用家庭支持服務的部分也要明確列入。第三,為了重視高雄市原住民的聲音,在社政委員會召集人的爭取下,在委員的部分要增列一位原住民代表。再加上此項法規時代久遠,用的文字容易造成民眾與官員的誤會,所以要作更清楚的釐清,並符合中央現行法規。
所以我們修法是為了讓法律因應時代的改變、社會環境的不同,依照相關的需要及中央部會的要求而修法。但修法後,會不會有其他局處要求社會局從公彩基金編列經費的事情發生?除了照顧弱勢外,這項基金會不會被拿去造橋鋪路、建設公園?
社會局長表示,公彩盈餘基金只能用在社會福利上,中央對此基金的用途已訂定非常清楚的範定,哪些項目可用、哪些不可用、每項社會福利的比例,都已非常明確。
在這個自治條例修訂前,我們社會局目前在使用這筆基金有沒有違法的問題?如果真的有違反自治條例的部分,我們卻連續好幾年獲得中央評比優等,也獲得獎金。中央是哪些單位在進行評比?這樣子的評比代表什麼?
局長表示,這樣的評比都是依照相關的母法來進行評鑑,評鑑內容非常綿密,包括年度預算執行、管理方式、執行率、編列的項目以及相關宣導、行政作業……等等,皆由中央財政部與衛福部評比,所以中央都了解我們將基金用在哪裡,也沒有違反任何相關規定,高雄跟其他縣市比起來真的控管的非常嚴格,局長也肯定同仁為高雄作的努力。局長也澄清年度剩餘款變少的部分是依照中央審核的依據,都符合中央管控及計算的機制。所以才會希望將已不合時宜的地方自治法調整為符合中央的母法又全台灣適用的文字敘述。
我肯定社會局的團隊在高雄市財政困難的狀況下、在過去的中央政府在與地方政府不是那麼融洽的狀況下,還能得到中央評比的肯定,並獲得獎金。過去因中央重北輕南,在這樣資源不平均的狀況下,以目前的公務預算規模,如果不使用公益彩券的盈餘基金,我們的弱勢朋友有沒有辦法得到跟現在一樣的補助?
社會局局長表示因現在我們各種法律所要求的或市民所需要的社會福利已經越來越擴大,社會局目前用公務預算加上公彩基金還不太能滿足市民朋友的需要,而且中央每年會有一些新的福利措施,所以中央才會放寬基金使用範圍。高雄市在社會福利中公務預算的比例已遠超過公彩基金的比例,社會局已盡可能做最好、最靈活的經費搭配,保障高雄市民的社會福利、照顧真正弱勢。
完整質詢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KwBhDDvD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