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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21:30:25EXCEL樞紐分析表進階班(電信業會員各年級生統計表與圖&北市公有零售市場行情報表與視覺圖&自訂VBA函數切割資料&住宅竊盜點位資訊統計與繪圖&定義名稱與INDIRECT函數&匯入ACCESS資料到EXCEL&用MSQUERY查詢ACCESS資料庫&文字檔案會入資料與篩選資料)
上課內容:
01_課程介紹與電信業會員手機號碼
02_樞紐分析產生電信業會員各年級生統計表與圖
03_增加年級欄位與分析
04_範例北市公有零售市場行情報表與視覺圖
05_增加分析欄位與自訂函數
06_自訂VBA函數切割資料
07_住宅竊盜點位資訊統計與繪圖
08_刪除資料與重新整理與通訊產品正規化
09_定義名稱與樞紐分析表
10_繪製樞紐分析圖
11_定義名稱與INDIRECT函數
12_產生樞紐分析圖與VBA自動化
13_產生PC硬體零件銷貨資料
14_問題1到6解說
15_問題7到12解說
16_匯入ACCESS資料到EXCEL
17_用MSQUERY查詢ACCESS資料庫
18_從文字檔案會入資料與篩選資料
完整影音
http://goo.gl/aQTMFS
教學論壇(之後課程會放論壇上課學員請自行加入):
https://groups.google.com/forum/#!forum/pccu_excel_vba05
懶人包:
EXCEL函數與VBA http://terry28853669.pixnet.net/blog/category/list/1384521
EXCEL VBA自動化教學 http://terry28853669.pixnet.net/blog/category/list/1384524
學習目標
1 認識樞紐分析表與資料正規化
2 建立樞紐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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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調整樞紐分析表的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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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繪製樞紐分析圖
10利用交叉篩選器來做交叉分析
11VBA一鍵完成所有工作
上課用書:
即學即用!超簡單的Excel樞鈕分析:數據整理快又有效!
作者: Kitami Akiko
譯者: 吳嘉芳
出版社:旗標
出版日期:2016/08/05
定價:450元
吳老師 10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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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偵查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科技偵查法制公聽會
法務部在上個月月初(8日)公告了「科技偵查法」草案,但因為公告期只有5天,又涉及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及科技資訊權等基本權利,並明文授權包括被稱為「國家木馬」、有著高度爭議的設備端通訊監察在內的偵查手段,而遭到各界抨擊。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司長也在公告結束後表示,考量各界意見多,將進行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為了讓官方跟民間在草案能有機會直接對話,我在9月25日星期五開了一場「科技偵查法制修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安局、調查局、廉政署、海巡署和刑事警察局等各執法機關,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永頌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周冠汝專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李宜光律師、台北律師公會 王怡婷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陳奕廷律師、劍青檢改 林達檢察官,一起交流寶貴的意見。
因為與會來賓的發言都非常全面,為了方便閱讀及掌握爭點,我請助理把與會人員的發言,重新依據議題歸納整理。希望有助於聚焦討論。
(如果有誤解或任何錯誤,歡迎隨時指正喲!)
──────────────
【台權會:資訊接露和隱私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周冠汝專員,率先分享國家監控的資訊透明狀況。台權會曾經在加拿大的學術報告中,發現台灣有間諜軟體伺服器,更曾經被偵測到在公共網路上有可以篩選封包、封鎖內容與進行監控的設備,但是從來不知道使用的單位和目的。
除了網路監控之外,還有位置的監控。周專員表示,依據法務部調查局2017-2018年GPS的使用統計資料,監控時間大多沒有超過60天。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超過2個月才有法官保留,會讓大部分的監控都不用經過法官的審查。
周專員強調,問題在於如何監督科技偵查手段的行使,也擔心會如同英國或德國般,促使監控產業的發展。專員表示,立法前應該盤點過去的使用狀況,了解足夠的資訊後,才能和社會溝通並決定調整的方向。
【司改與律師團體:草案規範有所不足】
民間司改會和律師團體,則從法學專業與經驗出發,指出草案有待改進的面向。
1.隱私空間界定狹隘,不符社會通念和司法發展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指出,草案規定非隱私空間就可以拍照、測量、錄音、錄影,但公開場合並不代表沒有個人隱私。此外,法律規定的要件只需要檢察官甚至警察認為「必要時」即可,非常地抽象而不明確,更不需要法官審查,林律師因而質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李宜光律師也表示,草案中隱私空間的範圍是被縮小的。一般的搜索,進入大門就要搜索票,但現在庭院也不算隱私空間,因為並非住宅或其他具有隱蔽設施之地上物的內部空間,使得人民的隱私範圍被限縮到限於住家裡面。
台北律師公會王怡婷律師,引用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說明現行司法實務已不是用單純物理空間決定隱私保護範圍:「即他人之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在公共場域亦有可能受到干擾,而超出可容忍之範圍,該干擾行為亦有加以限制之必要。蓋個人之私人生活及社會活動,隨時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其言行舉止及人際互動即難自由從事,致影響其人格之自由發展。」王律師質疑,公寓大廈有開放的大廳,是否也代表國家機關可以在大廳監看人員進出,不構成隱私侵害?這樣是否符合國家應該保障隱私權的作法?另外,公共場所如果能任意監看與聞,也可能涉及到人臉辨識等科技執法的問題。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陳奕廷律師表示,正如同美國Marshall大法官所言:「隱私不是全有或全無的概念,對個人來說,也不該只有『保有』或『失去』隱私兩種選項。」,草案採取二分法並作為強度設計的標準,會造成誤導。如同大法官解釋意旨所說的,公共領域也有隱私權,不應該再以物理範圍重新界定隱私空間。
2.隱私空間的隱私和第三人的隱私
李宜光律師認為,法案有株連過廣的問題。在對隱私空間的非侵入性偵查,例如對住家使用熱顯像儀的狀況,對先生蒐證時,配偶子女也會被偵測到。此外,蒐證還有馬賽克式的狀況,個人的行蹤和軌跡會被偵測到,並從破碎的拼圖變成一個完整的面,對隱私侵害很大,而且實施時間很長,可能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陳奕廷律師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已經明文禁止在私人住宅竊錄影音的「大監聽」。雖然科技偵查法的規定沒有涉及錄音,但一舉一動,無論洗澡、親密活動或其他人的資訊,都可以用如熱像儀等儀器一覽無遺。國家就像隱形人在旁邊看你活動,是對隱私更強大的侵害,也是大監聽的復活。陳律師認為,原則上要全面禁止,例外也要有更嚴格於通保法的規定。
3.位置追蹤與隱私保障
對於GPS等位置追蹤的偵查手段,草案規定的要件是「檢察官認有必要時」,且實施超過兩個月的話,要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同意。對此,林永頌律師質疑無需法官保留的兩個月時間過長。陳奕廷律師也強調,這些監控不是驚鴻一瞥,是長期大量的監控,資訊量差異很大,因此要有令狀原則、通報紀錄和僅供本案使用等限制。王怡婷律師也指出了「必要時」沒有客觀標準的問題。
4.層級化法官保留
李宜光律師表示,針對科技偵查的必要性,規範方式有三種程度類型:「有必要」、「有相當理由」和「有事實足認」。如果「有必要」並且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就能認定,範圍真的太大,在比例原則和法官保留等要件上要重新思考。
陳奕廷律師則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不亞於監聽錄音,包括照片、影片和檔案,都有機會透過草案第14條的規定授權獲取,遠比掛線監聽的範圍更大更多,並質疑草案規定比傳統監聽還要寬鬆。
5.違法取證怎麼辦?
王怡婷律師質疑,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為什麼草案規定違法實施設備端通訊監察和洩密是告訴乃論之罪?甚至在某些狀況下,可以不用事後通知受監察人,又怎麼提出告訴?陳奕廷律師也認為,告訴乃論之罪的設計,律己從寬到極致,刑度上還可能比通保法的規定少,因為沒有「意圖營利」的加重規定,並質疑這樣的刑責程度能否有效嚇阻公務員濫權。
在證據能力上,陳奕廷律師指出通保法第18-1條有「不得作為證據」(證據的絕對排除)的規定,但是草案第27條所規定科技偵查法實施前蒐證證據的證據能力,卻是採用權衡之相對排除的方式,是否能有效遏止國家機關違法蒐證,也有待釐清。此外,德國有外部中立單位的審查。草案條文規定監聽後要移除程式,有沒有任何監督機制存在?陳律師並主張應考量由中立客觀的單位,進行科技上的監督與管考。
6.法律體系
在法律體系上,林永頌律師、王怡婷律師和陳奕廷律師都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和保全等規定,涉及到既有通保法與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事項,也都涉及對秘密通訊自由的干預,草案更相當程度地準用了通保法的規定,並質疑是否修正整合修正通保法的規定,是更完整妥當的立法方式。
林永頌律師進一步表示,強制處分是程序法重要的概念,以目前的規範來看,應該由司法院提出法案,而且司法院會相對重視相關的法律原則──法務部不是不重視,但同時也有犯罪防治的業務目的。
【劍青檢改:犯罪訴追與合法性監督】
除了律師團體與人權團體,改革派檢察官的代表──劍青檢改的林達檢察官,也以基層檢察官的角度表達意見。林達檢察官表示,從檢察官的角度來看,能立法是好事。因為立法是限制國家權力的作法,也就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如果沒有立法,執法人員可能有兩種不同的心態,一種是法律沒有規定所以都可以做,另一種是沒有規定都不能做,但實務上前者比較多。此外,沒有立法的狀況下,也無法統計、知悉使用狀況,立法才能納入管制。只是,談到立法就會走入細節,就會有相關爭議。
對於科技偵查在實務上的需求,林達檢察官舉出了海上走私、盜採林木、製毒工廠和先前發生的略誘少女案件為例,因為環境與犯罪模式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相應的科技偵查手段,諸如GPS、M化車、空拍機和熱顯像儀等科技設備幫助,就會難以偵查犯罪。
最後,林達檢察官認為,應該思考是否要全部法官保留。全面法官保留是很極端的作法,案件也會衝進法院。然而,國家法律必須考量到司法資源分配的問題,而需要層級化的法官保留。林達檢察官也表示,要和各界溝通對檢察官的信任程度。其實在檢察官的工作上,常常和司法警察發生爭執,因為檢察官對於蒐證程度和證據調查的聲請,有著很高強度的合法性控制。
【執法機關:科技進步與偵查障礙】
執法機關各自分享了第一線人員的經驗和困境。國安局人員表示,當遇到境外敵對勢力的威脅作為時,例如網路駭侵行為,傳統偵查有其不足,而有更新法律的必要。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蔡旻峰副組長,指出了傳統通訊監察法制面對現代網路通訊應用的無力,除了無法及時掌握行賄的關鍵證據之外,還必須出動大量人力蒐證,而無法在更多貪瀆案件多所著墨。
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蘇子廉副處長表示,科技偵查作為往往涉及人民基本權的干預,所以執法機關需要法律授權才能確保符合憲法法治國原則。民眾期待司法警政機關抓壞人維護治安,但是偵查法令的設計似乎跟不上科技演進,例如通保法不及於加密的通訊軟體,就造成犯罪的死角,並強調犯罪者和偵查者必須武器平等。
海巡署孫世亮副組長強調,傳統偵查手段有時效延宕績效不彰和精準度不及的窘境,而如果有完整的證據,就可以避免誤判,讓嫌疑人證據確鑿或避免冤情。海巡署犯罪偵查科陳佐霖科長則以盜運砂石為例,表示嫌疑船隻一出海,就會關閉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造成追查困難。因為法院認為要有法律授權才能使用GPS,海巡人員也就不能使用GPS調查。另外,海巡執法面積有13個台灣大,沒有科技偵查,很難阻絕犯罪於境外。
刑事警察局謝有筆科長表示,犯罪者為了躲避查緝,除了採用通訊軟體進行聯絡,工廠也在偏鄉或人煙稀少的地方。在沒有掌握的狀況下進行跟監,除了會被懷疑而撤掉工廠,也有警察人身安全的問題。因此,警方需要不受人力和時間限制的偵查手段,例如監視攝錄定位追蹤等方法,讓警方能掌握相關犯罪情資。
法務部林錦村司長表示,科技偵查的立法,是因為基層執法人員遇到困境。犯罪組織用先進科技躲避查緝,也要思考給執法部門相對應的科技偵辦犯罪。林司長強調,在給予執法部門科技偵查手段的同時,難免對人權有所侵害,並認為要兼顧犯罪調查和人權保障的面向。
林司長也對草案的立法體制進行了回應。法務部之所以不修正通保法和刑事訴訟法,是因為通保法規範的是通訊秘密,GPS等科技偵查方法並不是通訊秘密的範圍。此外,設備端通訊監察不是台灣獨創,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國家都有。司長也表示,科技辦案難免會侵害權益,是否能依照侵害程度層級化法官保留。司長還特別說明,科技偵查是以刑事犯罪為前提,如果沒有取得令狀,很多無關的資訊應該立即銷毀,偵查結束後,設備端軟體要移除,其他檔案如照片行事曆等也不得使用。而未來將會建立流程,也會有不辦案的中立獨立的專責機關,並會強化資安的保障。
【司法院:保護人權與建立制度】
司法院的楊明佳法官表示,刑事訴訟法、通保法和科技偵查法等各部法律,如果標準不能齊一,會有操作上的混亂與困難。而在層級化法律保留上,應該從侵害基本權的種類和程度思考。例如刑事訴訟法上的搜索扣押,可能侵害到財產權和居住安寧,通訊監察則涉及秘密通訊自由和隱私權。至於科技偵查就可能非常廣泛,目前有熱顯像、M化車等設備,不知道未來還會有什麼。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將科技偵查規定在刑事訴訟法,或考慮用一部特別法將所有科技偵查進行統合性規範。
顧正德法官則認為,無論規定在哪部法律,最重要是內容,法制要完善,監督機制也必須有事後檢驗。顧法官並認為,採用專法較能進行完整的體系規範。在立法上,顧法官認為科技偵查有科技和偵查的兩個面向,最後也要回歸法律面和偵查機關的需求,法務部或偵查機關會更清楚知道犯罪人的手法和犯罪困境,以及必須借用哪些科技手段。
楊明佳法官另外指出,科技偵查要考慮隱私權侵害的程度。草案對於隱私空間的區分方式,可能會造成人民權利侵害的結果。此外,也要考量偵查方法究竟是秘密還是公開為之,更要考慮時間長短是否合理,或者有更細緻的規劃。楊法官並引述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解釋文:「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強調要件要儘可能合理明確。
楊明佳法官認為,監督機制也很重要。在通保法上,通訊監察分成建置機關和執行機關。建置機關的資訊是客觀而無法人為調整的,同時搭配相關的監督考核機制,讓建置機關的運作可以公正客觀。但目前科技偵查法草案的規定,大部分是誰有設備就可以做。例如手上有高倍數相機,就能對人家家裡拍照,有M化車就能今天開甲地明天開乙地。楊法官並質疑,如何透過事後監察達到有效管控。此外,證據能力的部分,草案第27條和刑事訴訟法第158-4條都是權衡的方式,是否還要在草案規定、目的是什麼。
顧正德法官也針對草案中的各種偵查手段提出其看法。首先,科技設備在特性上可以長時間進行紀錄,也可以進行分析,甚至可以侵入隱私空間偵查。而即使是非隱私空間,長時間的監看累積,也可以呈現圖像式的生活模式,就是憲法所要保障的隱私權範圍──時間短暫可能沒有侵害,累積到一定量時就會有侵害,所以沒有法官保留就會有違憲之虞。
關於戶外的非隱私空間,顧法官表示還是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可能性。至於法官保留的時間長短可以再詳細討論,例如德國規定實施連續24小時或者間斷實施2日,就要法官保留。而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追蹤位置在2個月以內是檢察官保留,超過才是法官保留,時間會不會太長?時間又要如何計算和監督?顧法官並提出警告,如果沒有做好,會等於空白授權。
此外,顧法官認為,依法院的見解,GPS和M化車會侵害人民隱私權和資訊自主權,裝設裝置也侵害財產權,可能一開始就有法官介入的必要。也要進一步思考,人臉辨識能否使用在追蹤位置?外國有在進行,但會傷及無辜,因此雖然要允許追蹤位置的科技偵查手段,但有些手段是否也應該禁止呢?
至於對隱私空間的科技偵查,顧法官指出,問題首先在於是否允許國家透過科技手段偵查屋內隱私。如果真的有必要,除了法官保留,也要提高門檻和建立監督機制。草案雖然採取相對法官保留的立法模式,如果只需要「相當理由」,可能也無法發揮司法審查的功能。另外,如果未來技術允許,是否可以允許從戶外透過網路打開屋內的手機鏡頭或麥克風?如果不允許,或許要立法絕對禁止。
最後,關於設備端通訊監察的部分,顧法官認為這也是一種通訊監察,並建議可以放入通保法,不要立在專法再準用。此外,顧法官也質疑技術上是否能做到只擷取通訊隱私,以及如何區別通訊隱私和其他隱私(包括照片或上網紀錄等個人隱私)。如果要用人工識別而可以事前接觸資料,就會有問題。
除了前面的議題,還有兩個問題被熱烈討論了一番。
【問題1:電磁紀錄搜索扣押,會不會及於雲端資料?】
周冠汝專員對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提出質疑。首先是透明程度的問題。周專員問道:過去台權會在看統計資料時,搜索票部分的電磁紀錄統計,有多少只涉及裝置,又有多少是取得裝置後再進入其他設備或登入雲端硬碟?周專員表示,如果搜索票聲請書單純只寫電磁紀錄,法官可能很難衡量侵害程度。第二,是否能搜索遠端電腦或雲端資料,涉及存取權的問題。例如協作的文件,是不是屬於通訊的一部分?而且雲端資料也不是單一個人擁有存取權限。周專員也質疑,會不會建置資料庫,供本案或他案使用?王怡婷律師也詢問,電磁紀錄的搜索扣押,是否包括網路銀行的帳號密碼和連接後的交易資訊。
黃致中檢察官說明表示,對於電磁紀錄的搜索統計資料要再確認,但應該沒有單獨統計雲端的部分。而草案關於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的部分,只是澄清性的規定,立法理由也說明是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補充性規定,所以不會成為遠端搜索的授權依據。至於協作文件的取得,和通訊並沒有關係,因為不是監視製作文件的往來過程。最後,設備端通訊監察的相關規定,是從通保法移植而來,因此不會包括諸如輸入帳號密碼等通訊以外的事項。如果會造成這樣的誤解,會回去研究怎麼樣不造成誤解。
林達檢察官也分享辦案的實務經驗。在偵查機關扣押手機後,會先用飛航模式斷開連線,避免檔案被從遠端消除。而遠端空間的規範,還涉及到軟體的具體功能,例如把擋案存在手機裡,或手機上只有檔名和路徑──如果涵攝到具體案例,就有很多特殊的功能。
陳奕廷律師質疑,搜索票有空間上限制,那如果要搜索電磁紀錄,是要在搜索票上表明針對具體硬體,還是可以對遠端附帶設備進行附帶搜索?美國法上正反意見都有,是有爭議的事項,是否能立法直接包含呢?就像搜索到鑰匙,是不是可以拿鑰匙去把門打開?
【問題2:對隱私空間進行科技偵查的重罪原則?】
李宜光律師表示,對隱私空間應該要特別重視,但是草案第9條第1項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就能採取對隱私空間的監控,連竊盜和傷害罪等輕罪都會包含在裡面,因而質疑是否有寫錯字,並主張應該改成「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務部黃致中檢察官解釋說,這條規定並沒有寫錯,如果認為範圍過大可以討論。而如果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和誘罪就完全不能用,所以在討論犯罪範圍時,應該要思考哪些犯罪會用到這樣的偵查手段。法務部李濠松副司長補充說明,通保法關於調取票的要件,就是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訊監察書才是最「輕」本刑,這是因為隱私權干預程度不同,就設定不同的門檻。
對此,陳奕廷律師認為,該規定是「大監聽」的復活,因此不是法官保留的問題,而是國家能不能做的問題,並對本條規定持保留態度。
李宜光律師更表示訝異,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話,傷害罪等輕罪就能適用。另外,該規定涉及隱私空間,要件也只是「相當理由」,對人權的侵害將難以想像,因為條件寬鬆、罪名很輕,侵害範圍又是隱私空間,手段也有錄影,時間更可以到30天,所以從憲法來看,很難通過比例原則的挑戰。此外,在一般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範圍內,雖然沒有隱私權的保障,但一般是指在民事法律的狀況。國家動用公權力監察人民隱私,應該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李律師並認為,只要是有隱私的合理期待,就像美國大法官說的,就應該要聲請令狀向法院聲請。如果有可能侵害隱私空間,應該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而不要任意為之。
林永頌律師則表示,在法律設計上,不是只有「最重本刑」或「最輕本刑」的規範方式,如果有犯罪具體情形上有其需要,那就明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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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的時光過得特別快,在經過了三個多小時的假公聽會真研討會之後,又到了時間吃午餐。我相信,這樣一場面對面的公聽會,是促進官方和民間理性討論和完善制度最好的方式,更期待未來在規範的制定和政策的研擬上,能有更多對話而非衝突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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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獎贈書活動】《#深度數位大掃除》x3本
🚀你或許有聽過「#數位極簡主義」或「#數位斷捨離」之類的運動,這是一種將數位科技的使用降到最低程度,奪回人生主導權的生活理念
🙋但是,你知道該怎麼做嗎?瓦基想與你分享具體的實踐步驟和我的心得收穫
✍️圖文心得、下載數位斷捨離實踐模板: https://readingoutpost.com/digital-minimalism/
【這本書在說什麼?】
《深度數位大掃除》的作者是喬治城大學資工系的副教授卡爾.紐波特(Cal Newport),他的著作還有其他「深度」系列的書籍:《深度工作力》、《深度學習力》和《深度職場力》。不難看出是一位對生產力有深刻研究的作家。
在這本書裡,他提倡一種「數位極簡主義」的理念,強調我們要審慎應用科技,並且重新思考市面上繽紛炫目的科技到底為我們帶來什麼價值。如果這些科技只提供廉價的娛樂和低劣的資訊,那麼寧可捨棄不用。
此外,他也提供一套「數位斷捨離」的方法與步驟,說明如何利用30天的「暫停時間」,停止接觸非必要的數位科技,細心體會和品味生活,最後才重新導入(或放棄)這些科技,並且詳細定義「如何」和「何時」使用這些科技。
整本書引用許多對於社群媒體和數位科技的評論文章,互相辯證不同的論點,最後得出一個結論:「重點不是使用科技,而是為了獲得更好的生活品質。」終究,我們要以自己的生活目標為主,科技只是輔助,不該讓它反客為主。
【我為什麼想讀這本書?】
自從我從去年開始經營〈閱讀前哨站〉的部落格和臉書粉專之後,我跟數位科技就一直處於一種拔河的狀態。一方面我需要靜下心來閱讀和寫作,一方面也需要處理網站技術方面的事情,編輯網頁和美工設計,也都脫離不了數位科技。
尤其平日下班之後,一天的時間已經所剩不多。原本我遵循去年讀完《原子習慣》和《為什麼我們這樣生活,那樣工作?》之後,限制自己使用社群媒體和網路科技的時間,錶定每天30~60分鐘,但總會不小心逛到超過時間。
再加上,由於經營部落格的緣故,需要涉略很多的數位工具,因此我訂閱了許多APP服務的電子報。這些電子報都會夾帶吸引人的標題和內容,只要一個不注意,就很容易迷失在一個又一個的連結裡面,到最後總是耽誤了原本想做的事情:閱讀和寫作。
因此,我開始自問:「我戒斷的數位科技還不夠多?」、「我使用這些數位科技的心態要調整嗎?」、「有什麼方法可以再幫我更進一步?」直到我偶然間看到《深度數位大掃除》這本書,終於,「賓果」!
【我如何使用這本書?】
閱讀的過程中,我一直想起作者的這句話:「你需要一套成熟的科技使用理念,以自己的深度價值觀為基礎,問自己:你該使用什麼工具;你如何使用他們;你為什麼一定要使用他們?」腦中便開始浮現出,關於目前使用數位科技的許多省思。
接著,讀完這本書之後,我試著把書中的流程轉化成具體的步驟,也參考了網路上其他讀者的實作方式。最後,我用子彈筆記的方法,規劃出一套「數位斷捨離的準備方法和執行步驟」,並且透過寫日誌的方式,記錄自己在這段過程中的想法。
然後,從7/1到7/30之間的三十天裡,我進行了一次數位斷捨離的流程,重新打造一套我自己運用數位科技的方式。我回顧了這段過程,並且把這套方法做成一份「數位斷捨離實踐模板」,底下分享我的詳細實踐心得,文章底部附有這個模板檔案的下載方式。
【1.數位極簡主義:先問自己三個問題】
數位極簡主義的定義是:「一種運用科技的理念,指的是你把連線的時間,放在少數幾個精心挑選的最適活動上,那些活動強力地支持你重視的事物,你也樂於錯過其他的一切活動。」不要被科技牽著走,在這個充滿誘惑裝置的年代,塑造一種值得享受的生活。
✅仔細想想,我總共使用了哪些科技?
雜亂是代價高昂的。太多的裝置、app、服務佔用的時間和注意力,使我們付出很大的代價,那可能抵銷單一物件所帶來的效益。找個時間,完整地列出來你正在使用的科技,可能連自己都會大吃一驚。
前Google工程師崔斯頓.哈瑞斯曾經出面爆料:「科技公司希望你以特定的方式,長期使用他們的產品,因為那是他們營利的方式」。他繼續說道:「菸草公司只想要你的肺,APP商店想要你的靈魂」。利用這個練習,看看自己的靈魂都放在那些APP上頭。
我使用的3C產品不多,只有桌電、筆電、智慧型手機、電子書閱讀器。我常使用的軟體則有 Email、Line、Messenger、Evernote、Trello、FB、IG、PTT、LinkedIn、YouTube、Spotify、Brain.fm、Audible、Scribd。
✅你現在如何使用這些科技為自己帶來好處?
優化很重要。判斷某個科技是否支持你重視的東西,只是第一步。為了充分獲得那個科技的潛在效益,它必須仔細思考如何使用那項科技。你如何使用它們?
帶來哪些好處?我使用桌電、筆電維護網站、經營社群、撰寫文章。使用智慧型手機跟朋友連絡、即時收看新聞資訊和網路影片。使用電子閱讀器、有聲書Audible和Scribd,在我移動通勤和外出在外的時候,閱聽不同的書籍。
我使用Evernote撰寫文章、紀錄網路文章摘要,用Trello管理部落格待辦事項。我使用Email、FB、IG、PTT、LinkedIn與社群互動、回答讀者問題。我使用YouTube觀看網路影片。我使用Brain.fm聽專注音樂、用Spotify聽休閒音樂。
✅但放棄這些科技會帶來哪些不便利?
有意識的作為令人滿足。這種滿足感和我們做的具體決策無關。之所以讓我們覺得意義非凡,主要是因為握有自主權的滿足感。主動放棄這些科技,帶來些微的不方便?還是巨大的不方便?
放棄使用電腦,會導致無法經營部落格和社群媒體。放棄使用智慧型手機,就無法即時與人通訊,也無法收聽有聲書。放棄社群媒體,會失去許多與部落格讀者互動的機會。放棄數位管理工具,會失去以後「搜尋」專案紀錄的便利性。
【2.數位斷捨離 :30天實踐步驟範例】
騰出30天時間,在這段時間裡,暫停使用生活中那些可有可無的科技。
利用30天的暫停期,探索及重新發現讓你有成就感又有意義的活動和行為。
暫停期結束後,將那些可有可無的科技重新導入生活中,從零開始。針對每項重新導入的科技,判斷它為你的生活帶來什麼價值,規劃日後的具體用法。
✅我曾經使用哪些數位工具?
我使用的硬體:「桌上型電腦、筆電、智慧型手機、電子書閱讀器」。我使用的軟體:「Email、Line、Messenger、Evernote、Trello、FB、IG、PTT、LinkedIn、YouTube、Brain.fm、Spotify、Audible、Scribd」。
✅有哪些是可有可無的?暫停使用
所有智慧型手機APP的「通知」,包含鈴聲和畫面橫幅。我試著暫停與移除的APP有:FB、IG、PTT、LinkedIn、YouTube、Brain.fm,必要的功能我只允許自己在電腦上面使用,而且在限制的時段內使用。更進一步,我降低自己接觸社群媒體的時間。
我從原先的工作日每天一個小時、假日無限制,縮減到星期二、星期四半各小時,星期六、日各兩小時。使用自動回覆,通知親友與讀者我的數位斷捨離時間,替自己保留一段緩衝時間。
✅我在30天裡,採取了哪些休閒?嘗試了哪些興趣?
作者提到:「如果你從生活中淘汰那些數位的干擾之前,沒有先填補那些數位干擾幫你忽略的空白,你會覺得數位斷捨離後的體驗很難受,因為你不知道斷網後要做什麼,反而難受。」因此,重拾自己曾經喜歡的非數位休閒,就非常的重要。
我試著在空出來的時間裡,讀了更多的書。最近讀了《人生給的答案》之後,對「靜坐冥想」產生強烈興趣,趁著這段時間,每天撥出10分鐘的冥想時間。此外,在用電腦寫作的時候,把網路中斷,專心於純文字的輸出。
休閒娛樂方面,在假日安排了更固定、更多的時段,和女友一起練習國標舞。假日出門買早餐時,不騎機車,改用散步的方式,在這段悠閒的時間與自己對話。也終於,把訂閱很久卻沒認真讀的〈哈佛商業評論〉雜誌拿出來讀。
✅哪些工具支持我的價值觀?
需要經營部落格和社群粉專,桌電和筆電仍然必要。將智慧型手機簡化成通訊為主的目的,搭配移動通勤時可以收聽有聲書為輔。電子書閱讀器仍然是外出時的好搭檔,方便攜帶的特性仍讓我愛不釋手。
社群軟體是與讀者接觸和交流的重要管道,保留,但是限制自己只能在電腦上使用,而且只能在固定的時段使用。調整Evernote和Trello的使用方式,與手寫的子彈筆記做出功能區隔,主軸目標寫在子彈筆記裡,輔助記憶、紀錄的資訊則放在數位工具裡。
✅具體規劃,我會如何使用它?
區分清楚自己每天的「數位時間」,以我自己為例,早晨醒來之後採取晨間習慣,偶爾閱讀、偶爾使用30~60分鐘的電腦,中斷網路並且以「自由書寫」撰寫讀書心得文章。我在網頁瀏覽器安裝 LeechBlock NG 套件,這個套件可以把你需要隔離的「時段」和「網域」設定上去,在那段時間內你就無法使用這些網頁。
平日下班後,我只有在星期二、四,允許自己22:00~23:00接觸數位科技和社群媒體,保留星期一、三、五的時間給自己享受「離線狀態」。在假日,才允許自己擁有比較多的數位時間,放在上午和傍晚使用,下午時段則保留給離線狀態。
✅哪些工具已經變成非必要?
所有智慧型手機APP的「通知」,包含鈴聲和畫面橫幅,我認為只要留下最重要的來電鈴聲就可以。我取消了Brain.fm的訂閱費,改以Spotify裡面的歌單取代,找關鍵字「Focus、Reading、Piano」的歌單都是很好的選項。我刪除了手機上的LinkedIn和YouTube,只在電腦上使用。加上我原本就已經刪除了FB、IG、PTT的手機APP。
【3.數位極簡生活30天:我的四個感想】
經過30天的實踐之後,我有什麼感想和收獲?那就是「這一切的重點不是使用了什麼科技,而是為了讓自己獲得更好的生活品質。」不要讓科技來選擇你,你可以選擇使用哪些科技,我們有能力主導自己的人生。
在《湖濱散記》中,梭羅寫道:「大部分的人過著沉默絕望的生活。」然而,比較少人引用的是下一段他樂觀地反駁:「他們確實以為自己別無選擇,但機靈健康的人都知道,太陽升起又是新的一天,一切煥然一新。拋棄成見,永不嫌晚。」我們確實有能力扭轉這種狀態。
✅獨處的感覺是什麼?
作者引用許多的文章和文獻說明「獨處很重要」。他對獨處的定義是:「你對他人創造的資訊毫無反應,專注於你自己的想法與體驗上,無論你身在何處。」而且,獨處時的思考,會帶來一種「從容的反思所衍生出來的洞察力和情感平衡」。
我很欣賞的美國開國元勳班傑明.富蘭克林曾經在日記裡寫道:「獨處是令人精神煥發的愉悅消遣」。在這30天裡安排的「離線時段」,是與自己內心對話的最好時趕。我本來已經是個很容易享受獨處的人,減少了數位資訊的刺激後,更容易感受到思緒的活躍,以及內心的平靜。
✅別按讚,對我有什麼改變?
作者不鼓勵你到處「按讚」,因為按讚提供的互動太少。以至於,除了淪為社群公司優化演算法的資訊之外,你跟貼文者之間的互動關係,其實並沒有太多的提升。這類互動流於淺薄,也沒有深度。
我的做法是,雖然不按到處讚,但是看到想要互動的文章,就直接在底下留言。當然,如果因為我這麼說,可以讓這篇文章的按讚數大減、留言數增加,那我也會感到無比的欣慰(誤)。
最後,作者也對例如FB和IG之類的APP提出建議,如果你真的要用社群媒體的服務,最好離手機版本遠一點,因為那對你的時間和注意力是巨大的威脅。因此,我在數位斷捨離的步驟中,刪除了大部分的手機APP。
✅我重拾休閒的收穫是?
其實,大家都高估了休息時「什麼都不做」的放鬆效果。在繁忙的工作日之間,或是一大早為了孩子搞得人仰馬翻之後,我們很容易渴望「無所事事」的解脫感。但是,根據書中引用的許多研究指出,耗費精力的休閒活動,反而會提升休閒之後的心靈感受。
作者說道:「這類減壓活動有其價值,但收穫有限,因為無所事事的時候,往往會使人轉向劣質的休閒活動,例如盲目地滑手機、心不在焉地追劇。把精力投注在困難但有價值的事情上,收穫總是豐厚許多。」
由於減少了使用數位科技的時間,把多出來的時間拿來閱讀跟寫作,讓我能更從容地體會書中的文字,也能更專注地寫下我想說的話。另一個收穫是,我開始培養起睡前「靜坐冥想」的習慣,每天10分鐘採取正念呼吸的方式,把當天的雜念跟煩惱重新歸零。
✅我做了哪些注意力抵抗運動?
《注意力商人》的作者吳修銘,在書中評論媒體的某一種商業模式:「你聚集人群,不是因為你想賺他們的錢。而是因為你可以把他們轉賣給想獲得那群人關注的其他人」。Google和臉書的主要資源是「眼球關注時間」,如今獲得眼球關注比開採石油更有利可圖。
1830年第一份廉價報紙《紐約太陽報》的創辦人意識到他可以把讀者變成商品,把廣告變成顧客。用盡全力把讀者的注意力賣給廣告商,推出許多爭搶眼球注意力的新聞報導。對於新聞的內容品質要求,反而不是他們關心的重點。
以前的我接觸新聞的管道,不外乎Yahoo新聞、社群推播的新聞。但是作者提倡「慢媒體」,他認為:「吸收少量優質的東西,通常比吸收大量劣質的東西更好。」我們要以一種緩慢的思維模式來吸收新聞媒體,只關注品質最高的新聞來源。
因此,我開始嘗試閱讀〈華爾街日報〉的新聞報導(需要訂閱費),比起那些標題聳動、內容空泛的新聞,〈華爾街日報〉對於世界的財經趨勢和政治局勢,都有更深入和精準的解讀。我也試著體驗以「付費讀者」為服務對象的媒體,與那些以吸睛文章「賣廣告」的媒體究竟有什麼不同。
【總結:我的數位斷捨離10個行動】
如果你直接跳到這裡看結論,想知道我實踐上採取了那些行動,那麼以下這些就是這30天來,我的10項行動清單:
1. 刪除數位斷捨離30天之後不必要的APP,我原本已經刪除了FB、IG、PTT,現在進一步刪除手機上的Youtube、LinkedIn、Brain.fm,只留下方便移動時收聽的有聲書Audible和Scribd,以及音樂服務Spotify。
2. 關掉智慧手機的所有通知,包含鈴聲、畫面橫幅,只留下「電話通知」和「簡訊」。有意識地在固定時段,才查看重要APP的資訊。
3. 在固定時段批次處理所有的數位科技產品(硬體、軟體、網頁、APP),不要讓這些東西佔據全部的注意力。一口氣回信、回訊息,總是比零散時間處理來的有效率。
4. 規劃固定的生活作息,最有效率、最不容易受阻礙的時段是起床後的黃金一小時。雖然下班作息一樣需要規劃,但效果都比不上晨間作息。
5. 限制自己接觸社群媒體的時間,我從原先的工作日每天一個小時、假日無限制,縮減到星期二、星期四半各小時,星期六、日各兩小時。
6. 安排自由的網路漫遊時間,但不宜太久。我避免在平常的五個工作日網路漫遊,只安排在每週六、日晚上時間,允許自己愛逛什麼就逛什麼。
7. 關閉網路、設定鬧鐘,替自己的數位斷捨離時間做出隔離網路的環境。我開始習慣在閱讀跟寫作的時候,把網路完全切斷,設定45分鐘的鬧鐘提醒自己休息。
8. 取消訂閱不必要的Email電子報,尤其是跟我現在專注的目標無關的項目,電子報雖然提供了很多資訊,但還是要輔助自己的目標才有價值。我曾經喜歡到處訂閱,但現在我取消了80%的電子報。
9. 開始閱讀慢媒體,捨棄低品質的劣質媒體和社群新聞,在固定的時間才靜下心來閱讀慢媒體。我開始喜歡上〈華爾街日報〉、〈報導者〉這類的優質新聞。
10. 讓親友和讀者知道自己的數位斷捨離時段,給自己緩衝空間又不失禮貌,又能在心情最沉澱和平靜的時候,再認真回覆訊息,或撥通電話親口聊天。
【後記:最重要的事就是…】
《深度數位大掃除》讓我透過這三十天的數位斷捨離練習,重新檢視、設計了一套屬於自己的數位極簡生活模式。讓我回想起之前讀了《極度專注力》這本書,烙印在心底的這句話:「注意力太過寶貴以至於你得非常自私地只留給自己使用」。
隨時提醒自己,要跟這些APP和網站保持一定的距離,這些服務不是「想要打造更美好世界的宅神」送給大家的禮物,而是刻意設計成放進我們口袋的吃角子老虎機。總是注意自己如何使用科技,而不是反過來被科技主宰了生活的步調。
最後,我想跟你分享一句我很喜歡的話:「最重要的事,就是把你自己最重要的事,當成是最重要的事。」邀請你一起加入數位斷捨離的練習,也歡迎你在三十天的練習之後,留言分享你的收穫和體會。
讓我們在這個充滿數位誘惑的年代,塑造一種值得享受的生活。
重點不是使用科技,而是為了獲得更好的生活品質。
【抽獎辦法】感謝 時報出版
1、抽出「3本」《深度數位大掃除》送給閱讀前哨站的粉絲們!有興趣的朋友請在底下「按讚留言」,「公開分享」本則動態參加抽獎。
2、留言請寫下:你覺得執行數位斷捨離最難的是什麼?例如:「我覺得要關閉手機的通知很難,朋友會很難找到我」
3、活動時間:即日起至2020/08/18(二)晚上十點截止,隔天在留言中公布名單,隨機抽出3名正取,2名備取。
4、請正取得獎者於2020/08/20(四)晚上十點前,私訊回覆寄件姓名、地址、電話,超過期限未認領由備取遞補,寄送僅限台澎金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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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開會怕私隱外洩?一文學識多個網絡安全對策 – Yan Law
早在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初期,為降低病毒在社區內傳播的風險,不少負責任的企業鼓勵或允許員工Home Office,沒想到竟然令網上會議軟件Zoom突然爆紅,用戶數量由去年12月的一千萬激增至今年3月的兩億!偏偏這時Zoom被連環爆出私隱外洩、駭客入侵、保安漏洞等醜聞,引起公眾關注網絡安全問題,隨後美國、英國、德國、加拿大、台灣、新加坡等地的政商界亦以「資安漏洞」為由宣布停用使用此軟件,促使更多人聞Zoom色變。
在眾多網上會議軟件中,Zoom因為操作容易、功能多樣而大受歡迎(只要透過邀請網址或查詢會議ID的方式即可以電腦、手機或平板來進行視訊會議,還能錄下視訊過程、共享螢幕畫面、進行即時文字對話等);現在卻因資安設計不良而被棄?上周三(4月8日)Zoom創辦人兼行政總裁袁征舉行YouTube直播,親自就私隱漏洞問題向用戶公開致歉、承諾將全力修正問題,並介紹軟件的私隱更新。究竟Zoom還安全與否?如果平日有需要用Zoom或其他視像會議軟件,又該如何保護自己?
編者想,絕大多數人擔心的是「Zoom-Bombing」騷擾現象,皆因駭客能夠透過會議ID自動產生器來破解Zoom會議 ID(甚至取得沒有密碼保護的Zoom連結),在不驚動主持人的情況下滲入會議,然後惡意發放色情、暴力或令人反感的影音和圖片;甚至可以透過這種方式竊取 Zoom 用戶的 Windows登入密碼,從而注入程式來存取裝置上的攝影機與麥克風。雖然香港暫時未有發生「暗網洩露Zoom帳號資料事件」,但早前宣道國際學校就有Zoom課堂遭駭客入侵,實在令人憂心。據悉,校方回覆查詢時稱「畫面短暫播了一些令人反感的內容」,已向警方報案,並決定即時將網上教學暫停兩天,為防止同類型事件再次發生。
在一連串的資安問題爆出後,Zoom馬上推出緊急更新版本,表示已修補漏洞並強化安全性與隱密性,更新內容包括:
1. 預先啟用會議密碼設定,並新增了防止用隨機掃描會議ID 的方法來加入會議的措施。
2. 用戶可為會議設置「等候室」,任何人想加入會議,都必須通過會議主持人的允許才可加入。
3. 不在會議視窗的狀況列上顯示(原本會直接出現的)用戶ID。
4. 加入「保安」按鈕,主持人可在所有人加入會議後鎖住會議,不讓其他人再加入;參與會議者中途無法隨意改名,聯絡人的資料也不會再自動顯示。
5. 在Zoom解除安裝程序中,加入完全移除本地主機網頁伺服器的選項,還會連帶一併刪除使用者儲存的設定。
至於有不少人提出的伺服器問題,Zoom為此新增了一項新功能:付費用戶可自行選擇服務連接的伺服器,務求可加強用戶在資料傳送路徑的選擇上的控制權。據了解,目前Zoom的資料中心以群分為以下區域:美國、加拿大、歐洲、印度、澳州、中國大陸、拉丁美洲、日本/香港。要留意的是,當用戶選擇不使用特定區域的資料中心時,該區域之Zoom會議室連接器(CRC)亦將不允許連接到個人會議或網路研討會,同時電話撥入功能亦無法使用。
有些謹慎為上的用戶,或許早已因信任感大打折扣而轉用其他通訊軟件,例如 Google Hangouts Meet、Skype、Microsoft Teams、CyberLink U Metting、Cisco WebEx 等。但如果是慣常或因工作/學習需要而必須使用Zoom呢?用戶最基本可以先做好以下幾點:
1. 使用最新版本的 Zoom 軟件和保安軟件
2. 提防任何不明的 UNC 連結
3. 切勿在會議期間分享機密資訊
4. 使用有意義的顯示名稱,別使用網上暱稱
5. 小心保護你的 Zoom 帳戶及留心可疑的帳戶活動
詳細保安貼士和主持會議者的安全建議,可以參考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HKCERT)的建議 。
其實,不只Zoom,不同的通訊工具或會議軟件都有機會出現資料保安漏洞,想盡可能保障自己,可以做好以下4點:
1. 使用正版軟件:使用由軟件開發商提供的程式來更新軟件;安裝並開啟防火牆和入侵檢測系統;更新電腦病毒和間諜軟件的定義檔,以及定期使用防病毒軟件來掃描電腦。
2. 加強電子郵件和密碼保安:設置嚴謹的密碼(最好包含大小寫英文、數字及符號),並最少每90天定期更改;不要使用容易受到黑客攻擊的電腦登入電子郵件帳戶、電子銀行服務或進行涉及敏感資料的操作。
3. 加強電腦系統保安:避免瀏覽任何可疑網站、開啓可疑的電郵及即時短訊;不要下載來源或性質不明的附件;將涉及個人資料的電腦檔案加密處理。
4. 避免使用公共無線網絡服務:日常將無線網絡功能關閉;如有必要使用公共無線網絡時,不要發送敏感/個人資料,過後亦應刪除網絡首選列表的相關記錄;確保無線網絡卡驅動程式為最新版本。
身處互聯網時代,每個人在互聯網上的一舉一動,都會留下「數碼足印」,建構成「大數據」。所以,無論有沒有發生這次「Zoom事件」,我們都必須要認清一個事實:維持網絡安全、保護個人資料是「修不完的功課」。
原文:經濟通
#科技 #生活 #商業 #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