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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立法院議程查詢產品中有2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7萬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傍晚立法院議程結束,我就到猴硐→瑞芳路段的鐵道了解邊坡搶修工程。東北角溫度特別低,工程團隊還得冒雨搶修,我準備暖暖包與熱食感謝、也勉勵同仁。 台鐵瑞芳猴硐是聯繫台北往返東部的唯一軌道,能早日恢復通車當然很好,但安全更重要。我提醒團隊務必做到安全無虞,不要為了搶快發生意外。由於邊坡坍方面積大,有...
立法院議程查詢 在 林佳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傍晚立法院議程結束,我就到猴硐→瑞芳路段的鐵道了解邊坡搶修工程。東北角溫度特別低,工程團隊還得冒雨搶修,我準備暖暖包與熱食感謝、也勉勵同仁。
台鐵瑞芳猴硐是聯繫台北往返東部的唯一軌道,能早日恢復通車當然很好,但安全更重要。我提醒團隊務必做到安全無虞,不要為了搶快發生意外。由於邊坡坍方面積大,有走山情形,我也要求台鐵,監測工作要持續落實。
台鐵從11/30發現邊坡滑動,就開始24小時監測警戒,今天大規模坍方前一小時,監測人員就及時通報雙向暫緩發車,司機員也接獲消息,立即將列車停在停止線前,旅客撤退後,坍方才發生。這次應變可以看出台鐵同仁有落實SOP,值得肯定。
預期4天的搶修期間,交通部的替代疏運措施同步展開,包含台北到東部的客運、航班,確保往來台北、東部的旅客可以順利抵達目的地。由於氣象局預報未來幾天雨勢仍然相當大,搶修並不容易,也要請國人多加體諒。
🚃台鐵班次因應瑞芳猴硐間中斷調整:
(一)對號列車部分:
(1)樹林往宜蘭、花蓮、台東列車,樹林=宜蘭間停駛。
(2)宜蘭、花蓮、台東往北行駛至宜蘭站。
(3)西部往東部跨線列車行駛至七堵站。
(4)東部往西部跨線列車另由七堵站特開。
(二)區間車部分:
(1)台北開往宜蘭方向區間車行駛到瑞芳。
(2)宜蘭開往台北方向區間車行駛到猴硐。
(3)支線:平溪線、深澳線停駛。
⚠️台鐵搶修進度:https://www.railway.gov.tw/tra-tip-web/tip/tip009/tip911/newsList
🚌公路客運:
(一)國光客運圓山轉運站至宜蘭地區增開60班次。
(二)葛瑪蘭客運自板橋、台北轉運站至宜蘭地區每日可增開172班次。
(三)首都客運北宜線增開100班次、北花線增開2班次。
(四)統聯北花線增開4班次。
🚗自行開車:
因應往返東部鐵道運能移轉,我已經請高速公路局及公路總局針對國五及蘇花改升高戒備,加強疏導避免壅塞。公路總局也成立疏運因應中心,台鐵及高公局一起進駐,加強指揮調度。也呼籲用路人本週末駕車往返東部先查詢路況。
立法院議程查詢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監院不能再自肥,也不能再抽水肥】
今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議程是審查監察院單位預算案,是第6屆新任監察委員就任後,監察院秘書長第一次來立院備詢。
我仍維持一貫立場,監察院廢除前,主張監察院虛級化,將功能減至最少,監察院應避免淪為政黨的作秀場。本屆監察院是以人權為主,監察權主要業務為調查巡查業務110年只編19,427千元,但國家人權業務卻有123,974千元,人權業務預算是一般監察調查業務預算的6倍。
但去年被立委詬病的調查業務的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讓監委以通案性調查之名領取的費用,今年監察院沒有編。結果,在人權業務卻出現2千萬的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為避免監察委員再自肥領取,我提出主決議,要求監委不得以任何名義領取。
另外,在預算書說明欄中,有一行小字「辦運垃圾、水肥清運費20萬元」,再查詢台北市衛工處網站,確認監察院目前還沒有接通衛生下水道,以至到目前監察院還再抽水肥。朱秘書長可能還沒有進入狀況,以監察院為古蹟無法接通,然而鄰近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甚至是總統府也都是古蹟,早已接通衛生下水道。
立法院議程查詢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涉案在監及在押立委新資費用支領法制化】
今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議程為審查立法院單位預算,就幾個問題請教林志嘉秘書長
1,從第8屆開始,各委員會完整公告立次會議的議事錄,惟本會期開始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因為立法院在第5屆、第8屆有成立修憲委員會,第8屆有完整議事錄公布,第5屆只有簡介,希望能夠將完整議事錄全部上傳網站。
2,經費稽核委員會沒有第8、9屆議事錄,第10屆也只上傳1次會議紀錄,要求全部上傳。
3,無紙化還要聚續落實,網站有的東西,如(1).立法院常用法規彙編,(2).立法委員手冊,(3).立法院職員錄,就不要印製。而院內資源入口網站因為必須有憑證,目前已有通訊錄,立法院可以協調行政院提供電子檔給立法院,放在院內網站的通訊錄,方便助理查詢,並每月或每季更新,減少紙本之浪費。
4,涉案在監及在押立委新資費用支領法制化,對於(1)歲費、公費,(2)助理費,(3)問政費用,必須明文規範。
5,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八項: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有關細節處理,(1)會期定義—報到日或開議日。(2)延押、續押是否需再經立院同意。(3)立法院同意程序。應該由院會來決議,又統一明文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