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租金收入會計科目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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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9 15: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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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第109期 📌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分析案例事實之爭點,涉及預計以多數套房「出租」可否視為「營業行為」,最後「出售該房屋」的一次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為「營業行為」的問題。就此,涉及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如何涵攝的問題。李惠宗老師逐一分析法律爭議,精準說明營業稅法以及所得稅法規範內容之適用與涵攝,就具體個案以及判決內容進行分析,執得一讀。
     
    ✏關鍵詞:稅疑惟輕原則、反面解釋、信賴保護、一時貿易所得、法律不強人所難、稅捐適用選擇權、特種營業人
     
    ✏摘要:
    本案事實徵、納雙方並不爭執,乃納稅義務人於民國(下同)95年1月1日購買位於臺中東海大學附近土地及地上物,嗣改建為8層樓之建物,其內設有45間套房,於96年1月19日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後,持續出租收取租金(下稱「東海翰林苑」);復於99年8月31日將系爭房地以總價新臺幣(下同)50,000,000元出售與訴外人梁○○。納稅義務人就租屋收取租金行為,於97至9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並經國稅局核定在案,其後出售該房屋,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試讀
    🟧「租屋」與「售屋」行為認定為營業行為之理由
     
    私人以出租營利之目的而斥資購建房屋,於購建之後,又長期出租,收取鉅額租金,即屬事實上經營租賃業務,為營業行為,自屬經營租賃業務之營業人。另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亦屬整體營業行為之一部分,除屬於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籍之營業人,免徵營業稅外,仍應課徵營業稅,此稽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自明。且參酌行為時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亦規定:「固定資產,指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之有形資產;其科目分類與評價及應加註釋事項如下:……二房屋及建物:指營業上使用之自有房屋建築及其他附屬設備……。」
    以上判決,就長期租屋構成營業行為,應可贊同。再者,營業人」,故其「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就經核定綜所稅是否構成信賴保護之理由
     
    就納稅義務人針對「租屋所得」,已先行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及針對售屋行為報繳「財產交易所得」,是否構成「信賴保護」而言,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四)次查,上訴人購地建屋出租及出售系爭房屋,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且持續性從事一定經濟活動之營業行為,亦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情形,自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縱其出租套房租賃所得部分,上訴人雖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惟因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屬不同稅目,尚不得因本件課稅事實已先受有綜合所得稅之核定,就認為出售系爭房屋非營業行為,而可免除其就該銷售行為負有申報繳納營業稅義務等情,經原判決論述甚明(參見原判決第22頁2)。是依上訴人經營模式以觀,乃該當於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所稱之銷售行為,上訴人依規定負有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記,並申報銷售額之義務,並不能因其自行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將出租系爭套房之租金收入列為租賃所得,經被上訴人誤依其申報而核定,而免除其法定義務。
     
    🗒全文請見: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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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8 2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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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損益表中了解獲利

    GAAP舊制:Income Statement(利潤表)

    IFRS制:Statement of Comprehensive Income,綜合損益表(民國102年後採用)

    從損益表中了解公司的獲利來源,才能正確評估公司的合理價。

    ❄「損益表」是一家公司在過去一段時間內因為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所收到的金額,扣除進貨成本、營業費用、加上營業外的收入和減掉營業外支出,所呈現出淨利或淨損等經營狀況的報表。
    「損益表」是比較簡單的財報,它表達的就是「收入-成本費用=利潤」。

    採用IFRS後的綜合損益表上主要科目有營業收入合計、營業成本合計、營業毛利、營業費用合計、營業利益、營業外收入和支出、稅前利益、所得稅費用、本期淨利、其他綜合損益、每股盈餘等。

    ☆損益表上主要科目說明
    ⑴營業收入合計: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所應該收到的金額。又稱為銷貨收入。
    營業收入減銷貨退回及折讓=營業收入淨額
    營業收入金額增多,表示景氣擴張、生意興旺,利潤有機會增多;營業收入金額減少,代表市況競爭激烈或景氣進入收縮期。

    ⑵營業成本合計:生產產品的原料成本或提供勞務的成本支出。又稱為直接成本。
    這部分成本包括:購買原物料、生產及製造設備的必要支出,生產線工作人員的工資、加班費和獎金,包裝和運送成本,產品權利金或商標費用。

    ⑶營業毛利: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後,得到正數稱為營業毛利,負數則稱為毛損。
    有競爭力的公司,除了營業收入高,營業毛利也會比較高。

    ⑷營業費用:過去某段期間內,產品銷售或提供服務時所應負擔的管理和銷售等費用,又稱間接成本。企業間接成本大致上有:內勤員工薪資、辦公室租金、修繕費、退休金等管理費用。開發新產品的研發費用,銷售費用,不動產的房屋稅、地價稅及汽車牌照稅等稅捐、折舊和攤提。

    ⑸營業利益:又稱為營業淨利。
    營業毛利減營業費用後的數字,若是正數稱為營業利益,若是負數則稱為營業損失。
    公式:營業毛利-營業費用=營業利益

    ⑹營業外收入和支出
    非因經常營業活動所發生之收益和支出。

    ⑺稅前淨利
    營業利益扣除業外支出或加入業外收入後就是稅前淨利。

    ⑻稅後淨利
    107年起所得稅率已修改為20%
    稅前淨利扣除應繳稅額後就是公司在過去這段時間的利潤。

    對投資人來說,一家公司源源不斷的創造獲利才是好企業,好的管理人善於管理成本和費用
    來獲得穩定利益,基於會計原則的攸關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投資人估算合理買入價時著重在有預測價值的營業利益,而將業外收益排除在外。
    因此公開資訊觀測站將營業利益和業外收入清楚列表,供投資人更容易掌握公司獲利來源。

    查詢方式:
    ▶公開資訊觀測站官網→匯總報表→財務報表
    →採用IFRs後→各產業EPS統計資訊

    以下舉例食品股的味全(1201)來看看:
    在「各產業EPS統計資訊」表中
    ①市場別:上市
    ②產業別:食品
    ③年度:108年
    ④季別:2(季)
    味全108年前6個月,基本每股營餘有2.31元
    但營業利益只有164,888仟元,扣除業外損失和20%稅後,本業每股獲利只有0.21元。
    長期投資人在評估投資合理價時,應剔除一次性收入。
    官網:
    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163sb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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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8-01 1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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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深圳2047合併 應對環球新形勢 - 許劍昭

    英國脫歐後,倘若蘇格蘭與北愛爾蘭也相繼脫英,剩下的英格蘭在國際社會中的政治和經濟地位難免大打折扣。雖然內地學者即時建議把人民幣離岸結算中心從倫敦改往法蘭克福或布魯塞爾,但歐盟和歐羅的長遠發展亦極不明朗。此外,區域主義、種族主義、保護主義的氣焰日盛,環球金融秩序難以穩定,北京須慎重考慮放慢人民幣市場化的步伐。

    另一方面,「一帶一路」的框架在「東歐16 + 1協議」達成後,可以視為正式成形。展望未來50至70年,中國要為這條貫通亞洲、歐洲、非洲、涵蓋65個國家的絲綢之路的建設,提供數額巨大的資金;由於風險高、息債多、資本回報時間長,中國極有可能在2100年前不得不保持資本賬管制,避免人民幣滙率過度波動,甚至受衝擊。

    香港經濟體積過小
    如果北京認同人民幣在二十一世紀內不能全面自由兌換(市場化),則有必要倍增港幣的成交量、流轉速,達到輔助中國在改寫國際新秩序、貿易新條款(terms of trade)時所需要的金融彈性和容量(例如70年後,所有非洲國家的出口項目交易貨幣均為人民幣,出口商交付貨物後,仍然可以輕易及無限量﹝經香港清算﹞轉換人民幣為港元或其他貨幣)。

    若要支援發展規模龐大的「一帶一路」,香港目前的經濟體積過於細小(只有倫敦的一半、東京的四分一),缺乏平原土地(倫敦、東京、巴黎幾乎整個城市是平地)予高新科技產業的研發,人才的多樣化和數量也不足。其中一項解決方案是,模仿其他歷史上不斷拓展的大都市,在2047年後合併香港與深圳,成為一個有機會在金融和人才方面媲美倫敦的大都會。如果歐盟最終四分五裂,歐羅解體,自由兌換的港元更可以成為人民幣的影子貨幣,支援人民幣成為美元以外第二大的環球主要交易貨幣 。

    香港+深圳合併的模式,可以參考1991-2000年完成的東西德國及柏林市(Berlin)的統一過程(總成本是2萬億德國馬克,有大量德語和英語的文獻、記錄、分析)。此外,越南和也門(Yemen)的統一也有參考價值。篇幅所限,本文只扼要描摹金融專業和管治政制兩個方面的轉變。

    關鍵的金融安排是中央政府首先分階段把大量美元注入香港(外滙儲備),兌換由香港發鈔銀行全新發行的港元(數以千億計),創建一個碩大的資金池,然後讓深圳的官方和民間流動資產,有序地根據適時官方滙率換取港元。

    其他政策包括︰一、合併香港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採用符合兼容歐盟MiFID的指令法規;二、建立倫敦金屬交易所香港分所(LME已經成為港交所子公司);三、招攬東歐、非洲、中東、上海合作組織地區的銀行在租金較便宜的深圳分區開設分行,積極鼓勵滙豐控股、渣打集團遷冊香港;四、吸引參與中國貿易的「一帶一路」國家企業來港融資、上市,發行伊斯蘭債券、人民幣與港幣債券。

    金融業務不能單獨開發,它必須有實質產業配合及專業服務支持,所以特區政府除了強化香港科技園、深圳科技園、南山科技園之間的合作,還要擺脫過去大學教育偏重高收入和房地產相關科目(醫學、土木工程、建築、測量)的陋習,鼓勵香港與深圳各大專院校,透過聘用內地及海外教授,聯合開辦航天衞星、漁農林礦、石油化學、海洋生態、飛機船舶、軍事武器、阿拉伯語、非洲藝術、東歐文化等多類有國際視野的課程,讓年輕菁英有學習多種高端知識及在各行業實踐的機會,一展抱負。與此同時,香港特區也歡迎「一帶一路」國家的學生來到這裏學習,讓我們成為一個真正的國際大都會。

    當香港+深圳有一個體積龐大而流暢的金融體系,有一個多元思維而專業的教育體制,我們很有機會能夠超越倫敦,晉為全球第二大金融中心。

    誰接受「通菜街共和國」
    合併後的民生管治,大體上應以香港區的標準為主,包括使用正體字中文和英文為官方語文;深圳區學生、居民必須學習和考取香港的西醫、工程、會計、法律、建築等各項專業資格,才能夠在整個城市執業;廉政公署繼續在全市執行《防止賄賂條例》。但一些生活安排應予更改,以符合國際(和中國)標準,例如全市一律用左軚行車。

    政制的變化關鍵是必須反映主權。近來,「港獨」倡議者常常說香港人不是中國人,一個新的政治組織香港眾志在其公開聲明〈民主自決 此際起航〉更認為︰「民主制度,以『主權在民』作為核心原則。地方主權,應當由地方人民所掌握……」

    這些說法是引用「白馬非馬」(戰國公孫龍子「白馬論」)這種偽邏輯,拒認中國擁有香港主權,其分析上有三大錯誤:

    一、說香港人不是中國人,就等於說︰潮州人不是中國人,順德人不是中國人,加州人不是美國人,溫哥華人不是加拿大人,白人不是人,黑人不是人,誰也不是人。

    二、說「地方主權,應當由地方人民所掌握」,就等於說︰九龍主權,應當由九龍人民所掌握;旺角主權,應當由旺角人民所掌握;通菜街主權,應當由通菜街人民所掌握;我們可以接受「通菜街共和國」嗎?

    三、「主權在民」是一個否定「皇權」,主張「共和」的規範性(normative)觀念,「民主」的本質是關於選舉制度與政治權力的實證性(positive)學說,不可反客為主(再者,柏拉圖在其名著The Republic便論證一個執政者輪替制度比民主更適合共和國的管治);關鍵的一點是「主權在民」的「民」,是「全民」,不是相信某個學說的「一些居民」。香港、潮州、順德都是中國的地方,每一厘米的中國土地都屬於全體中國人,而非一群小眾可以因為不喜歡「抱法處勢」的中共,就能夠否定中國擁有香港的主權,藉偽邏輯任意割地稱權。

    可採用「行政吸納」
    因此,香港+深圳2047年合併後,香港作為一個「部級」經濟特區市,其5年一任的市長職位,應該由中央政府從其他地區或部門調任部級官員到此擔任,任滿離開,轉調別處。

    這種安排可以具體表現中央代表國家行使主權,確保香港執行國家貨幣金融政策,並避免市長與本地各種利益集團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所帶來的麻煩(香港殖民時期總督調任的制度也有這個優點)。

    另一方面,公務員制度及政務主任職系不變的同時,問責局長制應採取金耀基教授所講的「行政吸納」策略,讓認同中央代表國家在香港行使主權的各個政黨(包括泛民)成員,以能者居之的原則,出任政策局長和副局長,組建「民主多黨聯合政府」。這個制度不單可以反映不同民間意見,亦能夠在立法會獲得多數控制權,免卻目前議會的癱瘓困局。

    香港+深圳2047年合併是一個複雜艱巨但可管理(manageable)的過程,從現在開始計算,用30年時間計劃籌備,是相當足夠的。北京應該盡早考慮其利害得失, 而一旦確定,予以公告,啟動新版本《基本法》編寫程序,讓那些不喜歡這種合併的香港區市民安排移民他國,也讓那些對國家發展持樂觀態度的新一代早作準備。

    #經濟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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