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耀昌縣長在苗栗縣疫情說明會上再度表示,可能有民意代表同時符合第二類公費疫苗接種對象,所以先打了疫苗。
一直以來,COVID-19疫苗接種第二類別順位就只有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沒有民意代表(議員或是鄉鎮市民代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宗彥副指揮官也在6月16日由再次說明, #不管是中央或地方...
徐耀昌縣長在苗栗縣疫情說明會上再度表示,可能有民意代表同時符合第二類公費疫苗接種對象,所以先打了疫苗。
一直以來,COVID-19疫苗接種第二類別順位就只有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沒有民意代表(議員或是鄉鎮市民代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宗彥副指揮官也在6月16日由再次說明, #不管是中央或地方的民意代表, #都未列入任何一類的優先順序。
今天縣長的回應,很抱歉,品安認為 #還是在硬拗。依據指揮中心6月15日發布的新聞稿,第二類公費疫苗接種對象分為七個子類別,其中「衛生單位第一線防疫人員」、「港埠執行邊境管制之海關檢查、證照查驗、人員檢疫及動植物檢疫、安全檢查及航空保安等第一線工作人員」、「實際執行救災、救護人員」、「第一線海巡、岸巡人員」、「實施空中救護勤務人員」明顯不包含民意代表,而其他的子類別,品安在此請大家一起來仔細檢視:
一、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原則上除縣市首長外,這些官員都是公務員,不可能由民意代表兼任。
二、實際執行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關懷服務工作可能接觸前開對象之第一線人員(含警察、提送餐等服務之村里長或村里幹事、垃圾清運之環保人員、心理諮商及特殊狀況親訪等人員):
1. 警察和需要第一線到場關懷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民眾的工作人員,原則上是村里長或村里幹事,不可能由議員或各鄉鎮市民代表擔任或兼任。
2. 垃圾清運之環保人員:各鄉鎮市的清潔隊員,原則上也不會由議員或各鄉鎮市民代表擔任或兼任。
3. 心理諮商人員:據品安所知,苗栗縣本屆議員中沒有同事具備心理諮商師執照(如果品安記錯了也請大家指正)。
4. 特殊狀況親訪人員:如前所述,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的關懷服務工作都是由第一線衛生所同仁、村里長或村里幹事負責,不會由議員或各鄉鎮市民代表處理。
由上可知,原則上不太可能會有今天徐縣長所說的「民意代表同時符合第二類公費疫苗接種對象」。因此,品安想再次請教縣長,#到底是哪一位民意代表先打了疫苗,讓您不得不這樣大費周章來護航?
民意代表先打了疫苗並不可恥,品安在意的問題也不是有民意代表自私先打疫苗,而是 #衛生局沒有按照中央指示的接種順序, #就讓民意代表先打疫苗,請問這不是特權?什麼才是特權?
就拿之前五月底有鄉民代表先打疫苗的爭議來說,就算大湖鄉公所搞不清楚第二類的定義,「不小心」把鄉民代表造冊給衛生局,衛生局看到名單,怎麼可能會不知道這個名單違反中央指示的接種順序?但衛生局仍然沒有謹慎審查,還將錯就錯讓地方衛生所第一線同仁通知鄉民代表去打疫苗,這樣迎合鄉民代表的行為,難道不就是特權的展現嗎?
(坦白說,品安也覺得這幾位先打疫苗的代表們也蠻無辜的,畢竟他們是收到衛生所通知才去,應該沒有要惡意違反規定,濫用特權占用資源的「故意」。)
品安認為,#衛生局掌握分配疫苗等重要防疫資源的權力,在防疫的重要時刻,就更應該謹慎、更小心,按照中央指示的順序一一為民眾接種,不應該有烏龍施打,更不應該有特權施打的情形發生。
因此,請衛生局不要再狡辯、硬拗,也不要再閃避責任,盡快對大眾說明清楚 #到底苗栗縣有多少民意代表插隊打疫苗?
#苗栗縣議員陳品安
空中救護證照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一堆人等不到疫苗,矛頭指向第二類人員,
說一堆官員偷打,
結果36歲以下的年輕人等不到疫苗。
首先,現在疫苗到貨1037萬劑,
施打第一劑的人超過980萬人,
他們就算是打2劑,也不過用掉32萬劑,
佔全部到貨疫苗數量3%,
把問題怪到人數只有16萬人的第二類人員上面,
是非常奇怪的。
再來,這些人包括哪些?
第二類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包含對象為:
1.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
2.衛生單位第一線防疫人員、
3.港埠執行邊境管制之海關檢查(Customs)、
4.證照查驗(Immigration)、人員檢疫及動植物檢疫(Quarantine)、安全檢查及航空保安(Security)等第一線工作人員」、
5.實際執行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關懷服務工作可能接觸前開對象之第一線人員(含警察、提送餐等服務之村里長或村里幹事、垃圾清運之環保人員、心理諮商及特殊狀況親訪等人員)、
6.實際執行救災、救護人員(指消防隊及民間救護車執行緊急救護技術之第一線人員)、
7.第一線海巡、岸巡人員、實施空中救護勤務人員」、協助防疫工作之國軍人員,
第二類人員截至6/15已造冊人數計約16.2萬人。
上面的人,哪個可以剔除的?
其中跟綁樁比較有關的,是村里長、村里幹事,
可是人家真的會跟確診者接觸啊!
那你要不要讓他們打疫苗呢?
不打,人家幹嘛去冒這個險?
地方政府也覺得應該優先施打啊!
至於中央跟地方重要官員,
五院院長、秘書長一定會打,
縣市長也一定會打,有些地方甚至連司機都打了,
那些可能跟指揮中心開會的官員,也會打,
你覺得人家不重要?
人家很重要,
至少比一堆沒從事第一線防疫工作還愛抱怨的人重要。
最後,停止抱怨吧!
全世界都在受苦,都缺疫苗,
台灣疫情爆發後,
確診人數三個月內壓回個位數,
已經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了!
(指揮中心很棒,人民也是。)
日本一天確診2萬人、
澳洲一天確診400多人、
防疫模範生越南一天確診將近1萬人,
台灣每天確診人數不到10人,
要跑去跟藥廠說我很急,那個恥度真的很高啊!
那些愛抱怨的人,麻煩回到現實世界,
相較於其他地方,台灣已經相對安全了,
有一種急,是你覺得急,
那些現在很急的人,
跟五月以前,覺得az 很爛,不急著打的人,
我看是同一批人吧!
不急的時候,挑三揀四挑品牌,
急的時候,政府就要馬上準備好給你打?
(喔這些人到現在還是挑三揀四挑品牌喔!)
台灣公主病的人真的蠻多的,
不管男女、不分年紀,
那個任性一發作起來,真的是無藥可醫呢!
(這種病沒有疫苗喔!)
空中救護證照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苗栗有苗栗的玩法,指揮中心明明說民意代表不能納入第二類,但縣府「從寬認定」就可以插隊先打疫苗,這不是特權什麼才是特權?
早上我在總質詢中,多次詢問衛生局長,苗栗縣有沒有替民意代表用第二類造冊,有沒有讓民意代表用第二類施打疫苗,衛生局長從頭到尾不願意回答,竟還說出若民意代表符合第二類相關條件可以納入。
我當議員快三年,真的不知道哪位同事身兼鄰長、垃圾清運人員還是救災人員?還是他有符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這第二類優先類別內的哪一種?
第二類、維持防疫量能: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
1. 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
2. 衛生單位第一線防疫人員(包含疫苗生產及疫苗倉儲物流人員)
3. 港埠執行邊境管制之海關檢查(Customs)、證照查驗(Immigration)、人員檢疫及動植物檢疫(Quarantine)、安全檢查及航空保安(Security)等第一線工作人員
4. 實際執行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關懷服務工作可能接觸前開對象之第一線人員(含警察、提送餐等服務之村里長或村里幹事、垃圾清運之環保人員、心理諮商及特殊狀況親訪等人員)
5. 實際執行救災、救護人員(指消防隊及民間救護車執行緊急救護技術之第一線人員)
6. 第一線海巡、岸巡人員
7. 實施空中救護勤務人員
局長的回答就是默認了有民意代表已經用第二類身分登記施打了,縣長的回應更是直接,說其他縣市很多民意代表已經施打,我們應該「從寬認定」,聽了真的讓人非常生氣。
京元電搞不定的時候乖乖找中央求援,疫情穩定了就不鳥中央自己玩自己的。
中央說不該區分國籍,移工跟國人應都採取三級警戒。苗栗縣政府不甩中央,持續移工禁令。
中央說民意代表無從事第一線防疫工作,不在任何優先排序中。苗栗縣政府說應該從寬認定,至於他們有沒有去打無從過問。
我可以很肯定的說,苗栗縣有很多位各級民代,根本不具備一到八類的身分,但已經施打疫苗了,且多數打的還是莫德納,甚至還有讓家人接種殘劑的。衛生局死不鬆口承認也不給資料,又不配合政風處調查的態度,完全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我也會為自己的言論負責,覺得我讓議會名譽受損的話,也歡迎議員同仁看要送紀律委員會還是提告都好,我也會趁此機會要求調查清楚。這種無視規範與制度的違法濫權,就是苗栗擺脫不了人治的最大原因。
同時,我們也等著看政風處在質詢台上答應多位議員7/19要交出來的調查報告。
空中救護證照 在 陳品安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特權就是特權,#不要再硬拗!
今天(6/21)徐耀昌縣長在苗栗縣疫情說明會上再度表示,可能有民意代表同時符合第二類公費疫苗接種對象,所以先打了疫苗。
一直以來,COVID-19疫苗接種第二類別順位就只有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沒有民意代表(議員或是鄉鎮市民代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宗彥副指揮官也在6月16日由再次說明, #不管是中央或地方的民意代表, #都未列入任何一類的優先順序。
今天縣長的回應,很抱歉,品安認為 #還是在硬拗。依據指揮中心6月15日發布的新聞稿,第二類公費疫苗接種對象分為七個子類別,其中「衛生單位第一線防疫人員」、「港埠執行邊境管制之海關檢查、證照查驗、人員檢疫及動植物檢疫、安全檢查及航空保安等第一線工作人員」、「實際執行救災、救護人員」、「第一線海巡、岸巡人員」、「實施空中救護勤務人員」明顯不包含民意代表,而其他的子類別,品安在此請大家一起來仔細檢視:
一、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原則上除縣市首長外,這些官員都是公務員,不可能由民意代表兼任。
二、實際執行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關懷服務工作可能接觸前開對象之第一線人員(含警察、提送餐等服務之村里長或村里幹事、垃圾清運之環保人員、心理諮商及特殊狀況親訪等人員):
1. 警察和需要第一線到場關懷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民眾的工作人員,原則上是村里長或村里幹事,不可能由議員或各鄉鎮市民代表擔任或兼任。
2. 垃圾清運之環保人員:各鄉鎮市的清潔隊員,原則上也不會由議員或各鄉鎮市民代表擔任或兼任。
3. 心理諮商人員:據品安所知,苗栗縣本屆議員中沒有同事具備心理諮商師執照(如果品安記錯了也請大家指正)。
4. 特殊狀況親訪人員:如前所述,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的關懷服務工作都是由第一線衛生所同仁、村里長或村里幹事負責,不會由議員或各鄉鎮市民代表處理。
由上可知,原則上不太可能會有今天徐縣長所說的「民意代表同時符合第二類公費疫苗接種對象」。因此,品安想再次請教縣長,#到底是哪一位民意代表先打了疫苗,讓您不得不這樣大費周章來護航?
民意代表先打了疫苗並不可恥,品安在意的問題也不是有民意代表自私先打疫苗,而是 #衛生局沒有按照中央指示的接種順序, #就讓民意代表先打疫苗,請問這不是特權?什麼才是特權?
就拿之前五月底有鄉民代表先打疫苗的爭議來說,就算大湖鄉公所搞不清楚第二類的定義,「不小心」把鄉民代表造冊給衛生局,衛生局看到名單,怎麼可能會不知道這個名單違反中央指示的接種順序?但衛生局仍然沒有謹慎審查,還將錯就錯讓地方衛生所第一線同仁通知鄉民代表去打疫苗,這樣迎合鄉民代表的行為,難道不就是特權的展現嗎?
(坦白說,品安也覺得這幾位先打疫苗的代表們也蠻無辜的,畢竟他們是收到衛生所通知才去,應該沒有要惡意違反規定,濫用特權占用資源的「故意」。)
品安認為,#衛生局掌握分配疫苗等重要防疫資源的權力,在防疫的重要時刻,就更應該謹慎、更小心,按照中央指示的順序一一為民眾接種,不應該有烏龍施打,更不應該有特權施打的情形發生。
因此,請衛生局不要再狡辯、硬拗,也不要再閃避責任,盡快對大眾說明清楚 #到底苗栗縣有多少民意代表插隊打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