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稅捐稽徵法第42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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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稅捐稽徵法第42條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謝衣鳯,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年繳稅不用急 #全面延長至6月底 從4月28日起,財政部已開放民眾查詢去年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今年所得稅及營所稅的報繳期間都延長至6月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一次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https://www.mof.gov.tw...

  • 稅捐稽徵法第42條 在 謝衣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01 2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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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繳稅不用急
    #全面延長至6月底

    從4月28日起,財政部已開放民眾查詢去年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今年所得稅及營所稅的報繳期間都延長至6月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一次繳清稅捐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https://www.mof.gov.tw/covid19

  • 稅捐稽徵法第42條 在 資誠(PwC Taiwa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4-13 19:13:20
    有 99 人按讚

    📣快訊!《所得稅截止申報日,通案性延長至6月30日》
         
    💰財政部今日公告,通案性延長108年度(曆年制) 營所稅申報、繳納期限至6月30日止,不限適用對象,也包含綜合所得稅。
         
    💡#資誠林巨峯會計師 提醒:

    ❶此次營所稅申報繳納延長為5月1日至6月30日(曆年制者),無需申請或加計利息;若屬採特殊會計年度者,則另適用財政部3月5日函,針對相關人員因疫情受隔離檢疫且申報期間截止日在109年6月1日以前者,可展延30日,以12月制為例,原申報繳納期限為4月1日至4月30日,展延30日則至5月30日。

    ❷營利事業若有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如研發投抵、智慧機械&5G投抵),其向經濟部申請期限,依規定為營所稅申報期間截止日,故應也可一併延長。

    ❸納稅人若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繳清稅捐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無需加計利息;且如果符合受疫情影響情況者,稽徵機關核定延長期限或分期期數將不受繳稅金額限制,最長一年或36期(三年,每月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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