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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租屋押金多少合理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李姓中壢選民,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自古有所謂「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的說法,相信王委員與顏小姐都該明白「人言可畏」的道理。且兩人身為公眾人物,且不論是否當為社會表率,也該想到可能有事跡敗露的風險。但兩人依然絲毫不避嫌的共居一室,告訴我們的「真相」就是王定宇根本不在乎社會觀感,而他的狡辯更是把民眾當白痴,實在有夠「囂張」。 當...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1萬的網紅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全台灣有300萬的租屋族,但無殼蝸牛在外租屋,就怕遇到惡房東跟有問題的房子!到底要怎樣才能避免踩到租屋地雷,今天我們就請到身經百戰的租屋族代表陳沂、房市專家Sway、還有主播張佳如,一起跟大家破解各種租屋陷阱。 2:20 修繕費房客要付嗎 5:22 水電費多少才合理 7:23 退租時慘被亂扣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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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押金多少合理 在 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1-14 11:30:00全台灣有300萬的租屋族,但無殼蝸牛在外租屋,就怕遇到惡房東跟有問題的房子!到底要怎樣才能避免踩到租屋地雷,今天我們就請到身經百戰的租屋族代表陳沂、房市專家Sway、還有主播張佳如,一起跟大家破解各種租屋陷阱。
2:20 修繕費房客要付嗎
5:22 水電費多少才合理
7:23 退租時慘被亂扣押金
9:20 一招防止房東擅自進入房間
11:55 租到凶宅怎麼辦
16:00 看房時記得帶這個
17:39 三招抓出隱形惡鄰
20:33 真假房東怎樣分辨
22:50 小心租約被調包
24:37 房東不給報稅怎麼辦
#陳沂 #Sway #下班經濟學 #謝哲青 #路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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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押金多少合理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王定宇 #顏若芳的「#同居」事件!讓全民看清楚 #民進黨 #政客 的嘴臉!除了 #騙 之外還是騙!有了 #黨證 和 #黨媒 後就能如此囂張!而 #女權 更是一場天大的笑話!>
自古有所謂「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的說法,相信王委員與顏小姐都該明白「人言可畏」的道理。且兩人身為公眾人物,且不論是否當為社會表率,也該想到可能有事跡敗露的風險。但兩人依然絲毫不避嫌的共居一室,告訴我們的「真相」就是王定宇根本不在乎社會觀感,而他的狡辯更是把民眾當白痴,實在有夠「囂張」。
當事件被媒體揭露後,王定宇硬坳不是同居,而是租屋,但若是租客與房東關係,那這位房東也太貼心了吧!既要接送房客,還要陪房客共進早餐,一個月水電全包,只收區區8000元,如此美事難不成只有王委員獨享?且既是租屋,可有租賃契約?押金多少?租金有無轉帳或簽收紀錄?顏小姐的房子既有租賃行為,房屋稅是自用還是營利?八千元的租金收入是否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似乎都沒有給外界一個清楚的交代,稅捐機關是否該一視同仁,嚴查是否有逃漏稅的嫌疑?難不成又是「黨證」發揮了作用?
同居風暴發生後,引發全民急尋民進黨立委范雲,范委員素來以維護女權著稱,如今同黨同志顏若芳受了委屈,范委員的回應卻令社會大失所望,難不成「女權」碰上了民進黨的「當紅炸子雞」,也只能靠邊站?而三立新聞對王定宇同居事件隻字不提,NCC也裝聾作啞,筆者暗想,若是中天還在52頻道,且報導此事件,恐怕又要吃上鉅額的罰單。如此雙標更證明特定媒體與NCC根本就是綠色執政的打手而已。
王定宇同居事件的另一個受害者是同黨籍立委何欣純。王為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無端扯出大學時期與何欣純也「同居」過,對此何欣純則大方承認當時是多人分租三房兩廳。何欣純並對外表示王定宇「說一百個謊沒辦法圓那個謊」,看來何欣純對王定宇的人品還是挺了解的。但最令人瞠目結舌的是王不但不檢討自己,反傳簡訊怪罪何欣純下手太重,此事完全證明王定宇不但不知反省,且為了個人利益可以出賣同志,更說明王定宇是個沒有肩膀的「渣男」。而何欣純選擇選擇不替王定宇背書,反獲得民眾讚許,可見台灣社會依然存有「大是大非」。
觀點投書:王定宇同居風暴告訴我們的「真相」
https://www.storm.mg/article/3554887
租屋押金多少合理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90802租屋違約金最多只能扣1個月的法與情@文/陳泰源&游璿樺
【前言】
新聞早就報導過無數次,現在最新的內政部版本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裡頭的條文已明定,違約金最多只能扣1個月。多數租屋族覺得是個保障,可避免惡房東藉故亂扣押金,可多數房東則認為這樣規定並不公平,究竟為何?......↓
【案例】
最近處理某租案,租金、租期等各方面條件皆已談妥,當雙方準備要簽約時,房客有意見了,因為他發現租約裡面有一條「不合規定」的條文。租約裡提到:倘若房東擬提前收回房屋或房客擬提前退租時,關於違約金罰則的訂定為→「簽約1年,未住滿半年違約金2個月;住滿半年但未滿1年違約金1個月。」
站在租客的立場:內政部版本裡已明定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換句話說,私契如果跟內政部版互相牴觸時則視同無效。將來萬一真的發生未住滿半年就要退租,租客硬是要求房東只能扣1個月違約金,房東也沒轍。
站在房東的立場:房客主動跟我簽1年合約,就代表未來預期能收到12個月份的租金,而且我也是因為1年租約的關係,才給房仲半個月的服務費,這些都是成本。
若房客連半年都沒住滿,豈不代表無形中損失超過6個月租金可收?加上退租後要重新整理屋況、空屋時的招租閒置期等等,違約金只扣2個月,很合理吧?不然,以後每位租客都騙房東說一次要簽3年、5年的,用假長約來騙降租,這樣對嗎?
房東認為,縱使違約金2個月的約定注定無效,但有寫上去、且雙方畫押,總是相對心安,多少也能警惕雙方重視契約承諾,而且2個月押金本來就在房東那邊,租客違約在先,房東硬是扣2個月違約金,諒房客也未必會為了那「多扣的1個月」曠日廢時跑訴訟或調解吧?
總之,這個案例最終的結果是,雙方互有堅持,最終破局。
【租屋,你該這樣做】
假使你是租客,通常我會建議你不要執著違約金額(超級不合理條文除外),反正,萬一真的發生了,按照內政部規定,最多就是只能1個月不是嗎?再者,如果你硬是糾結在這個點,只會讓房東懷疑你根本從一開始就打算短租,反而造成彼此的不信任。
另外,新聞報導雖然都只強調「違約金最多只能扣1個月」,但其實刻意忽略另外一項資訊,內政部版本的租約裡其實也有另外1個選項,也就是:雙方可選擇「不提前解除租約」。換言之,假使租客簽1年但只租半年就要退租,仍得付足剩餘半年的租金!若從這個角度來反觀「簽1年未住滿年違約金2個月」,哪個比較硬?
【給房東的話】
筆者認為「簽1年但未住滿半年,違約金扣2個月」這條私契裡的規定,撇開法理不談,在情理上是說得過去的。
而且,根據過往的租屋糾紛,其實,惡房客的比例是遠高於惡房東的,無奈被「張淑晶事件」新聞放大,才導致內政部在研擬定型化契約時朝向「中間偏一點租客」的方向擬定,畢竟房東是有產階級、收益的一方,租客則是相對經濟弱勢,關於這點,只能請房東平常心接受吧!
===法律教室:台灣房屋加盟總部法務協理─游璿樺===
【租賃契約原為私法自治的範疇】
過往,租賃契約屬於私法自治的範疇,大多由房東、房客自行約定,或就近購買文具店內的簡易版租賃契約,就這樣草草地簽訂了。一旦發生租賃糾紛,就只能回頭看當初簽訂的租賃契約條文。但當初簽訂的租賃契約是否公正、合理?當下處理方式租賃雙方是否均可接受?莫衷一是。
其中最常見的就是提前終止違約金過高的問題,接觸過的案例常有高達1個月至數個月租金之違約金,令人咋舌。
【租賃契約走向定型化契約而有法律效力】
內政部於民國105年6月23日公告(106年1月1日生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其契約書範本,為求減少租賃糾紛,以定型化契約方式,改善租約中常見的不平等條款,提高房東、房客對租約內容了解,及其違約效果的可預見性。
其中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十二條為「提前終止租約」之規定,明定租賃雙方可自行約定是否得提前終止租約,若一方未為先行通知他方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基此,「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賦予租賃契約條文具有法律效力,而不再只是私人約定。倘租賃雙方一時不察,有不平等條款之約定,或該約定條款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效果皆會因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無效。
【租賃契約之公平性】
租賃雙方常因彼此立場、認知不同而產生租賃糾紛,協調解決上往往都不太容易,「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公告施行後,筆者對該法令保持正面的態度,或許有一些偏向保障房客權益的部分,但起碼有一套共同的標準,明確的法令保障,對於降低租賃糾紛有很大效果。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8/1908021.html
租屋押金多少合理 在 林姿佑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很快就會有人說我是恐怖家長了😪
兒子在學校附近租屋是大企業管理的想說應該有保障。之前因為續住條件主管沒有談判空間、所以我們6月底搬走、照規定再租另一間,合約寫8/1號中午12點起到明年6/30號。今天8/1號我們起了一大早開車去要點交房舍,一進去小姐就很官腔的問有預約嗎、我們說沒有、對方說沒有預約不能點交🤔當下我說沒預約就不能點交了喔、這樣沒有空間請問主管在嗎?然後~一位女生很生氣的站在我前面說我就是主管、我們有傳簡訊給小孩、你們不預約沒有辦法、然後開始數落之前小孩來問續住的事、然後補了一句如果家長都像你們這樣不預約我們怎麼辦。當下我就說、沒預約我們的錯、但沒有辦法嗎?她很嚴厲的說沒有。我兒子在旁邊就問那不好意思現在預約點交有什麼時間、對方說我們早上到下午5點一天只接10組從7/20開始,現在最快要星期六下午。我說那星期六下午點交的話房租ㄝ是算8/1號開始嗎?對方說是、合約是這樣的。我說這樣不合理啊、我今天8/1號就是合約要開始走了、你不給我點交讓我不能住。她馬上很嚴厲說我們沒有不給點交、是要預約!然後又接反正點交完才開始收水電費你們沒有損失。我當下覺得~多少人被這個話術騙了啊、一個月房租活生生就收了還差那水電幾百塊嗎。當下我說我不租了、他們說可以、要辦手續、然後要扣押金一個月7920。我說有這樣的事、照你們規定簽約付押金、8/1號早早來點交現場、現場ㄝ沒客人、就因為沒有事前預約、且這個預約是你們自己7/23傳簡訊給小孩、然後就沒下文了。現在要走合約、不給點交、不租了還要扣押金7920。這樣合理嗎?要講合約精神8/1號開始付房租我們同意,我們ㄝ一早就來了。合約上沒有寫點交要預約ㄝ沒有寫以簡訊為憑。合約沒有的為什麼你們單方面傳個簡訊就是王法。我們就要遵守。學生不懂就可以這樣框嗎🤔
就因為沒有遵守你們自己內定的預約?合約沒有這一條啊?今天開始走合約、如果承租的人全來是不是加班都需要點交完畢啊、不然是誰違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