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空白簽呈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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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空白簽呈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143的網紅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 預算不是拍賣會 不該是用喊的 】 剛剛看到邱顯智委員的文章,覺得很有同感,去年在看彰化縣政府的預算案時也有類似狀況,雖然金額小一些,但同樣一句話帶過就含個好幾億。我去要了相關的細目資料,然後等回覆、等縣長簽呈,可能一等就是一週,甚至更久,而且依照經驗,第一次的回覆都是粗略且無法令人滿意,等再次...

  • 空白簽呈 在 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3-05 0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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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預算不是拍賣會 不該是用喊的 】

    剛剛看到邱顯智委員的文章,覺得很有同感,去年在看彰化縣政府的預算案時也有類似狀況,雖然金額小一些,但同樣一句話帶過就含個好幾億。我去要了相關的細目資料,然後等回覆、等縣長簽呈,可能一等就是一週,甚至更久,而且依照經驗,第一次的回覆都是粗略且無法令人滿意,等再次要到資料,可能已經是審查會的當天!你說這種行政效率和做事態度,不會讓人生氣嗎?


    我可以理解行政單位小心謹慎的態度,但這樣只會讓行政效率變得繁瑣,而且是否所有文件都需要簽呈到縣長那?有時候真的搞不懂縣府在想什麼,議員的監督理當更上位。


    ———————

    邱顯智委員在質詢時說紓困方案都還沒有細節。
     
    「經濟部編列的紓困振興預算高達200億,交通部156億,在薄薄的一本預算書裡,總共只有6頁,對,你沒看錯,總共只有六頁來交代356億怎麼花,平均一頁超過50億。
     
    你一定會問,不對啊,這一定有方案、計畫,才列得出數字。

    也就是說,我們現在審查的是紓困方案的「標題」,而不是具體內容。等於是要立法院望文生義,開立空白支票,之後方案內容再慢慢補上。民眾關切的補助範圍、類別,通通沒有答案。
     
    防疫優先,追求效率的同時,該交的功課還是要交,趕快把紓困方案的補助要點、計畫送到立法院,立法院才能做實質的審查。 」

  • 空白簽呈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5-28 22:24:16
    有 2,065 人按讚


    ❤敬愛的阿扁總統好...請您保持健康的身心才是我們最踏實的祈望。
    祝各位好朋友端午節平安健康快樂(阿扁總統在居家附近美術館公園散步)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扁案看不下去 草民有話要說
    作者:邱延譽 (退休公務人員,高雄市民)

    陳前總統不顧台中監獄的「五不原則」而出席餐會一事,評論者視該原則為天條,一窩蜂地責怪阿扁,統媒更以「當過總統、法律出身而不守法律」敲打他。可是,對於當初為了坐實扁案、操弄司法、違反憲法第八十條(司法獨立)的馬英九,卻無人提及。
    草民想問,一下三不、一下五不的「原則」,是啥法律?它只是一紙行政裁量的函示罷了。它是依據法務部所頒「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七款「其他經監獄認為應遵守之事項」,以「其他」二字空白授權給監獄去「認為」,給了獄方行政專斷或政治介入的極大空間。中監不宜再用「五不」侷限阿扁,因為阿扁非僅受刑人,更是政治受害者,中監應簽呈法務部以專案處理才是。另外,媒體嚴密追蹤中監對阿扁的管控,為何對去年五月十八日改朝前夕,北檢蔡碧玉擅將馬英九任內一百多件被控弊案迅速簽結之事,視若無睹?

    這些年,公民很忙,大家奔走於各種「正義」,也學會了司法原則,發現當年馬英九指揮下的「辦扁案」,無一遵守。第一、無罪推定。特偵組在證據不足下,強行羈押阿扁總統;多名檢察官還舉行記者會,一字排開宣誓「辦不出扁案就集體辭職」。第二、程序正義。扁家密帳等案,下令更換法官,違反「法官法定原則」;龍潭購地案,越方如唆使偽證,三審仍將阿扁定讞入監。第三、公正平等。「實質影響力說」空前絕後,只用來整阿扁一人。

    審判長洪英花說過「扁案判決,自始無效」。昔日的蔡英文,多次信誓旦旦要聲援阿扁,可如今,她卻冷漠異常。鬱卒的支持者唯一能做的,就是呼籲媒體與民團,從根部監督好司法改革,然後重審扁案、懲治司法敗類!

  • 空白簽呈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5-28 22:18:19
    有 135 人按讚


    ❤敬愛的阿扁總統好...請您保持健康的身心才是我們最踏實的祈望。
    祝各位好朋友端午節平安健康快樂(阿扁總統在居家附近美術館公園散步)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扁案看不下去 草民有話要說
    作者:邱延譽 (退休公務人員,高雄市民)

    陳前總統不顧台中監獄的「五不原則」而出席餐會一事,評論者視該原則為天條,一窩蜂地責怪阿扁,統媒更以「當過總統、法律出身而不守法律」敲打他。可是,對於當初為了坐實扁案、操弄司法、違反憲法第八十條(司法獨立)的馬英九,卻無人提及。
    草民想問,一下三不、一下五不的「原則」,是啥法律?它只是一紙行政裁量的函示罷了。它是依據法務部所頒「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七款「其他經監獄認為應遵守之事項」,以「其他」二字空白授權給監獄去「認為」,給了獄方行政專斷或政治介入的極大空間。中監不宜再用「五不」侷限阿扁,因為阿扁非僅受刑人,更是政治受害者,中監應簽呈法務部以專案處理才是。另外,媒體嚴密追蹤中監對阿扁的管控,為何對去年五月十八日改朝前夕,北檢蔡碧玉擅將馬英九任內一百多件被控弊案迅速簽結之事,視若無睹?

    這些年,公民很忙,大家奔走於各種「正義」,也學會了司法原則,發現當年馬英九指揮下的「辦扁案」,無一遵守。第一、無罪推定。特偵組在證據不足下,強行羈押阿扁總統;多名檢察官還舉行記者會,一字排開宣誓「辦不出扁案就集體辭職」。第二、程序正義。扁家密帳等案,下令更換法官,違反「法官法定原則」;龍潭購地案,越方如唆使偽證,三審仍將阿扁定讞入監。第三、公正平等。「實質影響力說」空前絕後,只用來整阿扁一人。

    審判長洪英花說過「扁案判決,自始無效」。昔日的蔡英文,多次信誓旦旦要聲援阿扁,可如今,她卻冷漠異常。鬱卒的支持者唯一能做的,就是呼籲媒體與民團,從根部監督好司法改革,然後重審扁案、懲治司法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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