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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到期不搬 在 Pimgo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10 20: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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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6 15:44:00
記者葛柔、劉秉家/新北市報導
有房客租別人的房子在約到期後不但不搬離、不繳房租,甚至租一樓佔用二、三樓。誇張
的事情發生在新北市新店的光明街,尤姓屋主控告租客侵占,甚至還在陳姓男子租屋的期
間中發生火災,屋損到底誰該賠已經讓屋主一個頭兩個大,向對方要求迅速搬離對方不但
不搬,還向屋主要求26萬元,雙方各說各話現在一狀告上法院。
陳姓男子:「你真的可以顛倒是非嗎?你敢發誓嗎?(我敢發誓呀)」見面就是激烈爭吵,
雙方吵到臉紅脖子粗不可開交,原來游姓屋主不滿承租的陳姓男子一家,租約到期竟然不
搬離也不繳房租,尤姓屋主:「完全不付錢、完全不搬,就是完全耍賴賴在那個地方,我
覺得我現在報警也沒用,因為警方就說這個東西是民事的租賃關係引發的刑事案件。」
看看租任契約,明明103年12月就已經到期,可是陳男說不搬就不搬,甚至契約上寫著只
租一樓,沒想到二、三樓早就被陳姓男子占用,甚至還導致三樓發生火災因此。尤姓屋主
表示:「外接電器的電源線走火引發的火災,對方現在一直講說那不是他的責任,講簡單
一點,今天你不要佔用了我的二、三樓,樓上沒有人住根本就不會發生火災。」
陳姓男子則說:「你如果說有理的話,早晚就是執行命令來一定要搬嘛,非搬不可嘛,是
你賠我我賠你讓法院去裁才可以心服嘛。」最誇張的是陳姓男子還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屋主
付出26萬6才肯搬,為什麼法律保障不了原來是屋主?原來是屋主少了一步:租約簽訂時
在法院的公証動作。
律師胡原龍表示:「因為你有公證的話就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名義,請求法院很快速的來
執行他,保障他的權利。」尤姓屋主實在沒辦法,只好在大樓外貼出布條,要求賠償火災
造成的屋損、趕快搬家,現在雙方告上法院,誰對誰錯?開庭判決就有結果。(整理:實
習編輯陳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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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當事人留言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933677529984885/940730209279617/?notif_t=like
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光明街31號~
這篇新聞,很遺憾的,我是當事人(屋主),雖然已經提告,但是3/17才開庭!
聽說民事訴訟少說要半年到ㄧ年,這段時間,對方竟然不搬遷也不付錢,這真的太誇張了
!
是否可以請教大家,我還能怎麼做?難道守法的人就活該倒楣被這種人欺負嗎?
(想尋求有相關處理經驗的高手~是否能提供意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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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濫用法律善意的人,就是逼房東把房客當敵人的人
所以房客也要體諒房東
畢竟房客遇到惡房東,頂多就是賠錢搬家走人
房東遇到惡房客,有家都歸不得,我看哪天被被放火燒也沒得索賠
我看過類似的租屋蟑螂例子,最後屋主找人去「好好溝通溝通」,當晚惡房客就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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