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立法院人事公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立法院人事公告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立法院人事公告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立法院人事公告產品中有6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王婉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國民黨,不要鬧了好不好? 隨著 8 月邁入尾聲,代表著立法院的法定會期即將展開,根據慣例,在這週三報到後,大概會在 9 月下旬正式開議;而這個會期最重要的任務,就是進行「紓困 5.0 特別預算」和「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審查;除此之外,上會期要求行政部門提出的相關報告也將陸續納入議程,包含 ...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NCC在今天提供給立法院的業務報告裡表示,媒體須強化自律及內控機制,NCC詹婷怡主委也坦承目前媒體自律情形「已經失靈、甚至失控」。 然而,我進一步詢問:詹主委任內對新聞電視台所進行的評鑑是否曾有不通過的情形?答案是「沒有一家沒通過」。請問NCC,當初到底如何進行評鑑? 此外,《衛星廣播電視...

  • 立法院人事公告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30 15: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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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不要鬧了好不好?
     
    隨著 8 月邁入尾聲,代表著立法院的法定會期即將展開,根據慣例,在這週三報到後,大概會在 9 月下旬正式開議;而這個會期最重要的任務,就是進行「紓困 5.0 特別預算」和「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審查;除此之外,上會期要求行政部門提出的相關報告也將陸續納入議程,包含 3+11、台電檢討報告等國人關心的重大議題。
     
    這陣子,辦公室陸續收到行政部門送來的預算書,時代力量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在野黨,也勢必會以民為本,站在民眾的角度監督國家預算的使用,並且也會在近日公告下會期優先法案,更呼籲各黨團應該要重啟修憲討論,才有機會在 2022 年大選合併修憲公投。
     
    然而,正當我們焦頭爛額在準備下會期各項工作的同時,今早卻又看到國民黨團總召費鴻泰表示:「不會讓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台施政報告」,揚言要杯葛蘇院長上台報告,阻礙議事進行。
     
    我只想說,國民黨,拜託不要鬧了好不好?
     
    去年 7 月,國民黨佔領主席台,導致監委人事案最後未答詢即表決送出。
     
    去年 11 月,國民黨在議場中亂丟內臟,不僅讓萊豬議題完全失焦,讓朝野喪失實質討論的機會,更淪為一場爛戲。
     
    國民黨這種杯葛議事、癱瘓議程的政治表演屢見不鮮,不僅無法達到監督的目的,反倒讓執政黨藉此模糊焦點,迴避理性監督的機會,甚至在一旁竊喜。
     
    這些一而再、再而三的「表演」,讓我不禁懷疑,國民黨到底是有心要扮演在野黨的角色,還是根本就是來配合演出的?
     
    本土疫情大爆發之後,上個會期的最後,留下了許多待解的問題,而振興券等相關措施也發放在即,每一個國家政策,都急需我們審慎關注和監督。
     
    如果國民黨真的想要當一個負責任的在野黨,請好好想想怎麼樣才能為人民謀福利,而不是繼續譁眾取寵,把立法院搞成喜劇秀場。
     
    國民黨如果真的不懂,那把議場留給我們就好,真的別再鬧了。

  • 立法院人事公告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29 0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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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投案要不要提對案?執政黨的確要多方琢磨,我個人的看法是這樣:

    1,公投法的確有法源,讓行政院和立法院可以[提案]對重大事項[複決],概念上不像是[拚場對案],不過,在台灣公投都是拿來過度政治操作,執政者被逼到同場較勁,我相信國人也可以理解。

    2,公投裡的創制複決權,本來就是對執政者的監督與挑戰,只要不是執政黨主動發起的國安必要複決,本來就不會在公投中要佔有優勢。
    相對的,執政黨要在民間發起的提案中再提對案,等於是複決複決、或者否決創制複決,也是件奇怪的事情。

    3,本來今年0828,是第一次實施[人事分離]的政策公投日,這是在2018公投綁大選造成大混亂後,算是比較有共識的一個公投形式(因為也已經是25%的低同意門檻了)。
    不意外,在野的國民黨還是勇於承擔,還是想操作公投打執政,無役不與,從提出[公投綁大選]公投案可以知道。

    4,現在很多朋友以2018年的經驗會認為,25%的門檻實在太低,很容易被在野黨綁架。
    25%的確是有力量的在野黨強力動員可以達到的門檻(我換算差不多是平均投票人數的40%,大約是國民黨的基本盤總動員數最大值),但是我也認為,如果在野黨公投玩過頭,造成國家不穩定的狀態,這也將造成這個在野黨變成亂源而失去民心,付出未來長期達不到25%的代價。

    5,我認為民主總是不斷的學習,台灣展現睿智的民主實力,雖然也常跌跌撞撞,但我相信有自然的治癒能力。
    0828公投前,政府和民進黨誠意盡力溝通就對了,其他不用計算太多。

    --------------
    公投法對案的相關法源: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第 14 條
    行政院對於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事項,認為有進行公民投票之必要者,
    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同意,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不適
    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九條規定。
    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公民投票之提案後,立法院應在十五日內議決,於休
    會期間提出者,立法院應於十五日內自行集會,三十日內議決。
    行政院之提案經立法院否決者,自該否決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就該事項重
    行提出。

    第 15 條
    立法院依憲法之規定提出之複決案,經公告半年後,應於十日內交由主管
    機關辦理公民投票。
    立法院對於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事項,認有提出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
    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十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
    投票,不適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九條規定

    立法院之提案經院會否決者,自該否決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就該事項重行
    提出。

    第 16 條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
    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前項之公民投票,不適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一項關於期間與
    同條項第三款、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

    #翻拍自由時報

  • 立法院人事公告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28 17: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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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顧【小燈泡案5週年:我們的社會改變了嗎?】

    5年前的3月28日,患有思覺失調症男子王景玉當街砍死女童「小燈泡」,震驚全台。這起案件激起的多重社會問題,並未隨著兇手去年無期徒刑定讞而止息。過去幾年,台灣社會以一年一例的頻率發生精神疾病患者當眾隨機殺人事件:2018年5月台中,30多歲男子賴亞生闖進牙醫診所尋找妹妹未果,刺死上前勸阻的牙醫師;2019年7月嘉義,50多歲男子鄭再由於自強號上,因補票事宜刺死上前處理的鐵路警察;2020年3月新店,20多歲男子王秉華與妻子爭吵後,下車隨機砍殺機車騎士。

    ■一起不幸個案散發的漣漪,從政治到文化影響無遠弗屆

    另一方面,這起案件也不僅只停留在個案家庭的不幸悲劇,而是進一步向公共領域幅射出各種不同面向的深刻影響:政治上,當年在媒體前因冷靜發言而引發大眾不同角度議論的受害者家屬「小燈泡媽媽」王婉諭,於2020年當選第10屆立法委員,持續關注兒少、社福與精神疾病照護相關議題;文化上,以該案作為田調與劇本素材之一的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2019年播出後,引發熱烈的迴響,帶領大眾更進一步思考難以理解的犯罪事件背後的人性與社會面貌。

    延伸閱讀:【星星上的小燈泡,照向通往理解的漫長歧路】https://bit.ly/3cqhO3C

    小燈泡案發生隔天的3月29日,剛當選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尚未就職的蔡英文即發出公開信,表示將「用盡全力」修補「社會安全網」,明確提出要從制度上積極改善、避免再發生類似憾事的承諾。

    當類似案件仍一再發生、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司法判決持續引發外界爭議,我們盤點此案5年後,到底帶來什麼結構與制度上的改變?特別在社安網進一步的安排、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處境,以及因精神疾病減刑或無罪後的監護處分,在過往5年間有了什麼變化,相關政策是否能回應現實?

    ■社會安全網將投入252億元預算,為何仍與現實脫節?

    行政院於2018年初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1期計畫」(107-109年),3年投入近70億元,今年即將進入社安網2.0的計畫,預計投入252億元。這個以家庭與社區為中心的計畫,理想上希望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門的社福資源,用更全面的角度關照高風險家庭的需求,實際的作法則是補助各地方政府增設社福中心、增聘專業社工人力。

    但在今年1月初跨黨派立委召開的社安網公聽會中,第一線工作者反映的卻是中央大量進用人力的同時,卻未建置完善的督導與行政分工機制,導致人力也不斷流失,而將自殺個案與精神疾病患者關懷訪視這兩種截然不同性質的工作模式合併,更是與實務經驗嚴重脫節。

    雖然政策上號稱要朝向「整合」的服務方向,仔細檢視卻發現,執行面上仍如多頭馬車,社安網是委由各地方社會局執行,但實際在社區第一線面對精神病人,了解其病況穩定程度與生活狀況的「社區關懷訪視員」與「自殺個案關懷訪視員」則隸屬於衛福部的專案計畫,猶如網絡中的尷尬存在,即使已運作超過10年,仍面臨一年一聘沒有專業發展遠景、人力極度不足的窘境。

    延伸閱讀:【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2Vtne4h

    審計部近日公告訊息指出,近年社區列管精神病人約13萬至14萬餘人,衛福部原推估全國所需社區關懷訪視人力為425名,但囿於預算限制,僅有99名人力,每人平均約須負擔350至400名個案訪視工作,較英國(1:35)、香港(1:50)、日本(1:10)高出許多,監察院去年也對衛福部提出糾正案(字號:109內正0006),衛福部承諾將於今年再增加75名社區關懷訪視人力,只是類似的承諾在3年前(2017)就已提出:「每年增聘超過百名社區關懷訪視員」,但現實上從2017年至今,只從96名增加3名。

    ■ 被害人參與訴訟,提升司法中弱勢處境

    當年小燈泡案發後,家屬往往透過新聞媒體獲知偵查進度,造成被害人的二度傷害,除了凸顯所謂的「偵查不公開」淪為口號,在後續的審理過程中,也讓當事者深刻感受到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弱勢處境。

    由於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是以被告為主體,最關鍵的調查證據,訊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上訴權,都只能由檢察官進行,被害人家屬猶如法庭中的邊緣人,有鑑於此,2019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加強被害人訴訟參與新制,若是「故意、過失致人於死或致重傷」案件的被害人,或性侵害等案件的被害人,得於檢察官起訴後,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可向法院聲請參與該案訴訟,以具體的制度規範使被害人有表達意見、檢閱卷宗的權利,加強在訴訟過程的參與程度。但有學者認為,當缺乏最關鍵的調查與訊問權,被害人在法庭中弱勢的地位並無改變。

    ■精神鑑定頻惹議,以無限期延長的監護處分回應民意

    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在近三年的審理過程中,分別在一、二審委託榮總與台大進行精神鑑定,結果都呈現出其犯行受精神疾病的影響,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的條件,最後於去年4月15日由最高法院以無期徒刑定讞,刑後監護處分5年。

    該判決結果與家屬及大眾的期待有明顯落差,法務部長蔡清祥更表示,不願意樂見「每個犯了重罪的人都是用這樣的理由(精神疾病)來讓自己的責任減輕」;整個社會已醞釀出一股對於犯下重罪者屢因精神疾病減刑的不滿集體氛圍。不久後的台鐵殺警案一審、同年8月桃園男子梁崇銘吸毒弒母二審,接連因《刑法》第19條獲判無罪,瞬間引燃了民間的怒火,針對該如何處理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問題,立法院各黨團在上個會期先後提出10多個版本的修法草案,顯示出回應民意的急迫壓力,中央部會與各專業代表更頻繁召開會議,討論此一橫跨司法與醫療的複雜問題,甚至具體提出設置一處專門針對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司法精神病院」。

    本月初行政院正式宣佈,將修法刪去現行《刑法》第87條監護處分最高的5年上限,經由專業每三年評估一次,可無限期延長監護處分的時間,意謂著往後即使因精神疾病無罪或減刑,犯下重罪並風險仍高的病患,國家仍可透過此一方式將其無限期與社會隔離,確保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小燈泡的幼小生命不幸消逝5年過去,面對仍不時發生的精神病患觸法事件、與實務脫節的社安網、標準令大眾困惑的司法判決,整個社會似乎已經失去耐心——像當年小燈泡媽媽嘗試理解地追問著:「他到底怎麼了,這些人他們的故事是什麼?」——去理解犯罪者背後的生命歷程,從而思考如何從家庭、教育、經濟等更廣闊的社會面向徹底改善與解決相關問題。

    為了止息沸騰的民意,國家在面對精神疾病重罪者,選擇朝向防堵的思維,無限期的隔離。此刻箭在弦上的政策推行後,未來勢必要面臨更多從醫療單位的資源落差、受處分者的人權主張、精神疾病患者的汙名化更加嚴重等議題的挑戰。(文/張子午)

    #報導者 #小燈泡案 #王景玉 #五週年 #精神疾病議題 #司法

  • 立法院人事公告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3-18 18:04:07

    1. NCC在今天提供給立法院的業務報告裡表示,媒體須強化自律及內控機制,NCC詹婷怡主委也坦承目前媒體自律情形「已經失靈、甚至失控」。

    然而,我進一步詢問:詹主委任內對新聞電視台所進行的評鑑是否曾有不通過的情形?答案是「沒有一家沒通過」。請問NCC,當初到底如何進行評鑑?

    此外,《衛星廣播電視法》明定,對媒體報導不實進行裁罰金額最高可達200萬元。然而,NCC裁罰案件皆採最低罰則20萬元,對媒體集團根本不痛不癢,請問NCC,如此可笑的裁罰金額,是在縱容財團嗎?

    2. 2016年NCC新任主委及委員的人事同意權審查上,每一個被提名人都贊同反媒體壟斷要立法。詹婷怡更曾甚至承諾在第9屆第3會期前提出草案,但今天在委員會上質詢時,根本連承諾的時間都忘了。2017年NCC公告草案,延宕兩年才將草案送到行政院審查。

    我詢問2017年及2019年NCC分別提出的版本差在哪?NCC主委卻不斷迴避問題。事實上,兩版本根本相差無幾,最大的差別在於:新版草案在媒金分離的處理上,NCC留了一個大漏洞,拿掉了回溯條款,背棄自己當初承諾。

    3. 在我上週五公開批評詹婷怡後,NCC在昨天發布了新聞稿指出草案遭行政院退回,而詹婷宜卻到現在都沒有掌握被退回的原因,離譜至極。行政院長蘇貞昌在2013年擔任民進黨黨主席時,曾針對反媒體壟斷立法表示:「三讀通過才是真改革」。兩大黨也都曾對全體國人做過一定要立法的承諾。我要求NCC一週內查明草案遭退回的實際原因,一定有人需要對這件事負起責任。

    附註:

    2019-3-17 現在是輪流在又踢皮球、又踢假球、把大家當笨蛋嗎?
    https://ppt.cc/fDqokx

    2019-3-15 能拖就拖、能混就混:請NCC主委知所進退
    https://ppt.cc/fotfDx

    2018-5-21 交通委員會: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人事案
    https://ppt.cc/fCibMx

    2017-03-16 交通委員會:詹婷怡主委承諾 法案於本會期送立院審查
    https://ppt.cc/fay5ax

    2016-06-01 交通委員會: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人事案
    https://ppt.cc/fp7vOx

  • 立法院人事公告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04-05 19:23:38

    立法委員林佳龍在今(22日)「十二年國教專案報告」再次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針對上次蔣部長在會中承諾十二年國教實施後五年內,各校免試入學名額將全面達到50%,林佳龍要求蔣部長必須具體訂出期程及實施計畫,以免總統下台、部長換人後無法貫徹執行。蔣部長承諾將擬訂期程,以逐年增加5%左右,期於5年後達到目標。

    針對教育部自3月23日起辦理四場全國「十二年國教政策座談會」,並邀請馬英九總統出席,林佳龍立委質疑馬總統出席的目的純粹是作秀,更會因其出席,現場必須進行管制,既要安檢,也須控制發言時間,徒增擾民效果,如果馬總統是去政令宣導也不宜,公聽會應是從下而上傾聽各界滿腹疑慮的心聲,匯集各方意見。林佳龍委員質疑行政團隊從開放瘦肉精美牛事件後,似乎已形成「突襲」人民的默契,截至昨日晚上,林佳龍立委陸續接獲校長團體、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反應未接到相關的座談會會議通知,連他個人事前也未接獲訊息及邀請。 教育部於23日召開座談會,卻於21日才發新聞稿通知傳真報名,更要求必須於辦理時間一週前完成報名,讓大家措手不及。林佳龍委員憤慨表示,四月底便要定案公告的十二年國教方案,三月底才辦理座談會,而且只有三小時分組討論時間,這種行政作業安排明顯有疏失,令關心教育的人頻頻搖頭。蔣部長在林佳龍委員的質詢下,允諾研議第二場座談會起將擴大增加場次。

    林佳龍立委指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啟動準備階段的具體目標,即在103年7月前全國優質高中職比率須達80%以上。但在教育部的報告卻明顯灌水,100年度獲得優質高中評鑑補助的僅有186所,優質高職為98所,分別佔高中職總校數的55.35%和63.22%,而非教育部所稱的63.69%和85.16%。214所高中及132所高職根本是曾獲得補助的累計校數,曾獲得補助,並不代表持續能維持優質,對此,林佳龍委員要求教育部詳加檢視相關數據,不能魚目混珠,蔣部長則承諾將會推動高中職的優質認證作業,以達成及維持80%的目標。

    林佳龍立委質詢蔣部長,十二年國教這麼重要的政策竟然缺乏法源基礎,在這過渡期間教育部是否要訂定「十二年國教推動條例」?蔣部長回答教育部不制訂「十二年國教推動條例」,這會期將送高級中等教育法至立法院審查。林佳龍立委說教育部不提,他本人來提,要用「十二年國教推動條例」來確保主責機構及預算的推動。

    http://www.citylov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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