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租金扣繳期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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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租金扣繳期限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3萬的網紅艾蜜莉會計師的異想世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國稅局教你如何變成稅法上的外國人 ----------------------------------------------------------------------------------- 納稅義務人被戶政事務所除戶後,課稅年度未居住滿183天應以非居住者身分就源扣繳應納所得稅...

  • 租金扣繳期限 在 艾蜜莉會計師的異想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1-11 2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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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局教你如何變成稅法上的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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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稅義務人被戶政事務所除戶後,課稅年度未居住滿183天應以非居住者身分就源扣繳應納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有納稅義務人詢問自己雖被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除戶,但已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為何接獲國稅局補稅通知?
    該局說明,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應扣繳之各項所得者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規定。而境內居住者或非居住之個人認定區分如下:
    一、境內居住者指下列兩種:(一)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我國境內者。(二)在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二、而非我國境內居住者,則指前揭規定以外之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102年1月1日起有關在中華民國境內是否有「住所」及是否「經常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認定方式以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或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我國境內。至於個人生活及經濟重心在我國境內,將由稽徵機關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認定。
    該局補充說明,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我國境內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之各項所得者,其應納所得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非居住者之扣繳率扣繳(如:股利、存款利息、租金之扣繳率為20%);如有非屬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如:財產交易所得、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等),並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則應於離境前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依規定之非居住者稅率納稅;其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有關規定申報納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於課稅年度被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除戶,致課稅年度無戶籍且未於我國境內居留滿183天者,如在台仍有股利、利息、租金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之各項所得,應主動通知扣繳義務人以非居住者之扣繳率扣繳應納所得稅,以免辦理申報後又遭稽徵機關追補稅款。

  • 租金扣繳期限 在 簡榮宗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12-29 09: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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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賃新制,元旦上路。
    請留意內政部公告的契約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

    #租賃新制元旦上路
    #內政部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內文:「新公告的房屋租賃契約,明定內容不得記載事項,包含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不得約定稅賦轉嫁等,並特別針對房屋租賃關係中,常見的房屋租賃糾紛如提前終止租約、房東要求過高的擔保金(押金)、臨時調漲水電費、租屋毀損修繕費用、租屋衍生稅費負擔及房屋返還等爭議,明定應加以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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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相關新聞
    新版租屋契約 教你四大注意事項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new/20160523/868301/

    2、相關規範
    (1)內政部[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http://gazette.nat.gov.tw/…/eg…/ch02/type1/gov10/num1/Eg.htm

    (2)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前項應記載事項,依契約之性質及目的,其內容得包括:
    一、契約之重要權利義務事項。
    二、違反契約之法律效果。
    三、預付型交易之履約擔保。
    四、契約之解除權、終止權及其法律效果。
    五、其他與契約履行有關之事項。
    第一項不得記載事項,依契約之性質及目的,其內容得包括:
    一、企業經營者保留契約內容或期限之變更權或解釋權。
    二、限制或免除企業經營者之義務或責任。
    三、限制或剝奪消費者行使權利,加重消費者之義務或責任。
    四、其他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事項。
    違反第一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力,依前條規定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雖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

  • 租金扣繳期限 在 Duncan Teng 的投資觀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4-01-03 09: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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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業也要有個辦公室,但以為只是付租金這麼簡單嗎?
    來看看老王的經驗談吧!~

    *老王創業週記~租辦公室需要注意的事?*

    老王找了助理並且開始少量生產後,開始覺得自己家裡車庫空間不太夠,想要尋找一個簡單的辦公室與同事一起上班增進效率。因此,老王踏上了尋找辦公室之旅…

    包租公:老王喔,我跟你說喔,包伯伯這裡租給別人當辦公室很久了,每一家公司都麻是因為公司越做越大才搬走的,我們這個辦公室很適合做你的「起家厝」,風景好,風水更好!

    老王看著窗外川流不息的馬路,看不出有什麼風景,但卻別有一番激勵自己努力前進的氛圍。

    老王:包伯伯,這個辦公室還不錯,那租金一個月多少?

    包租公:我這裡租金一個月我要實拿3萬5仟元,押金2個月,要登記的話另外再加10%的扣繳稅款跟2%的二代健保,水電費跟管理費自付,這裡地段這麼好,這樣算很便宜了啦,包伯伯10幾年沒有漲過租金了。

    老王:包伯伯,扣繳稅款跟二代健保是什麼?租房子也要繳健保費喔?

    包租公:阿老王你開公司怎麼連這個都不知道喔!我專業的我跟你說啦,你要把公司搬過來的話,扣繳稅款就是你要幫我繳的稅阿,今年開始租金也要繳2%的二代健保,所以你如果公司要登記的話,就要多這些稅啦,你知道那個稅真的很重耶,包伯伯沒有辦法吸收啦~

    老王(一頭霧水):這樣我一個月的租金是多少錢阿? 3萬5仟元再加稅再加二代健保,這樣是多少錢阿?包伯伯,我回去想一想再回覆你可以嗎?

    包租公:那你要快喔,我們這邊很熱門的啦~錯過可惜喔~

    老王心想,怎麼租個房子還會跟健保費扯上關係,這些規定真的是很難懂呀!!


    尚諺小幫手來解答:

    「扣繳」係為所得稅之一種稽徵方式,顧名思義,即是「扣繳義務人」(通常為付款方)應將納稅義務人應納之所得稅款預先「扣」除下來並「繳」納給國庫。因此,當公司支付應扣繳之費用時,扣繳義務人(付款方之負責人)在給付所得時就需要先按規定之扣繳率預先扣除稅款,然後再將扣除稅額後之所得淨額給付予所得人。

    這些預扣的稅款應在次月十日以前向國庫繳納,並於每年一月底以前向國稅局申報前一年度之扣繳資料,以利稅捐稽機關可盡速獲得稅收以及掌握課稅所得資料。不過,為了使稅務稽徵程序符合更有效率之原則,金額較小者,稅法上規定,單次給付應扣繳之稅額2,000元以下者,即單次給付之所得總額20,000元以下者免辦理扣繳(扣除稅款並繳納國庫),惟仍需向稅捐機關申報所得資料。一般常見應辦理扣繳的所得有薪資所得、租賃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等。

    而今年剛上路的二代健保,針對個人的六大類所得(獎金、兼職薪資、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租金所得)徵收2%的補充保費。補充保費扣費作業的程序和前述各類所得扣繳相似。法令規定單次給付達5,000元以上者,扣費義務人在給付時應扣取2%的補充保費,然後再將剩餘之淨額給付予所得人,扣取的補充保費則應於次月底以前繳納給健保局。扣費義務人可以再選擇按月或按年(每年一月底以前)向健保局辦理申報扣費明細。

    補充保費之扣費義務人與稅法規定的各類所得之扣繳義務人是相同的。以內文例子而言,老王是公司負責人,即為扣繳義務人亦為扣費義務人,包伯伯則是取得租賃所得之納稅義務人。因此,老王每月在給付租金的時候就需要預先扣除10%的所得稅,以及2%的補充保費,扣除下來的部分不是放到自己的口袋而是要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捐機關及健保局,實際付給包伯伯的部分則是剩餘的88%。如果遇到像包伯伯這樣要求實領35,000元的房東,其實對老王而言,公司每月實際負擔的租金費用就是39,773元(39,773*88% =35,000)。扣繳義務人/扣費義務人如未依規定扣繳稅款/補充保費,法令都是有相關罰則規範的,在創業路上的朋友們愛注意~~

    另外,上述是公司(房客)向個人(房東)承租辦公室給付租金時所需注意並執行的作業程序,如果公司是向公司(房東)租借並取得統一發票的話,就不用辦理各類所得扣繳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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