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程式碼抄襲定義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程式碼抄襲定義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ric2k1 (Ric)看板EE_DSnP標題Re: [公告] 作業抄襲自首最後底線時間Tue ...
(本篇禁轉,謝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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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發現有不少同學的作業與 final project 有抄襲以前修課同學的嫌疑,
: 害我們現在必須重新跑過與以前作業的抄襲比對,遲遲無法放年假。
: 所以,再給大家最後一次機會,
: 不管你是抄襲現在或是以前同學的 code,
: 請自首寫信給助教,信件主旨為: [DSnp] Bxxxxxxx hwx/fraig 抄襲
: 並說明抄了哪些部分。
: Firm deadline 是下星期三 5:00pm, 所以請幫忙轉告。
: 逾期沒有自首,或是自首時閃躲試圖脫罪者,學期成績一律 0 分處置。
: 自首者,比照以前處理方式處置。
: 然後依照大家這種缺乏誠意的修課態度,我以後不開 DSnP 了!!
大家新年快樂呀!
大過年的還在討論這件事情真的是有點掃興,希望能早點落幕。
但是既然有同學在問,我想還是來重申一下我對於抄襲的定義好了!
以下都算是抄襲:
1. 直接 copy and paste // 算是誠實的抄襲
2. 改變數名稱、加空白字元、換行、等等 structurally similar 的改變
// 算是大膽的抄襲 <== 這樣我們怎麼可能抓不到!!
3. 等效 expression 轉換 (如: "if (a[0] == 0)" ==> "if (false == a[0])"),
if-else 互換、Functions/statements 換位子,等等
// 算是心機的抄襲 <== 很抱歉,我們的抓抄襲程式還是抓得到
4. 其他看起來還是很像的程式更動
// 算是很心機的抄襲 <== 我們的程式會 report similarity %,
然後我們得花時間去做人為的判斷...
我想真正有抄襲的人心裡都有數,有上述情形的人其實也不用來問,
試想:如果像是任何一個有點 size 的 function, 比方說像是 CirMgr::optimize(),
幾十行的 code 都完全符合以上四種現象之一,你要跟我們說你沒有抄襲,
我想很難讓人信服,如果你又提不出科學的事證,我就只好報校處理了。
總而言之,一些很簡單的判定法則就是,
1. 如果你看完別人的 code,或是跟別人討論之後是自己開新的檔案重新寫的,
我相信以上的四種情形不會被誤判,你自己應該也是問心無愧,
所以根本就不用擔心。
2. 但如果你是拿了別人 code 的殼子挖掉一些東西來改寫的話,
我覺得就是偷懶的行為,但如果你主要的 code 全部都是自己寫的,
那還情有可原。 // 但當然還是不鼓勵
3. 不過如果有些 code (functions) 就是直接用別人的,那就算是部分抄襲了,
希望你還是主動承認,我們會酌情處理。
4. 但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 functions 很短,看過之後自己再寫一遍也會長得差不多,
如果你會有問題的 code 只限於這種情況的話,那我覺得沒有問題,
你也可以不用擔心。
(至於怎麼樣叫 function 很短呢? 我想這點應該也是很容易自由心證吧!?)
其實整件事情比較令人心寒的是有些同學明明就有上述抄襲的前三種情況,
但第一時間卻不承認抄襲,非得等我們拿 code 給他看才要招認。
甚至有人在別人不知情的情形下拿別人的 code 來抄 & 繳交, // 算是偷竊了吧?
或者更惡劣的情形 (我都不想講了...),
希望經過這些事件之後能喚回大家身為一個知識分子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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