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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鐘關係回憶計畫-1:真真》
★★★
寫在之前 : 響應「5分鐘關係回憶計畫」
我在表妹的臉書上看到這個計畫,追蹤了一段時間,細細閱讀過她某一片段的人生旅程。表妹是個才華洋溢的5/1顯示者,將這個計畫書寫得有聲有色。使我也動念想要回看,那些在我生命中經過、或曾佔有一席之地的人。這個計畫原始的初衷,很美:「當那些流逝的關係記憶能重新浮起,也許會在一片茫茫的人生大海裡,因明白生命曾停留過如此多數的人,而感到自己不是那麼孤單。」
是啊,即使封鎖,即使無常,即使會有更大的巨變,生命的流不會停歇。透過這個關係回憶的書寫,願你能回想起那些,曾與你一起嬉戲、橫渡、潛泳的人,他們或許改變你對於世界的觀點,也可能扭轉你原始奔流的路線,偶爾懷疑起日子波瀾怎麼這麼多的時候,別忘了,誰不是如此呢?你也許孤單,但不會一直落單的。
★★★
真真的名字和她的長相連不太起來,我的意思是,當我收下她的名片,以為站在我眼前的,會是白皙楚楚的鄰家女孩,頭腦裡響起珍珍魷魚絲、真正有意思的廣告台詞,稚嫩的聲嗓,名叫珍珍。
然而真真不是珍珍,真真渾身都有一種明豔的氣息,連音線都是鏗鏘的。蓬鬆棕褐的髮,可能曾經盛極一時,現在只剩下髮尾還看得出一點狂風浪捲的痕跡,換了其他人的頭頂著,叫秋風殘局,顯得破敗,真真卻當得起這樣的娉婷嫵媚,特別是邊說話邊把髮梢向旁撥攏的時候,髮叢裡面彷彿存在另外的大陸,雲深不知處。
如果當時再年輕個五歲,站在真真旁邊,我一定會生出自慚形穢的卑瑣心態。然後盡可能地祈禱不要跟這種人分派到同一組工作。因為漂亮的人,通常不怎麼會做漂亮的事。誰想跟著公主背後一路擦屁股呢。這種事情我已經幹得太多了。
幸好,那時我已不再年輕,真真是跨部門的同事,用不著我管。按照業務性質看起來,未來的交集也不會太多。我們行禮如儀,心裡速迅掂量彼此可能的份量,因為不確定誰會比誰先離開,誰都沒有先問起對方的Line和wechat。
真真是東廠的特助,我取這樣的代號,是因為那個單位,就像真真的髮際叢林一樣,雲深不知處,他們時常突襲稽核每一個部門的成效,用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直搗你上上個月心存僥倖的疏忽。使人難堪困窘,繼而發掘各單位所謂真正的價值、還有缺失,只是他們眾多工作指標之一。可惜大部分的人,層級都沒有高到可以完整俯瞰東廠全貌的程度。所以我們虛與尾蛇,問東答西,作為聊勝於無的報復。
東廠的人,也長得十分雷同,除了真真。上班時間,真真有時候把捲髮鬆鬆盤起,但最常看到那些捲髮如同深海生物般地,綣棲在不同顏色和樣式的領緣,形成五光斑斕的風景。當她向任何人走近,那樣的風景使人幾乎無法抗拒,連我這麼不熱衷打扮的人,都曾忍不住向她探詢,這個海鷗頸鍊哪裡買,好好看。
真真盡可能地回答我們的問題,當然,她的回答也夾雜著她需要知道的問題。而很少有人覺得被利用、被探勘、被圈套。
說不上來我的心理是甚麼,我不討厭真真,但也不確定自己會喜歡這樣一個人。因為,在內心深處,我覺得真真的人格特質,比我更能勝任傳播與溝通的工作。而說到靈活交際,真真才是箇中能手,我這種皮笑肉不笑的三腳貓功夫,只能騙騙醉翁之意不在酒、同樣也求蒙混過關的對象罷了。
和朋友聊起來,她笑得前俯後仰,挖靠,你這是在忌妒嗎?至於嗎?心胸開闊點,自信點,少沒出息了。
在我心中,這已經不是甚麼「人正真好」的酸葡萄心態,而更接近唯恐「後浪推前浪」的黑色警鐘。偶爾真真從我身邊走過,我也會聽到不知道從哪裡發出的巨大聲鳴,一聲緊促過一聲。老實說,這比外貌的相形見絀,更令我感覺自慚形穢。
而我那時竟然沒有察覺,有人和我一樣,懷抱著巨大的不安與危機感,若無其事地和我一起工作。我從來不知道自己會帶給任何人攸關存亡的威脅,直到我被狠狠地剝奪資格。那是瞬息之間的事情而已,當人已經不在局內,才想通樁樁件件,原來已經埋伏預演了這樣久。甚至還來不及讓我產生任何挫敗或窩囊的感覺。一切都已經再也來不及。
底層的日子,我一樣在走道上、茶水間、電梯口遇見真真。真真總是微微向我點頭,不失禮也不多禮,如果我沒有開口,真真也不會主動對我說些甚麼。我並不意外,那一段時間,很少有人願意接近我,好像如此便會沾染上某些深不可測的噩運,我也和大家保持著距離,像一座行動的真空玻璃,人人都可以輕易地從各種角度穿越我,留下他們對我說不出口的憐憫、慶幸、淡漠、懷疑,然後揚長而去。
某一天,我被上級狠狠喝斥,抱著灰土土的卷宗出房門的當口,真真就站在門外。彷彿沒料到謾罵會這麼快結束,她的臉上還留著某種真實的表情。我想起來了,她回答我海鷗頸鍊的來處,「噓,別講,前男友送的。」那時,她的臉上就是這樣sisterhood的親暱,左頰上淺淺的笑窩彎曲成月一般的弧線,現任男友應該不知道吧,這個笑窩有時也窩藏著秘密。她笑得更深了,「有必要嗎?本來就跟他沒關係。這是我的東西。」
那一瞬間,我不知道該作何反應,窘嗎?在人前被斥責不是新鮮事,我早對羞恥免疫了。對那個情比姊妹深的表情,我反而先覺得渾身僵硬。真真的反應比我快,她收起了表情,用嘴型問我,「你老闆,現在紅燈?ok好,了解。我等下再來。」我點了點頭。那是我們最後一次交談。
我離開以後,有好一段時間幾乎忘了這個人。在新的工作安定下來,真真隨著舊事慢慢褪去。
我沒有想到會再遇見真真,在一個天還沒亮透的早晨。那是一個我們籌辦很久的新品發布會,細節繁瑣、環環相扣,因而格外起早前往會場準備,會場必須由馬路另外一邊的小門進入,等待換證的時間,剛好足夠我走進超商買一杯咖啡。
真真排在我後面,婀娜萬千的髮,剪成了服貼的清湯麵,我完全沒有認出她來,心思一直沉浸在等等要檢查的每一個節點,當店員把咖啡遞送給我,真真開口了,「妳還是喝這麼燙呀。Landy。」
我轉過頭去,一切使我想起《甜蜜蜜》最後一幕,男女主角久別重逢在電視前的劇情。我們時常誤以為,人和人的重遇,會是很磅礡的。其實大部分的再相見,都發生在日常和市井裡。我們走在差不多的街道、甚至不經意踩踏著相同的路徑,前後相隔不過幾分鐘的距離。有時,偏偏永遠不會遇見,有時,遇見了,也不代表可以像從前那樣會面。也許磅礡的部分,就在於明日又天涯的未知與必然吧。
真真變了,又像沒變,保有著我記憶中的波光瀲豔,而隨著歲月變得曖曖內斂。不知道她看我也是這樣嗎。
她說,「我都有follow妳呢,鼓勵我的朋友,都要去妳的夥伴時段。妳的每一篇文章,我都有看。」
2/4其實很不會面對這類的重遇,我既不擅長擁抱,傾刻間也只吐得出,「天啊真的嗎?」這種虛偽到爆炸的回應。
真真用同樣慧黠黑亮的眼睛回望我,「真的,Landy。看妳現在過得很好,我很開心。之前,沒有站到妳身邊back up妳,我覺得很抱歉。所以我用我的方式支持著妳。妳值得更好的待遇。」
過去…,過去的已然成為過去了,我對真真說,雖然我不能否認,我奮力工作,一開始,的確是為了想替當時的自己平反些甚麼。但慢慢地會發現,那些曾不公對待我的,只是鞋子裡的碎沙微塵,我唯一要做的,是把它們倒出來清空。而不需要證明我可以穿著一雙灌滿了碎沙微塵的鞋,走得健步如飛、平步青雲。
而,真真,在後來的一些工作情景裡,我也經驗過類似妳的角色。玲瓏圓融,與人為善,但面對組織裡失色的、被傾軋的角色,心裡總是不知所措。我時常問自己,我該怎麼做?好像別惹麻煩、必要時人云亦云就好。但這樣真的好嗎?沒有人比我更明白,被當成真空對待的感受。
所以,我從最簡單的開始,試著和那些人說話。不管他們做錯了甚麼、發生過甚麼,很多都是超越我的評判權限的,而每個人都值得被正視與珍惜。
我會和他們聊很平常的事情,就像妳問我咖啡還是喝得這麼燙呀。我也問他們,早上來上班塞車嗎?中餐你只吃這樣喔?早點下班吧,明天見囉。
真真,所以我想跟你說謝謝,你可能不曉得,我在你身上,看到了一些人性的掙扎,也完成了一些人性的學習。妳的名字,早已向我透露了最重要的事情,甚麼是真實?要如何才能活得真實?
我們不能只依賴自己看見的、別人告訴的,來定義或追尋真實。當我們膽敢向內觀看、向外解封自己的心,一切就會開始變得真實。
稽核缺失定義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刪除擴權條款,讓公私彼此信任,健全資安防護網】
昨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資安法逐條審查,其中也包括我提出的版本。我的版本主張應刪除院版第18條,也就是「老大哥(Big brother)」監控條款,尊重民間自律。
很高興行政院資安處能聽進這些民間的疑慮,接受刪除頗受爭議的第18條和第19條罰則,回歸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子法。
有三點是我對政院版資安法草案的想法:
1) #行政單位立法意圖的不妥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因稽核資通安全維護情形發現重大缺失,或遇重大資通安全事件,而認有必要時,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證明文件,進入非公務機關場所檢查,並得命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對於前項之檢查,非公務機關及其相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我高度質疑行政院當初立此法條的意圖,這是行政單位無限擴權,監控人民。這是原來的第18條條文。事實上,當初我所提的版本,就刪除了18條,強調了不能對非公務機關予以規範,而是尊重民間自律。
另外,政府理應清楚定義何謂「重大缺失」,否則就是枉顧人民權益,踐踏人權。
2) #應將第4章罰則予以刪除
我也認同不能把兩個牙齒都拔掉,但罰則理應針對加害者而不是受害者。另外,罰則該怎麼訂比較合理?又該如何定義延遲通報?根據目前的統計,每一個企業被駭客攻擊回應的時間是180天,公務機關則高達350天,若依照現行的通報標準,恐怕沒有人可以免於受罰。
3) #不能用20年前的經驗定義未來的關鍵基礎設施
關鍵基礎設施的定義具有變動性,試想,在物聯網的時代,當所有裝置都透過網際網路相互連結時,關鍵基礎設施絕不是如國土安全辦公室20年前所定義的「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銀行與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高科技園區」。以上是功能性的分類,也是依照國土辦的定義,這種過時的分類當然無法因應快速變動的未來。
因此,我提出必須確實、精確的定義關鍵基礎設施,否則沒有意義,而且在定義時,應讓專家學者參與並加入討論,確保公開透明。
資安法是一部具高度敏感及攸關民眾權益的法案,為了避免空白授權,使得人權被侵犯,我提出資安法後續相關的法規命令的制定過程,應邀請相關委員參與討論,也唯有透過充分的討論,才能讓民間與政府建立足夠的信任感,並強化立法院監督的角色。
稽核缺失定義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許毓仁觀點:反對Big Brother 擴權監控,尊重民間自律- #資安法 修正】
今天立法院審理行政院所提出的 #資安管理法 草案,不僅針對公務機關予以管制,對於非公務機關的民間機構似乎也不例外,甚至還有罰則!其中,最為人詬病的是 #草案第18條,條文規定當主管機關在稽核民間機構時,如果認為有重大缺失、有必要予以調查時,得派員進行檢查,並得命民間機構提供資料,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試問,何謂重大缺失?何謂必要性?在資安管理法草案中完全找不到更詳細的定義,等於主管機關只要一口咬定民間機構有重大缺失且有調查必要,無須經過任何審核許可機制,便得任意調查,那麼民間機構的人權保障、通訊隱私、營業秘密何在?「#這不是政府濫權,#什麼才是濫權?」可以不憑法院搜索令就可以搜索民間企業扣查資料,是一個大災難。
由人 #自由心證 來做的事最容易出亂子,尤其台灣恐龍法官還不少,美國陪審制都有 #水門擴權 #醜案,且台灣的法制制度及素養尚不成熟我們能做嗎?且國安、調查、警政早已在偷偷監控了,只是沒有被揭露而已,#電信監聽、#街頭攝錄、#電子發票、#社群爬文、#文字探勘、#金融往來 已經讓你我無所遁形了如果再加上文件、資料庫逕行調閲在 #恐龍法官 制的法制體制下,台灣又回到 #資訊戒嚴 #民主倒退 的時代了!
因此,我參酌 #美國 #聯邦資訊安全現代化法(#FederalInformationSecurityModernizationActof2014),對於非公務機關並無予以管制規範,更不會有罰則產生,為
#尊重民間自律,我的版本只對於公務機關有所管制,因為我相信,民間機構、企業不會拿自己的商譽開玩笑。我認為,政府應該適度地信任民間機構、#企業自律 的能力,不應總是以過時的 #警備總部 的 #戒嚴心態,以管制、裁罰作為安全維護手段,唯有 #公私彼此信任,由民間自發自律,才能真正達到維護資通安全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