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分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分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分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分貝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0萬的網紅高雄好過日,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連續兩天違規停車佔用人行道加噪音轟炸 #報警並未改善 #第三種噪音管制區 昨天我們討論到宮廟活動與城市生活品質的問題,也引發不少回應。昨日我們用以舉例的前鎮區宮廟(廣濟宮),今日仍持續進行活動,播放大聲音響,並不時夾帶鞭炮聲。 根據行政院頒布《噪音管制標準》,本地地處第三種噪音管制區,晚間(晚...

  • 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分貝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26 20:56:51
    有 182 人按讚

    #連續兩天違規停車佔用人行道加噪音轟炸
    #報警並未改善
    #第三種噪音管制區

    昨天我們討論到宮廟活動與城市生活品質的問題,也引發不少回應。昨日我們用以舉例的前鎮區宮廟(廣濟宮),今日仍持續進行活動,播放大聲音響,並不時夾帶鞭炮聲。

    根據行政院頒布《噪音管制標準》,本地地處第三種噪音管制區,晚間(晚間7-11時)擴音設備噪音標準應為62分貝。

    實際影片中可聽見,噪音超出路面交通(一般可達60-70分貝)許多,另外廟前人行道也有車輛違規停車。相應事實這兩天都已經報警舉發,不過至少至今並未改善。

    我們也知道對於類似事件,無論報警或請環保局量測噪音效果難以期待,此處就將現場狀況留給紀錄,讓大家討論。不要忘記,這裏已經是晶英、intercontinental 等高雄知名連鎖飯店聚集區,況且如此,在住宅區內各種私設宮廟、神壇狀況,又不知多麼超乎想像了!

  • 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分貝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4-17 12:42:42
    有 6 人按讚

    最近家裡附近的咖啡廳倒了😨然後那個空屋就被買走了,晚上就突然看到好幾台重機聚集在那,想說,該不會開一間重機店吧,該不會每晚轟隆隆吧(氣(已經被吵到)
    於是磨刀霍霍的小編馬上查了噪音的規定,想說到時候請環保局直接把那個測分貝的機器留下來阿,我直播測分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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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大家大多是住在 #住宅區 或 #商業區,
    住宅區跟商業區在 #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裡屬於第二類跟第三類噪音管制區,中間剛剛好不上不下的那種,更安靜就是第一類風景區保護區等,更吵就是第四類工業區倉庫區等。
    越晚噪音的管制就越嚴格,畢竟通常晚上是休息的時間嘛,法規將一天分成日間、晚間跟夜間3個區段,住宅區的夜間是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7點,商業區的夜間是晚上11點到隔天早上7點。
    也就是說,通常10點或11點後大家就要安靜點,不要製造噪音吵到旁人,不然很可能會被檢舉喔(像難相處的小編就很容易氣到檢舉,檢舉過地面不平有凹洞(因為差點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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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噪音很難說幾分貝就要被罰,除了地點跟時間以外,還要考量是什麼行為、音源發聲特性、頻率等等因素,還要用規定的標準機器測量,結論就是: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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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大部分的縣市都有規定晚上10點後禁止一些太吵雜的行為,比如說放鞭炮、使用擴音設備辦民俗活動等,大家可以到這裡查👉🏻https://ncs.epa.gov.tw/noise/CC/C-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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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真的在家被吵到,建議可以報警(咦),因為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 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而且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 有說,這裡的噪音是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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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嗯,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最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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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 #吵死了 #社會秩序維護法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姜丹尼爾 #RunningMan
    FB:#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IG:@hugowulaw

  • 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分貝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8-22 23: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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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不讓夜市晚間十點後,噪音檢測超標!
     
    紅不讓夜市從上個月開幕後,每週四到晚上十點半後,經常都還有非常擾人的麥克風叫賣聲,周邊居民深受其擾。
     
    今天我請環保局同仁到現場進行噪音檢測,該區為第三類管制區,十點之後的音量上限是57分貝,現場結果為63分貝超過標準,將進行通報後開罰。
     
    不論是紅不讓夜市或是建國夜市,首要任務都是該依法規跟公所申請,但公所卻讓建國夜市開了一條後門不用申請,紅不讓夜市則給了一個月補件期限,但這一個月卻放任其繼續違法營業,這道理不是很簡單嗎?都已經來申請了,在還沒申請過之前怎麼能先偷跑?
     
    羅市長是否該好好跟市民說明清楚?文件交了沒?審查進度如何?什麼時候開說明會?為何還沒通過前可以持續營業?違反都市計畫法有沒有要罰?
     
    再退一步來說,即便通過申請了,周邊的交通和噪音也不能違反既有法規,不管是不是因為這個夜市,紅線本來就不能停,音量分貝本來就不能超標。
     
    而這一個月下來,每到週四附近汽機車就停的亂七八糟,造成住戶們出入的困擾,都到晚間十點多了還有超標的音量,實在相當擾人,我在此呼籲公所審核其申請時,要嚴格把關,且一定要照公所頒定的規則,舉辦地方說明會,讓居民能將心聲反映給業者和市公所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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