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ghu (默)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請益] 請問議員公費助理可否兼職?
時間Tue Dec 5 22:35:39 2017
請問,如果擔任縣議員的公費助理,能不能再去應徵其他
民間單位的工作?還是必須先辭掉現有的助理工作後,才
能再去找其他穩定工作呢?因為網路上看到的實在不懂,
請各位前輩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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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ps001: 公費助理其身份為勞工,依相關勞動法令,兼職似無不可。 12/06 00:01
推 panzerbug: 受賄都沒事,何況兼職 12/06 08:58
推 cwacwa: 議員都可以兼職了 12/06 11:24
→ im31519: ㄜ 我還以為有事議員會處理耶 台灣的法治不是立委-議員- 12/06 12:19
→ im31519: 憲法-法律嗎? 12/06 12:19
推 BlackCoal: 樓上漏掉了行政院長和各縣市首長 12/06 12:47
→ WTF1111: 民選的真的都無視法規 12/06 13:13
推 qqmmnn: 專職,不得兼職,內政部有函 12/06 16:54
推 cps001: 內政部的函釋是指,應僱用專(全)職人員擔任助理,非指專( 12/06 17:34
→ cps001: 全)職助理不得兼職。 12/06 17:34
→ cps001: 議員公費助理應為專職,而非兼職,應有最低工資的保障且 12/06 17:35
→ cps001: 投保年齡應依勞基法之規定。【內政部98年9月3日內授中民 12/06 17:35
→ cps001: 字第0980722124號函】 12/06 17:35
→ cps001: 按本條例並未規定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是否因其工作性質及 12/06 17:37
→ cps001: 質量而應有所不同,應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另依第6條規定 12/06 17:54
→ cps001: ,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爰議員(雇主)與公費 12/06 17:54
→ cps001: 已在他公司任職未離職者,不宜擔任議員公費助理。惟本條 12/06 18:07
→ cps001: 例對於公費助理應為專職或可否兼職,尚乏明文規定。 12/06 18:55
→ cps001: 員(雇主)與公費助理之勞 動契約、工資等事仍須符合勞動基 12/06 18:56
→ cps001: 準法規定。 12/06 18:56
→ cps001: 【内政部 105 年 4 月 11 日台內民字第 1050024091 號函】 12/06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