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香港第一銀】香港女飛魚何詩蓓,今早(28日)在東京奧運女子200米自由泳決賽中,以1分53秒92的破亞洲紀錄成績,奪得銀牌,成為香港游泳史上首位取得奧運銀牌的運動員。何詩蓓初出娘胎就離不開水,幾個月大已在泳池熟習水性,四歲時到南華會習泳,由小學開始參加比賽,成長期間屢次刷新香港以至亞洲紀錄。到...
【東奧香港第一銀】香港女飛魚何詩蓓,今早(28日)在東京奧運女子200米自由泳決賽中,以1分53秒92的破亞洲紀錄成績,奪得銀牌,成為香港游泳史上首位取得奧運銀牌的運動員。何詩蓓初出娘胎就離不開水,幾個月大已在泳池熟習水性,四歲時到南華會習泳,由小學開始參加比賽,成長期間屢次刷新香港以至亞洲紀錄。到今年二十三歲終於勇奪第一面奧運獎牌。
何詩蓓與前日贏得男子個人花劍奧運金牌的「劍神」張家朗同年,一九九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生於香港,現時二十三歲。她是愛爾蘭及香港混血兒,父親是愛爾蘭人,母親是香港人,出生先取英文名Siobhan Bernadette Haughey,其後因Haughey讀音似「何」,又根據Siobhan Bernadette的字母發音,再取中文名「何詩蓓」。
雖然人們盛讚何詩蓓天賦異稟,但二〇一三年,十六歲的她深明努力比天分重要,其時她受訪時說過,「有天分的泳手有很多,但要有力與人在比賽中較量,一定要花時間去改良技術, 靠不斷練習去突破自己,天分可以幫到兩成,其餘八成就是靠本身努力。」其時她對自己要求很高,每星期練七日水,更不願放下學業,「每次考試成績,我都會要求自己每科達到75% 以上,但父母卻看得很開,沒有催逼,只有支持。」她在二〇一五年應考DSE,7科共取得35分,其後獲美國密芝根大學取錄,選擇修讀心理學,希望在退役後,可以成為兒童心理學家。
上屆里約奧運,何詩蓓出戰女子200米自由泳,16強止步。賽後,她表示,愛爾蘭泳隊屢向她招手,但她都一一拒絕,堅決為土生土長的香港而戰,「我很驕傲我可以代表香港參賽,雖然每年回愛爾蘭都會受到泳隊的邀請,隨時歡迎我代表愛爾蘭出戰,但香港是我出生和生長的地方,我覺得自己與香港有很強的連繫,所以我選擇了香港!」」
今屆東京奧運,何詩蓓出戰50米、100米和200米自由泳,及4×100公尺、4×200公尺自由泳接力等多項比賽項目,最終勢如破竹,在今早的200米自由泳中,以1分53秒92完成,獲得銀牌,並創下亞洲記錄。作為首位奪得奧運獎牌的香港游泳運動員,她希望和張家朗一起,以成績鼓勵其他香港運動員,「最想多謝香港同美國教練同埋屋企人,希望我同家朗呢兩塊獎牌可以推動香港運動員繼續努力,之後就到你哋,只要努力就可以有成績!我自己5年前(在里奧)游到準決賽,2017年世錦賽第5,2019年世錦賽第4,次次都差少少拎獎牌;而家終於游到喇,真係好開心!」何詩蓓賽後興奮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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稟讀音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Old People Like Us]
區域法院二樓的法庭裡,漆上棗紅色的牆上,一條垂直用來收藏電線的幼身膠喉管,有人用索帶鞏固了一把銀色的鋁梯。鋁梯沒有被打開,扁平地靠在牆邊,腳踏的鋁板上,兩邊皆呈現NOW TV的字樣,一邊是用黑色電線膠布拼貼而成,另一邊用螢光紅色筆寫上,確保不同方向都有人看到。
警員潘景臨,被律師要求辨認一下這把梯子。剪了清爽髮型,臉有點圓的潘說,「不肯定是不是當日那一把,梯子每一把都是銀色……。」
法官打斷潘:「唔該你可不可以幫幫手,我沒有全世界的時間來審這宗案。」
潘難為地道:「鋁梯有很多款式嘛。」
法官用回話:「我們也知道梯有很多種,只要你直接答問題,人生會簡單一點,不要帶我們遊花園。」審訊是用英語進行,法官說 “in Chinese we say, don’t going around gardens”.
審訊的事件,是關於一宗年代久遠,發生於六年多前,2014年佔領運動的事件。警方聲稱NOW新聞台一名工程人員用鋁梯襲警,但後來並沒有控告該人士襲警。
相反,該NOW工程人員卻表示,他和攝影師一起進行直播期間,忽然被便衣警衝前搶走他的鋁梯,當他被拉入警察群之後,更被拳打腳踢。他決定向律政司展開民事訴訟,就人身損害索償。
訴訟程序漫長,六年之後,經歷過反修例事件,這宗「記者VS警暴」案件在現今脈絡下,又有了新的意義。
***
一宗關於六年前的事件,在民事索償法庭上,無論法官、代表記者的大律師,都是資歷深厚的。
席上的李樹旭法官年屆52歲,他戴着的眼鏡不時滑到鼻尖,雙手不斷在鍵盤上打字;代表記者的是資深大律師林孟達在馬來西亞出生,身型肥胖,他自70年代尾已取得大律師資格,黃色的資深大律師短假髮下,露出銀白色的頭髮和鬍子,他拿着鱷魚皮公事包,審訊期間,右手拿着蛋黃黃色的墨水筆,不時翻閱他的binder,裡面的活頁紙是舊式文具那種黃色紙間條紙,寫滿墨水筆筆記,用英語發問問題時,目光銳利,眼白滿是紅筋。
林大狀仍在用墨水筆,年輕的律師已經在用手提電腦和平版式電腦了。
李官和林資深大律師對話中,也有自嘲他們是「老一輩」。量度鋁梯高度時,林大狀曾提出,鋁梯大約4 feet. 而李官則說,要拿一個以「米」為單位的紀錄,於是有律師拿軟尺即時量度,1.22米。李官自嘲:「old people like us才仍然會用feet.」
審訊保留了舊式風味。盤問層層遞進,問答具張力。法官適時打斷介入。
潘警員表示,當日NOW工程人員用鋁梯襲擊他,而他在現場時,並不知道這位是新聞團隊工作人員。
林大狀請潘警員看當日照片。圖片中,被指襲警的工程人員,心口掛着記者証。
林大狀:「警員,圖片中原告人頸上掛着繩和卡片套,你當時看不看到?」
潘警員:「當晚我唔覺,睇到張相至見到。」
林大狀:「你當時以為佢係示威者?當時示威者有掛身份証明文件在頸上?」
潘警員:「我見過示威者頸上有繩出現,裡面是甚麼証件短時間無可能識別到。當時原告人用梯襲擊我,所以我注意力係把梯度,無留意佢身上佩戴咗咩証件。」
庭上播放NOW新聞片段,片段中,警員把工程人員扯進警員群中,穿紅色風衣的NOW新聞台記者仇志榮早前上庭確認大叫的是他。仇記者在畫面中大聲向警員喊:「記者!記者!」
本身在馬來西亞出生的林大狀,此時嘗試用廣東話摸仿這把叫聲,問潘警員當時有沒有聽到有人喊:「畸遮!畸遮!」懂廣東話的李法官糾正他的讀音,「記者!記者!」林大狀笑說,自己廣東話發音不標準。繼續問潘警員,當時有沒有聽到有人大喊:「記者!記者!」
潘警員表示當時聽不到,直到事發後,看片段才聽到。
較早前,法庭亦播放了另一片段,法官一度要求警員澄清他聽力有沒有問題。
該youtube片段拍攝在較後時間,NOW工程人員被拖入警群之後,他被幾名警員帶到路邊。工程人員打手機報警,表示被打。片段中,被警員圍着的工程人員,向現場警員表示:「(有片段)影到我係冇郁過手!」
潘警員在片段中,站在工程人員的不遠處。然而他在法庭表示,不知道當時對方有致電999報警,當時亦聽不到工程人員這句關於自己「沒有動過手」的控訴。
由於審訊是以英文進行,每一句來回,都反覆經過法庭翻譯以中文重覆,故此對話拉長。
林大狀:「你聽唔聽到原告人這句話?(我係無郁過手)」
潘警員看片段,要重覆看兩次才表示聽到。
林大狀追問:「that was said in a loud and clear voice.」
翻譯:「那時是大聲而清晰的一句話。」
潘警員堅持,當時聽不到。
此時法官搖頭。
潘警員解釋:「當時唔肯定聽到,可能因為拍攝片段的攝錄機更接近(原告人)。」
法官此時介入:「警員,你有沒有聽力問題?那時候,及現在?」
潘警員表示:「沒有。」
法官用心把警員的作供紀錄在案。後來,對於潘警員的作供,法官更特意提醒警員,他是在宣誓的情況下作供。
這位指控NOW工程人員襲警的警員,整個下午被林大狀盤問,他為何要不止一次更改口供。警員表示被襲後,連自己求醫的醫院都說錯,他在法庭先說自己是廣華醫院,後又稱忘記了。原來是伊利沙伯醫院。而他第一份口供寫道工程人員用「雙手」拿梯襲擊他,亦漏寫了工程人員第一次對他的襲擊。被問及為何改口供,他表示「太累」、「遺忘了」。
林大狀不可思義地說:「你被襲擊,你竟然因為太累而遺忘了?作為一個專業的警員你知道落口供要準繩,詳細,精準?」
其中一個潘警員承認的口供「遺漏」,就是他在第一次口供上寫道自己有向工程人員說「你襲警」之前,沒有記下其實自己也說了一句粗口:「我睇番片段先至道,我講咗這一句(粗口)。」
該被粗口慰問的NOW工程人員,早前上庭作供表示,當時無端端被罵:「X你老母」,然後被搶梯,更被拖入警員群中被打。當晚他到醫院求診,左眼有明顯傷痕。
入稟索償的為41歲名為「李小龍」的NOW工程人員。這天來法庭旁聽的除了他、他的一位朋友和一位來替他祈禱的牧師外,旁聽席空無一人。始終太多更大更重要的案件在審訊中,這宗案件原訂審6天,現在已進入第11日。小龍說:「很多年輕人比我更值得關注。」
然而決心把自己的案件告上法庭,小龍代價不小。這宗為民事索償,一旦敗訴,李小龍本人將會承受巨額律師費,他表示事件在2014年發生時,自己也有掙扎過是否「去馬」,當時對香港司法系統還有信心,沒想過後來發生連串社會事件,但官司已經於2015年啟動了。
在社會運動之中,不少記者也受過暴力對待,但願意拿上法庭討回公道的人不多。小龍說:「乜嘢令到我肯去馬,都係因為記者行家。我們出來採訪,唔係要畀人打的。」
「李小龍」是他真名嗎?他尷尬地說是,當年他在廣東省出生,「小」字是跟隨族譜,當年爺爺知道生了個孫,想替他改個「龍」字,以為孫兒在內地生活,和香港明星同名字不怕。怎知童年他就來港生活,於是從小到大都被問及名字由來。他說笑,雖然他有名「李小龍」,除了這一次,從沒發生過和別人肢體衝突。
喜歡這個名字嗎?「基本上李小龍這位武打明星,不會惹人討厭,而且李小龍咁有正義感,我有時會想,上法庭這件事,我更加不能放棄吧。」
***
2021年6月7日,在審訊了十五日之後, 結案陳詞前,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協議,法官怒斥雙方浪費法庭時間和資源。李官指,律政司應該一早決定是否接受庭外和解。據了解,律政司一方將支付原告的訟費。李小龍向眾新聞表示,「有片有證據,可能係現場解決到的問題,點解要搞七年?」
(圖為他在庭外留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