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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公證代辦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行政院拍板通過的紓困4.0即將上路,防疫紓困預算總額高達8,400億元,各行各業都受到疫情衝擊,民眾最關心的即是,自身是否符合這波紓困對象,以及紓困相關措施。
昨日政院公布布紓困4.0的具體内容,時代力量檢視目前所公布的紓困方案,補助對象涵蓋個人如中低收入戶、自營工作者、農漁民生活補貼、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等,以及企業紓困貸款等產業薪資補助,但其實仍有許多受到疫情波及的民眾與產業,正等待政府提供即時的援助。時代力量針對行政院紓困預算方案的缺失提出以下補強措施,希望在下週立法院召開臨時會時,能併入審查處理,儘速完善紓困措施,盼望紓困及時雨能落在每一位需要幫助的民眾手中,讓全民都能安穩度過疫情。
一、#紓困顧全民
📍#租屋族房租補貼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台租屋人口超過三百萬,弱勢租屋族在疫情之下成為最受衝擊的族群之一,但目前的紓困方案完全未見房租補貼。時代力量呼籲政府應正視租屋族權益,若台灣疫情無法在短期內緩解,除了發放一次性的現金補貼外,相關部會應超前部署、研議調整法規和政策,協助租屋族度過難關。
📍#居家夏季電價減免
目前全國防疫警戒皆為三級,且至少持續到6月14日,企業與民眾配合政府防疫措施採居家辦公或受疫情影響在放無薪假時,居家用電量增加,加上6月起夏季電價上路,隨之而來的便是電費有感增加。因此,時代力量主張在防疫警戒升級期間,區分家戶用電和工業用電。調降家戶用電的夏季電價計算方式或計算時間,讓人民可以安心居家防疫;而工廠則維持夏季電價計算。
二、#一起挺父母
📍#幼兒園減免退費
目前教育部針對幼兒園的紓困方案為:若幼兒園業者欲申請紓困,條件是須讓家長免繳代辦費、同時應正常支付教職員工全額薪資。
目前的補貼方案受到許多家長反彈,因為對家長而言,雖然免繳代辦費、但仍需繳納學費裡比重最重的學雜費,目前孩童家庭防疫津貼僅一萬元,根本無法填補,無助於減輕幼兒家長的經濟重擔,甚至反而讓家長考慮藉退學來免除學雜費繳納。政府應思考疫情時間拖長時,該如何協助家長。
在業者部分,收不到學費的幼兒園業者面臨著營運困難,但仍需支付教職員工全額薪資。業者在進行成本評估時,若申請到的紓困補助金額低於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所節省的支出,反而會讓業者決定不申請紓困補助,教育部的政策一樣無法支援到這些被迫放無薪假的教職員工。因此,時力黨團呼籲教育部應提出合理的幼兒園收退費機制,並更審慎評估請領補助政策。
📍#改善特教生遠距學習困境
特殊教育生部分,在目前停課不停學的政策下,遠距教學無法協助中重度、無口語或認知功能缺損較嚴重的特教學生進行學習,停課期間也沒有特教助理員進行專業的協助,使這些學生在停課期間無法獲得日常的學習效果。時代力量呼籲政府應研擬相關措施,包括特教助理員的即時協助機制,以及對特教學生所需之遠距教學輔具進行盤點及支援。
📍#留意停課學生心理健康
在高風險、高關懷學生部分,目前的心理輔導的措施及配套措施不夠清楚,雖然有電話訪視與關懷,卻無法如面對面輔導一樣給予適時協助。時代力量呼籲政府應盤點並支應相關的硬體設備並確保資訊安全,讓各級學校的輔導系統有所依循,並能透過通訊方式提供學生心理支持。
📍#照顧長輩納入家庭防疫補貼
在家庭防疫補貼部分,則應擴大補助範圍至長者與身心障礙者的照顧人。在三級措施之下,除了停課外,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也因疫情而暫停服務,因此在時力黨團的爭取下,防疫照顧假除了孩童的照顧外,也納入了長者的照顧。但目前行政院規劃的一萬元補貼,對象僅限國小以下孩童或國、高中特教學生的家庭,時代力量再次呼籲,家庭防疫補貼應納入長者與身心障礙者以符合公平性,也為照顧長者以及身心障礙者而請假的人民提供適時的補助,協助人民撐過這段辛苦的時間。
三、#產業要救急
📍#政府公有租金減免與產業租金補助
由於此波疫情主要衝擊內需型的服務業,如KTV、網咖、K書中心、社教機構、日間照護中心、小吃店等商家,相較去年受影響的產業,整體資本額更小,現金流也更緊,對於經濟衝擊的容受力更低。
因此,除了現行針對企業的紓困外,協助降低或減免租金負擔,會是最重要的協助。時代力量主張,如果是因應政府要求停業的行業,政府公有租金部分應該在停業期間全面減免租金,而民間的租賃契約部分,也應該在停業期間給予全額補助。
針對受防疫升級政策影響的行業,如受全面禁止內用或禁止人流而受到衝擊的餐飲業,則政府公有租金也應提供遠高於現在只有2成的租金減免,同時針對民間部分,政府也該給予相同成數的補助。
此外,由於大多商家並沒有租賃公證合約,因此在申請程序上,時代力量也建議不強制要求有公證合約才能申請,以實際幫助到店家。
📍#審慎思考政策的實際效益並參考其他國家作法
目前紓困措施採「一次性發放,以及以正職員工為乘數的規模」,時代力量建議,經濟部應該研議更能實際幫助店家持續經營的紓困措施,或者參考新加坡去年封城時「封城期間的餐飲人員薪資補助 75%,封城結束後以下調比例的方式延續補助」的做法,用比較長期支持的措施來給予人民信心。
📍#紓困措施應多與業者進行討論
以餐飲業為例,員工有很多是半工半讀者或兼任多份臨時工者,但此次經濟部的措施主要聚焦在全職員工作為給付的基準。因此,如何實質認定並真正照顧到實際從事工作的人,以及追蹤後續的執行情況,將會是時代力量未來處理紓困預算時考量的重點。
四、#更要顧弱勢
📍#領補助企業不得解雇勞工
時代力量強調,紓困預算是人民的血汗錢,為了共度難關,應該是國家挺企業,企業挺勞工,企業不應一邊請領政府紓困補助,又一手解雇勞工。然而,在此次經濟部的紓困補助方案中,卻出現企業可依據其規模,有一定的離職額度的規定。時代力量將就這部分提案探討,避免政策本末倒置,違反政府欲安穩勞工就業的目的。
📍#放寬勞工生活補貼資格門檻
去年「家戶」定義是以「實際共同生活」認定,今年卻改採取「同一戶籍」為標準,將壓縮到有實際紓困需求的民眾。若限制一戶一人申請,並僅給予單一額度一萬至三萬元的補助,忽略了家戶人數及收入的差異性,恐出現一戶 8 口和一戶 1 口皆補助三萬元的現象。
時代力量認為,衛福部應調整擴大急難紓困方案,就家戶認定及給付額度進行通盤檢討,補助金額應分級,按戶數人口給與適當補償,以協助真正需要幫忙的弱勢家庭。
📍#改善擴大急難紓困審查流程與標準
以去年文化部的紓困為例,規定申請紓困時須附上「自然人受委託或邀請參與藝文活動證明書」,且證明書上又需要取消演出的委託負責人簽章才能請領補助。但因為現在全國已進入三級警戒,要找到負責人親簽並不容易,因此,時代力量呼籲文化部應簡化程序及開放電子簽章,使藝文工作者能夠快速得到紓困補助。
租屋公證代辦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外館可以做的極限在哪裡?>
日本關西最近颱風淹大水,
旅客受困機場,回大阪後找不到住宿地方,
北海道也地震,旅客也是受困機場,回市區找不到住宿~
關鍵字:
機場接送、住宿
因為颱風地震,機場關閉又停電,
旅客當然希望回到市區,比較方便,
而既然原本打算離開日本,本來就不會預約飯店,
這個時候希望駐外使館幫忙,也是人之常情~
不過如果你看了相關法規跟外交部網站,
你就會知道,
外交部可以幫你做什麼,不會幫你做什麼~
根據「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第3點第6款:
三、本要點所稱急難,係指旅外國人遭遇下列情況:
遭遇天災、事變、戰爭、內亂等不可抗力之事件。
颱風地震等天災,當然符合急難要件!
既然符合急難要件,那外館可以幫你做什麼?
第6點是這樣規定的:
駐外館處於不牴觸當地國法令規章之範圍內,
得視實際情況需要,提供遭遇急難之旅外國人下列協助:
(一) 儘速補發護照或核發入國證明書。
(二) 代為聯繫通知親友或雇主。
(三) 通知家屬聯繫保險公司安排醫療、提供理賠等相關事宜。
(四) 協助犯罪案件受害者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
(五) 提供當地醫師、醫院、葬儀社、律師、公證人
或專業翻譯人員之參考名單。
(六) 其他必要之協助。
另外外館不會幫你做什麼?
第7點是這樣規定的:
駐外館處處理急難事件時,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
不提供下列協助:
(一) 金錢或財務方面之濟助。
(二) 干涉外國司法。
(三) 提供涉及司法事件之法律意見、擔任代理人或代為出庭。
(四) 擔任民、刑事事件之保證人。
(五) 為旅外國人住院作保。但情況危急亟需住院治療否則有生命危險,
且確實無法及時聯繫其親友或保險公司處理者不在此限。
(六) 代墊或代繳醫療、住院、旅費、罰金、罰鍰及保釋金等款項。
(七) 提供無關急難協助之翻譯、轉信、電話、電傳及電報等服務。
(八) 介入或調解民事、商業糾紛。
也就是,
(1)外館不會借錢給你!
之前曾經借過幾次,結果民眾回國沒還,
至少有5萬美金的呆帳,媒體還報導過,
所以基本上外館頂多協助你聯絡台灣親友匯款,
不會借錢給你!
即使要借,上限也只有500美金,其他旅客自己要想辦法!
(2)碰到司法案件,外館會幫你報案或提供律師名單,
是提供律師名單喔!不是幫你找律師,
另外,外館也不會幫你擔任保證人!
另外,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官網也有他們「不提供服務」的範圍:
(1)撥打外館緊急聯絡電話詢問一般查詢事項。
就是打緊急電話問二條城開放時間之類的~
有一個東西叫網路知道吧!
手機可以查的為什麼要打緊急電話?
(2)入境遭拒,要求外館介入協調放行。
日本人不讓你進去,是行使主權,找外館也沒用
(3)要求外館提供接送機、代訂旅館、代尋當地打工機會、
租屋、代辦他國簽證等。
關鍵字:「接送機」、「代訂旅館」,
這個也是這次外館最被抱怨的地方,
我認為民眾生氣可以理解,
一般情況下,要求外館接送機,是有點過份,
但碰到颱風一堆台灣人受困機場,沒辦法回市區,
外館其實可以協調車輛船隻的,
不過代訂旅館部分,我是持比較保留態度,
即使碰到颱風,上agoda訂,應該比較快,
你找外館,外館也是上網找旅館不是嗎?
況且訂旅館,通常有訂金問題,
前面已經講了,
外館原則上不借錢給民眾的,那他能幫你先墊訂金嗎?
(4)夾帶過量菸酒、現金或違禁物品遭外國政府海關查扣,
要求外館協助索回違規品及關說免除刑罰。
自己違法,外館要幫你擦屁股嗎?
(5)盤纏用盡不願聯繫家屬匯款,要求外館借款以便繼續旅行。
(6)遺失行李或財物,不願犧牲個人旅行時間,
要求外館代為報案或取回行李,甚至要求外館負責保管行李。
結語:
我認為這次日本外館處理得不夠積極,
至少跟中國比有差距,應該改進,
不過如果民眾也可以知道一下外館可以做的極限在哪裡,
大家的抱怨也許會少一點吧!
租屋公證代辦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有個朋友要搬家,他拿著房屋契約來找我,問我「房屋稅由承租人負擔」是合法的嗎?
🎸我國行政院針對有「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根據該事項規定,「房屋稅」與「地價稅」都必須由 #出租人 負擔,只有簽約費、公證費或代辦費可以由承租人負擔或是雙方均分,這一點內涵保障居住正義的政策,也有核實課稅的目的。
為了避免房東藉機轉嫁租稅成本,行政院公布的事項也限制契約不能約定「出租人應負擔的稅負比出租前還多的時候,由承租人負擔增加的部分」這種條款,藉此保障承租人不會因為國家稅負的調整而承擔額外的房租壓力。
如果碰到不守法的房東拿著這樣的契約要你簽,你也不要害怕。
我國對於一般房東與職業房東的區分並不明確,實務上有認為只要是 #經常性 提供某項商品、服務並以之為業的,都可以算是企業經營者,須要適用消保法。
因此,不論房東是只出租一戶或出租十棟的大戶,只要有 #固定出租 的事實,就可能被視作職業房東(企業經營者)而受消費者保護法的規範。
而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如果契約不遵守行政院公告的事項,違規的條款無效。
以我朋友的例子來說好了,他的契約裡第10條約定「房屋稅由承租人負擔」,這條規定依照消保法無效,可以直接無視,其他條款仍屬有效。因此他還是可以取得租屋的利益,並且只需要繳交契約上寫的房租即可,不需要負擔房屋稅。
除此之外,違反行政院公告的契約規定,依照消保法第56-1條可處5-30萬的罰鍰。若你也可以嘗試向主管機關(縣市政府)檢舉,讓公權力嚇嚇他。
但如果房東是藉由調漲房租來轉嫁房屋稅,這個可能就無法可管了。例如原本3萬元的租金,房東直接漲租變成3萬5來減輕他的稅賦負擔,由於不是明定租稅轉嫁,這時候就沒有辦法適用上面的行政院記載事項,你只能摸摸鼻子接受或是退出,期待市場機制淘汰這種惡房東。
🎸如果碰到租屋、買賣、商品服務等問題,我建議先去搜尋政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範本,這些範本會把上述行政院公告的各種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納入,所以一定會是合法並且對消費者比較有利的契約版本。
(連結給你:https://www.ey.gov.tw/Page/37D1D3EDDE2438F8)
如果擔心自己的契約有問題,找到定型化契約範本對一對,看看有沒有該寫得沒寫、不該寫卻寫上去的,過濾不良契約保護自己;等到嚴重的問題發生時,再去尋求政府機關、律師服務。