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立源藝舍實價登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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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1106TVBS+民視+台視 庶民買豪宅?韓國瑜2011年花7200萬置產南港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BCX8zeZWLvI 【TVBS記者 林旼叡 / 攝影 楊清波】 打著庶民形象在競選總統的韓國瑜,被媒體爆出曾在2011年置產台北,而且是南港號稱第一豪宅,建案內都是...

  • 立源藝舍實價登錄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1-06 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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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106TVBS+民視+台視 庶民買豪宅?韓國瑜2011年花7200萬置產南港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BCX8zeZWLvI

    【TVBS記者 林旼叡 / 攝影 楊清波】

    打著庶民形象在競選總統的韓國瑜,被媒體爆出曾在2011年置產台北,而且是南港號稱第一豪宅,建案內都是大坪數,即便韓國瑜買了最小的一戶還是花了7200萬,也因為設計氣派、環境不錯,藝人彭佳慧、黃國倫還有立委蔡正元都是鄰居,韓辦表示,韓國瑜購入時是預售屋,隨後認為房貸壓力太大,在建案完工還沒搬進去就轉售,庶民形象卻能買第一豪宅引發爭議。

    記者林旼叡:「韓國瑜被爆出花7200多萬買的豪宅,就是位於南港的這一棟,過去曾叫做無雙,疑似因為訴訟有多起糾紛,現在改名字了。而以現在的南港房價來看,平均南港房價一坪是50多萬,這一棟確實是比較貴,因為曾經號稱是南港最大建案,現在一坪還是要70多萬元。」

    氣派大門,戒備森嚴,這2棟有21層樓高的建案,是庶民等級嗎,以韓國瑜2011年購入預售屋狀況看,當時他已經買社區最小房型,權狀還有90.73坪7200多萬,直到2014打算賣掉,但當時建案預售成績太好,隨後房市又萎縮,到2015他才賠本200多萬賣掉,轉手一名台北知名醫學中心的孫醫師。

    豪宅內裝奢華,周遭緊鄰中信大樓園區和南港軟體園區,打著南港第一豪宅,請來知名建商日本設計師,建造當時還是南港最大基地,共2554坪,好環境有隱私引來政商名流,傳出蔡正元、彭佳慧、黃國倫都置產,但入門等級不低,似乎對庶民們來說有難度。

    房仲陳泰源:「因為它確實是滿氣派,而且公設也很多元,你只要經過都會有一種戒備森嚴的感覺,所以比較注重門面,注重氣派的,注重隱私的,都會選擇在南港重劃區,會優先選擇那棟豪宅。」

    如此環境韓國瑜卻是任職北農總經理前就購買,當時也沒有擔任民意代表身分,韓辦對此表示,當時韓國瑜夫婦打算北上,為了一家人生活空間夠而置入,但也因為貸款壓力負擔太大只能脫手,相較一同購入的李佳芬好友高美蘭夫婦,如今還在為了這戶豪宅跌價頭疼,雖說只賠200多萬出手,但打著庶民形象卻闊綽買豪宅,引發爭議。

    新聞網址→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229741

    【民視新聞/徐紹芸、黃啟豪 台北報導】

    韓國瑜夫妻倆被爆出在南港重劃區也曾買入豪宅,而這棟豪宅其實大有來頭,當年被封為南港第一豪宅,還創下三天完銷記錄,但交屋後陸續爆發爭議,加上房市下修,也讓豪宅身價一路走跌,甚至有住戶寧願慘賠3700萬也急著脫手。

    咖啡色外觀,低調不失氣派,豪宅社區就佇立在南港重劃園區,除了韓國瑜夫妻倆曾買下其中一戶,裡頭住戶許多都是政商名流、演藝圈名人。

    記者/徐紹芸:「由台肥公司在2011年推出的豪宅建案,當時一度被封為是南港第一豪宅,還創下了3天完銷紀錄,但後續陸續爆發了廣告不實、品質不良等爭議,也讓豪宅的身價一夕暴跌。」

    這棟號稱南港第一豪宅,是由台肥所興建的,一樓有大面積花園廣場,豪宅建案占地2500多坪,一共136戶,每戶70到170坪,當年預售屋階段,每坪單價9字頭起跳,吸引不少政商名流,除了韓國瑜夫妻倆,前立委蔡正元、藝人黃國倫夫妻檔、許傑輝、知名造型師王俐人還有金曲歌后彭佳慧都是住戶,但交屋陸續爆發爭議,原先廣告主打1500坪室外花園,實際上連500坪都不到,還傳出二次施工違建、漏水瑕疵,讓住戶提起訴訟,也讓豪宅蒙上陰影。

    房仲業者陳泰源指出:「時間拖越久,然後就是賠越多的情況之下,才會導致住戶有聽說,想要串聯起來說,那就去告建商,看能不能不付任何違約金的情況之下,完美退場。」

    加上當初豪宅就蓋在房市最高點,隨後奢侈稅上路,房價一路下修,也讓豪宅身價走跌,2017年至今,一共16戶急著脫手,但每戶都賠上千萬,其中17樓203坪房型,原先入手價1.64億,最後以1.27億賣出,一口氣慘賠3700萬。韓國瑜夫妻選在2014年交屋前就轉手,小賠200萬相對幸運,如今豪宅從搶手貨淪為賠售地雷,也讓不少屋主被套牢。

    新聞網址→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19B06F01M1

    【台視/葉庭 採訪報導】

    記者/葉庭:「豪宅社區就位在南港重劃區,韓國瑜被爆料在2011年的時候以7200萬元買下其中1戶,而這一棟也被認為是南港的第一豪宅。」

    根據了解,韓國瑜和李佳芬在2011年也就是韓國瑜在失業期間花了7200多萬買下一戶權狀約90坪再加上2個車位,不過2013年韓國瑜出任北農總經理,隔年決定在交屋前拋售,並在2015年脫手賣出還賠了200多萬元。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實價登錄行情今年陸續成交幾筆1坪都是在7字頭,這個社區還能夠維持接近80萬元,還是相對抗跌。」

    豪宅建案占地2500多坪一共136戶,每戶70~170坪,當年預售階段每坪房價更是超過9字頭,號稱庶民的韓國瑜過去靠著一碗滷肉飯、一瓶礦泉水打選戰的形象恐怕因此破功。

    民進黨抓到議題猛攻擊,陷入豪宅風波的韓國瑜競辦親上火線。

    先有雲林農舍違建問題,再被爆出7000萬買南港豪宅,隨著選戰進行,韓國瑜的不動產話題,屢屢躍上新聞版面。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1/191106tvbs-20117200.html

  • 立源藝舍實價登錄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3-14 06: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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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O6年3月13日星期ㄧ21點4O分點巡視
    106年3月9日星期四上午11點9分巡視巳開始動工拆除至13日全拆滅屏東重要文化資產中華與勝利路口崇仁新村通海區日宿𠪴史建築南側區域。縣府没傾聽民意漠視地域生態。
    通海區南側 剩徐漢靈官舍未拆(106.3.13 21點4O分點巡視已拆除)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85502
    〈南部〉拆定了! 屏東日治飛官聚落少一塊

    |
    2017-03-13
    〔記者邱芷柔/屏東報導〕屏東擁有國內少見面積完整的日治時代飛官宿舍群,近年縣府積極整修活化利用,但隸屬於國防部的通海區南側官舍,經文資委員會勘後未被列冊,縣府已著手拆除。

    現在唯一還沒被拆眷舍,是飛行員徐漢靈的官舍,其合掌式屋頂從早年空拍圖中十分特殊顯眼。 (屏東愛鄉協會提供)

    飛行員徐漢靈的官舍,其合掌式屋頂、屋內的欄間、田字氣窗等,都是少見的獨特工法。 (記者邱芷柔攝)

    日治時代建造的飛官宿舍,其工法精巧,配合屏東溫熱潮濕環境,還能看見墊高地基、散熱氣窗等設計。 (屏東愛鄉協會提供)

    屏東擁有國內少見面積完整的日治時代飛官宿舍群,但通海區南側的八棟官舍群走上被拆除命運。 (記者邱芷柔攝)
    通海區南側 剩徐漢靈官舍未拆
    通海區南側官舍位於屏東市勝利路南側、孔廟對面,日治時期是屏東陸軍飛行第八聯隊的職工官舍、下士官舍,並設有倒U形的防空壕,由陸軍高級技師淺井新一設計,在一九二九年完工,國民政府來台後,曾參與二戰的飛行員徐漢靈就住其中。
    特殊建築工法 愛鄉協會盼保留
    屏東愛鄉協會副總幹事葉慶元說,目前南側僅拆到僅剩下青島街二十八號徐漢靈的官舍,其合掌式屋頂、打毛仿石造的山牆面、洗石子八角柱、飛鳥花瓣欄間、田字氣窗等都是少見的工法,徐家後代在去年一月才搬離,文資委員去年兩次會勘,都沒進入徐漢靈官舍,協會希望先將徐漢靈官舍列為暫定古蹟,邀文資委員再度會勘,同時向工務處申請緩拆三天,讓協會為官舍做相關測量與紀錄。
    葉慶元認為,日治時代建築師到海外學習西洋建築工法,再與傳統日式建築結合,並依屏東濕熱氣候環境加以改良,建築不僅有歷史價值,更具觀光潛力,屏東市也能有媲美法國里昂、泰國清邁等國際知名的歷史城區,但南側官舍全數拆除後,完整的飛行官舍拼圖就會少了一塊。
    縣府:屬國防部管轄 按計劃拆除
    屏東縣文化處文資所主任王文章說,通海區北側十二棟眷舍經審議後全數保存,而南區眷舍因改建程度、歷史脈絡與未來活化等考量,會勘結果經國防部評估後拆除,文資法中未規定文資委員必須進到屋內才能評估其價值,且目前已完成行政程序,將按計劃拆除,土地的後續運用則待國防部與縣府討論。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2338208
    屏東拆眷舍 愛鄉協會喊卡碰釘子
    2017-03-13 03:49聯合報 記者林良齊/屏東縣報導
    位於屏東市中正路及勝利路交叉口的眷舍保有田字氣窗。 記者林良齊/攝影
    • facebook屏東市崇仁眷村通海區原本有20棟眷舍,勝利路以北的12棟已在今年1月被列為歷史建築保護,但勝利路以南的8棟眷舍,縣府工務處從9日開始拆除,目前已拆7棟,僅存的1棟為保存最完整的眷舍,屏東愛鄉協會發函給文資所,要求縣府依暫定古蹟來保存,「刀下留屋」。
    屏東愛鄉協會副總幹事葉慶元表示,該眷舍約1929年落成,有許多獨特工法,包括欄間、田字氣窗等,在日據時期做為下士官舍,國民政府來台後,也給參與過戰爭的空軍徐漢靈住過,十分有歷史價值,屋況保存完整。
    愛鄉協會向工務處申請緩拆3天,同時向文資所申請列為暫定古蹟,希望文資委員再來評估,昨天愛鄉協會到該棟眷舍記錄、測量相關文物。
    屏東文資所主任王文章說,崇仁眷村勝利路以北的12棟眷舍全數保存,當時也有到以南的8棟眷舍會勘兩次,經評估南區眷村的改建程度太嚴重,未來活化利用程度不如北區來得高,眷村保存仍以全區規劃為主,前天已邀文資委員查看,行政程序完備,將按照原定計畫拆除。
    工務處表示,該區眷舍老舊,為避免危險才拆除,日後規劃仍待縣府與國防部討論。屏東愛鄉協會則不放棄希望,將向縣府文化處爭取再正式會勘。

    處長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106年3月9日星期四上午11點9分巡視巳開始動工拆除
    本日發現縣府工務處景觀科開始進行崇仁新村通海區勝利路南測的拆除工程,符合文資法【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一、可能而立即明顯之重大危險。二、依法取得拆除執照,即將進行拆除時。三、工程施工進行時。」,故屏東愛鄉協會今天下午已經依法向文化資產保護所申請【青島街28號(日本時代屏東陸軍飛行第八聯隊下士官舍)】立即進入暫定古蹟程序停止拆除並提報歷史建築。
    請縣府工務處景觀科立即停止青島街28號的拆除工程
    謝謝
    中華勝利路口崇仁新村通海區共21棟日治老宿僅留12棟餘9棟過完舊歷年要拆滅
    105.7.27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經指定或登
    錄之下列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
    一、有形文化資產:
    (一)古蹟: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
    造物及附屬設施。
    (二)歷史建築:指歷史事件所定著或具有歷史性、地方性、特殊性之文
    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四)聚落建築群:指建築式樣、風格特殊或與景觀協調,而具有歷史、
    藝術或科學價值之建造物群或街區。
    (五)考古遺址:指蘊藏過去人類生活遺物、遺跡,而具有歷史、美學、
    民族學或人類學價值之場域。
    (八)古物:指各時代、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作品、生
    活及儀禮器物、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等。
    第 57 條
    發見疑似考古遺址,應即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採取必要
    維護措施。
    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疑似考古遺址時,應即停止工程或
    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除前項措施
    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議會審議,以採取相關措施,完成審
    議程序前,開發單位不得復工。
    第 77 條
    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古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
    發行為之進行,並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七條審查
    程序辦理。
    第 十 章 罰則
    第 103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
    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遷移或拆除古蹟。
    二、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
    三、毀損考古遺址之全部、一部或其遺物、遺跡。
    四、毀損或竊取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
    五、違反第七十三條規定,將國寶、重要古物運出國外,或經核准出國之
    國寶、重要古物,未依限運回。
    六、違反第八十五條規定,採摘、砍伐、挖掘或以其他方式破壞自然紀念
    物或其生態環境。
    七、違反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改變或破壞自然保留區之自然狀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109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第一百零三條之罪者,加重其
    刑至二分之一。
    106年1月17日開始巡視
    http://news.pts.org.tw/article/347085
    屏東市崇仁新村有日本時代飛行第八聯隊的職工和下士官舍,屏東縣文化處正進行文資審查,確認要保留的所在,不過當昨天被突然間被通知清晨五點要拆除,文史工作者趕去抗議阻止,不過也是有幾棟房舍屋頂已經被拆掉。

    天還沒亮,文史工作者和民意代表拉起布條,要阻擋屏東市崇仁新村南區的老房子被拆除,附近攤販也在關心,就怕拆了以後,這個過年無法做生意。

    ==屏東縣議員 蔣月惠==
    文資審議的程序在這個動作完
    我們再來決定怎麼拆
    第二個就是說
    看能不能過完年後再來拆

    崇仁新村裡還保有日本時代陸軍飛行第八聯隊的宿舍群,攤販說,16日下午接到警方通知,要在清晨開始拆除工程,但屏東縣政府工務處上午強調是誤傳,文化處則表示,文資審議後已經確定不保留南區,拆除日期將由國防部決定。

    == 屏東縣文化處副處長 曾龍陽==
    有正式審議過的
    具有文化資產的價值的
    今天有一個現勘
    是通海區勝利路以北
    那現在要拆的是勝利路以南
    所以不同標的

    雖然房子不保留,但南區有幾棟房舍還保有珍貴的黑瓦,文化處派人將黑瓦拆除保存,但拆法也被質疑太粗暴。

    ==屏東眷村文史工作者 曾鵬璇==
    很多部分都已經被
    破壞性地給移除了
    屏東基本上日式建築
    已經很少很少有
    還能保有黑瓦屋頂

    屋頂上殘留很多被弄破的黑瓦,文史工作者覺得痛心,但文化處強調,完好的已經保存到倉庫,將做為日後修繕其它宿舍的材料。

    記者 王介村 許政俊 屏東報導
    崇仁新村拆除 攤商:拜託縣府讓大家好過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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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將被拆除的崇仁新村通海區日式建築群(圖:蔣月惠提供)
    2017-01-16 16:30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市孔廟對面的崇仁新村通海區近日即將拆除,縣議員蔣月惠及文史專家呼籲暫緩拆除,附近攤商希望春節前不要拆除,讓大家好過年吧!

    日治時期的鬼瓦相當的特殊(圖:蔣月惠提供)
    日治時期的鬼瓦相當的特殊(圖:蔣月惠提供)

    崇仁新村通海區的市集仍然很熱鬧,攤商希望過年後再拆吧!(記者葉永騫攝)
    崇仁新村通海區的市集仍然很熱鬧,攤商希望過年後再拆吧!(記者葉永騫攝)

    位於屏東市勝利路南側、孔廟對面的崇仁新村通海區,日治時期是屏東陸軍飛行第八聯隊的職工官舍、下士官舍並且設有倒U形的防空壕,縣議員蔣月惠、文史研究者曾鵬璇認為具有文化保存的價值,指出日治時期的飛行第八聯隊是霧社事件中轟炸賽德克族的飛機聯隊,當時由屏東機場出發,希望縣府等相關單位能夠給予保留這些宿舍和建築,由於傳出縣府有意在明天拆除這些宿舍,蔣月惠決定明天帶隊前往現場拉白布條抗議,反對進行拆除。

    附近的攤商說,春節快到了,原本是生意最好的時候,現在要拆除,不是讓大家無法好好過年嗎?希望縣府幫幫忙慢點拆吧!

    縣府文化處副處長曾龍陽表示,崇仁新村以勝利路為界分成南北兩部分,北側的建築較重要,明天文資會將開會審查,南側的通海區由於建築較為普通,因此管理的國防部並沒有提出文資審查的申請,只有進行文資評估,文化處近日則是拆掉一些舊屋舍的鬼瓦準備作為以後修建相關屋舍的建材,強調眷舍要不要保留,都由文資委員會決定。

    黑瓦為日式建築中,極具代表性的建築構件。現今許多傳統日式建築仍能保有完整的原樣黑瓦屋頂實為罕見。但今日位於屏東勝利路與中華路交叉一帶的舊日治時期日本陸軍第八飛行聯隊宿舍與其北區的宿舍群具有相同與相關的建築特徵,且其以距今超過70年,符合文化資產中歷史建築的相關條款與規定,但其屋頂黑瓦竟不翼而飛,蓄意破壞文化資產。而不僅是建築構件,是否有相關文物為人所竊取,流散。主管單位應進行說明,並將其相關構件、文物追回。
    抗議屏東重要文化資產再度被破壞
    採訪通知於時間:106年1月17日(二)上午5:00地點:屏東市中華勝利路口
    約數十人拉長抗議白布條與頭挷抗議布條與高舉抗議標語和呼喊抗議口號
    本稿由屏東縣議員蔣月惠服務處、文史工作者、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藝術史學系碩士生曾鵬璇,聯合發起。
    ※ 中華勝利路口現有90年歷史之餘房舍為何被破壞
    建議:1.現階段暫緩拆除房舍.請依文資法程序再議
    ※崇仁新村通海區在勝利路南側的區塊,有8棟日本時代屏東陸軍飛行第八聯隊的職工官舍群、下士官舍、台灣軍經理部倉庫、疑似食堂的公共建築˙以及倒U形的防空壕,都是全世界僅有台灣屏東才擁有的到的重要歷史文化財,去年(2016.10.31)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因應新修文資法第15條公有建物超過50年,處分前要作文資評估之規定
    《崇仁新村通海區南側8棟日本時代屏東陸軍飛行第八聯隊宿舍群地址與宿舍種類》

    崇仁新村通海區南側的宿舍群在勝利路以南、青島街以北、中華路以西、中正路以東圍起來的區塊

    首先是「職工官舍群」,共計5棟,地址如下:、【中華路207巷1號2號3號】、【中華路207巷4-1號5號6號】、【中華路201巷1號2號3號4號】、【中華路201巷6號7號8號9號】

    本區唯一的「下士官舍」位於【青島街28號】。

    「台灣軍經理部倉庫」1棟:【勝利路27號31號33號35號37號39號41號43號】

    2棟單棟式用途未知的日式建築:
    【中華路207巷4號】與【中華路201巷5號】
    (201巷5號據說為日式澡堂)

    軍事防禦設施方面,有「倒U形拱圈防空壕」1座,位在【中華路207巷4號】的庭院內
    日本時代屏東陸軍飛行第八聯隊第二期官舍群
    歷史價值與整體特色
    《歷史沿革》
    1919年初,台灣總督府為了理蕃及未來國防事務考量,成立台灣總督府警務局航空班(簡稱警察航空班,為台灣史上第一個正式的航空機構),同年5月開始於阿緱廳六塊厝下淡水溪沿岸興建屏東飛行場(現屏東空軍基地南機場,是台灣史上第一座機場)。
    1920年8月屏東飛行場竣工,並於同年11月21日正式啟用。
    1927年5月9日開始,因國防因素的考量,原駐紮於日本九州福岡大刀洗的陸軍飛行第八聯隊(簡稱飛八)開始轉營移防至屏東的計畫。
    1927年9月警察航空班廢班閉鎖,其相關設備及部份業務,則在廢止後交由陸軍原地接管。
    1928年2月19日,屏東陸軍飛行第八聯隊完成所有轉營相關事務,並正式於屏東飛行場開隊運作,開隊當天不但有聯隊的空中分列式飛行演習及各種戰鬥演習,屏東民間則有藝妓舞蹈表演、台人的藝閣遊行、小學校公學校學生遊行等,堪稱盛況空前!
    1928年3月16日,飛行第八聯隊第一期軍官宿舍群於高雄州屏東郡屏東街(現屏東市)開工,由台灣軍經理部陸軍技師淺井新一設計監督,台北的浦田組施工,於同年12月20日竣工,包括聯隊長官舍、奏任官官舍、高等官舍、士官官舍與將校偕行社…等各種等級官舍群,現址為崇仁新村成功區
    1929年,第二期飛行第八聯隊宿舍群(判任官宿舍群)竣工,位置緊鄰當時的屏東市プール(今屏東縣立游泳池)、屏東書院(孔廟)與屏東公園裡的阿緱神社,現址為崇仁新村通海區
    1930年10月27日霧社事件爆發後,飛行第八聯隊前後派遣四架飛機前往事發地進行大規模的空中偵查與轟炸。
    『飛行第八聯隊除了是台灣史上第一個常駐的航空軍事單位,同時也肩負守護日本國土南方領空之重責大任!更主導了台灣島內所有主要的相關航空活動!不僅接續了警察航空班原有在台灣的空防、治安及「理蕃」等相關任務,也擔負起對台灣學生及民眾的「航空教育」。』
    『該聯隊設置以來,其所在地屏東「六塊厝」儼然已經成為「飛行場」的代名詞,並成為島內民眾在「航空教育」方面的唯一固定場域,特別是對於學校的旅行來說,該地則是南部參訪的必至行程之一,「屏東陸軍飛行場」也成為當時台灣少見對外開放的軍事基地之一,成為旅客抵達屏東,除了參觀糖廠及公園以外,必至的景點之一!文字來源:【曾令毅,2008,《日治時期台灣航空發展之研究(1906-1945)》,淡江大學歷史學系研究所碩士論文。】由此可知,飛行第八聯隊在台灣軍事航空發展史扮演無可取代的重要地位,其相關軍事建築以及聯隊各種官舍群,都有被指定為國定古蹟的價值! 缺一不可,保存每一代整體宿舍群有其必要性,而其歷史價值在於整體的官舍群而非單棟硬體建築。

    1929年屏東飛行場附近要圖,可以看到飛八第一期官舍群與第二期官舍群的相對位置,第二期官舍群就在屏東公園阿緱神社附近。
    ※圖片來源:《飛行隊見學》

    1929年大日本職業別明細圖上,在屏東神社與屏東書院(此時還沒遷建)西側的若松町,可以看到飛八第二期官舍群的分佈範圍(紅框內),有士官、准士官、
    準士官與下士官的官舍群、職工官舍群、以及台灣軍經理部的倉庫。
    ※圖片來源:《大日本職業別明細圖,NO.185,屏東/旗山/鳳山/潮州/枋寮/東港,東京交通社發行,1929》

    屏東飛八第二期官舍群範圍圖(紅框內),該區位於若松町,當時都是陸軍飛行場的官舍區(上面有標陸軍官舍),可以看到東側緊鄰屏東市プール(今屏東縣立游泳池)、遷建後的屏東書院(孔廟)、屏東公園與阿緱神社。
    ※圖片來源:《1940年屏東市街圖,日本屏東會手繪》

    屏東市空拍照片,紅框範圍是飛八二期官舍群。※圖片來源:《過山雲》。

    建築特色:
    飛行第八聯隊第二期官舍群,不論官階高低,每一棟宿舍中間一定會用厚實的磚造防火牆區隔成左右兩戶或者更多連續戶(這種防火牆區隔左右戶的作法全台只有屏東空軍崇仁新村通海區、成功區、屏東憲光十村、台南公園路321巷宿舍群以及花蓮將軍府宿舍群…等少數地區看的到,所以極為珍貴!),屋頂全以日本黑瓦披覆,鬼瓦造型極為特殊,全台灣只有屏東飛八宿舍區與屏東憲兵隊宿舍區可以看到!乙種宿舍的大跨距山牆面設置有田字木格百葉式氣窗,屋簷下方也會設置木格通氣孔,其目的都是為了讓木造屋架通風,熱空氣會從山牆面氣窗進入屋架,再從屋簷九宮格通氣孔排出,形成一種對流循環的作用;屋身為英式雨淋板,雨淋板下方會有群擺式設計以利雨水加速往外排出;正門入口上方設有寬大的木造雨遮,正立面木造窗戶外,統一設有木格窗台;基座為紅磚造,室內地板抬高於外面基座設有通風口以利通風防潮。

    飛八士官官舍群(判任官乙種)鳥瞰照片

    大跨距人字形山牆搭配鬼瓦與田字木格百葉式氣窗

    全台只有屏東市才有的第八飛行聯隊官舍類型鬼瓦!

    木造窗戶、窗台、氣窗、基座柵欄式通風口、雨遮、大門、ㄇ形階梯是飛八士官官舍的標準建築元素。

    飛鳥與花瓣圖案的手工木刻細緻的欄間是飛八士官官舍共同特色

    飛八職工官舍群鳥瞰照片

    飛八職工官舍雲飾風格鬼瓦

    飛八下士官舍正立面的木格氣窗、旁邊的竹節裝飾物、打毛仿石造質感的設計
    非常講究特殊。

    飛八下士官舍背面雨遮上方的牆體表面,一樣採用講究的打毛仿石造質感設計

    飛八下士官舍具西洋風格的三根洗石子八角形露台柱與露台,均保持完整。

    飛八下士官官舍非常講究的英式雨淋板、鋸齒木造斜撐與九宮格通風孔,

    飛八下士官官舍,手工雕刻精緻的飛鳥花瓣造型欄間與「筬欄間(おさ欄間)」

    紅框區域為屏東飛八二期官舍群分佈範圍

    ﹡地址或位置
    本區最主要的官舍群,位在勝利路以北、瀋陽街以南、中正路以東、中華路以西的「士官或準士官官舍群(判任官乙種)」,共計12棟(雙拼式),地址如下:【瀋陽街5號7號】、【瀋陽街9號11號】、【瀋陽街13號15號】、【中華路221巷2號4號】、【中華路221巷6號8號】、【中華路221巷10號12號】、【中華路221巷1號3號】、【中華路221巷5號7號】、【中華路221巷9號11號】、【勝利路48號50號】、【勝利路52號54號】、【勝利路56號58號】。

    數量第二多的宿舍群大都在勝利路以南、青島街以北、中華路以西、中正路以東圍起來的區塊(另有一棟位在瀋陽街),類型為「職工官舍群」,共計5棟,地址如下:、【中華路207巷1號2號3號】、【中華路207巷4-1號5號6號】、【中華路201巷1號2號3號4號】、【中華路201巷6號7號8號9號】、【中正路189號+瀋陽街21號23號23-1號】。

    本區唯一的「下士官官舍」位於【青島街28號】。

    「台灣軍經理部倉庫」1棟:【勝利路27號31號33號35號37號39號41號43號】

    兩棟單棟式用途未知的日式建築:
    【中華路207巷4號】與【中華路201巷5號】
    (201巷5號據說為日式澡堂)

    軍事防禦設施方面,有發現「倒U形拱圈防空壕」1座,位在【中華路207巷4號】的庭院內。

    上述日本時代屏東陸軍飛行第八聯隊第二期官舍群共計21棟
    +1座拱圈防空壕,為本次文資提報範圍。
    ※更完整圖文資料詳見提報表
    聯絡人:
    曾鵬璇0979090112

  • 立源藝舍實價登錄 在 台中文史復興組合 Taichu Renaissance Associatio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4-11-28 09: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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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在時空的交叉口,
    遺忘而拆除的,不只是城市的起源,
    而是時間累積再也換不回的回憶,
    人民生活的集體記憶。

    在這個時代,站在這個十字路口的我們,
    不得不揹負這個使命,盡我們所能,守住這個記憶。

    請用文明說服我。

    【臺中鐵路宿舍及臺中臺鐵站旁兩座鐵橋訴願書全文】

    訴願請求

    本件訴願有兩項請求如下:
    一、請求關於本件行政處分所載明第二之(三)審查結果之第1項「不同意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下稱系爭案件1)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之處分變更為「同意系爭案件1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
    二、請求關於本件行政處分所載明第二之(三)審查結果之第2項「不同意臺中市西區『臺中臺鐵站旁兩座鐵橋』(下稱系爭案件2)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之處分變更為「同意系爭案件2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

    事實
    一、 本案因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第1款(本法所稱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等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資產:一、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本人於103年7月16日欲向臺中市政府文化資產處線上提報關於「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與「臺中市西區臺中臺鐵站旁兩座鐵橋」為文化資產,但由於系統異常,經去信回報後無人受理,便轉請文化部辦理。
    二、 地方文史工作者已於103年7月29日向臺中市政府提報「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群」為文化資產,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主管機關應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價值建造物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與行政程序法第34條但書之規定(行政程序之開始,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定之。但依本法或其他法規之規定有開始行政程序之義務,或當事人已依法規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本案已進入法定之審查程序。
    三、 文化部於103年8月12日通知本人本案已轉請文化資產局處理。臺中市政府於103年8月19日來函(府授文資古字第1030159798號)告知「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與「臺中市西區臺中臺鐵站旁兩座鐵橋」併案處理,其係依據臺中市政府103年8月8日府授文資古字第1030150772號會勘通知單,並於103年8月21日下午2時0分續辦會勘。因此,至遲於103年8月8日時,「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便已經進入古蹟指定審查程序。
    四、 然於103年8月21日會勘當日之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下稱臺鐵)即有進行「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拆除作業」,且於會勘當日仍繼續進行之,明顯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規定第1項(進入古蹟指定之審查程序者,為暫定古蹟。)與第3項(暫定古蹟於審查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其審查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但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內完成審查,期滿失其暫定古蹟之效力。)之規定,因本案已進入古蹟指定審查程序,已成為暫定古蹟而應予以管理維護。此外,經現場民眾與文資審查委員大力抗議後,臺鐵仍不願停止違反拆除行為。
    五、 經民眾向林佳龍立委陳情後,臺中市政府始於103年8月22日函(府授文資古字第1030164479號)請臺鐵停工。惟臺鐵竟仍於103年8月22日當天繼續施工,再次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之規定,為法所不許之情事。
    六、 於103年9月9日發函(府授文資古字第1030170708號)告知於103年9月12日召開臺中市103年第4次「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
    七、 於103年9月12日審議當天,臺鐵雖對鐵路宿舍提出「因破壞、髒亂、缺乏管理」之反對意見,惟其對於已有政府出版品文獻證明「臺中市西區臺中臺鐵站旁兩座鐵橋」的重要歷史地位並無證據足以推翻,又既未遭受人為破壞,且能呈現百年來動態之歷史風貌特色至今,應列為文化資產。
    八、 臺中市政府於103年11月3日作出關於「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與「臺中市西區臺中臺鐵站旁兩座鐵橋」不予指定或登錄古蹟、歷史建築之處分。

    理由
    針對「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下稱系爭案件1)部分:
    一、 關於系爭案件1大部分毀損作為審查理由之事,應與事實不符;況此毀損乃因臺鐵違法拆除作業所致毀損而造成,附件照片證明當時建物狀況仍為完整。(請參見圖一至圖十一)

    1. 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第1項規定:「進入古蹟指定之審查程序者,為暫定古蹟。」次按同條第3項暫定古蹟於審查期間內視同古蹟(第17條第3項:暫定古蹟於審查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其審查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但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內完成審查,期滿失其暫定古蹟之效力。),與行政程序法第34條但書人民依法申請後即為程序之開始(行政程序法第34條:行政程序之開始,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定之。但依本法或其他法規之規定有開始行政程序之義務,或當事人已依法規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系爭案件1於提報後即進入程序,故應以違法拆除作業毀損前之完整狀態進行古蹟指定審查程序。再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之規定(古蹟應保存原有形貌及工法,如因故毀損,而主要構造與建材仍存在者,應依照原有形貌修復,並得依其性質,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取適當之修復或再利用方式。),因故毀損,而主要構造與建材仍存在者,應依照原有形貌修復,故系爭案件1應先行修復為原狀態,再行古蹟指定審查程序,方屬合理。

    2. 縱然非提報之時進入古蹟指定審查程序,而係自主管機關實施現場勘查之通知始為進入審查程序,因而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第2項之適用。然而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具古蹟價值之建造物在未進入前項審查程序前,遇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並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於進入審查程序之前有緊急狀況時,主關機關得逕列暫定古蹟。再按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2條第2款規定(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2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具古蹟價值之建造物在未進入審查程序前,遇有緊急情況,係指下列事項:一、可能而立即明顯之重大危險。二、依法取得拆除執照,即將進行拆除時。三、工程施工進行時。四、風災、水災、火災及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時。),依法取得拆除執照即將進行拆除時,為緊急狀況之一。系爭案件1於提報時即通知臺中市政府有拆除之可能,況且拆除建築物依照建築法第78條本文之規定(建築物之拆除應先請領拆除執照。),係由主管機關(即臺中市政府)核發拆除執照,應認臺中市政府於進入古蹟指定審查程序之前,不可不知該拆除執照之發給。因此,主管機關應按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4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主動發現或接獲緊急情況通報時,應立即召集前條暫定古蹟處理小組,經審議通過後,簽請首長核定,逕列為暫定古蹟,並以書面或言詞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於「主動發現」(臺中市政府為發給拆除執照之單位)或接獲緊急情況通報(提報時已告知)時,應即召集處理小組經審議通過首長簽核後逕列為暫定古蹟。然而,臺中市政府卻未於主動發現或知悉後審查通過而逕列暫定古蹟。

    3. 本案早已於103年7月29日被通報為文化資產後進入法定之審查程序(或說至遲於103年8月8日會勘通知時進入古蹟指定之審查程序),卻於103年8月21日現勘前即有拆除現象,且拆除程度高達兩棟宿舍遭致毀損。拆除作業於現勘當天仍持續進行,後經現場民眾大力抗議與輿論報導後,臺中市政府才(始)於103年8月22日函文臺鐵請求其停止相關拆除作業,臺鐵明顯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規定。然臺鐵竟仍於103年8月22日當天繼續施工,再次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之規定,主觀上有故意為違法拆除之意思,客觀上有違法拆除行為之事實,為法所不許之情事。

    4. 本案於103年9月12日召開的「103年度第4次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對系爭案件1進行文化資產指定或登錄之審議,臺鐵自己為違反拆除之行為,竟於會議中主張毀損致不予登錄,應認為違反行政法原理原則之依法行政原則(行政程序法第4條: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行政程序法第6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比例原則(行政程序法第7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信賴保護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行政程序法第8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5. 臺中市政府於103年11月3日作出關於「臺中市東區臺中臺鐵宿舍」不予指定或登錄古蹟、歷史建築之處分。其理由竟謂本提案之建築物「大部分毀損」而不同意指定或登錄古蹟、歷史建築之決定,無非是因為系爭案件1未即時逕列暫定古蹟、未即時函請臺鐵暫停拆除,而遭臺鐵所為之違法拆除行為致系爭案件1遭致大部分毀損。以此行為所致建物「大部分毀損」之結果為理由,應認為該審議之「不同意系爭案件1指定或登錄古蹟、歷史建築之決定」為無理由。

    二、 關於系爭案件1「改建嚴重」而「致」不予指定或登錄古蹟、歷史建築之事,應與事實不符。

    1. 按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立法目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條: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特制定本法。)、古蹟與歷史建築之定義(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第1款: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在歷史文化上,改建亦是承襲原有建物之歷史文化,以維護空間因時間造成之自然損耗,增建或改建後之建物當然與原建物形成空間與時間上的繼承。查改建之目的為維持原建築本體之完整性,維持原有空間功能及使用目的之永續,不影響建築本身之歷史價值,符合文資法立法精神。更何況其改建之部分具有可辨識性與可逆性,自當無貶損其歷史意義與保存價值,針對改建或增建之情形,無有所謂嚴重之程度區分。綜上所述,尚難可因系爭案件1「改建情形嚴重」、「有改建或增建之情形」而致不予同意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或歷史建築。

    2. 另原建物之主結構仍在,僅是因為年久失修致有外觀上之不完美,惟查任何經過近80年之建築必然會發生外觀上之折舊,更何況系爭案件1在同為其他已登錄為歷史建築文化資產之鐵路宿舍案例當中,保存為良好及完整之案例,最能與其周邊的臺中車站形成相當完整的鐵道文化圈,實不因以增建或改建嚴重而予以不登錄古蹟或歷史建築。

    3. 最後,按照實務學者之見解,「以往太過側重土地投機事業,看重不動產事業的開發,僅僅尋求土地使用之直接經濟效益,漠視累積於原土地之上,因此代表著文化變遷沿革的環境紋理與既有構造物,常常尚未適宜評估就遭致毀壞,造成許多遺憾。過去百年以降,近代產業的變遷過程是臺灣歷史與文化發展不可被忽略的重要面向,面對舊市區再造工作的迫切性,其實可以透過審慎評估,以及創意思維等,使得文資保存與舊市區再造能夠兼容並蓄、共榮共存,並且符合國家發展文化產業的方向,以及國際之間推動文化觀光相關事業等相契合。」(徐慧民,文化資產保存學刊第八期,2011年),確切點出政府實不能因為經濟利益、甚至是在尚未適宜評估前即遭致損壞,於臺灣歷史與文化發展上最重要的鐵道變遷史以及鐵道市區之再造與創意,造成無可回復之遺憾。

    4. 據上論結,所謂毀損嚴重,應不減損其歷史文化價值,應不導致「不同意系爭案件1指定或登錄古蹟、歷史建築之決定」之決定。故請求變更為同意系爭案件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方為有理。

    三、 關於系爭案件1已達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各款之基準,而應於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中「同意」系爭案件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之事,說明如下(本件當初提報之資料係以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作為基準):

    1. 按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之規定,關於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係以「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具歷史文化價值」、「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等等為判斷標準。

    2. 原重要事證之強調:
    i. 系爭案件1之屋內所留存關於當時水果貿易、商行往來之文獻,已足以佐證「中南線之新庄仔地區香蕉市」的歷史文化脈絡,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等基準。(臺中市文化局,台中市地方文化館推動小組計畫)

    ii. 其建造特色為黑瓦木造雨淋板建築、牆壁為傳統建築工法「編竹夾泥牆」,以防潮隔間灰漿牆、木條架上內層土沙稻草等鏝抹、外層以白灰漿粉飾,為屋瓦、鬼瓦圖徽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等標準。

    3. 新事證之提出:
    i. 就客觀之事實而言,系爭案件1係屬於臺中車站後站之鐵路宿舍群「は號官舍」,於1937年(昭和12年)前後即二次大戰初期時由鐵道部所興建,至今近80年,並躲過空襲臺中驛期間之二戰戰火。為臺中車站周邊自二戰至今僅存之鐵路宿舍,其後方及附近設有防空壕,堪為見證二戰歷史之重要指標。綜上,其時代特色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等基準。(趙德明,日治時期臺灣鐵道車站官舍區之研究,2012年)

    ii. 再者,此鐵道宿舍係為由軍事單位轉為鐵道專責機關之鐵道部所規劃,其官舍之編列規劃與安排在軍事文化方面上具有一定程度之重要性以及特殊性,其相關檔案亦獨立於總督府公文類纂之外獨自管理。就軍事文化方面亦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等基準。(趙德明,日治時期臺灣鐵道車站官舍區之研究,2012年)

    iii. 此外,本提案係屬日本時期臺灣鐵道法規中所載明之鐵道官舍為總督府官舍標準中之中判任官以下的非正規官吏官舍(甲種四號以下),相較於國定古蹟的總督府各部門機關,此種職員組成更是該鐵道官舍特別之處;又此種集合宿舍,亦充分展現鐵道部人員生活面貌,為車站周邊特有之「簇群建築」或「小型聚落」,且其整體建築特色至今仍保有原有風貌,彌足可貴,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等基準。(趙德明,日治時期臺灣鐵道車站官舍區之研究,2012年)

    iv. 更甚者,鐵道官舍其中之紙障門上的花鳥圖騰為大正昭和年間流行之圖紋;其官舍建造與構築之屋架接合工法亦為少見、幾近失傳的傳統工藝技術,因此本案亦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等基準。

    四、 系爭案件1為難得之歷史建築,為臺中車站僅存且最完整之日式鐵道宿舍群,同時見證縱貫鐵道史、臺中車站、糖業鐵道發展史,日式建築的修復與再利用應不僅再止於建築本身的修復,又鐵道官舍真正之價值在於整體生活空間之建構過程,以及在整個鐵道文化資產中,即使是最簡單之居住空間,也具有特殊之重要性與內涵。倘若沒有這些空間給予鐵道職員生活在其中並在休間娛樂上舉辦各種慰勞活動,且又將其做良好之維護,鐵道之發展也不可能一蹴可幾,因此對於當年為臺灣鐵道發展默默貢獻之眾多職員之居住空間,亦可稱其為重要之鐵道文化資產。應認為同意系爭案件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或歷史建築。(趙德明,日治時期臺灣鐵道車站官舍區之研究,2012年)

    針對「臺中市西區臺中臺鐵站旁兩座鐵橋」(下稱系爭案件2)部分:
    一、 關於系爭案件2陸續改建或增建作為審查理由之事,應與事實不符。

    1. 於70年代其改建或增建之目的乃延續鐵橋之功能,以承襲縱貫線鐵路歷史、展現臺中車站地方風貌。況兩座鐵橋長度、版鋼接合間距及工法、軌道枕木鋪面,主要構造與建材仍保存原有形貌及建造工法,均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關於古蹟所修復(及改建或增建)規定(第1項:古蹟應保存原有形貌及工法,如因故毀損,而主要構造與建材仍存在者,應依照原有形貌修復,並得依其性質,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取適當之修復或再利用方式。第2項:前項修復計畫,必要時得採用現代科技與工法,以增加其抗震、防災、防潮、防蛀等機能及存續年限。第3項:第一項再利用計畫,得視需要在不變更古蹟原有形貌原則下,增加必要設施。第4項: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綜上所述,實不因以增建或改建而予以不登錄古蹟或歷史建築。

    2. 再者,增建於鵝卵石駁坎橋墩上之高度限制警示鋼架,並未破壞或附加於鐵橋本體,上述之改建或增建皆符合同條第1項所稱再利用計畫,依同條第3項,得視需要在不變更古蹟原有形貌原則下,增加必要設施。尚難可因系爭提報建物「陸續改建或增建」而不予同意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或歷史建築。

    3. 按學者對於文資審議判定的考量,「古蹟價值並非基於經濟上的需求而生,而往往是基於心理上的、情感上的考量(Hammer,1995),究竟怎樣的建築才具有古蹟價值,其實是見仁見智的問題。古蹟價值的要素,其間也包括對公共利益的考量,而古蹟的保存是否被視為是一種公益,往往取決於民眾對於保存重要性的自覺(Nethövel,2008)。尤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不能任憑行政機關的主觀,在多元社會中應透過公開討論以形成共識(吳庚,2001)因此在古蹟價值的判斷上,可能也必須同時考量民眾,對於被指定古蹟的認同程度。」(許育典、凌赫,古蹟審議的法律分析,2013年)故在文化資產的去留判定,應依據民眾的集體記憶與情感,保留民眾對於文化資產去留之詮釋的權力。據上論結,所謂陸續改建或增建之事,不導致「不同意系爭案件1指定或登錄古蹟、歷史建築之決定」之決定。故請求變更為同意系爭案件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方為有理。

    二、 關於系爭案件2已達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各款之基準,而應於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中「同意」系爭案件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築之事,說明如下(本件當初提報之資料係以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作為基準):

    1. 按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之規定,關於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係以「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具歷史文化價值」、「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等等為判斷標準。

    2. 原重要事證之強調:
    i. 系爭案件2之鐵橋名為「火車路空(或名火車路孔)」,臺語發音皆為「Hué-Tsia-Lōo-Khang」,其名稱由來因火車行駛於高架鐵橋上名為「路空」,而高架鐵橋之下人車通道空間名為「路孔」而得名,又火車行駛該路段發出的隆隆聲響是地方民眾集體記憶,此集體記憶無法透過鐵橋拆解或異地保存而重現。應認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等基準。

    ii. 此外,其兩座鐵橋的工程技術為鉚釘(rivet)接合工法,鉚釘係過去鋼骨鐵橋建物所接合之工件,常用以接合鋼材。在施工時,將鉚釘於鍋爐燒紅,趁著鉚釘還未冷卻變硬時,以鐵垂固定於接合孔之上。當工件固定後,僅有「破壞」鉚釘一途,始能分離之,因此鐵橋拆解後,為不可回復、不可逆之結構。然臺鐵相關單位已經裁撤,為不可再現之工程技術。應認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具歷史文化價值」、「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等。(請參見圖十二)

    iii. 系爭案件2之橋體以鋼骨結構為主體,主要以版鋼鉚釘接合作為基本構件,其中版鋼所接合之跨距與日治時期照片相同(請參見圖十五、圖十六),顯示其型態風貌與原構件相同;其中,橋面中間分別仍保有枕木所鋪設軌道。(請參見圖十三、圖十四)再者,其中臺中路鐵橋共分為三組獨立橋體結構,況鐵橋連續三組軌道之型態具稀少性,堪為日治時期橋樑工程類之優質構造(請參見圖十二、圖十四),亦與臺中車站與臺中現代化之發展息息相關,且反應時代教育價值,在工藝構造技術亦具價值。綜上所述,應認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係以「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等標準。

    3. 新事證之提出:
    i. 系爭案件2之民生路鐵橋擁有豐原到烏日段唯一之特殊設計「止衝擋(Buffer stop、又名bumper)、擱置石碴」,係設計以降低行駛列車動能,透過壓縮和摩擦來使列車停止或出軌的裝置。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之「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具歷史文化價值」、「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等基準。

    ii. 系爭案件2之臺中路鐵橋具有「重要地景辨別指標」的地位,自縱貫線通車以來屹立於臺中市市區百年歷史,有著「臺中的故鄉玄關」的集體特殊記憶,應證臺中車站的相對位置,於影像記錄及日治時期發行名信片,都可以看見此「火車路空」做為圖案,代表他是一個地方名勝、是一個重要的地景,因此才會出現在明信片上。故已達古蹟或歷史建築之審查基準之之「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具歷史文化價值」、「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等標準,尚難可因系爭提報建物「陸續改建或增建」而不予同意指定或登錄為古蹟或歷史建築。(請參見圖十七、圖十八、圖十九)

    iii. 系爭案件2位於臺中市中心,處在四行政區域劃分交界(中區、東區、西區、南區)之交通要道(請參見圖二十),是臺中通往彰化、大里、烏日、草屯、埔里、集集等地的出入口。在呂順安主編由臺灣省文獻會出版的《臺中市地名沿革》中,於中區和西區的田野調查及口述訪問所整理而成的資料,恰巧都提及了此地名,但以不同的角度解釋這個名稱,證明了這是各的臺中人共同的記憶。

    iv. 當地人常以火車路空的位置描述他們要去的地方或他們的家,例如:「過了火車路空的第二個路口左轉就可以找到了」,這種的描述方式,在拆除後就不再存在了。

    v. 火車路空就像一個記憶的載體、時空膠囊,在這個路口見證臺中百年來,這個路段經過的歲月,從下方「路孔」的牛車馬車到汽車,從上方「路空」的機關車到電車,甚至到後來臺中愛國獎券的興起、蔡秋鳳的一首歌,還有其他臺中的回憶,都是發跡自這裡。

    三、 綜上所述,系爭案件2除了符合各項古蹟或歷史建築的審查標準,且其構件也被認可具有保存的必要性,然而相較於構件保存外,民眾對於鐵橋的記憶才真正是代表臺中印象的回憶,而不是工程專業卻不存在於人民生活中的鉚釘。如果拆除了鐵橋,就等於拆除了臺中人的回憶。

  • 立源藝舍實價登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11-06 22:12:25

    191106TVBS+民視+台視 庶民買豪宅?韓國瑜2011年花7200萬置產南港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BCX8zeZWLvI

    【TVBS記者 林旼叡 / 攝影 楊清波】

    打著庶民形象在競選總統的韓國瑜,被媒體爆出曾在2011年置產台北,而且是南港號稱第一豪宅,建案內都是大坪數,即便韓國瑜買了最小的一戶還是花了7200萬,也因為設計氣派、環境不錯,藝人彭佳慧、黃國倫還有立委蔡正元都是鄰居,韓辦表示,韓國瑜購入時是預售屋,隨後認為房貸壓力太大,在建案完工還沒搬進去就轉售,庶民形象卻能買第一豪宅引發爭議。

    記者林旼叡:「韓國瑜被爆出花7200多萬買的豪宅,就是位於南港的這一棟,過去曾叫做無雙,疑似因為訴訟有多起糾紛,現在改名字了。而以現在的南港房價來看,平均南港房價一坪是50多萬,這一棟確實是比較貴,因為曾經號稱是南港最大建案,現在一坪還是要70多萬元。」

    氣派大門,戒備森嚴,這2棟有21層樓高的建案,是庶民等級嗎,以韓國瑜2011年購入預售屋狀況看,當時他已經買社區最小房型,權狀還有90.73坪7200多萬,直到2014打算賣掉,但當時建案預售成績太好,隨後房市又萎縮,到2015他才賠本200多萬賣掉,轉手一名台北知名醫學中心的孫醫師。

    豪宅內裝奢華,周遭緊鄰中信大樓園區和南港軟體園區,打著南港第一豪宅,請來知名建商日本設計師,建造當時還是南港最大基地,共2554坪,好環境有隱私引來政商名流,傳出蔡正元、彭佳慧、黃國倫都置產,但入門等級不低,似乎對庶民們來說有難度。

    房仲陳泰源:「因為它確實是滿氣派,而且公設也很多元,你只要經過都會有一種戒備森嚴的感覺,所以比較注重門面,注重氣派的,注重隱私的,都會選擇在南港重劃區,會優先選擇那棟豪宅。」

    如此環境韓國瑜卻是任職北農總經理前就購買,當時也沒有擔任民意代表身分,韓辦對此表示,當時韓國瑜夫婦打算北上,為了一家人生活空間夠而置入,但也因為貸款壓力負擔太大只能脫手,相較一同購入的李佳芬好友高美蘭夫婦,如今還在為了這戶豪宅跌價頭疼,雖說只賠200多萬出手,但打著庶民形象卻闊綽買豪宅,引發爭議。

    新聞網址→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229741

    【民視新聞/徐紹芸、黃啟豪 台北報導】

    韓國瑜夫妻倆被爆出在南港重劃區也曾買入豪宅,而這棟豪宅其實大有來頭,當年被封為南港第一豪宅,還創下三天完銷記錄,但交屋後陸續爆發爭議,加上房市下修,也讓豪宅身價一路走跌,甚至有住戶寧願慘賠3700萬也急著脫手。

    咖啡色外觀,低調不失氣派,豪宅社區就佇立在南港重劃園區,除了韓國瑜夫妻倆曾買下其中一戶,裡頭住戶許多都是政商名流、演藝圈名人。

    記者/徐紹芸:「由台肥公司在2011年推出的豪宅建案,當時一度被封為是南港第一豪宅,還創下了3天完銷紀錄,但後續陸續爆發了廣告不實、品質不良等爭議,也讓豪宅的身價一夕暴跌。」

    這棟號稱南港第一豪宅,是由台肥所興建的,一樓有大面積花園廣場,豪宅建案占地2500多坪,一共136戶,每戶70到170坪,當年預售屋階段,每坪單價9字頭起跳,吸引不少政商名流,除了韓國瑜夫妻倆,前立委蔡正元、藝人黃國倫夫妻檔、許傑輝、知名造型師王俐人還有金曲歌后彭佳慧都是住戶,但交屋陸續爆發爭議,原先廣告主打1500坪室外花園,實際上連500坪都不到,還傳出二次施工違建、漏水瑕疵,讓住戶提起訴訟,也讓豪宅蒙上陰影。

    房仲業者陳泰源指出:「時間拖越久,然後就是賠越多的情況之下,才會導致住戶有聽說,想要串聯起來說,那就去告建商,看能不能不付任何違約金的情況之下,完美退場。」

    加上當初豪宅就蓋在房市最高點,隨後奢侈稅上路,房價一路下修,也讓豪宅身價走跌,2017年至今,一共16戶急著脫手,但每戶都賠上千萬,其中17樓203坪房型,原先入手價1.64億,最後以1.27億賣出,一口氣慘賠3700萬。韓國瑜夫妻選在2014年交屋前就轉手,小賠200萬相對幸運,如今豪宅從搶手貨淪為賠售地雷,也讓不少屋主被套牢。

    新聞網址→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19B06F01M1

    【台視/葉庭 採訪報導】

    記者/葉庭:「豪宅社區就位在南港重劃區,韓國瑜被爆料在2011年的時候以7200萬元買下其中1戶,而這一棟也被認為是南港的第一豪宅。」

    根據了解,韓國瑜和李佳芬在2011年也就是韓國瑜在失業期間花了7200多萬買下一戶權狀約90坪再加上2個車位,不過2013年韓國瑜出任北農總經理,隔年決定在交屋前拋售,並在2015年脫手賣出還賠了200多萬元。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實價登錄行情今年陸續成交幾筆1坪都是在7字頭,這個社區還能夠維持接近80萬元,還是相對抗跌。」

    豪宅建案占地2500多坪一共136戶,每戶70~170坪,當年預售階段每坪房價更是超過9字頭,號稱庶民的韓國瑜過去靠著一碗滷肉飯、一瓶礦泉水打選戰的形象恐怕因此破功。

    民進黨抓到議題猛攻擊,陷入豪宅風波的韓國瑜競辦親上火線。

    先有雲林農舍違建問題,再被爆出7000萬買南港豪宅,隨著選戰進行,韓國瑜的不動產話題,屢屢躍上新聞版面。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1/191106tvbs-20117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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